第一章国际贸易术语贸易术语及国际惯例主要贸易术语---FOB、CFR、CIF---FCA、CPT、CIP其他贸易术语同形异意的F和CFFree-FOB-FCAFreight-CFR-CIFCCost-CFR-CIFCarriage-CPT-CIPCarrier-FCA一、概述(一)贸易术语含义贸易术语(TradeTerms)也称为价格术语(TermsofPrice),是用一个简单的概念或英文缩写字母来表示价格的构成,以及买卖双方在货物交接过程中,有关手续、费用和风险的责任划分的专门用语。(二)贸易术语内容:1、价格构成2、双方权利和义务(1)交货地点和方式(2)运输、保险及通关手续由谁办理(3)费用负担(4)风险转移划分(5)有关单据例如:FOB与CIF(三)贸易术语的产生1812年英国利物浦港----FOB1862年英国利物浦港----CIF二、与贸易贸易术语有关的国际惯例(一)规则的特点:1、没有强制性2、对国际贸易有指导作用3、注意不同版本。如:UCP600-UCP500INCOTERMS2000-INCOTERMS2010(二)三种解释贸易术语的规则1、《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00/2010)(INCOTERMS,InternationalRulesfortheInterpretationofTradeTerms)2、《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3、《美国对外贸易定义1990年修订本》A:《INCOTERMS2000》贸易术语分组13个术语分为四组:E组:EXWF组:FCA、FAS、FOBC组:CFR、CIF、CPT、CIPD组:DAF、DES、DEQ、DDU、DDPE组:EXWExWorks工厂交货F组:FCAFreeCarrier货交承运人FASFreeAlongsideShip装运港船边交货FOBFreeOnBoard装运港船上交货C组:CFRCostandFreight成本运费付至指定目的港CIFCostInsuranceandFreight成本运费保险费付至指定目的港CPTCarriagePaidTo成本运费付至指定目的地CIPCarriageandInsurancePaidTo成本运费保险费付至指定目的地D组:DAFDeliveredAtFrontier边境交货DESDeliveredExShip目的港船上交货DEQDeliveredExQuay目的港码头交货DDUDeliveredDutyUnpaid未完税交货DDPDeliveredDutyPaid完税后交货《INCOTERMS2010》贸易术语分组——11种术语分为适合任何运输方式:FCACPTCIPEXWDDPDAT(DeliveryatTerminal)运输终端交货DAP(DeliveryatPlace)目的地交货适合海洋和水路运输方式:FOBCFRCIFFAS《2010通则》&《2000通则》《2010通则》实施之后,并非《2000通则》自动作废。如果当事人愿意采纳《2010通则》,应在合同中特别注明“本合同受《2010通则》的管辖”。B:《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只对CIF作了解释C:《美国对外贸易定义1990年修订本》对6个术语作了解释EXW工厂交货FOB运输工具上交货FAS运输工具旁交货CFR成本加运费(指定目的地)CIF成本加加保险费、运费(指定目的地)DEQ(目的港码头交货)第二节主要贸易术语A:装运港交货的三种术语一、FOBFOB全称为FreeOnBoard(…namedportofshipment)即装运港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采用FOB术语时买卖双方各自承担的基本义务:卖方义务(1)在约定日期或期限内,在指定的装运港,按照该港习惯方式,将货物交至买方指定的船只上,并通知买方。(2)承担货物在指定的装运港越过船舷之前(2000)的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及与货物有关的一切费用。(2010:卖方必须在指定装运港将货物置于买方指定的船舶上。)采用FOB术语时买卖双方各自承担的基本义务:卖方义务(3)自担风险和费用取得任何出口许可证和其它官方许可,并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办理出口海关手续。(4)提交商业发票和自付费用向买方提供证明货物已按规定交货的通常单据或相等的电子信息采用FOB术语时买卖双方各自承担的基本义务:买方义务(1)订立从指定装运港口运输货物的合同,支付运费,并将船名、装货地点和要求交货的时间及时通知卖方。(2)根据合同的规定受领货物并支付货款。采用FOB术语时买卖双方各自承担的基本义务:买方义务(3)承担货物在指定的装运港越过船舷时(2000)起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及与货物有关的一切费用。(2010:卖方在指定装运港将货物置于买方指定船上之后的风险)(4)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许可,并在需要时办理货物进口海关手续。使用FOB术语应注意的问题:1.适用范围:FOB术语只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运输,港——港运输,而不适用于其他运输方式。2.(2000)“船舷为界”的确切含义:“船舷为界”是划分买卖双方所承担风险的界限(FOB、CIF、CFR)“船舷为界”并非划分买卖双方承担责任和费用的确切界线。装船费用负担可有不同规定方法。(2010:风险划分——卖方在指定装运港将货物置于买方指定船上)CASE:某合同出售一级大米300公吨,按FOB条件成交。装船时货物经公证人检验,符合合同规定的品质条件,卖方在装船后及时发出了装船通知。但在航行途中,由于风浪过大,大米被海水浸泡,品质受到影响,当货物到达目的港后,只能按三级大米出售。因而,买方要求卖赔偿差价损失。问卖方对该项损失是否负责?为什么?CASE2-2—2-3(P26)3、关于船货衔接问题按照FOB术语成交的合同属于装运合同。由于FOB条件下是由买方负责租船订舱,所以,存在船货衔接的问题。如处理不当会影响到合同的顺利执行。《Incoterms2000/2010》中有关FOB术语的B5条的规定:由于买方未给予卖方有关船名、装船点和要求交货时间的充分通知,或其指定的船只未按时到达,或未接收货物,或比买方通知的时间提早停止装货,则自约定交货日期或交货期限届满之日起,货物发生损坏或灭失的风险及由此产生的各种费用,均由买方负担,如空舱费(DeadFreight)、滞期费(Demurrage)及卖方增加的仓储费等,但以该项货物已正式划归合同项下,即清楚地划出或以其他方式确定为合同项下之货物为限。关于船货衔接问题如果买方指派的船只按时到达装运港,而卖方却未能备妥货物,那么,由此产生的上述费用则由卖方承担。4、中文译名问题“离岸价”,应是指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及相关的费用划分是以海岸为界。而FOB术语卖方所承担的风险和费用一直要延伸到货物越过船舷之前。如果买方所派船只不能靠岸,卖方要负责将货物驳运到船上,驳运当中的风险和费用自然由卖方承担。5、有关装船费用的负担问题为明确装船费用的负担,FOB的变形主要有:①FOBlinerTerms(FOB班轮条件)。这一变形是在采用程租船运输时关于装卸费用的划分借用班轮运输的做法,即船方管装管卸,运费中包括装卸费,即装卸费由船方或买方承担,卖方不负担装船的有关费用。②FOB(UnderTackle)(FOB吊钩下交货)。指卖方负担费用将货物交到买方指定船只的吊钩所及之处,吊装入舱以及其他各项费用概由买方负担。在买方所派船只不能靠岸时,卖方要负担驳运和驳运费。③FOBStowed(FOB理舱费在内)。指卖方负责将货物装入船舱并承担包括理舱费在内的装船费用。理舱费是指货物入舱后进行安置和整理的费用。④FOBTrimmed(FOB平舱费在内)。指卖方负责将货物装入船舱并承担包括平舱费在内的装船费用。平舱费是指对装入船舱的散装货物进行平整所需的费用。FOB的上述变形,只是为了表明装船费用由谁负担而产生的,并不改变FOB的交货地点以及风险划分的界限。6、个别国家对FOB的不同解释差异:有关交货地点风险划分界限卖方承担的责任义务《美国对外贸易定义1990年修订本》中将FOB概括为六种:前三种是在出口国内指定地点的内陆运输工具上交货;第四种是在出口地点的内陆运输工具上交货;第五种是在装运港船上交货;第六种是在进口国指定内陆地点交货。对FOB的不同解释美国对外贸易定义1990年修订本第四种:FOBSanFrancisco(旧金山)第五种:FOBVesselSanFrancisco对FOB的不同解释关于风险划分界限的规定不同《2000通则》:FOB下买卖双方划分风险的界限是在船舷。(2010—船上)美国《定义》:买卖双方划分风险的界限是在船上。卖方责任(3)规定“承担货物一切灭失及/或损坏责任,直至在规定日期或期限内,已将货物装载于轮船上为止。”对FOB的不同解释办理出口手续问题上规定不同:《通则》:FOB条件下,卖方应“自行承担风险及费用,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它官方批准证件,并办理货物出口所必需的一切海关手续”。美国《定义》:卖方只是“在买方请求并由其负担费用的情况下,协助买方取得由原产地及/或装运地国家签发的、为货物出口或在目的地进口所需的各种证件”。CASE1:美方A从英方B进口一批货物,签订合同所使用的贸易术语为“FOB里斯本”。后因政府未签发出口许可证而未能交货,请根据《INCOTERMS2000》分析,责任应由谁承担?假如英方B从美商A进口一批货物,签订合同所使用的贸易术语为“FOBVESSEL里斯本”,因政府未签发出口许可证而未能交货,请问责任由谁负担?CASE2:某进出口公司接到一美商电报,邀我报桐油每公吨FOB亚特兰大价,问桐油是我方出口商品,为什么美商要按FOB亚特兰大询盘?7、FOB合同的保险问题按惯例由买方负责投保。注意:如果货物从仓库运至装运港码头期间发生损失,卖方无法得到保险公司赔偿。因卖方既非被保险人,也非保险单受让人。买方也无法得到保险公司赔偿,因其不具有可保利益。案例2-4:P278、FOB术语下提单的托运人问题最好以卖方为B/L的托运人,防止买方与承运人串通,在未付款的情况下,买方以托运人的身份先行提货。CASE2-5(P29)对于能否以买方作为B/L的托运人问题,业界意见不一。二、CFRCFR的全称为CostandFreight(…namedportofdestination)即成本加运费(……指定目的港)。采用CFR术语买卖双方各自承担的基本义务:采用CFR术语和FOB术语,买卖双方各自承担的基本义务最大的区别是负责货物从装运港至目的港运输事宜及支付运费的一方由FOB术语下的买方转移给了卖方。在CFR术语下买卖双方的基本义务:卖方的基本义务:FOB下卖方的基本义务+租船订舱支付运费(提交运输单据)买方的基本义务:FOB下买方的基本义务—租船订舱支付运费采用CFR术语应注意的问题:1.CFR术语所适用的运输方式、卖方的交货地点、风险划分界限以及合同性质和FOB术语完全相同。2.费用的划分:在CFR术语下,卖方只承担运输合同规定的自装运港至目的港的正常的运费,而非正常的额外的费用由买方承担。在CFR术语下,买卖双方风险和费用的划分界限不一致,卖方所承担的费用已经延伸到了货物越过船舷(2000)/2010货物装在船上之后。3.租船订舱问题《通则》的解释是“卖方必须自付费用,按照通常条件订立运输合同,经由惯常航线将货物用通常可供运输合同所指货物类型的海轮(或依情况适合内河运输的船只)运输至指定的目的港。”4、装船通知的重要作用按照CFR术语成交,卖方负责办理运输事宜,但没有保险的责任,运输和保险产生了分离,因此,卖方需要特别注意的问题是,货物装船后必须及时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以便买方办理投保手续。CASE2-6(P31)5、关于卸货费用的负担问题(1)如果卖方采用班轮运输,船方管装管卸,运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