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一章国际贸易术语2国际商务系列相关从业资格考试1)外销员——国际贸易实务为主2)报关员——海关报关实务3)单证员——国际商务单证实务4)报检员——报检报验考试资格用书5)国际货运从业资格——国际货运考试用书6)国际商务师——有工作年限限制7)其他——例如跟单员等3福步外贸论坛贸易人阿里巴巴B2B网站商务部官方网站海关综合信息网世贸人才网4第一节贸易术语的概念及其发展一、贸易术语的含义和作用订立合同时考虑的问题WHERE交货地点卖方在什么地方,以什么方式办理交货WHEN何时转移风险货物发生损坏或灭失的风险何时由卖方转移给买方WHO谁办理保险、运输由谁负责办理货物的运输、保险以及通关过境的手续WHAT需何种单据买卖双方交易过程中需要提交的单据HOW如何交货由谁承担办理上述事项时所需的各种费用5贸易术语:在长期贸易实践中形成的,以英文缩写表示商品价格构成,说明交货地点,确定买卖双方的责任、费用、风险划分等问题的专门用语。作用:1、简化洽商的内容,缩短成交的过程,节省业务费用2、说明了价格构成的因素,划分买卖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关系3、可确定一个买卖合同的性质,并要求全部合同条款与之适应例如:FOB术语下,卖方要在约定的装运港将货物装到买方指定的船上,并负责办理出口通关手续,买方则需要租船订舱,自己办理海上货运保险,并支付保险费。6二、贸易术语的两重性2)表示商品价格构成因素。两重性1)是用来确定交货条件,即说明买卖双方在交接货物时各自承担的风险、责任和费用。7第二节国际贸易惯例惯例的内涵:1.惯例不是法律,没有强制性2.合同中引用的惯例具有强制性3.若双方发生争议,合同中又未明确表示,则一般按惯例处理惯例的组成:一般由国际权威机构编篡的文本组成,如《2000通则》《托收统一规则》《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及典型案例所组成。8贸易术语所应用的国际惯例1)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Warsaw-OxfordRules1932)2)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RevisedAmericanForeignTradeDefinitions1941)3)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ternationalRulesfortheInterpretationofTradeTerms2000)4)2010年新增《2010通则》9INCOTERMS2000国际商会为了统一对各种贸易术语的解释于1936年制订。以后为了适应不同时期国际贸易发展的需要,先后于1953、1967、1976、1980、1990、2000年对通则进行了修改与补充。该通则是具有世界性影响的国际贸易惯例,共有13种贸易术语。使用贸易术语可以简化交易磋商的过程和买卖合同的内容,节省磋商的时间和费用。10注意:惯例不是法律,它对贸易双方不具有强制性约束力;但是,如果双方都同意采用某种惯例来约束该项交易,并在合同中做出明确规定,那么这项约定的惯例就具有了强制性;如果合同中既未排除,也未注明该合同适用某项惯例,在合同执行中发生争议时,受理该争议案的司法和仲裁机构也往往会引用某一贸易惯例进行判决或裁决。国际惯例是法律吗?11国际商会(TheInternationalChamberofCommerce,ICC)于1919年在美国发起,1920年正式成立,总部设在法国巴黎。会员遍布140多个国家和地区。推行开放的国际贸易、投资体系和市场经济。它所制定用以规范国际商业合作的规章被广泛地应用于国际贸易中,成为国际贸易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下属的国际仲裁法庭是全球最高的仲裁机构,它为解决国际贸易争议起着重大的作用。国际商会中国国家委员会于1995年1月1日正式成立。12第二章《2000通则》中的E、F、C组术语一、《2000通则》所归纳13种贸易术语,其中8种是在出口国的内地或港口交货。它们是EXW、FCA、FAS、FOB、CFR、CIF、CPT、CIP。分列在E组、F组和C组中。另外5种是在进口国内地或港口交货。它们是DAF、DES、DEQ、DDU、DDPFOB、CFR、CIF是目前国际贸易业务中应用最为普遍的三种术语。13二、Incoterms2010主要变化1.贸易术语的数量由原来的13种变为11种a.删除INCOTERMS2000中四个D组贸易术语,即DAF边境交货(DeliveredAtFrontier)、DES目的港船边交货(DeliveredExShip)、DEQ目的港码头交货(DeliveredExQuay)、DDU未完税交货(DeliveredDutyUnpaid)。b.新增加两种D组贸易术语:DAT运输终端交货(DeliveredAtTerminal)含卸货费--与以前的DEQ类似DAP目的地交货(DeliveredAtPlace)不含卸货--与以前的DAF,DES和DDU类似c.原来的E,F,C,D分类仍然有效14E组启运EXWEXWorks工厂交货FCAFreeCarrier货交承运人FASFreeAlongsideShip船边交货FOBFreeOnBoard装运港船上交货F组主运费未付C组主运费已付D组到达CFRCostandFreight成本加运费CIFCost,Insurance成本加保险费、andFreight运费CPTCarriagePaidTo运费付至CIPCarriageandInsurancePaidToDEQ目的港码头交货DAT运输终端交货DAF边境交货DES目的港船上交货DDU未完税交货DDP完税后交货DAP目的地交货运费、保险费付至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适用于海运及内河运输适用于海运及内河运输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包括多式联运同上同上同上同上同上同上适用于海运及内河运输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包括多式联运贸易术语由13种改为11种15Incoterms2010主要变化2.术语分类的调整为特征鲜明的两类: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和仅适用于水运。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适用于海运和内河水运:EXW工厂交货FAS船边交货FCA货交承运人FOB船上交货CPT运费付至CFR成本加运费CIP运费、保费付至CIF成本、保费加运费DAT运输终端交货DAP目的地交货DDU完税后交货163.取消了越过船舷作为交货的概念FOB,CFR,CIF象征性交货在INCOTERMS以前版本中风险的转移都是以越过船舷为界,在2010中省略了以船舷作为交货点的表述,取而代之的是货物置于“船上”时构成交货。这样的规定更符合现代商业现实,而且能避免已经过时的风险在一条假想的垂直线上摇摆不定的情形出现。4.贸易术语的适用范围扩大至国内贸易:传统意义上贸易术语用于货物跨越国界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但在许多地区,如欧盟已使不同成员国之间的边界显的不再重要,此外贸易方常在纯国内买卖合同中使用贸易术语。INCOTERMS2010正式明确贸易术语对国际和国内货物贸易合同均可适用。Incoterms2010主要变化175.INCOTERMS2010在每个贸易术语前增加了使用说明,解释了每个术语的要点,何时适用,分险何时转移和买卖双方如何分担费用。6.在双方约定和符合惯例的情况下,赋予电子讯息与纸质信息同等效力。7.明确了买卖双方间完成或协助完成安检通关的义务8.明确码头作业费买卖双方如何分担9.关于链式销售:大宗货物买卖中,货物常在运送至销售链终端的过程中被多次转卖,即链式销售。在销售链中间的卖方实际上不运送货物,因为处在销售链始端的卖方已经安排了运输。因此处在销售链中间的卖方不是以运送货物的方式,而是以“取得”货物的方式,履行对买方的义务。2010通则中规定了“取得运输中的货物”的义务,并将其作为在相关贸易术语下运输货物义务的替代义务。Incoterms2010主要变化18第一节E组贸易术语EXW:ExWorks(…namedplace)即工厂交货(…指定地点)代表在商品的产地或所在地交货含义:卖方要在规定的时间和约定的交货地点将货物准备好,由买方自己安排运输工具到交货地点接收货物,并且自己承担一切风险、责任和费用将货物从交货地点运到目的地。19交货地点风险转移地点费用划分地点20•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买方承担将货物从交货地(卖方工厂或仓库)运至目的地的一切风险、责任和费用。*卖方承担的风险、责任和费用最小。特点:21注意:1、了解买方能否办理货物的出口手续,如不能,则应采用FCA术语。2、共同做好货物的交接工作。一般卖方将交接货物的具体时间和地点通知买方。3、明确货物的包装和包装费用负担问题。卖方只提供惯常包装,包装费用一般由卖方负担。22有一份以EXW条件成交的产地交货合同,出售新鲜荔枝15公吨,总值20万美元。合同规定买方必须在5月25日至31日之间派冷藏集装箱车到产地接运货物。后卖方多次催促,但直至6月7日也未见买方派车接货。于是,卖方不得不在6月8日将这批货物卖给另一家新买主,得价只有15万美元。试问本案例中,荔枝的差价损失应该由谁承担?为什么?案例思考一23分析如下:该案例主要阐述了买方未按时接货而产生的问题。本案例中,买卖双方本约定在5月25日至31日交接货物,但买方直至6月7日也未提取货物,因而买方违约在先,加上荔枝是易腐商品,因此,卖方在买方超过约定提货期并多次催促未果的前提下,为了保全货物和防止损失扩大,有权采取另售的措施,由此产生的差价和其他额外支出,应当由买方负担。使用EXW术语时,要注意出口清关手续的办理、货物交接等问题24第二节F组贸易术语——FCA、FAS、FOB一、FCA㈠含义FCA——FreeCarrier(…namedplace)即货交承运人(…指定地点)卖方要在规定的时间和约定的交货地点将货物交给买方制定的承运人完成其交货义务。*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风险、责任、费用于货交承运人时一并转移。25㈡FCA买卖双方权利义务卖方:(1)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将合同规定的货物置于买方指定的承运人控制下,并通知买方。(2)承担将货物交给承运人控制之前的一切费用和风险。(3)自负风险和费用,办理货物出口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4)提交商业发票或具有同等作用的电子信息,并自费提供通常的交货凭证。26(1)签订从指定地点承运货物的合同,支付有关运费,将承运人名称及有关情况及时通知卖方。(2)根据买卖合同的规定受领货物并支付货款。(3)承担受领货物之后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风险。(4)自负风险和费用,并办理货物进口所需的海关手续。买方:27风险转移地点交货地点运费划分地点28㈢注意问题(1)关于承运人和交货地点:交货地点影响装卸货物的责任划分。交货地在卖方,卖方将货装上运输工具,如在其它地方,只要在自己运输工具完成交货、无须卸货。(2)风险转移:自规定的交付货物的约定日期或期满之日起,由买方承担风险,但货物已被划归本合同项下为前提。(3)责任费用:卖方可以代替买方指定承运人。29导读案例:美国T公司是一家饮食品加工公司,它在某年3月与巴西的L公司签订了购买900公吨咖啡豆的货物买卖合同,交货条件是FCA布宜诺斯艾利斯每公吨950美元。合同中规定,由T公司在签约后的20天内预付货款金额的40%作为定金,而剩余款项则由T公司在收到货物后汇付给L公司,合同签订后20天内,T公司如约支付了40%的定金;L公司也于5月2日将货物交付给布宜诺斯艾利斯的一家运输代理公司,即T公司指定的承运人。L公司交货后,即电告T公司要求其付款。然而,5月3日晚,布宜诺斯艾利斯突遇罕见大雨,由于货运代理公司疏忽大意,致使堆放货物的仓库进水,100箱咖啡豆受水浸泡损坏。由于货物损坏,T公司以未收到货物为由,拒绝汇付剩余的60%的货款。因此,L公司于7月向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事仲裁员提出申诉。1、《2000通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