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贸易条约与协定和世界贸易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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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贸易条约与协定及WTO•第一节贸易条约与协定•第二节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三节世界贸易组织•第四节中国与世界贸易组织第一节贸易条约与协定一、贸易条约与协定的含义:主权国家为了确定彼此在经济、贸易方面关系的权利、义务关系而缔结的书面协议。贸易条约与协定同关税与非关税等对外贸易措施的比较:前者受国际法规范的约束,后者属于国内法范畴。二、贸易条约与协定的种类•贸易条约•贸易协定•贸易议定书•支付协定•国际商品协定贸易条约CommercialTreaty•(友好)通商条约•广义:主权国家在经济贸易方面规定相互间权利和义务的各种书面协议的总称•狭义:指以“条约”为名称的关于贸易关系方面的书面协议•有双边与多边贸易条约•以国家首脑或其特派全权代表签定贸易条约涉及内容•关税征收及海关手续•船舶航海及使用港口的规定•双方公民和企业组织在对方国家待遇•知识产权保护•进口商品国内捐税•关于仲裁的规定贸易协定TradeAgreement•缔约国为调整和发展彼此之间贸易关系而签定的书面协议•与贸易条约相比,涉及面较窄,内容更具体,签定程序简单,有效期较短贸易议定书TradeProtocol•缔约国关于贸易发展中某一具体事项达成的一种书面协议•程序和内容比贸易议定书更为简便,一般竟有关行政部门代表签署即可生效支付协定PaymentAgreement•清算协定ClearingAgreement•两国间关于贸易和其他方面债权、债务结算方法的书面协议•清算方法:超过“摆动额”的清算定期差额清算协定结束后的差额清算国际商品协定InternationalCommodityAgreement•序言•经济条款----mostimportant确定各缔约国权利义务的依据•行政条款----moreimportant•最后条款经济条款种类•缓冲库存的规定—1956年国际锡协定•出口限额的规定—1962年国际咖啡协定•多边合同规定—1949年国际小麦协定•出口限额与缓冲库存相结合的规定•--1973年国际可可协定由于少数发达国家操纵,多数商品协定未能发挥应有作用综合商品方案•建立多种商品国际储存•建立国际储存共同基金•商品贸易多边承诺•补偿性资金供应•扩展初级产品加工和出口多样化三、贸易条约与协定所依据的法律原则•最惠国待遇原则•国民待遇原则最惠国待遇MostFavoredNationTreatment•无歧视待遇•指缔约国双方在通商、航海、关税、公民法律地位等方面相互给予的不低于现时或将来给予任何第三国的优惠、特权或豁免待遇最惠国待遇类别•无条件最惠国待遇•指缔约国的一方现在或将来给予第三国的一切优惠,应无条件地、无补偿地、自动地适用于缔约国的另一方•有条件最惠国待遇•指缔约国的一方现在或将来给予第三国的优惠,缔约国的另一方必须提供同样的补偿,才能享受最惠国待遇范围•在贸易协定中一般包括以下内容:1、有关进口、出口或者过境商品关税和其他捐税;2、在商品进出口、过境、存仓和换船方面有关海关规定、手续和费用;3、进出口许可证发给。•在通商航海条约中,包括缔约国一方的船舶和船上货物驶入、驶出和停泊时的各种税收、费用和手续等国民待遇原则NationalTreatment•缔约国之间相互保证给予另一方的自然人(公民)、法人(企业)和商船在本国境内享有与本国自然人、法人和商船同等的待遇。•形式上,国民待遇是互惠的、平等的•实质上,是片面的和不平等的(由于缔约国双方经济实力和地位的不同)国民待遇的适用限制•本国人所享有的其他权利,如沿海贸易权、沿海和内河航行权、购买土地权、零售贸易权、以及充当经纪人等,不属于国民待遇的适用范围。WTO对国民待遇作了例外规定•集中体现在第二十条“一般例外”条款•例如,缔约国可依据该条规定,为维护公共道德,为保障人民、动植物的生命或健康,对进口产品实施有别于本国产品的待遇。•如在国内原料的价格被压低到低于国际价格水平,作为稳定计划的一部分的期间内,为了保证国内加工工业对这些原料的基本需要,有必要采取的限制这些原料出口的措施。第二节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一、关贸总协定的产生与发展•二、关贸总协定的组织机构•三、关贸总协定条款主要内容和基本原则•四、关贸总协定主持下的多边贸易谈判一、关贸总协定的产生与发展1、关贸总协定产生的历史背景2、总协定的宗旨和作用1、关贸总协定产生的历史背景二战后,为避免贸易保护主义影响世界经济,在美国倡议下,23个国家1947年10月30日在日内瓦签定了“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它是关于调整缔约国对外贸易和国际经济贸易关系方面的相互权利、义务的国际多边协定。2、总协定的宗旨和作用宗旨:•提高各缔约国国民生活水平•保证充分就业•保证实际收入和有效需求增长•扩大世界资源的充分利用以及发展商品生产与交换作用:•规范了处理其贸易关系的原则及规章•解决成员国贸易矛盾和纠纷•举行关税减让谈判•为南北国家创造贸易对话条件二、关贸总协定的组织机构缔约国全体代表理事会委员会工作组专家小组十八国协商集团总干事秘书处三、关贸总协定条款的主要内容和基本原则1、总协定的条款2、总协定的基本原则1、总协定的条款关贸总协定分为序言和四大部分,共计38条,其中的第四部分是1964年以后加进去的,此外还有若干附件和一份暂时适用协定书。2、总协定的基本原则•无歧视待遇原则:最惠国待遇原则、国民待遇原则•互惠原则•透明度原则•关税保护原则•取消数量限制原则•禁止倾销和限制出口贴补原则,或称公平贸易原则四、关贸总协定主持下的多边贸易谈判1、历届多边贸易谈判简述2、前七轮贸易谈判的特点3、“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1、历届多边贸易谈判简述关贸总协定进行了八个回合的多边贸易谈判。一个回合的谈判持续时间少则几个月,多则几年。这些谈判的主要议题都是“降低贸易壁垒”,并都取得了若干谈判成果。GATT共举行八轮多边贸易谈判•第一轮1947年4月~10月瑞士日内瓦举行,主要进行削减关税的谈判。23个创始缔约方参加,正式创立了关贸总协定。谈判达成双边减让协议123项,商品平均关税降低35%。•第二轮1949年4月~10月法国安纳西进行,有19个成员参加。谈判达成了约5000项关税减让。•第三轮1950年9月~1951年4月英国托奎举行,38个成员参加。谈判达成了约8700项关税减让,从而把1948年确定的关税水平下调了25%。•第四轮1955年~1956年5月瑞士日内瓦进行,26个成员参加。因美国国会对其政府授权有限,谈判受严重影响。达成关税减让涉及25亿美元贸易额。•第五轮(“狄龙回合”)1960年9月~1961年7月瑞士日内瓦,26成员参加。达成关税减让涉及49亿美元。•第六轮(“肯尼迪回合”)1964年5月~1967年6月瑞士日内瓦,62个成员参加。确定削减关税采取“一刀切”办法,在经合组织成员间工业品一律平均削减35%的关税。•第七轮(“东京回合”)1973年9月东京GATT部长级会议上发动,1979年11月谈判结束,102个成员参加。最终结果是将世界9个主要工业品关税平均削减1/3,制成品平均关税由GATT成立时的40%左右降至4.7%。另外产生一系列关于非关税壁垒的协议。•第八轮(“乌拉圭回合”)1986年9月乌拉圭埃斯特角城GATT部长级会议上决定,开始旨在全面改革多边贸易体制的新一轮谈判,经过7年于1994年4月在摩洛哥马拉喀什结束。参加方最初103个,谈判结束时125个。平均降税1/3,发达国家工业制成品平均关税水平降为3.6%左右。•最重要成果签署了《世界贸易组织协定》。•1999年12月在美国西雅图举行世贸组织第三届部长级会议计划发起新一轮多边贸易谈判。会议以失败而告终。原定于2000年1月开始的“千年回合”谈判未能按时启动。2、前七轮贸易谈判的特点(1)总协定受主要缔约方政策影响较大;(2)总协定各缔约方地位的变化对各轮谈判有较大影响;(3)发展中国家的地位逐步改善,且在总协定中权益越来越受到重视,但其地位无实质性提高;(4)中央计划经济国家的影响较小。3、“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旨在制止和扭转贸易保护主义,消除贸易扭曲,维护总协定基本原则,推动总协定目标实现。三个新议题:服务贸易、保护知识产权以及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乌拉圭回合”的特点:•谈判重点集中到了削减非关税壁垒上•谈判涉及面广•问题复杂,谈判难度大•谈判进展严重不平衡•“乌拉圭回合”是关贸总协定第8轮谈判,始于1986年9月在乌拉圭埃斯角城召开部长级大会。这是GATT有史以来规模最为庞大、议题最为广泛、内容最为复杂和进程最为艰难的一轮谈判,它充分反映了80年代以来世界经济生活和国际经济关系的多种矛盾及其错综复杂性。•“乌拉圭回合”谈判的历史背景:(1)世界经济发生严重不平衡;发展中国家陷入了债务偿还危机。(2)歧视性保障行动、灰色区域措施及其他阻碍自由贸易的措施,损害非歧视性待遇原则。(3)农产品和纺织品长期偏离总协定原则和规则,成为贸易保护主义最为严重的两个领域。(4)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包括冒牌货贸易),以及服务贸易,引起了世界各国,特别是发达国家的普遍关注。(5)区域经济一体化趋势加强,使总协定的有关关税同盟和自由贸易区的规则遭受到严重侵蚀。为避免全面贸易战的发生,维护多边贸易体制,也为了适应高技术产业对经济领域的革新,把更大范围的世界贸易置于总协定多边规则之下,为此,日本与美国协调立场后,建议召开新一轮的多边贸易谈判。•“乌拉圭回合”分为两个部分共15个议题。•第1部分货物贸易含14个议题,为:(1)关税;(2)非关税措施;(3)热带产品;(4)自然资源产品;(5)纺织品与服装;(6)农产品;(7)关贸总协定条款;(8)保障条款;(9)边贸易谈判协议和安排;(10)补贴与反补贴措施;(11)争端解决;(12)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的问题,包括冒牌货贸易问题;(13)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14)关贸总协定体制的作用。•第2部分服务贸易通过谈判制定处理服务贸易的多边原则和规则的框架,包括对各个部门制订可能的规则,以便在透明和逐步自由化条件下扩大服务贸易。•“乌拉圭回合”15项议题,按其性质和利益关系大致可分为4类:(1)有关“市场准入”问题,目的是就各类商品贸易达成关税和非关税壁垒的减让。(2)“新领域”议题,主要包括在服务贸易、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和投资措施。(3)有关多边贸易竞争规则的议题,即反倾销措施、反补贴措施、保障条款、原产地规则,装运前检验条款、许可证手续和海关估价等。(4)有关多边贸易体制的程序和作用方面的议题,包括改善关贸总协定争端解决程序和加强关贸总协定体制作用等议题。•从整个谈判过程来看,发达国家之间的矛盾是主要矛盾,而发展在国家与发达国家之间的矛盾也很尖锐,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乌拉圭回合”谈判中的侧重点不同。•对发展中国家来说,主要问题是出口产品进入国际市场特别是进入发达国家市场的问题,因其具有竞争力产品往往都遇到关税壁垒或非关税壁垒的限制。•对发达国家来说,特别重视“新领域”的议题,因为它们在之方面有相对的优势。美国和西欧国家的主要目标之一,就是要在服务贸易、知识产权和投资措施等方面制订具有约束力的多边规则,借以打进国际市场,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市场。乌拉圭回合”对我国贸易影响•我国全面参加了“乌拉圭回合”谈判。“乌拉圭回合”谈判不仅涉及与我国有重大贸易利害的议题,如纺织品和服装、知识产权、投资措施等,还涉及技术、信息、金融、航运、邮电、旅游、劳务等服务贸易领域。“乌拉圭回合”谈判的最终结果将产生一系列新的多边协议和多边贸易规则,对我国的对外经贸发展产生影响和制约作用。•“乌拉圭回合谈判矛盾主要在四个方面:•1)农产品贸易欧共体共同农业政策是主要障碍。其他日韩拒绝取消对稻米进口限制;美、澳、阿根廷、泰等13个农产品出口国迫使欧共体开放市场;拉美香蕉生产品要求欧共体改变对香蕉进口的歧视性规定等。•2)纺织品贸易发展中国家要求改变纺织品出口受发达国家高关税和“多种纤维协议”配额限制,美欧坚持要求发展中国家相应开放某些纺织品和其他产品市场。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