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进出口商品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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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的时间和地点检验机构与检验证明检验标准与检验方法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在国际贸易活动中对买卖双方成交的商品由商品检验检疫机构对商品的质量、数量、重量、包装、安全、卫生以及装运条件等进行检验并对涉及人、动物、植物的传染病、病虫害、疫情等进行检疫的工作,在国际贸易活动中通常称为商检工作被松材线虫侵蚀的松树检验检疫的经济效用作为报关验放的有效证件买卖双方结算货款的依据计算运输、仓储等费用的依据办理索赔的依据计算关税的依据作为证明情况、明确责任的证件作为仲裁、诉讼举证的有效证件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模式我国从2000年1月1日起实施“先报检,后报关”的检验检疫货物通关制度,将原卫检局、动植物局、商检局进行的检验“三检和一”全面推行“一次报检、一次取样、一次检验检疫、一次卫生除害处理、一次收费、一次发证放行”的工作规定和“一口对外”的国际通用的检验检疫模式。我国商品检验检疫机构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及设置在全国各口岸的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主要职责进出口商品实施法定检验检疫办理进出口商品鉴定业务对进出口商品的质量和检验工作进行监督法定检验检疫根据国家有关法令的规定,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对大宗的、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进出口商品、容易发生质量问题的商品,涉及安全卫生的商品以及国家指定由检疫机构统一执行检验的商品等实施强制性检验检疫,以维护国家的信誉和利益。法定检验检疫商品范围有关法规中规定的商品对进出口食品的卫生检验和进出境的动植物检疫对装运出口易腐烂变质食品、冷冻品的船舱、集装箱等运载工具的适载检验对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的性能检验和使用鉴定对有关国际条约规定或其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检验机构检验的进出口商品实施检验检疫国际货物买卖合同规定由检验检疫部门实施出入境检验时,当事人向有关机构及时提出申请,由检验部门按照合同规定对货物实施检验并出具检验证书办理鉴定业务凭对外贸易关系人(贸易合同的买方或卖方、运输、保险、仓储、装卸等各方)的申请或委托,由第三方公证检验鉴定机构对申请的有关内容进行检验鉴定,出具权威的鉴定证书,作为对外贸易关系人办理进出口商品交接、结算、计费、报关、纳税和处理争议索赔的有效凭证。3监督管理检验检疫机构依据国家法规对进出口商品通过行政和技术手段进行控制管理和监督。对法定检验范围之外的进出口商品的抽查检验对重点的进出口商品生产企业派驻质量监督员制度对进出口商品质量的认证工作,准许认证合格的商品使用质量认证标志指定、认可符合条件的国外检验机构承担额定的检验鉴定工作,并对其检验鉴定工作进行监督抽查对重点的进出口商品及其生产企业实行质量许可制度CE标志:欧洲共同市场安全标志,是一种宣称产品符合欧盟相关指令的标识。使用CE标志是欧盟成员对销售产品的强制性要求。目前欧盟已颁布12类产品指令,主要有:玩具、低压电器、医疗设备、电讯终端(电话类)、自动衡器、电磁兼容、机械等。CCC标志:中国强制认证(ChinaCompulsoryCertification)的英文缩写为“CCC认证”,也就是通常所说的3C认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规定各类产品进出口、出厂、销售和使用必须取得的认证,只有通过认证的产品才能被认为在安全、EMC、环保等方面符合强制要求。GS认证以德国产品安全法(GPGS)为依据,按照欧盟统一标准EN或德国工业标准DIN进行检测的一种自愿性认证,是欧洲市场公认的德国安全认证标志。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总公司Chinanationalimport&exportcommoditiesinspectioncorporation,CCIC于1980年7月经国务院批准成立,国家指定的实施进出口商品检验和鉴定业务的实体,属于民间商品检验机构。国际知名商品检验民间机构瑞士通用公证行SGS英国英之杰检验集团IITS日本海事检定协会NKKK日本海外货物检查株式会社OMIC国际羊毛局IWS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的主要种类和方法1进出口商品的质量检验(外观质量、内在质量、特定质量检验项目)2数量和重量检验3包装检验(外包装、内包装、包装标示)4出口商品装运技术检验(船舱检验、集装箱鉴定、积载鉴定)5出入境动植物检疫6出入境卫生检疫7进出口商品鉴定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环节之一——报检凡属于法定检验检疫商品或合同规定需要检疫机构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证书的商品,对外贸易关系人均应及时提请检疫机构检验报检商品的范围1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的商品,如列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出入境商品目录的商品》2输入国家或地区规定必须凭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证书才准许入境的商品3有关国际条约规定必须检验检疫的商品4申请签发原产地证书或者普惠制原产地证书的商品入境报检进口商品在报检时,一般提供外贸合同、国外发票、提单、装箱单、进口货物到货通知单灯有关单据1.品质检验应提供国外品质证书或质量保证书;凭样品成交的,须加附成交样品;以等级或公量计价结算的,应同时申请重量鉴定2.入境动植物及其产品,须提供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的检疫证书3.申请残损鉴定、积载鉴定、海损鉴定的要提供各程提单、空运事故记录等。船方应提供航海日志、海事报告、配载图、验舱报告等有关资料出境报检出口商品报检,一般提供外贸合同、信用证原件的复印本或副本。法定检验商品,在申请品质、规格、数量、重量、安全、卫生检验时,必须提交商检机构签发的出口商品保准高性能检验合格单证,商检机构凭此办理相关报检手续。报检及证单的更改报检人申请撤销报检时,应书面说明原因经批准后方可办理撤销手续;报检后30天内没有联系检验检疫事宜的,做自动撤销报检处理报检人申请更改证单时,应填写更改申请书,,交附有关函电等证明单据,并交还元证单,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更改手续报检时限和地点1.进口入境货物、运输工具及人员应在入境前或入境时进行申报法定检验范围内的商品,在到货后,收货人必须向卸货口岸商检机构进行登记,由检验机构在报关单上加盖“已接受登记的印章”,海关凭此放行。同时应在规定的检验地点和期限内,向检验机构报检法定检验范围外的进口商品,如果对外经济贸易合同或者运输合同约定由检验机构检验,在进口到货后应依据合同规定的检验地点向检验机构报检,没有约定检验的地点的,在卸货口岸、到达地向有关机构报检法定检验范围以外的进口商品,如果对外贸易合同也没有约定由检验机构检验,收货人应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验收,检验机构应敦促收货人验收并进行抽查检验。验收不合格需要凭检验机构检验证书索赔的,收货人应及时向所在地的检验机构申请检验出证2出口出境货物最迟于报关或装运前7天报检,对于个别检验周期较长的货物,要留有相应的时间。(1)属于法定检验目录的商品,应于接到合同或信用证后备货出口前,在检验机构规定的地点和期限内向检验机构报验。(2)在产地检验后需要在口岸换证出口的商品,发货人应在检验机构规定的期限内向口岸检验机构报请查验换证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环节之二——抽样检验机构接受报检以后,须及时派人到货物堆放地点进行现场检验鉴定。内容包括货物的数量、重量、包装、外观等。现场检验一般采用国际贸易中普遍使用的抽样法,抽样时须按照规定的抽样方法和一定的比例随机进行。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环节之三——检验内地省市的出口商品需要由内地检验机构进行检验,签发“出口商品检验换证凭单”,当商品的装运条件确定后,外贸单位持内地检验机构签发的“出口商品检验换证凭单”向口岸检验机构申请查验放行。申请免检的条件1在国际上获质量奖(未超过3年)的商品2经国家质检部门认可的国际有关组织实施质量认证,并经检验机构检验,质量长期稳定的商品3连续3年产业机构检验合格率及用户验收合格率百分之百,并获得用户良好评价的出口商品4连续3年出厂合格率及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率均为百分之百,并且没有质量异议的出口商品5进出口展品、礼品、样品凭有关主管部门批件,可申请免验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环节之四——签发证书对于出口商品,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凭《出境货物通关单》进行通关。对于进口商品,经检验后签发《入境货物通关单》进行通关。由收、用货单位自行验收的商品,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复验。如果复验不合格,检验机构签发检验证书,以供对外索赔商检机构签发证书种类品质检验证书数量或重量检验证书兽医检验证书卫生健康证书消毒检验证书熏蒸证书残损检验证书积载鉴定证书船舱检验证书生丝品级及公量检验证书产地证明书价值证明书CISS业务全面进口监管计划comprehensiveimportsupervisionscheme由进口国政府有关部门(中央银行、财政部、商务部等)联合颁布法律,指定一家或多家跨国公证行对其本国进口货物实行强制性的装船前检验,最后卖方凭指定的国际公证行签发的清洁报告书作为银行议付和海关放行的有效凭证实施CISS的国家和地区赞比亚、牙买加、加纳、马里、卢旺达、布隆迪、塞内加尔、墨西哥、乌拉圭、坦桑尼亚、海地、厄瓜多尔、危地马拉、多哥、秘鲁、玻利维亚、委内瑞拉、菲律宾、哥伦比亚、莫桑比克、贝宁、柬埔寨、阿根廷、尼日尔、肯尼亚、白俄罗斯等CISS业务常见信用证条款OriginalandcopycleanreportoffindingsastoqualityandquantityinspectionandpricecomparisonissuedbyXXXXoritsaffiliatesubsidiaryoragent1•进口商凭形式发票向进口国有关当局申请办理进口手续2•进口国有关当局批准并签发进口许可证3•进口国将进口许可证连同形式发票交有关公证行驻进口国联络处办理检验手续4•联络处审核进口许可证并进行登记,同时将其中一套作为检验委托寄交出口国所在地代理检验机构5•出口国代理机构接受委托,向出口方寄交检验通知书,要求其提供商业单据6•出口方备货后,填妥检验通知书回执联连同信用证、合同发票、装箱单、出口价格明细等单据向其所在地检验机构提出申请,预约检验7•有关机构派出检验人员按照约定时间和地点进行检验8•检验合格后,出口方办理出运手续,向有关机构提供正本提单复印件、最终商业发票、报关单复印件9•有关检验机构对所有商业单据各项内容进行全面审核并进行价格比较10•未发现问题,有关机构向出口方签发清洁报告书普惠制产地证书普惠制即普遍优惠制,简称GSP,是一种关税制度,是指工业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或地区出口的制成品和半制成品给予普遍的,非歧视的,非互惠的关税制度。根据大多数给惠国的规定,享受普惠制必须持凭受惠国政府指定的机构签署的普惠制原产地证书——GSPFORMA对中国实施普惠制的国家英国、法国、德国、意大利、荷兰、卢森堡、比利时、爱尔兰、丹麦、希腊、葡萄牙、西班牙、日本、挪威、新西兰、澳大利亚、瑞士、瑞典、芬兰、奥地利、加拿大、波兰等。享受普惠制待遇商品必须符合的条件(1)原产地标准一切商品均可分为两类,一类为“完全原产地”,即商品完全是受惠国出产或制造,没有使用任何进口原料或零部件;另一类为全部或部份使用了进口原料或零部件生产的产品,其中所使用的进口原料或零部件必经过充分的加工,使这些进口原料或零部件有了实质性的改变,或者符合给惠国提出的其他条件。(2)商品要符合直接运输的原则出口商品不但要在受惠国生产或制造,而且必须直接从受惠国家运往给惠国。通过过境国的,必须在过境国海关监管之下,没有投入当地市场销售或交付当地使用,更不能在那里进行其它再加工。(3)必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即普惠制原产地证明书(申报和证明联合)格式A,及其他有关的单证。最惠国待遇(most-favored-nationtreatmentMFN是国际经济贸易关系中常用的一项制度,是国与国之间贸易条约和协定的法律待遇条款,在进出口贸易、税收、通航等方面互相给予优惠利益、提供必要的方便、享受某些特权等方面的一项制度,又称“无歧视待遇”。它通常指的是缔约国双方在通商、航海、关税、公民法律地位等方面相互给予的不低于现时或将来给予任何第三国的优惠、特权或豁免待遇。条约中规定这种待遇的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