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客户退货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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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七:商业客户退货管理规定一.滞销机退货管理规定1.现款提货的冰箱(柜)如未开箱、无损坏,自提货之日起,3个月内分公司无条件调换产品。2.代销的冰箱(柜)如未开箱、无损坏,自提货之日起,2个月内分公司无条件调换产品。3.现款提货退货冰箱(柜)冲减该分公司当月销量数,15日内必须办完相关手续.4.商业单位滞销机退货原则上只可退到驻外仓库,不许返厂。5.特殊情况经总公司销售副总批准退货返厂冰箱(柜),总公司按50元/台,扣减分公司工资。6.超过上述时间现款退货者,自提货之日起一年以内按9.5折退货;超出一年按8.5折退货。代销退货者,自提货之日起一年以内按9折退货;超出一年按8折退货。此费用可从年终返利中扣除。二.故障机退货管理规定1.商业单位因产品质量问题要求退货者,需经公司维修人员出具鉴定书,明确原因后,方可退货。退货时产品应配件齐全,包装完整,分公司方可接受。2.商业单位因产品外伤原因问题要求退货者,应明确为我方责任时方可退货。非公司责任,分公司出于其它考虑同意退货的,其年度退货总数应不超过该单位年度销量的1%。3.经总公司认可的批量质量事故产品,其相关费用由总公司承担,不计入分公司费用。4.无合理原因退货,分公司应对其进行处罚。三.总公司负责对各分公司处理上述问题情况进行监督,对违反规定的分公司进行纠正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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