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法律制度主讲教师:王祥修第三章世界贸易组织法的基本原则第一节最惠国待遇原则第二节国民待遇原则第三节透明度原则第四节自由贸易原则第五节公平贸易原则第一节最惠国待遇原则-、最惠国待遇原则的含义最惠国待遇是给惠国给予受惠国或与之有确定关系的人或物的待遇不低于给惠国给予第三国或与该第三国有相同关系的人或物的待遇。第一节最惠国待遇原则-、最惠国待遇原则的含义从法律性质上讲,最惠国待遇不是国家自然应该享有的权利。最惠国待遇必须通过相关国家和地区通过谈判达成协议方能授予和享有。同时,只有在给惠国给予第三国的待遇和内容均与受惠国和给惠国之间最惠国待遇条款所规定的事项完全一致的情况下,受惠国才可以依据最惠国待遇条款来主张其应该享有相同的权利。第一节最惠国待遇原则-、最惠国待遇原则的含义最惠国待遇无条件最惠国待遇有条件最惠国待遇第一节最惠国待遇原则二、最惠国待遇原则的由来早在11世纪时,含有最惠国待遇的条款就已经出现了,但直到17世纪这一专门词汇才登上历史舞台。到了18世纪,国际贸易的规模越来越大。贸易开始取得相对独立的地位,开始与政治脱离,国家之间相互给予最惠国待遇开始出现。但是,最惠国待遇这一原则在其发展中也并非一帆风顺,也曾经历了风风雨雨。第一节最惠国待遇原则三、最惠国待遇原则的理论意义和价值第一,非歧视待遇(包括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对于尽量减少市场扭曲具有良好的促进作用,并可以促进自由贸易的发展。第二,最惠国待遇会带来贸易自由化政策的自动普及,因此会造成更多的贸易自由化,这即是最惠国待遇的乘数效果(MultiplierEffect)。第三,最惠国待遇有利于贸易实力弱小的国家。第一节最惠国待遇原则三、最惠国待遇原则的理论意义和价值第四,最惠国待遇原则强调的是所有规则都应无歧视地适用于所有缔约方,这就意味着所有国家都应适用统一的规则,这可以有效地减少花费在制定规则上的资源,并提高规则透明化的程度。第五,最惠国待遇可以有效降低国际贸易的交易成本。第六,最惠国待遇可以对于各国国内某些特殊利益集团进行有效制约,以避免这些特殊利益集团对于国家的对外贸易政策施加过多影响。第一节最惠国待遇原则四、最惠国待遇原则的内在机制互惠性并行条款生效条件立即性和无条件性范围和对象第一节最惠国待遇原则五、最惠国待遇原则的内容关贸总协定中的最惠国待遇原则世界贸易组织中的最惠国待遇第一节最惠国待遇原则六、最惠国待遇原则的例外一般例外安全例外边境贸易、关税同盟和自由贸易区例外外汇安排例外服务贸易例外知识产权例外第一节最惠国待遇原则关税同盟关税同盟是以一个单独的关税领土代替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关税领土,对同盟的组成领土之间的贸易或至少对这些领土产品的实质上的所有贸易,实质上已取消关税和其他贸易限制,同盟的每个成员对于同盟以外领土的贸易,已实施实质上同样的关税或其他贸易规章。如:欧共体。第一节最惠国待遇原则自由贸易区自由贸易区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关税领土所组成的,一个对这些组成领土的产品的贸易已实质上取消关税或其他贸易限制(必要时可以例外)的集团。如:北美自由贸易区。第一节最惠国待遇原则关税同盟与自由贸易区的区别关税同盟与自由贸易区的区别在于,前者对内没有关税,对外有一个统一的关税制度和关税税境;后者各参加国仍保持自己的关税制度和关税税境,但对区内成员国的产品实行免税或减税,其待遇优于最惠国待遇。第二节国民待遇原则-、国民待遇原则的含义国民待遇(NationalTreatment)通常是指缔约方一方保证缔约另一方的公民、企业和船舶在本国境内享受与本国公民、企业和船舶相同的待遇。第二节国民待遇原则-、国民待遇原则的含义最惠国待遇原则——“外外平等”国民待遇原则——“内外平等”第二节国民待遇原则二、国民待遇原则的由来《人权宣言》《法国民法典》(即《拿破仑民法典》)第二节国民待遇原则三、国民待遇原则的内容GATT中的国民待遇原则《服务贸易总协定》中的国民待遇原则《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中的国民待遇原则《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中的国民待遇原则第二节国民待遇原则四、国民待遇原则的例外一般例外货物贸易例外服务贸易例外知识产权例外投资措施例外欧共体、加拿大和美国诉日本酒税法案1995年6月至7月间,欧共体、美国和加拿大先后向日本提出磋商,要求解决日本根据酒税法征税的问题。在磋商未果的情况下,经纠纷当事方请求,DSB成立专家小组。专家小组经过审查,该纠纷主要涉及日本l953年酒税法。按照该法规定:在日本销售的酒精含量超过1度的酒都必须缴纳酒税;酒被分成10类:清酒,清酒混合酒,烧酒(分A级和B级),MIRIN,啤酒,葡萄酒(包括甜葡萄酒),威士忌和白兰地,烈性酒,餐后酒,其他酒;对各类酒按每公升含酒精纯度,规定不同的税率。欧共体、加拿大和美国在申诉中提出,日本对酒的以上分类造成进口酒和国产酒在税率上的差异,使进口酒的税率高于国产酒,违反了GATT的有关国民待遇的规定。欧共体、加拿大和美国诉日本酒税法案专家小组在讨论了有关程序和实体问题之后指出:日本将关税与国内税结合在一起起到了下列影响:一方面外国产的烧酒很难进入日本市场,另一方面它没有保证烧酒和其他无色或棕色酒的平等竞争条件。通过高关税和不同的国内税,日本把烧酒同外国产品,不管是外国产的烧酒还是其他无色或棕色酒的竞争隔离开来。因此,专家小组建议DSB要求日本将其酒税法进行修改以符合GATT的规定。日本对专家小组的结论提出上诉以后,上诉庭虽然纠正了专家小组的一些法律问题上的错误,但仍做出裁决,认为日本在实施酒税法时没有给予相同的税收待遇,保护了国内生产,违反了GATT有关国民待遇的原则规定。建议日本修改其酒税法,使其与GATT的规定相符。1996年11月1日,DSB通过了上诉庭的报告和修改了的专家小组报告。后经当事各方磋商,1998年2月1日,日本提出了实施专家小组报告的方案,欧共体、加拿大和美国接受了这一方案。第三节透明度原则-、透明度原则的含义世界贸易组织的透明度(Transparency)原则是指任何成员对本国制定和实施的与国际贸易有关的法律法规、司法判决、行政决定以及贸易政策都应当予以及时公布,以便其他成员政府及贸易商能够及时了解和熟悉它们。成员政府之间通过谈判达成的有关国际贸易的协议也必须予以公布,以避免因其他成员不了解这些协议的内容,引起不公平的贸易,造成对其他成员的歧视,从而影响最惠国待遇原则的实施。第三节透明度原则二、透明度原则的由来透明度原则源于西方世界市场经济——阳光原则和知晓原则——“蓝天法”第三节透明度原则三、透明度原则的内容贸易措施的公布贸易措施的通知贸易政策评审机制第三节透明度原则三、透明度原则的例外根据1994年GATT第10条第1款的规定,不要求成员公开会妨碍法令贯彻执行、会违反公共利益、或会损害公私企业正当商业利益的机密资料。《服务贸易总协定》也规定,不要求任何成员提供那些一旦公布就会妨碍法律实施或对公共利益不利或损害具体企业正当合法商业利益的机密资料。《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和其他协议也有类似的规定。第四节自由贸易原则-、自由贸易原则的含义在世界贸易组织框架下,自由贸易原则是指通过多边贸易谈判,实质性地削减关税和减少其他贸易壁垒,扩大成员之间的货物和服务贸易,使货物、服务、技术等尽可能地在国家间按照市场规律自由地流动,而免遭各种不合理的扭曲影响。第四节自由贸易原则二、自由贸易原则的要素以共同规则为基础以多边谈判为手段以争端解决机制为保障以贸易救济措施为“安全阀”以过渡期方式体现差别待遇第四节自由贸易原则三、自由贸易原则的内容关税减让减少非关税贸易壁垒服务贸易的开放第四节自由贸易原则四、自由贸易原则的例外自由贸易对于各成员的贸易流向、就业、产业发展都可能发生不利影响,完全的自由贸易必须通过渐进的方式来予以实行,必须通过一定方式来帮助解决各成员在实行自由贸易中可能遭遇的困难,以坚定其实行自由贸易的决心。有鉴于此,世界贸易组织也为自由贸易原则设立了一些例外情况,诸如反倾销、反补贴、保璋措施等等。第五节公平贸易原则-、公平贸易原则的含义和要素在世界贸易组织框架下,公平贸易原则又称公平竞争原则,是关贸总协定和世界贸易组织主要针对出口贸易而规定的一个基本原则。这一原则的基本含义是指各成员和出口经营者都不得采取不公正的贸易手段进行国际贸易竞争或扭曲国际贸易市场竞争秩序。第五节公平贸易原则二、公平贸易原则的内容货物贸易领域服务贸易领域知识产权领域政府采购第五节公平贸易原则三、公平贸易原则的例外世界贸易组织在实行公平贸易原则中也存在例外。在一些情况下,为了维护公平竞争,维持国际收支平衡,或出于保护公共健康、国家安全等目的,各成员在世界贸易组织授权下可以采取措施,以维护市场竞争秩序。这些协议为实现市场竞争中的实际公平,推动国际贸易的发展而作出了一些例外规定。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