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国际贸易术语在国际贸易中,买卖双方需要通过交易磋商,用合同来明确约定货物交付的地点、运输中的风险划分、运输手续和货运保险手续由谁办理、取得各种进出口所需要的文件和进出口手续由谁办理,以及在办理这些手续中所要支出的费用,如运费、保险费、进出口环节税和其他费用由谁支付,等等。如果贸易双方对这些事项逐一进行磋商,就会耗费大量的时间和经费,既降低交易效率和增加交易成本,还可能因考虑不周而使合同无法履行,甚至产生争议和纠纷。因此,国际货物贸易合同磋商需要一种简单的方法来进行。在长期的国际贸易实践中,人们逐渐摸索出这样一种好的办法,即用一些简短的概念和外文字母缩写来明确买卖双方责任、费用和风险划分的界限,约定买卖双方交接货物中各自应尽的义务。【品名、品质、数量、包装条款示例】1.EUR900persetCIPShenyangIncoterms®2010(每套900欧元CIP沈阳)2.US$1000perM/TCPTBrisbaneIncoterms®2010(每公吨1000美元CPT布里斯班)3.US$200perM/TCIFDalianIncoterms®2010(每公吨200美元CIF大连)4.£5perkgCFRLondonIncoterms®2010(每公斤5英镑CFR伦敦)5.EUR200persetFCAHamburgIncoterms®2010(每套200欧元FCA汉堡)第一节贸易术语概述一、贸易术语的含义贸易术语(TradeTerms),又称价格术语(PriceTerms),它是一个简短的英文词组或英文缩写,用来表示商品的价格构成,明确贸易双方责任、费用、风险划分的界限,约定双方在货物交接过程中应尽义务。贸易术语的出现和使用,极大地简化了合同条款,提高了贸易双方磋商的效率,节省了交易成本,促进了国际贸易顺利开展。二、有关贸易术语的国际贸易惯例主要有:《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美国对外贸易定义》《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Incoterms®2010,InternationalCommercialTerms)三种(一)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Warsaw—OxfordRules1932)是由国际法协会专门为解释CIF这一贸易术语而制定并颁布实施的。该协会于1928年在波兰的华沙举行会议,制定了有关CIF贸易合同的《1928年华沙规则》。其后,在1932年英国牛津会议上对该规则进行了修订,同时将规则更名为《1932年华沙—牛律规则》。该规则全文共21条,主要就CIF合同下贸易双方的责任、费用和风险划分以及货物所有权转移的方式等进行了解释。(二)美国对外贸易定义美国九大商业团体于1919年在纽约举行全美贸易会议,制定了《美国出口报价及其缩写规则》(TheU.S.ExportQuotations&Abbreviations)。在1941年的美国第27届全国对外贸易会议上进行了修订,并更名为《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正本》。1990年再次对该定义进行了修订,称为《1990年修订的美国对外贸易定义》(RevisedAmericanForeignTradeDefinitions1990)。其中对EXW、FOB、FAS、CFR、CIF、DEQ等6种术语作了解释。其中FOB术语又细分为6种,因此实际上有11中贸易术语。(三)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Incoterms®201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InternationalRulesfortheInterpretationofTradeTerms2000,简称Incoterms®2010)是国际商会最早于1936年制定,后经1953、1967、1976、1980、1990、2000、2010年分别进行修订和完善,目前使用的即《Incoterms®2010》。在2010年修订的《Incoterms®2010》中,规定贸易术语的书写时,需在术语后附有Incoterms®2010字样。如“CIPN.Y.Incoterms®2010”(CIP纽约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Incoterms®2010》包括的内容最多,标志着国际贸易惯例的最新发展,在国际上应用的范围最广,影响最大。表3-1《Incoterms®2010》中卖方和买方的义务A1卖方一般义务B1买方一般义务A2许可证、授权、安检通关和其他手续B2许可证、授权、安检通关和其他手续A3运输合同和保险合同B3运输合同和保险合同A4交货B4收取货物A5风险转移B5风险转移A6费用划分B6费用划分A7通知买方B7通知卖方A8交货凭证B8交货证据A9查对、包装、标记B9货物检验A10协助提供信息及相关费用B10协助提供信息及相关费用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或多种运输方式的术语:EXW、FCA、CPT、CIP、DAP、DAT、DDP适用于海运及内河水运的术语:FAS、FOB、CFR、CIF第二节四个象征性交货的贸易术语《Incoterms®2010》的11个贸易术语,根据使用的效果,可将其分为:四大贸易术语:CPT、C1P、CFR、CIF四个出口地交货的贸易术语:EXW、FCA、FOB、FAS三个进口地交货的贸易术语:DAP、DAT、DDP在国际贸易中,CPT、C1P、CFR和CIF这四个是使用效果较好的贸易术语。象征性交货的贸易术语国际贸易交货可分为实际性交货和象征性交货。实际性交货(PhysicalDelivery)是指卖方须将货物实际交给买方或其代理人,即卖方只有将合同约定的货物置于买方实际控制之下才算完成交货。因此,实际性交货下卖方只能凭所交付的货物而非单据索要货款,或者说是买方根据所收取的货物而非单据支付货款。象征性交货(SymbolicDelivery)是指卖方只要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完成装运,并提交合同规定的包括货物运输单据在内的全套合格单据就完成了交货义务,卖方就有权凭提交的单据向卖方索要货款,交单(TenderofDocuments)视同交货(DeliveryoftheGoods)。或者说买方只要收到卖方提交的全套合格单据就必须支付货款,而不论货物是否到达目的地(港)。象征性交货贸易术语的使用可以大大缩短贸易周期,减少交易成本,提高效率。一、CIP,运费和保险费付至CIP是英文CarriageandInsurancePaidto的缩写,该贸易术语中文名为运费和保险费付至,贸易术语后跟指定目的地(NamedPlaceofDestination),并附上按照Incoterms®2010,即CIP+指定目的地名称+Incoterms®2010。该术语可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也可适用于国际多式联运。“运费和保险费付至”是指卖方将货物在双方约定地点交给其指定的承运人或其他人。卖方必须签订运输合同并支付将货物运至指定目的地所需费用。在使用CIP术语时,当卖方将货物交付给承运人时就完成交货,而不是当货物达到目的地时。二、CPT,运费付至CPT是英文CarriagePaidto的缩写,该贸易术语的中文名为运费付至,贸易术语后跟指定目的地(NamedPlaceofDestination),并附上Incoterms®2010,即CPT+指定目的地名称+Incoterms®2010。该术语可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也可适用于国际多式联运。“运费付至”是指卖方将货物在双方约定地点交给其指定的承运人或其他人。卖方必须签订运输合同并支付将货物运至指定目的地所需费用。在使用CPT术语时,当卖方将货物交付给承运人时就完成交货,而不是货物达到目的地之时。要及时发出装运通知问题三、CIF,成本加保险费、运费CIF是英文Cost,InsuranceandFreight的缩写,该贸易术语中文名为成本加保险费、运费,贸易术语后跟指定目的港(NamedPortofDestination),并附上Incoterms®2010,即CIF+指定目的港名称+Incoterms®2010。“成本、保险费加运费”是指卖方在船上交货或以取得已经这样交付的货物方式交货。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在货物交到船上时转移。卖方必须签订运输合同,并支付必要的成本和运费,以将货物运至指定目的港。在使用CIF术语时,当卖方将货物装上船时,就完成交货,而不是货物达到目的港之时。该术语仅适用于海运或内河水运四、CFR,成本加运费CFR是英文CostandFreight的缩写,该贸易术语中文名为成本加运费价,贸易术语后跟指定目的港(NamedPortofDestination),并附上Incoterms®2010,即CFR+指定目的港名称+Incoterms®2010。该术语仅适用于海运或内河水运“成本加运费”是指卖方在船上交货或以取得已经这样交付的货物方式交货。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在货物交到船上时转移。卖方必须签订运输合同,并支付必要的成本和运费,以将货物运至指定目的港。在使用CFR术语时,当卖方将货物装上船时,就完成交货,而不是货物达到目的港之时。要及时发出装运通知问题四个常用的贸易术语买卖方责任、费用、风险的划分贸易术语责任费用风险划分订立运输合同投保付运费付保费的界限卖方卖方卖方卖方卖方买方卖方买方卖方卖方卖方卖方卖方买方卖方买方CIFCPTCIP以货交承运人为界CFR以货物在装运港装上船为界案例3-1:中国某公司以CIP出口一批碗柜,合同签订后,买方发来电传,称合同途径地区经常发生暴乱,要求我方办理保险时加保战争险。问:我方应该如何处理?分析:我方可以在买方负担费用下加保战争险。如果买方不同意负担费用,我方应予拒绝。因为,如合同没有特别约定,卖方只需符合《协会货物保险条款》的条款(C)(ClausesC)或类似条款的最低险别。本案例中,合同签订后买方要求加保战争险,说明合同没有约定卖方投保战争险。案例3-3:中国某公司以CIF出口一批真丝服装,合同签订后,卖方按期将货物装船。但由于运输途中遭遇风险的原因,比预期延误一个月到达目的港,错过了销售季节。买方由此向卖方提出索赔。问:卖方是否应该负担该项损失?分析:这项损失卖方不应赔偿,而应由买方承担。因为以CIF成交,风险转移是以货物装上船为界,即卖方将货物在装运港装上船,风险就由卖方转移至买方。案例3-2:中国某公司以CPT哈尔滨进口20公吨复合肥,先经海运,抵达目的港后转为铁路运输。我方进行货款结算时,卖方要求我方支付货款和铁路运费。问:卖方要求是否合理?分析:卖方要求不合理。因为按照CPT成交承担货物运至目的地的运费,而不仅仅是海运运费,应该包括全程运输的费用。案例3-4:中国D公司以CFR条件出口一批瓷器。中国D公司按期在装运港装船后,即将有关单据寄交买方要求买方支付货款。过后,中国D公司外贸业务人员才发现,忘记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此时,买方已来函向我方提出索赔,因为货物在运输途中因遭遇海上风险而损毁。问:中国D公司能否以货物运输途中的风险是由买方承担为由,拒绝买方的索赔?分析:中国D公司不能以货物运输途中的风险是由买方承担为由,拒绝买方的索赔。因为尽管CFR是在装运港装上船风险转移,但卖方需及时发出装运通知,否则海运风险损失就需卖方承担。CPT、CIP与CFR、CIF的区别1.适用的运输方式不同2.交货和风险转移地点不同3.卸货费用的负担不同4.运输单据不同第三节四个出口地交货的贸易术语一、EXW,工厂交货EXW是英文Ex-Works的缩写,该贸易术语的中文名为工厂交货,贸易术语后跟指定地点(NamedPlace),并附上Incoterms®2010,即EXW+指定出口地名+Incoterms®2010。该术语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也适用于国际多式联运。EXW也适合国内贸易。该术语是指当卖方在其所在地获其他指定地点(如工厂、车间或仓库等)将货物交给买方处置时,即完成交货。卖方不需将货物装上任何前来接收货物的运输工具。卖方也无需出口清关。EXW是卖方承担责任最小的术语卖方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