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国际贸易术语第一节贸易术语和贸易惯例第二节《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的E、F、C、D组贸易术语第三节贸易术语的选用学习要求:了解有关国际贸易术语的贸易惯例掌握重要的贸易术语FOB、FCA、CFR、CIF、CPT、CIP的运用及其区别理解如何选择贸易术语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价格条款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价格包括单价和总价对外报价通常是报单价,通常是指商品的单价(UnitPrice),由四个内容组成:计价货币单位价格金额计量单位贸易术语例如:USD80.00PERDOZENCIFNEWYORK每打80美元CIF纽约第一节贸易术语与贸易惯例一、贸易术语的含义及作用1、贸易术语(TradeTerms,亦称价格术语)是在长期的国际贸易实践中产生的,它是用几个英文字母的缩写来表示商品的价格构成,说明交货地点,确定买卖双方有关风险、责任、费用划分等问题的专门用语。2、国际贸易术语的产生出口国卖方所在地进口国买方使用地万水千山商品要解决哪些问题呢?运输出口/进口手续风险保险……随意的划分习惯做法简化成一个词国际贸易术语3、贸易术语的作用:1、明确买卖双方的责任、费用及风险划分2、可以节省洽淡时间3、有利于成本的核算4、有利于对外报价5、有利于解决贸易纠纷二、国际贸易惯例1、国际贸易惯例(InternationalTradeCustom)是国际组织根据国际贸易实践中逐渐形成的一般习惯做法制定成文的规则,且这些规则,根据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被国际上普遍接受和广泛使用,而成为公认的国际贸易惯例。2、国际贸易惯例的性质(1)惯例本身虽然不是法律,对买卖双方不具有强制性,但如果双方同意采用某一惯例来约束这一项贸易的时候,并在合同当中做了明确规定,那惯例就带有强制性,即具有法律效力。(2)如果买卖双方对某一个问题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合同当中又没有明确使用某一个惯例,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又发生了争执,那司法机关或仲裁机构就可以引用惯例的条文来进行判断或仲裁。三、关于贸易术语方面的国际贸易惯例(一)《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二)《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三)《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一)《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Warsaw-OxfordRules1932),简称(W.O.Rules1932)。它是国际法协会专门为解释CIF合同而制定的。国际法协会于1928年在波兰首都华沙开会,制定了关于CIF买卖合同的统一规则,称之为《1928年华沙规则》共包括22条。在1930年的纽约会议、1931年的巴黎会议和1932年的牛津会议上,将此规则修订为21条,并更名为《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沿用至今。(二)《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1919年美国9个商业团体首次制订了《美国出口报价及其缩写条例》(TheU.S.ExportQuotationsandAbbreviation)。后来在1941年的美国第27届全国对外贸易会议上对该条例进行了修订,故称为《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简称《1941年修订本》)。解释的贸易术语共有六种:(1)EXPointofOrigin:原产地交货(2)FAS(FreeAlongSide):运输工具旁边交货(3)C&F(Cost&Freight):成本加运费(4)CIF(CostInsuranceFreight):成本加保险费、运费(5)EXDock:目的港码头交货(6)FOB(FreeonBoard):运输工具上交货这一惯例对以上六个术语的解释和《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有很大的不同,但在北美国家和一些拉丁美洲国家有重大的影响力。(三)《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以下简称为《通则》),原文为InternationalRulesfortheInterpretationofTradeTerms,定名为INCOTERMS,它是国际商会(ICC)为了统一对各种贸易术语的解释而制定的。最早的《通则》产生于1936年,后来为了适应国际贸易业务发展的需要,国际商会分别于1953年、1967年、1976年、1980、1990、2000年和2010年对《INCOTERMS》进行了补充和修订。E组EXWEXWorks工厂交货F组FCAFASFOBFreeCarrierFreeAlongsideShipFreeonBoard货交承运人装运港船边交货装运港船上交货C组CFRCIFCPTCIPCostandFreightCostinsuranceandFreightCarriagePaidtoCarriageinsurancePaidto成本加运费成本加运费、保险费运费付至运费、保险费付至D组DAFDESDEQDDUDDPDeliveredAtfrontierDeliveredExShipDeliveredExQuayDeliveredDutyUnpaidDeliveredDutyPaid边境交货目的港船上交货目的港码头交货未完税交货完税后交货第二节《2000通则》中E、F、C、D组贸易术语一、E组贸易术语EXW:EXWorks(…namedplace)即:工厂交货(…指定地点)1、含义:《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对其规定如下:EXW工厂交货(指定地点)是指当卖方在其所在地或其他指定的地点(如工场、工厂或仓库)将货物交给买方处置时,即完成交货,卖方不办理出口清关手续或将货物装上任何运输工具。适用范围:适合于一切运输方式。2、EXW下买卖双方的主要义务卖方1.在约定的日期和地点提供符合合同的货物、提交发票或同等作用的电子信息。2.协助买方办理出口手续3.给予买方关于货物在何时何地交货的充分的通知费用及风险问题费用承担风险问题:同费用承担一样,风险自卖方交付之后转移给买方。指定交货场地(卖方)之前:卖方承担买方承担之后:买方方承担3、EXW术语特点:(1)EXW是卖方责任最小的贸易术语卖方费用:最少,相当于国内贸易、责任和义务都是最小。(2)EXW是买方承担责任最多的贸易术语买方费用:运费(包括陆运和海运)+保险费+进出口报关的税费等4、使用EXW术语需注意的问题:(一)关于货物的交接问题,即风险与费用的划分1、卖方应将交货时间、地点及时通知买方。2、若交货地点由买方决定时买方没有做出及时决定,交货时间一到,货物风险与费用得以提前转移,但卖方仍有保全货物数量、质量的义务。(二)关于包装和装运问题一般,买方应自费作出口运输包装。而卖方也没有将货物交至买方所派车辆上的义务。装载工作应该由买方自己承担。(三)关于办理出口手续的问题——出口手续由买方办理。案例1某公司按EXW条件出口一批电缆,但在交货时,买方以电缆的包装不适宜出口运输为由,拒绝提货和付款,问:买方的行为是否合理?5、案例分析1、买方的行为是不合理的,我方应拒绝。2、本案例涉及EXW条件下交货的问题,根据《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规定:在EXW术语中,除非合同中有相反规定,卖方一般无义务提供出口包装,如果签约时已明确该货物是供出口的,并对包装的要求作出了规定,卖方则应按规定提供符合出口需要的包装。3、结合本案例,卖方在交货时以电缆的包装不适宜出口运输为由拒绝提货和付款,并没有说不符合合同规定,由此说明,在合同中并无有关货物包装的规定,根据惯例,故买方以此借口拒付货款和提货理由是不充分的。案例2有一份出口茶叶的合同,采用EXW卖方仓库交货,茶叶数量为15000公斤,总值为30000美元,并且合同中规定,买方应于9月份提取货物。后来,根据合同规定,卖方于9月1日将提货单交付给了买方,买方也付清了货款。但是,买方直至9月30日也未来提取货物,于是卖方将货物搬移至另一地方存放。由于存放地点还放置了牛皮,买方10月12日提货时发现,有10%的茶叶已与牛皮串味而失去商业价值。双方就此发生争议。试分析:该案例中,损失责任应由谁承担?案例简析:买卖双方都有违约的行为,各自都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根据《公约》卖方对买方尚未提走继续存放在其仓库的货物有保全和防止损失的责任,卖方应该对放置不当,导致10%茶叶受损负责赔偿。采用EXW术语,风险和费用在卖方交付货物时就转移给买方,所以买方应该承担延迟30天提货的产生的仓储及其它费用。二、F组贸易术语(FCA、FAS、FOB)FCA:FreeCarrier(…namedplace)即:货交承运人(…指定地点)1、含义:指卖方只要将货物在指定的地点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并办理了出口报关手续,即完成交货义务。“承运人”指任何在运输合同中,承诺通过铁路、公路、空运、海运、内河运输或上述运输的联合方式履行运输或由他人履行运输。适用范围:适合于一切运输方式。2、FCA下买卖双方的责任和费用卖方的基本责任:(1)在指定地点按约定日期将货物交给买主指定的承运人,并给予买方货物已交付的充分通知。(2)承担货物交给承运人以前的一切费用和风险。(3)自负风险和费用领取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证件,并负责办理出口报关手续。(4)按合同规定向买方提供约定的单据或相等效力的电子信息。卖方要承担的费用负担货交承运人前的一切费用与出口税费买方的基本责任:(1)自负费用签订自指定地点承运货物的合同,并将承运人名称及时通知卖方,且买方还需要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2)从卖方交付货物时起,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3)自负风险和费用领取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证件,并负责办理进口报关手续。(4)按合同规定受领交货凭证或相等效力的电子信息,并按合同规定支付货款。3、使用FCA术语应该注意的问题A:关于承运人和交货地点1、承运人:由买方安排承运人,与其订立运输合同,并将承运人的情况通知卖方2、交货地点——直接影响到装载货物的责任(1)若双方约定的交货地点是在卖方所在地,卖方负责把货物装上买方安排的承运人所提供的运输工具。(2)若交货地点是在其他地点,卖方负责货交承运人,在自己提供的运输工具上完成交货义务,无需卸货。B:FCA条件下风险转移的问题——以货交承运人为界因买方责任,使卖方无法按时交货,自规定交货约定日期起,买方应承担相应费用和风险,风险提前。4、案例分析案例1我某公司以FCA贸易术语向南非出口货物一批,双方约定由我方代为指定承运人并垫付有关运费,最迟的装运期为4月12日。我方业务员与4月10日将货物交给我方代为指定承运人并于当天通知买方,承运人收妥货物后存放于仓库待运,4月12日,由于仓库电线短路起火,全部货物被烧毁。当南非商人得知货物被毁后拒付货款和运费。问南非商人南非商人的拒付是否合理?为什么?案例分析:南非人的拒付是无理的。根据《公约》的规定,买方承担货物在约定地点交给承运人处置后的一切费用和风险。本案中,我方只是代为制定承运人并垫付有关费用,但这并不影响货物烧毁是在我方交货后发生的,其风险应由买方承担。FASFreealongsideShip(…namedportofshipment)即:装运港船边交货(…指定装运港)1、含义:卖方在指定的装运港将货物交到船边,即完成交货。买方必须承担自那时起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买卖双方负担的风险和费用以船边为界。适用范围:仅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2、FAS下买卖双方的责任和费用卖方的主要责任: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装运港口将合同规定的货物交至买方指定船只的旁边,并及时通知买方。承担货物交至装运港船边之前的一切风险和费用。自担风险和自负费用取得官方出口证件,并办理货物出口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支付出口关税及其它相关费用。提交商业发票和提货单据,或具有同等作用的电子信息。买方的主要责任:订立从指定装运港口运输货物的合同,支付运费,并将船名、装货地点和要求交货的时间等及时通知卖方。根据买卖合同的规定时间、地点受领货物并支付货款。承担受领货物之后所发生的一切风险和费用,并自费办理保险手续。自担风险和自负费用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进口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