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贸易保护主义理论贸易保护的理论依据大致分为两类:从一国整体利益的角度出发,认为在某些情况下,贸易保护可以提高本国现在或未来的福利:重商主义理论——保护幼稚工业理论——贸易乘数理论——战略性贸易政策理论从收入再分配的角度出发,把贸易政策的制定看成是利益集团院外活动的结果:贸易保护的政治经济学欧美牛肉风波据美联社10月9日报道,针对欧洲联盟禁止含有荷尔蒙的美国牛肉进口的案件,世界贸易组织昨天做出了判决,批准美国可以针对部分欧盟商品,课征100%的惩罚性关税。而含有荷尔蒙的牛肉到底对身体有没有害处呢?这也在欧美两地引起了激烈的辩论。牛肉的安全性是这场价值一亿两千四百万美元的欧美贸易大战的核心所在。这个位于马里兰州的牧场从50年代开始就为牛只试打成长荷尔蒙。牧场主人表示,荷尔蒙不仅可以让牛只长得更壮,减少肥肉的部分,同时销路也更好。布里尼斯宣称,当牛只被送往屠宰场的时候,这些药丸的药力早已经消除。换句话说,牛只体内的荷尔蒙水平早己恢复正常。不过,欧洲学者却指出,牛肉里所含有的一丝人造荷尔蒙都可能对人体造成不良影响。一般认为,欧洲不会撤销对美国荷尔蒙牛肉所实施的禁运。这也代表着来自欧洲的肉类、水果、巧克力及瓶装水等在美国的价格都会上扬,甚至会遭到撤架的命运。请思考:导致欧美牛肉大战的原因是什么?上个世纪80年代开始的欧盟和美国之间的牛肉贸易争端,现在终于有了一个全新的进展。昨天,欧美双方都发表声明宣布,他们已于当天就解决持续13年的牛肉贸易争端达成临时协议。根据这份临时协议,美国政府同意,取消因牛肉贸易争端原定自本周开始对欧盟产品实施的新制裁,维持现有贸易制裁水平不变,并在协议实施的第四年解除所有制裁。作为交换,欧盟承诺将向饲养过程中未使用激素的美国高品质牛肉进一步开放市场,提供免税待遇,协议实施前三年增加的免税进口量为2万吨,第四年增至4.5万吨。在第四年协议实施期结束前,欧美将寻求下一步的解决方案。欧盟贸易委员阿什顿说,这份临时协议将为推动双方牛肉贸易争端的解决提供一条现实的途径,符合双方的共同利益,接下来欧美双方还将分别征求相关利益团体的意见,以尽快完成协议。欧美牛肉贸易之争始于上世纪80年代,欧盟以存在安全隐患为由禁止进口和销售美国含激素的牛肉。1996年,美国联合加拿大将欧盟起诉至世界贸易组织,从而引发了长达13年的牛肉贸易战。第一节幼稚产业保护理论一、理论背景德国19世纪初期的状况自由贸易与保护关税的论战由李斯特提出,受到美国汉密尔顿的保护贸易学说影响弗里德里希·李斯特FriedrichList汉密尔顿(1757-1804)的保护贸易学说文献:《关于制造业问题的报告》(1791年)实行保护贸易的原因:促进社会分工;推广机器的使用;促进就业;吸引外国移民;人尽其才,鼓励进取;保证农产品销路。即创造一个胜过外国市场的国内市场。实行保护贸易的措施:实行保护贸易关税;禁止进口或限制进口;以进养出者,进口免税或退税;禁止工业原料出口;实行出口津贴或出口奖金制度;鼓励新的工业发明;引进国外专利权。政策效果:对于美国制造业的发展及美国产业革命有积极影响。亚历山大·汉密尔顿AlexanderHanmilton二、理论基础与依据1、生产力理论生产力是创造财富的源泉,财富是生产力的结果,贸易应着眼于生产力的提高,而不是财富的积累。2、经济发展阶段论(1)主张一定条件下的保护政策,反对不加区别的自由贸易;(2)古典经济贸易理论没有区别务国的国情,观点并不广泛适用;(3)五个发展阶段应区别对待,采用不同的外贸政策原始未开发时期——畜牧时期——农业时期——农工业时期——农工商业时期三、主要论点1、主张经济相对落后的国家实行保护贸易政策,保护的目的是着眼于一国的长远利益;2、保护的原则(1)农业不用特别保护(2)当没有强大的竞争对手时,不用保护(3)刚起步且存在强大的竞争对手的工业才需要保护(4)时间不应超过30年,若过期仍未能发展起来的应该放弃保护3、保护的初期国家会因此受一定的损失,但从长远利益看,可为一国的生产力提高带来好处;4、要通过国家干预经济来实行保护,政府应做植树人;5、保护手段:关税制度对不同产业实行差别关税税率。奢侈品---低关税(进口值不大,对国内影响较小)生活必需品行业---高关税国内不能生产的各种复杂机械---免税或低税四、理论评价(一)积极意义(1)将一国参加国际贸易的经济利益进行动态化的分析,是对传统国际贸易理论的发展和创新;(2)用经济发展阶段来分析单个国家参与国际分工的利益得失,确立了保护贸易理论的地位;(3)其观点代表了后起国家的经济利益,对落后国家制定外贸政策具有重要的借鉴和指导意义。对德国经济的增长起了积极作用(二)局限性“保护幼稚工业在短期内虽有代价,但长远来看是有利和必要的”,这一论点在理论上是成立的,但实际操作中却不一定实现。三个制约条件:(1)被保护的幼稚工业要具备发展壮大的潜力,以发挥比较优势;(2)保护期限只能是短暂的,为此付出的代价是短期而且是有限的;(3)被保护的幼稚工业为社会带来的收益必须大于为保护其而付出的代价。实践中的两难:选择被保护对象问题。尽管理论上说要保护幼稚产业,但在实际选择中往往取决于各种政治经济力量的对比。另外,是否能选准那些应该保护的行业还有一个信息和判断问题。由于人们不可能掌握全部信息(包括未来发展的信息),决策中就有可能出现错误。保护手段问题。有时对象选对但手段用错,其结果仍然达不到通过对幼稚工业的保护来促其成长的目的。一般来说,采用产业政策优于关税等限制进口的贸易政策。(1)保护对象的选择:选择标准有五个——穆勒标准(Mill’sTest)-潜在竞争力标准:强调被保护产业未来的成本优势。被保护产业应能发展壮大,充分实现规模经济,降低生产成本,并最终能参与国际竞争并获得利润。——巴斯塔布尔标准(Bastable’sTest)-现值标准:被保护产业未来预期利润的贴现值应大于保护成本。——坎普标准(Kemp’stest)-外部经济标准:强调外部规模经济与幼稚产业保护之间的关系。被保护产业应能够产生外部经济效应,其发展会对其他产业或整个社会带来额外的好处。——小岛清标准-总体经济发展标准:将要素禀赋比率和比较优势的动态变化作为判别标准,只要产业能够实现生产扩张,有利于整理经济发展即可。——筱原三代平-产业基准标准:符合“高收入弹性基准”或者“生产率上升基准”的产业作为优先发展产业。(2)保护手段的选择产业鼓励政策关税限制政策政府利益对手段选择的影响案例:幼稚产业的保护——“静态的国际分工论”和“动态的国际分工论”的争论“贸易立国”战略思想的确立,对整个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日本经济的发展和现代化过程产生了具有深远意义的影响。但是在该发展方针确立之后,关于如何参与国际分工、以贸易促进经济发展的基础上,又展开丁一场激烈的争论。该争论的实质是日本怎样参与国际分工的问题。因为在西方传统的国际分工理论中自然条件的优劣对一国国际分工格局的形成具有十分强的制约作用,根据这一理论,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日本的社会经济条件、自然资源情况及生产要素禀赋状况下,日本只能走劳动密集型的工业化发展道路。然而,日本却并没有被西方传统的国际分工理论所束缚,实际上却选择了规模经济利益大,吸收就业人口能力强的资本密集型的重化学工业化道路,并对钢铁、石油化工、汽车等当时的幼稚产业进行了一系列的保护。具有代表性的例子是,在当时如何看待汽车工业在未来产业结构中所处的地位问题,有两种不同的意见。这两种意见分别代表了“静态的国际分工论”和“动态的国际分工论”的争论观点。‘‘静态的国际分工论”和“动态的国际分工论”的争论主要是在官方的运输省和通产省之间展开的一场政策性争论。进入20世纪50年代后,以朝鲜战争为契机,日本产业的设备投资与技术革新活跃起来,日本经济得到迅速恢复。1952年旧金山对日媾和条约生效,结束了美军占领时期,作为对日占领政策的一环而实施的限制进口外国汽车的措施被取消,外国汽车大量进入日本市场,这对当时极度缺乏竞争能力的日本汽车工业形成了巨大的冲击。特别是欧洲的小汽车即便对其征收40%的进口关税,其价格仍低于日本的国产小汽车。有鉴于此,运输省和通产省之间就是否需要保护和发展日本的汽车工业展开了争论。‘‘静态的国际分工论”的代表人物是当时日本银行总裁一万田尚登和运输省的官员。他们认为,日本应该走劳动密集型的工业化道路,以发展轻工业为主,而不是大力发展资本密集型的重化学工业。钢铁、汽车等落后于国际先进水平的工业产品可以依靠进口来满足国内的需求。“动态的国际分工论”的代表人物主要是通产省的官员。他们主张在日本汽车工业相对于欧美汽车工业的发展还处于相对弱小的阶段时,应通过实行关税保护等一系列措施扶植本国汽车工业的发展,以增强汽车工业的竞争力。通产省指出;“汽车工业的高度发展,和机械工业进而和整个产业的高度发展直接相关。所以,今后应致力于坚持不懈地提高劳动生产率,培养国际竞争力,使我国汽车工业与先进国家并驾齐驱,以期对国民经济的高度发展做出贡献。”争论的结果是,尽管50年代日本生产汽车的成本无法与美国相竞争,但是日本政府最终还是决定采取一系列政策措施积极扶植汽车工业的发展。在日本政府的保护和扶植下,日本创造了出口汽车的比较优势,且迅速成为汽车的出口大国,为其经济的外向发展奠定了强大的物质基础。(资料来源:刘红《国际分工理论与日本贸易模式的选择》,原载《日本研究》2003年第2集)思考题1、什么是幼稚工业?2.静态的国际分工论和动态的国际分工论两者相互矛盾吗?第二节战略性贸易理论strategictradetheory20世纪80年代以来,在综合新贸易理论的基础上,由格罗斯曼、斯本塞、布兰德与狄克西特等人以规模经济和不完全竞争为前提,以产业组织理论与市场结构理论为研究工具,提出了战略性贸易政策理论。各国经济受国际因素的影响日渐增强;以及新的分析方法出现—产业组织理论的分析方法等。其最具代表性的论文是詹姆士·布兰德和巴巴拉·斯本司于1981年8月在《加拿大经济学》杂志上发表的《存在潜在进入者条件下对外国厂商征收关税和抽取垄断租》和詹姆士·布兰德发表在美国国家经济研究局的工作论文《战略性贸易政策》(5020号)。战略性贸易政策是寡头垄断条件下的国际贸易理论。现代国际贸易中,工业品的国际市场竞争是不完全竞争,其生产存在规模经济,因此国际市场竞争演变为少数企业之间围绕着市场份额进行的博弈。在寡头垄断的市场结构下,政府采取战略性贸易政策,通过出口补贴、信贷优惠、国内税收优惠等积极干预措施,扶持本国那些风险巨大、存在规模经济和外部经济性的高新技术产业或国内支柱产业,提高该行业在国际市场上的占有率。如果企业因此所得的利润超过政府所支付的补贴,那么本国的净福利也将增加。在这种情况下,本国实行贸易保护要优于自由贸易。一、战略的内涵一是指国家从战略的高度,用关税、出口补贴等措施,对现有或潜在的战略性(部门、产业)进行支持和资助,使其取得竞争优势,提高经济效益和国民福利。战略性产业通常包括航空航天、信息、生物医药和生物育种、新材料、新能源、海洋、节能环保和新能源汽车等。二是指政府借助不同的政策行为改变或支持本国企业的战略行为,并影响外国不完全竞争企业的战略行为,使对外贸易朝着有利于本国获得最大限度利润的方向转变。这里战略指企业竞争博弈中的策略选择行为。二、基本观点战略性贸易政策是在不完全竞争,特别是寡头垄断的条件下,一国通过政府行为改变企业战略行为的政策。在这里,政府是企业博弈的前提,并影响着企业在博弈中的行为,特别是获得本国政府支持的一方可以采取更具进攻性的政策,使竞争朝着有利于自己的方向转移。可以说,战略贸易政策的核心内容,即政府的干预行为如何能够提高自身的租金或利益的份额,也就是:如何实现“利润转移”。只要市场是不完全竞争的,政府就要干预对外贸易,干预的目标不再是贸易收支的顺差,而是本国获取最大限度的经济利益或利润。在这种利润动机的支配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