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讲:倪志敏电话:#####QQ:#####————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经管学院第三讲国际贸易术语出口方装运港码头进口方车站国际贸易出口流程目的港码头双方考虑:交货地点和方式货物的运输、保险和进出口手续的办理上述费用的负担风险划分有关单据有关贸易术语的国际惯例惯例名称制定者时间贸易术语《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正本》美国商业团体1919年ExPointofOriginFOB,FAS,C&F,CIF,ExDock《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国际法协会1928年CIF《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国际商会1936年E、F、C、D四组13个贸易术语《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国际商会2010年E、F、C、D四组11个贸易术语国际贸易术语---价格术语国际贸易术语的作用1)明确买卖双方的责任和所承担的风险;2)核算价格和成本;3)贸易磋商和签订合同;4)解决争议.贸易术语分类2000通则:分为4大类2010通则:分为2大组:第一组: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AnyModeofTransport)的术语七种:EXW、FCA、CPT、CIP、DAT、DAP、DDP。第二组:适用于水上运输方式(SeaandInlandWaterwayTransportOnly)的术语四种:FAS、FOB、CFR、CIFEXWFCAFASFOBCIFCFRCIPCPTDATDAPDDPE组F组C组D组英文表示EXW:EXWorksFCA:FreeCarrierFAS:FreeAlongsideShipFOB:FreeOnBroadCFR:CostandFreightCIF:CostInsuranceFreightCPT:CarriagePaidToCIP:CarriageAndInsurancePaidToDAT:DeliveredatterminalDAP:DeliveredatplaceDDP:DeliveredDutyPaid一、FOB+指定装运港(装运港船上交货)FreeonBoard案例分析一:A公司以FOB条件出口一批茶具,买方要求A公司代为租船,费用由买方负担。由于A公司在约定日期内无法租到合适的船,且买方不同意更换条件,以致延误了装运期,买方以此为由提出撤消合同。问买方的要求是否合理?案例分析二:我国某进出口公司与某外商达成了一笔按FOB术语成交的进口合同。后因战争爆发使原定航线禁运,我方船只只能绕道行,以至未能如期到装运港接货,这时合同支付货币美元贬值,于是卖方以我方未按期接货为由,除要求涨价外,还要求我方赔偿其增加的仓储费。我方该如何处理该事?案例分析三:某公司出售一级大米300吨,按FOB条件成交,装船时货物经公证人检验,符合合同规定的品质条件。卖方在装船后及时发出装船通知,但运输途中由于海浪过大,大米被海水浸泡,品质受到影响。当货物到达目的港后,只能按三级大米的价格出售,因而买方要求卖方赔偿差价损失。问卖方是否应对该项损失负责,为什么?某年中国A公司作为卖方与韩国B公司签订了一份大豆的购销合同:大豆单价为480美元/公吨,FOB天津,麻袋装,每袋净重200公斤,买方须在该年8月份派船到港接运货物;货物质量以中国商品检验检疫局的证明为最终依据。但是之后由于各种原因,B公司延误了数月后才派船来接货。大豆装船完毕,运抵目的地后,B公司发现大豆生虫,于是委托当地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并签发了虫害证明以便向A公司索赔。当A接到对方的索赔后,不仅拒赔,而且要求对方B支付延误时期A方支付的大米仓储保管费及其它费用。另外,保存在中国商品检验局的检验货样至争议发生后仍然完好,未生虫害。请简要回答下列问题:1.A要求B支付延误时期的大米仓储保管费及其他费用能否成立,为什么?2.B的索赔要求能否成立,为什么?案例分析四:案例分析五:我国黑龙江某外贸公司某年以FOB条件签订了一批皮衣买卖合同,装船前检验时货物的品质良好且符合合同的规定。货到目的港后买方提货检验时发现部分皮衣有发霉现象,经调查确认原因是由于包装不良导致货物受潮引致,据此买方向卖方提出索赔要求。但是卖方认为货物在装船前品质是合格的,发霉在运输途中发生的,因此拒绝承担赔偿责任。对此争议应作何处理?FOB装运港船上交货是当货物在指定的装运港越过船舷(2010通则:改为装运港船上)。卖方即完成交货。这意味着买方必须从该点起承当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FOB交货术语要求卖方办理货物出口清关手续。该术语仅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如当事各方无意越过船舷交货,则应使用FAS术语。(一)买卖双方的义务卖方的基本义务:1、按时交货,并发已装船通知。装船通知样本2、办理出口结关手续。3、负担货到装运港船上为止的一切费用与风险。4、提交约定的各项单证或电子信息。买方的基本义务:1、按时租船订舱并支付运费,发船名等的充分通知。2、办理进口结关手续。3、负担货到装运港船舷后的一切费用与风险。4、领货付款。双方承担的风险和费用卖方买方风险货物装上船上前的风险货物装上船上后的风险责任备货,通知买方货进港,报检及出口手续装船,通知买方交单租船订舱,通知卖方(投保)收单,付款收货,报关费用装船前的一切费用装船后的一切费用(二)使用FOB术语时应注意的问题1、FOB+装运港。2、交货点:装运港船上。3、风险划分点:装运港船上。4、风险提前转移。5、费用划分点:装运港船上为界。(运费、保费、其他)6、报关。7、买方发“充分通知”。8、船货衔接。9、卖方发“及时通知”。10、只适用海运或内河航运。11、装船费的负担FOB的变形:装船费1、FOBLinerTerm:FOB班轮条件船方(即买方):按FOB的班轮条件成交,是指装货费按班轮办法处理,并不是指FOB成交的货物一定要用班轮装运,买卖双方商订合同时,如卖方不愿负担装货费,可以在FOB后要求加“班轮条件”(LinerTerms)字样,以明确卖方不负担装货费,至于装货费究竟由买方还是船方负担,则取决于买方租船时采用何种租船条件。2、FOBundertackle吊钩:按此条件成交,卖方仅将货物交到买方指定船舶的吊钩所及之外,以后的装货费用,卖方不予负担,至于以后的装货费用究竟由买方抑或由船方负担,则取决于租船合同的规定,按此术语成交时,如载货船舶因港口吃水浅而不能靠岸时,则卖方应将货物驳运到载货船舶的吊钩所及之处,凡属驳运货物的费用,仍由卖方负担,这一术语,在实际业务中使用的不多3、FOBstowed卖方+理舱:为了使船上装载的货物放置妥善和分布合理,货物装船后,需要进行垫隔和整理,此项作业叫做理舱,理舱费用由谁负担,各国港口有不同的规定和解释,为了明确责任和避免引起争议,买卖双方商订合同时,应对理舱费由谁负担作出明确规定,如买方不愿负担装运费和理舱费,则可按FOBStowed条件成交,按此条件成交,卖方不仅应负担装货费,而且还要将装到船上的货物堆好码好并进行合垫隔和整理,即还须负担理舱费,如在FOB后未加“理舱”(StoWed)字样,而租船合同又规定船方不负担装货费时,则理舱费由买方负担。FOB的变形:装船费4、FOBtrimmed卖方+平舱:货物装船后,为了保持船舶承受压力均衡和航行安全,对成堆装入船舱的散装货物,如煤炭,粮谷等,需要进行调动和平整。这项作业叫作平舱。按此条件成交,装货费和平舱费,概由卖方负担担,按一般惯例,如在FOB后未加“平舱”(Trimmed)字样,则卖方不负担平舱费用,平舱费用究竟由买方抑或船方负担,则取决于租船员合同的规定,当租船合同规定船方不负担装货费时,则平舱费由支付5、FOBstowedandtrimmed卖方+平+理FOB的变形:装船费使用FOB术语应注意以下问题(1)通知问题:卖方在货物装船时必须通知买方,以便买方投保,否则由此造成买方受到的损失,卖方应当负责(2)注意各国对FOB的不同解释:典型的是美国1941年修订的《对外贸易定义》,该定义把FOB术语分为六种,其中只有FOBVESSEL(namedportofshipment)装运港船上交货与国际商会规定的FOB术语含义相类似二、CFR+指定目的港:成本加运费CostAndFreight案例一:某年,美国某出口商与韩国某进口商签订了一份CFR合同,规定由卖方出售2000公吨给买方。小麦在装运港装船时是混装的,共装运了5000公吨。卖方准备在船抵港后由船公司分拨2000公吨给买方。但载货船只在途中遇高温天气而使小麦变质,共损失2500公吨,其余2500公吨安全抵港。卖方在船抵达目的港后称出售给买方的2000公吨小麦在运输途中已全部损失,并认为CFR合同,货物风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时已转移给买方,因此卖方不需负担2000公吨小麦的损失。买方则要求卖方执行合同,交付2000公吨小麦。双方争执不下,于是根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请求仲裁解决。案例二:我国某公司以CFR条件进口一批大豆,在约定日期未收到卖方的已装船通知,却收到卖方要求该公司支付货款的单据。此后我方接到货物,经检验部分货物在运输途中因海上风险而丢失。问该公司应如何处理,为什么?案例三:5月10日装船,12日通知,13日投保A.如11日货损,应由谁负责?B.如14日货损,应由谁负责?中国A公司(买方)与澳大利亚B公司(卖方)于某年3月20日订立了5000公斤羊毛的买卖合同,单价为314美元/KG,CFR张家港,规格为型号T56FNF,信用证付款,装运期为当年6月,我公司于5月3I日开出信用证。7月9日卖方传真我方称,货已装船,但要在香港转船,香港的船名为Safety,预计到达张家港的时间为8月10日。但直到8月18日Safety轮才到港,我方去办理提货手续时发现船上根本没有合同项下的货物,后经多方查找,才发现合同项下的货物已在7月20日由另一条船运抵张家港。但此时已造成我方迟报关和迟提货,被海关征收滞报金人民币16000元。我方向出口方提出索赔。案例四:(一)买卖双方的义务卖方的基本义务:1、租船订舱并支付运费,按时交货,并发已装船通知。2、办理出口结关手续。3、负担货到装运港船上为止的一切费用与风险。4、提交约定的各项单证或电子信息。买方的基本义务:1、领货付款。2、办理进口结关手续。3、负担货到装运港船舷后的一切风险。4、投保并支付保险费。(二)理解及使用CFR术语时应注意的问题1、CFR+目的港。2、交货点:装运港船上。3、风险划分点:装运港船上为界。4、费用划分(运费、保费)5、报关。6、卖方发“及时通知”。7、只适用海运或内河航运。8、卸货费的负担。CFR的变形:卸货费1、CFRLinerTerm船方(即卖方)2、CFRExtackle吊钩3、CFRlanded卖方4、CFRExship’shold买方注:2000通则中删除了有关术语变形的规定,但合同中仍会使用,只是不再属于2000通则的解释范畴。使用CFR的注意事项:(1)卖方应及时发出装船通知(2)按CFR进口时应慎重行事(3)卸货费用的负担三、CIF+指定目的港:成本、运费加保险Cost、InsuranceAndFreight案例一:某年某出口公司,对加拿大魁北克某进口商出口500吨核桃仁,合同规定价格为每吨4800加元CIF魁北克,装运期不得晚于10月31日,不得分批和转运并规定货物应于11月30日前到达目的地,否则买方有权拒收,支付方式为90天远期信用证。对方于9月25日开来信用证。我方于10月5日装船完毕,但船到加拿大东岸时已是11月25日,此时魁北克已开始结冰。承运人担心船舶驶往魁北克后出不来,便根据自由转船条款指示船长将货物全部卸在哈利法克斯,然后从该港改装火车运往魁北克。待这批核桃仁运到魁北克已是12月2日。于是进口商以货物晚到为由拒绝提货,提出除非降价20%以弥补其损失。几经交涉,最终以我方降价15%结案,我公司共损失36万加元。作为出口方应从中吸取哪些教训?案例二:某年1月份我国某一进口商与东南亚某国以CIF条件签订合同进口香米,由于考虑到海上运输距离较近,且运输时间段海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