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国际贸易条约与协定贸易条约与协定6.1从关贸总协定到世界贸易组织6.2世界贸易组织6.36.1贸易条约与协定6.1.2贸易条约与协定的种类1、通商航海条约(TreatyofCommercialandNavigation)又称通商条约、友好通商条约等,它是全面规定两国间经济贸易关系的条约。·其内容比较广泛,常涉及到缔约国之间经济贸易关系的各个方面。2、贸易协定(TradeAgreement)是缔约国为调整和发展相互间经济贸易关系而签订的书面协定。·般只需要签字国的行政首脑或者代表签署即可生效。·它的内容通常包括贸易额、双方出口货单、作价方法、使用的货币、支付方式、关税优惠等贸易议定书(TradeProtocol)是缔约国就发展贸易关系中某些具体事项所达成的书面协议。·贸易议定书一般是对已经签定的贸易协定进行补充、解释或者修改。·也可以通过贸易议定书来规定年度贸易的具体事项。3、支付协定(PaymentAgreement)是两国间关于贸易和其他方面债权、债务的结算办法的书面协议。·支付协定是外汇管制的产物,用于解决两国间债权和债务问题。6.1.3国际商品协定·国际商品协定(InternationalCommodityAgreement)是指某些初级产品的主要出口国和进口国之间为了稳定该项商品的经济效益、价格,以及保证供销和促使其发展等目的所缔结的政府间的多边协定。6.2从关贸总协定到世界贸易组织6.2.1关贸总协定的产生·在经过多次双边谈判进行关税减让的基础上,1947年10月30日,美国等23个国家签订了《关贸总协定》(GeneralAgreementonTariffandTrade,GATT)。·关贸总协定从1948年1月1日临时实施一直到1995年1月1日世界贸易组织成立,共存在了47年。6.2.2关贸总协定前七轮多边贸易谈判1、第一轮多边贸易谈判:主要目的是达成较大幅度的关税减让协议,正式创立了关贸总协定2、第二轮多边贸易谈判:关税减让和入门费3、第三轮多边贸易谈判:关税减让4、第四轮多边贸易谈判:多边减税5、第五轮多边贸易谈判:关税减让6、第六轮多边贸易谈判:关税减让,“贸易与发展条款”7、第七轮多边贸易谈判;发达国家加权平均关税降到6%左右6.2.3乌拉圭回合谈判成果·发达国家加权平均关税降到3.6%左右,《服务贸易总协定》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6.3世界贸易组织·世界贸易组织(WorldTradeOrganization,WTO)是根据乌拉圭回合多边谈判达成的《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于1995年成立。·世界贸易组织则管辖了货物贸易、服务贸易、知识产权和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的正式国际经济组织。·世界贸易组织主要职责有:第一,制订和规范国际多边贸易规则,第二,组织多边贸易谈判;第三,解决成员国之间的贸易争端。6.3.1世界贸易组织的原则1、非歧视原则,通过最惠国待遇条款和国民待遇条款体现出来的。(1)最惠国待遇条款·最惠国待遇:缔约一方给予第三方的待遇、特权和豁免应该无条件地、无补偿地、自动地适用于另一方。·最惠国待遇条款的适用范围很广,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货物贸易方面的最惠国待遇。第二,服务贸易方面的最惠国待遇。第三,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方面的最惠国待遇。(2)国民待遇条款·国民待遇是指缔约一方保证缔约的另一方的产品、服务或者服务提供者及知识产权所有者和持有者所享有的待遇不低于本国国内同类产品、服务或者服务提供者及知识产权所有者和持有者所享有的待遇。2、公平竞争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包含三个要点:第一,公平竞争原则体现在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领域;第二,公平竞争原则既涉及缔约方政府的行为,也涉及缔约方企业的行为;第三,公平竞争原则要求缔约方维护产品、服务或服务提供者在本国市场的公平竞争,不论他们来自本国或其他缔约方。3、透明度原则·透明度原则是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得以实现的重要保障,但是并不要求成员国披露可能会导致影响法律执行或者违背公共利益,或者损害某些企业合法商业利益的机密信息。4、贸易自由化原则·世贸组织一系列协定或协议都要求成员分阶段逐步实行贸易自由化,以此扩大市场准入水平,促进市场的合理竞争和适度保护,让投资者有较为透明、稳定的市场环境,而不是政府过多的干预造成的不确定性来决定其投资行为。5、关税保护和关税减让原则·关税保护原则规定,成员方只能通过关税保护本国产品,而不应采取其他限制进口的措施。·同时,各成员方之间应通过关税减让谈判逐步降低关税。6、一般禁止数量限制原则7、豁免与紧急行动原则·世界贸易组织允许成员方因国际收支困难,暂时中止关税减让和其他承诺。8、对发展中国家特殊优惠待遇原则·第一,允许发展中国家有较长的过渡期。·第二,允许发展中国家有较低水平关税减让义务。·第三,要求发达国家成员给予发展中国家必要的技术援助与人员培训。9、世界贸易组织例外条款6.3.2世界贸易组织的组织机构和运行机制1、世界贸易组织的组织机构(1)部长会议(MinisterialConference)·部长会议是世界贸易组织最高权力机构,部长会议至少每两年举行一次。(2)总理事会(GeneralCouncil)·总理事会是由全体成员代表组成,在部长级会议休会期间代行部长级会议的职能。(3)各专门委员会(Committee)(4)秘书处(Secretariat)2、世界贸易组织的运行机制(1)世界贸易组织加入和退出机制·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可以是主权国家,也可以是单独关税区.世界贸易组织成员有两种方式,创始成员和加入成员。·任何世界贸易组织成员都可以退出世界贸易组织。(2)世界贸易组织决策机制·协商一致为常规和先导,投票表决为例外和后盾。·协商机制是指如果在作出决定时,出席会议的世界贸易组织成员无人正式提出反对,即通过有关决定。·缺席、弃权、不表态均不妨碍决定的做出。(3)世界贸易组织贸易政策审查机制·欧盟、美国、日本和加拿大,在世界贸易组织中所占的份额最大,一般每2年审议一次。·在世界贸易组织成员中所占份额在5—16位的成员每4年审议一次;其它成员每6年审议一次。(4)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①磋商。·争端发生时,首先应协商解决。②专家组审理争端。③上诉机构审理。④争端解决机构裁决的执行及其监督。6.3.3世界贸易组织的各项协议1、农业协议·《农业协议》主要从市场准入、国内支持和出口竞争等方面对成员作出约束。·该协议分为13部分,有21个条款和5个附件。·包括农产品贸易规则,给予发展中成员特殊和差别待遇,以及在世界贸易组织中建立农业委员会等内容。(1)农产品贸易规则①取消配额,扩大市场准入。②农业国内支持。③出口补贴。④对发展中国家给予特殊和差别待遇。(2)关于农产品贸易继续改革的规定(3)农业委员会2.《纺织品与服装协议》·《纺织品与服装协议》作为一个过渡的协议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第一,取消配额,推进贸易自由化进程。第二,过渡期保障措施。3.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定》(TRIMS)·协议中属于禁止使用的投资措施是指当地成分要求、贸易平衡要求、进口用汇限制和出口限制等,但协议中并没有要求成员不得实施出口实绩、技术转让和外资比例等投资措施。4.《服务贸易总协定》·《服务贸易总协定》规定各成员方应尽能承担相互给予跨国服务和服务提供者以最惠国待遇和政策法规透明度的一般义务。·各成员方以具体承诺的方式明确外国服务和服务提供者能享受市场准入的具体部门、分部门和服务提供方式.5.《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的协定》(TRIPS)·成员方在知识产权的取得、效力、范围、维持、权利实施和使用等所有相关事项方面给予其他成员方不低于本国国民的待遇,在最惠国待遇方面,协议要求一成员方给予另一成员方的待遇、优惠、特权和豁免、应无条件地给予其他成员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