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六章国际贸易行为的约束2一、贸易条约与协定(CTAs—CommercialTreatiesandAgreements)31、贸易条约与协定的5大种类(1)贸易条约(CommercialTreaty)贸易条约是全面规定缔约国之间经济和贸易关系的条约,种类繁多,如“通商条约”、“友好通商条约”、“通商航海条约”、“友好通商航海条约”等。贸易条约的内容比较广泛,主要涉及如关税的征收及海关通关手续、缔约国双方公民和企业在对方国家所享有的经济权利、船舶航行和港口使用、知识产权的保护、铁路运输、转口和过境、进出口数量限制以及仲裁裁决的执行等各方面问题。4(2)贸易协定(TradeAgreement)缔约国家为调整和发展彼此之间的贸易关系而签订的一种书面协议。与贸易条约相比,贸易协定所涉及的面较窄,内容比较具体,有效期较短,签订的程序也较简单,一般只须经签字国的行政首脑或其代表签署即可生效。5(3)贸易协定书(TradeProtocol)贸易协定书是指缔约国就发展贸易关系中某项具体问题所达成的书面协议。其签订程序比贸易协定更为简单,一般经签字国有关行政部门的代表签署后即可生效。6(4)支付协定(PaymentAgreement)又称清算协定,大多为双边支付协定,是缔约国之间关于贸易和其他方面的债权、债务结算办法的一种书面协议。包括:规定清算机构、开立清算帐户、规定清算项目、范围、货币和方法等。7(5)国际商品协定(InternationalCommodityAgreement)某项商品的生产国(出口国)与消费国(进口国)就该项商品的价格、购销等问题,经过协商达成的政府间的多边贸易协定。目的:稳定该产品的价格和供销。82、贸易条约与协定的结构贸易条约与协定一般由序言、正文、结尾三个部分组成。序言有一定的格式,通常载明条约当事国的国名、特命全权代表的姓名和缔结条约的目的与遵循的原则。正文是贸易条约与协定的主要组成部分,是有关缔约各方权利、义务的具体规定,是实质性条款的部分。结尾及行政条款或最后条款。93、CATs的三大法律原则—(1)最惠国待遇原则(MFNT)含义:缔约国一方现在和将来所给予任何第三国的一切特权、优惠和豁免,必须同样给予缔约对方。有条件的最惠国待遇原则:如果缔约国一方给予第三国的优惠是有条件的,那么缔约另一方必须提供同样的条件,才能享受这些优惠待遇。无条件最惠国待遇原则:缔约国一方现在和将来所给予任何第三国的一切特权、优惠和豁免,立即无条件地、无补偿地、自动地适用于缔约国另一方。10最惠国待遇条款适用的范围有关进口、出口、过境商品的关税及其其他各种捐税;有关审批进口、出口、过境、存仓和换船方面的海关规则、手续和费用;进出口许可证的行政手续;船舶驶入、驶出和停泊的各种费用、税收和手续;关于移民、投资、商标、专利及铁路运输方面的待遇。11最惠国待遇条款适用的限制和例外不适用范围的具体规定。常见有七种情况:(1)边境贸易;(2)地区经济一体化组织成员间的各种优惠待遇;(3)区域性特惠条款;(4)多边国际条约或协定承担的义务;(5)一国为维护社会秩序、国家安全、人民保健,而制定的限制或禁止某商品进出口的法令和规章;(6)沿海贸易和内河航行;(7)其他例外,如沿海捕鱼、武器进口、金银外币的进出口和文物、贵重艺术品的出口限制和禁止等。123、CATs的三大法律原则—(2)互惠原则(RT)含义:缔约国双方根据协议相互给予对方的法人和自然人对等的权利和待遇。这项原则不能单独使用,必须与其他特定的权利或制度的内容结合在一起,才能成为独立的单项条款。133、CATs的三大法律原则—(3)国民待遇原则(NT)缔约国一方保证缔约国另一方的公民、企业和船舶在本国境内经济上享受与本国公民、企业和船舶同等的待遇。主要范围:(1)外国公民的私人经济权利(私人财产、所得、房产、股票);(2)外国产品应交的国内税、利用铁路运输和转口过境的条件;(3)船舶在港口的待遇、商标注册、版权、专利权等。14二、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ATT-GeneralAgreementonTariffsandTrade)15GATT简介GATT简称为“关贸总协定”或“总协定”,是二战后美国从自身经济利益出发,联合23个国家于1947年10月30日在日内瓦签订,并于1948年1月1日正式生效的一个临时性协定,是关于调整和规范缔约国之间关税水平和经贸关系方面的相互权利和义务的多边国际协定。161.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产生二战后,欧洲遭受重创,贸易保护主义盛行。为了打破其他国家的贸易保护,为自己谋取更多的利益,美国在二战结束后积极推动建立一个全球性国际贸易组织,专门协调各国间贸易关系。1945年12月,美国发表了《扩大世界贸易与就业法案》,向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建议召开世界贸易与就业会议,并建立国际贸易组织。171947年10月30日,23个国家(包括中国)在日内瓦正式签署了《临时适用议定书》,决定GATT从1948年1月1日起临时生效。由于《国际贸易组织宪章》(《哈瓦那宪章》)对美国原先的草案作了大量修改,与美国的利益相去甚远,美国国会没有通过,美国政府放弃了成立国际贸易组织的努力。其他国家受美国影响也持观望态度,国际贸易组织的建立成为泡影。GATT便作为一个临时性的应急协定而一直延用至1995年世界贸易组织(WTO)的成立。1.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产生182.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宗旨、内容、基本原则通过多边贸易谈判,大幅度地削减关税和其它贸易障碍,取消国际贸易中的歧视待遇,从而实现提高生活水平,保证充分就业,保障实际收入和有效需求的持续增长,扩大世界资源的充分利用和扩大商品的生产和交换。宗旨内容基本原则1、非歧视原则2、关税保护和关税减让原则4、一般禁止数量限制原则3、公平贸易原则5、豁免和紧急行动原则6、磋商调解原则7、给予发展中国家特殊优惠待遇原则8、贸易政策法规在全国统一实施和透明原则第一部分:1、2条(规定了最惠国待遇原则和关税减让表)第二部分:3—23条(各缔约方的贸易政策)第三部分:24—35条(各有关程序和手续的规定)第四部分:36---38条(专门处理发展中国家贸易和发展问题的条款)193.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演变过程自关贸总协定生效以来,到1994年初已经主持了八次多边贸易谈判,从历次谈判中,可以看出总协定发展和演变的过程及特点。(一)参加总协定的国家不断增加。(二)历次多边谈判中,发达国家尤其是美国、欧共体、日本等是谈判主角,也是谈判的主要受益者。(三)美国在总协定中的作用举足轻重,但其作用呈下降的趋势。(四)多边贸易谈判的内容范围在扩大,时间越拉越长。204.乌拉圭回合谈判开始(1987.02.09):108个国家(地区)分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两组开始谈判,计划1990年底结束。谈判结束(1993.12.15):长达7年之久的乌拉圭回合终于落下帷幕,117个谈判方一致通过了“最后文件”(一揽子文件),1994年4月15日在摩洛哥部长级会议上正式签署了“最后文件”,经各国立法机构批准后,1995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21一、乌拉圭回合谈判的目标和议题1986年9月15日,总协定缔约方全体会议在乌拉圭埃斯特角城举行,会议决定进行第八轮多边贸易谈判,即乌拉圭多边贸易谈判,简称乌拉圭回合。22议题第一部分:货物贸易第一部分有14个议题,分别是:1、关税;2、非关税措施;3、热带产品;4、自然资源产品;5、纺织品与服装;6、农产品;7、总协定条款;8、保障条款;9、多边贸易谈判协议和安排;10、补贴与反补贴措施;11、争端解决程序;12、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的问题,包括冒牌货贸易问题;13、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14、总协定体制的作用。第二部分:服务贸易通过服务贸易谈判制定处理服务贸易的多边原则和规则的框架,包括对各个部门制订可能的规则,以便在透明和逐步自由化的条件下扩大服务贸易,并以此作为促进所有贸易伙伴的经济发展和发展中国家的一种手段。23二、乌拉圭回合谈判的特点1.谈判的时间长—历时8年,于1993年12月正式结束。2.谈判成员的广泛性—前后参加谈判的国家和地区共117个,包括总协定的正式缔约方和非正式成员;另有19个观察员、30多个国际组织参加了谈判。中国政府全面参加了乌拉圭回合各项议题的谈判。3.议题内容的多样性—包括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的15个议题。4.各方矛盾的错杂复杂性—比如在农产品贸易问题上,发达国家尤其是美国和欧盟之间矛盾重重;在纺织品与服装、服务贸易、保障条款、投资措施和知识产权等方面,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有矛盾;各国围绕反倾销守则的修改等问题也存在矛盾245.各议题谈判进展的不平衡性——发达国家关心的国际服务贸易、投资措施和知识产权保护等议题的谈判进展较快,而发展中国家关心的农产品贸易和热带产品贸易等问题的谈判进展相对缓慢。6.谈判权限一定程度的不平等性——在有些议题的谈判中,发达国家采取秘密磋商方式达成初步共识,然后再拿来进行讨论,发展中国家往往成为变相的受害者与局外人。7.谈判成果的显著性——乌拉圭回合谈判的最后文件包括28个协议,涉及21个领域,远远超过以往历届谈判的成果。25三、乌拉圭回合谈判达成的协议和协定乌拉圭回合谈判达成的《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成果的最后文件》(简称《最后文件》),是一个“一揽子文件”,即必须全部接收或全部拒绝,不能接受一部分,拒绝另一部分。◆修订原有的关贸总协定和货物贸易规则;◆涉及制定新规则、规范和贸易有关的新问题◆体制建设问题,其中最重要的是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取代总协定。26四、乌拉圭回合谈判的最终成果“乌拉圭回合”是GATT历史上最雄心勃勃的一次谈判,取得了巨大的成果:(1)进一步改善了货物贸易市场准入条件;(2)将纺织品、服装和农产品贸易纳入多边贸易规则管辖;(3)强化了管理多边贸易的法律规则框架;(4)完善了管理多边贸易的机构体制(通过了《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议》,建立了正式国际组织—世界贸易组织);(5)谈判达成了三个新协议(《关于服务贸易的总协定》、《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和《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6)给予发展中国家更优惠的待遇275.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作用经过47年发展,1994年底GATT正式成员128个,他们的总贸易额占世界贸易额90%以上.促进战后国际贸易的自由化。进口关税加权平均:发达国家40%-3.7%左右,发展国家也下降到11%左右。形成一套国际贸易政策和措施的规章。缓解各缔约方之间的矛盾。推动世界经贸信息的交流和经贸人才的培养。维护发达国家的利益,但同时发展中国家也获得某些优惠。28三、世界贸易组织(WTO)291.世界贸易组织的产生1993年12月15日,参加“乌拉圭回合”谈判的117个国家和地区在日内瓦达成了一个关于《建立世界贸易组织的协定》(草案),1994年4月15日在摩洛哥马拉喀什举行关贸总协定部长级会议,117个国家和地区代表在“乌拉圭回合”最后文本和世界贸易组织协定上签字。世界贸易组织与关贸总协定之间是继承和发展的关系,因为世界贸易组织协定所适用的基本原则,主要来自于1994年的关税与贸易总协定、服务贸易总协定以及历次多边贸易谈判,特别是乌拉圭回合谈判所达成的一系列协议。302.世界贸易组织相比关贸总协定的四大特点1、地位更加明确。从法律上来讲,WTO是一个具有法人地位的机构,对其所有成员国都具有严格的法律约束力。现行所达成的协定都具有法律效力,所有成员国都必须“一揽子参加”。2、适用范围明显扩大。这其中包括了原来不受总协定管辖的农产品和纺织品贸易、与贸易有关的投资问题、知识产权和服务贸易等。313、建立了贸易政策评审机制。WTO协定规定:贸易额占世界前4名的国家每两年审议一次;排名5~20名的国家每4年评审一次;20名以后的成员国或地区每6年评审一次。不仅促进了各国贸易政策的透明化,也利于缔约方之间关系的改善。4、完善了争端解决机制。WTO的争端解决机制,对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