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课教师:赵雅玲报关实务CompanyLogoCopyright©byARTCOMPTAllrightsreserved.经济与管理学院赵雅玲E-mail:zhaoyaling@tust.edu.cn2008年2月翻阅一下《进出口税则》,你有哪些发现?进出口税则中的每个商品编码是如何编排的呢?课前思考下一页第四章进出口商品归类第一节协调制度第二节我国海关进出口商品分类目录第三节《协调制度》归类总规则第四节商品归类的海关行政管理第五节商品归类第一节《协调制度》海关进出口商品归类是海关监管、征税和统计的基础,归类正确与否与报关人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直接影响进出口货物的通关,因此,进出口商品归类是报关员必须掌握的基本技能之一。一、协调制度的产生早期《海关合作理事会商品分类目录》和《国际贸易标准分类目录》商品分类不统一。海关合作理事会(1995年后更名为世界海关组织)1983年6月通过了《协调制度公约》及其附件《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简称《协调制度》或HS。满足海关税则和贸易统计需要,又包容了运输和制造业等要求。——国际贸易语言。协调制度的修订自1988年生效以来,共进行了四次修订,1992、1996、2002、2007。目前使用的是2007年第5个版本。为了帮助理解,同时还制定了〈协调制度注释〉我国称为〈商品及品目注释〉二、基本结构将国际贸易涉及的各种商品按照生产类别、自然属性和不同功能用途等分为21类、97章。每一章由若干品目构成,品目项下又细分出若干一级子目和二级子目。《协调制度》分类和编码规律1.从类来看,基本按社会生产的分工分类。2.从章上看,基本按商品的自然属性或用途功能来划分。3.从品目的排列看,一般也是原材料先于成品,加工程度低的产品先于加工程度高的产品,列名具体的产品先于列名一般的品种三、主要优点(一)完整(二)系统(三)通用(四)准确第二节我国海关进出口商品分类目录一、我国进出口商品分类目录的产生我国海关自1992年1月1日起开始采用该制度。根据海关征税和海关统计工作需要,我国在《协调制度》基础上增设了本国子目(三级和四级子目),然后分别编制了《进出口税则》和《统计商品目录》,又制定了《本国子目注释》。2007年起我国采用2007版《协调制度》,并编制了2007年版《进出口税则》和《统计商品目录》二、我国进出口商品分类目录基本结构〈进出口税则〉中商品号列成为税号,每项税号列出该商品的税率。为统计需要,每项商品编号后列出了商品计量单位,并增加了第二十二类“特殊交易品及未分类商品”(内分第98和99章)二、我国进出口商品分类目录基本结构《协调制度》编码是6位,我国进出口税则中编码是8位数编码:03019210章税目一级子目二级子目本国子目鳗鱼苗五、六位数级子目是HS子目,七、八位数级子目是本国子目。第三节商品归类的海关行政管理商品归类《海关法》、《关税条例》、《商品归类管理规定》一、商品归类主要依据具体(一)《进出口税则》(二)《商品及品目注释》(三)《本国子目注释》(四)海关总署公布下发的关于商品归类的行政裁定(五)海关总署发布的商品归类决定二、归类申报要求1.《规范申报目录》要求2.如实申报、提供归类所需材料海关审核收货人或者代理人的商品归类申请,当事人应当给予配合(查阅、复制单证、资料;提供必要的样品或资料;组织进行化验检验等)三、商品归类的修改按照《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和撤消管理办法》等规定提出申请,海关审核,重新确定归类,对以前的报关单进行修改、删除。参考以前报关单位和报关员相关内容四、预归类在海关注册登记的进出口货物经营单位,可以在货物实际进出口前45天前,向直属海关申请就其拟进出口的货物预先进行商品归类(一)预归类申请提交商品预归类申请表——直属海关(二)预归类受理和预归类决定海关应当在接受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制发“预归类决定书”,并且告知申请人。没有明确规定的,在7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按照规定申请行政裁定。(三)预归类决定书的使用申请人在填发决定书的直属海关所辖关区进出口决定书所述商品时,主动提交预归类决定书。五、其他因商品归类引起退税或者补征、追征税款已经征收滞纳金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第四节《协调制度》归类总规则一、规则一类、章及分章的标题,仅为查找方便而设;具有法律效力的归类,应按项目条文和有关类注和章注确定,如项目、类注或章注无其他规定,按以下规则确定。规则一说明了三个问题:1.类、章及分章的标题对商品归类不具有法律效力。2.具有法律效力的归类依据是项目条文、类注和章注。3.归类时应按顺序运用归类依据,即先项目条文,其次是注释,最后是归类总原则。也就是说只有在前级依据无法确定该商品归类时,才能使用下一级依据,各级依据矛盾时,应以前级为准。牛尾毛应归入05.03。因查阅类、章标题,应归入第5章其他动物产品,查看项目条文未见牛尾毛列名,似应归入05.11其他未列名的动物产品,但是再查阅第5章章注四得知马毛包括牛尾毛,故牛尾毛应按列名产品马毛归入05.03。规则一应用举例二、规则二(一)项目所列货品,应视为包括该项货品的不完整品或未制成品,只要在进口或出口时该项不完整品或未制成品具有完整品或制成品的基本特征,还应视为包括该项货品的完整品或制成品(或按本款可作为完整品或制成品归类的货品)在进口或出口时的未组装件或拆散件。(二)项目中所列材料或物质,应视为包括该种材料或物质与其他材料或物质混合或组合的物品。项目所列某种材料或物质构成的货品,应视为包括全部或部分该种材料或物质构成的货品。由一种以上材料或物质构成的货品,应按规则三归类。规则二(一)有条件地将不完整品、未制成品和散件包括在项目所列货品范围之内,仅适用于第七~二十一类。对于不完整品和未制成品,必须具有相应完整品或制成品的基本特征。未制成品指虽具有制成品的形状特征,但还不能直接使用,需经进一步加工才能使用的物品。如已具备制成品大概外形或轮廓的坯件;散件必须是因运输、包装等原因而被拆散或未组装,仅经焊、铆、紧固等简单加工就可装配起来的物品。如为便于运输而装于同一包装箱内的两套摩托车未组装件,可视为摩托车整车。规则二(一)规则二(二)将保持原商品特征的某种材料或物质构成的混合物或组合物品,等同于某单一材料或物质构成的货品。即有条件地将单一材料或物质构成货品的范围扩大到添加辅助材料的混合或组合材料制品,如加糖牛奶仍具有牛奶的基本特征,等同于牛奶;以毛皮饰袖口的呢大衣,仍具有呢大衣的基本特征等同于呢大衣。运用规则二(二)时应注意,在因混合或组合导致商品失去原有特征的场合,应按规则三办理。规则二应用举例已剪成手套形的机织棉布应归入62.16。根据规则二(一)未制品,如已具备制成品基本特征,应按制成品归类的原则,该商品应按机织布制手套归类。三、规则三当货品按规则二(二)或由于其他原因看起来可归入两个或两个以上税目时,应按以下规则归类:(一)列名比较具体的项目,优先于列名一般的项目。但是,如果两个或两个以上项目都仅述及混合或组合货品所含的某部分材料或物质,或零售的成套货品中的某些货品,即使其中某个项目对该货品描述得更为全面、详细,这些货品在有关项目的列名应视为同样具体。(二)混合物、不同材料构成或不同部件组成的组合物以及零售的成套货品,如果不能按照规则三(一)归类时,在本款可适用的条件下,应按构成货品基本特征的材料或部件归类。(三)货品不能按照规则三(一)或(二)归类时,应按号列顺序归入其可归入的最末一个项目。规则三只能使用在货品看起来可归入两个以上项目的场合。规则三应用举例放在皮盒内的成套理发用具(电动理发推子、塑料梳子、剪子、发刷、棉制毛巾),可直接销售给用户,应归入8510.20。因该商品适合规则三(二)的使用条件,并且从功能、最终用途及价值比例等因素分析,电动推子具备该成套货品的基本特征,因此该成套理发用具应按电动推子归类。放在礼品盒内的一块电子表(9102.12)和一条贱金属项链(7117.19)。此礼品盒不是为了适应某一项活动的需要包装成套的,不能按规则三(二)办理,应分别归类。四、规则四根据上述规则无法归类的货品,应归入与其最相类似的货品的项目。因协调制度项目多没有(其他)子目,多数章单独列出“未列名货品”项目以容纳特殊货品,并且规则四只适用于项目条文、注释均无规定,且很少使用归类总规则一、二、三解决商品归类的场合,所以此项规定很少使用。五、规则五除上述规则外,本规则适用于下列货品的归类:(一)制成特殊形状仅适用于盛装某个或某套物品并适合长期使用的照相套、乐器盒、枪套、绘图仪器盒、项链盒及类似容器,如果与所装物品同时进口或出口,并通常与所装物品一同出售的,应与所装手品一并归类。但本款不适用与本身构成整个货品基本特征的容器。(二)除规则五(一)规定的以外,与所装货品同时进口或出口的包装材料或包装容器,如果通常是用来包装这类货品的,应与所装货品一并归类。但明显可重复使用的包装材料和包装容器可不受本款限制。规则五应用举例皮革制手枪套与左轮手枪同时进口,则按手枪归入93.02。皮革制手枪套单独进口归入42.02。一次性瓶装啤酒,按啤酒归类归入22.03。装在回收玻璃瓶装啤酒,啤酒瓶与啤酒分别归类,啤酒瓶归入70.10,啤酒归入22.03。六、规则六货品在某一项目下各子目的法定归类,应按子目条文或有关的子目注释以及上各条规则来确定,但子目的比较只能在同一数级上进行。除本制度目录条文另有规定的以外,有关的类注、章注也适用于本规则。关于子目如何确定的一条原则,应首先按子目条文和子目注释确定子目归类。确定子目的顺序:1.先一级子目,再二级子目,依次进行2.遵循“同级比较”原则中华绒螯蟹种苗确定一级子目:两个“冻的”和“未冻的”;确定二级子目:‘龙虾”、“大鏊虾”、’小虾及对虾“、‘蟹”、“其他”。确定三级子目:“种苗”、“其他”0306.2410第五节各类进出口商品的归类第一类活动物;动物产品(1-5章)第二类植物产品(6-14章)第三类动、植物油、脂及其分解产品;精制的食用油脂;动、植物蜡(15章)第四类食品;饮料、酒及醋;烟草及烟草代用品的制品(16-24章)第五类矿产品(25-27章)第五节各类进出口商品的归类第六类化学工业及其相关工业的产品(28-38章)第七类塑料及其制品;橡胶及其制品(39-40章)第八类生皮、皮革、毛皮及其制品;鞍具及挽具;旅行用品、手提包及类似品;动物肠线(蚕胶丝除外)制品(41-43章)第九类木及木制品;木炭;软木及软木制品;稻草、秸杆、针茅或其他编结材料制品;蓝筐及柳条编结品(44-46章)第五节各类进出口商品的归类第十类木浆及其他纤维状纤维素浆;回收(废碎)纸或纸板;纸、纸板及其制品(47-49章)第十一类纺织原料及纺织制品(50-63章)第十二类鞋、帽、伞、杖、鞭及其零件;已加工的羽毛及其制品;人造花;人发制品(64-67章)第十三类石料、石膏、水泥、石棉、云母及类似材料制品;陶瓷产品;玻璃及其制品(68-70章)第五节各类进出口商品的归类第十四类天人或养殖珍珠、宝石或半宝石、贵金属、包贵金属及其制品;仿收拾、硬币(71章)第十五类贱金属及其制品(72-83章)第十六类机器、机械器具、电器设备及其零件;录音机及放声机、电视图像、声音的录制和重放设备及其零件附件(84-85章)第十七类车辆、航空器、船舶及有关运输设备(86-89章)第五节各类进出口商品的归类第十八类光学、照相、电影、计量、检验、医疗或外科用仪器及设备、精密仪器及设备;钟表;乐器;上述物品的零件、附件(90-92章)第十九类武器、弹药及其零件附件(93章)第二十类杂项制品(94-96章)第二十一类艺术品、收藏品及古物(97章)1.《协调制度》的基本结构2.我国海关进出口商品分类目录的基本结构3.商品归类的海关行政管理4.商品预归类的含义、受理和决定5.归类总规则报关实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