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世界贸易组织的运行机制第一节加入和退出机制(AccessionandSecessionMechanism)一、概述WTO成员可以是主权国家,也可以是作为国际组织的欧盟,以及独立的对外商业关系地区,即单独关税区(Separatecustomsterritory)。现有成员148个。WTO成员分创始成员和加入成员。二、创始成员(OriginalMember)须具备的条件:一、在1995年1月1日《建立WTO协定》生效之日前已成为关贸总协议缔约方,并在该协定生效后两年内接受该协定及其多边贸易协定。二、在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领域作出关税减让和承诺,有关关税减让和承诺表已附在《1994年关贸总协定》和《服务贸易总协定》之后。三、加入成员(AccedingMember)“任何国家或在处理对外贸易关系及本协定和多边贸易协定规定的其他事项方面拥有完全自主权的单独关税区,可按它与世界贸易组织协议的条件加入本协定。”国家或单独关税区均可加入世贸组织。加入WTO的程序分为四个阶段:阶段一:提出申请和受理递交正式信函—列入会议议程—设立相应的工作组阶段二:对外贸易制度的审议和双边市场准入谈判提交“对外贸易制度备忘录”、现行关税税则及有关法律、法规—审议—市场准入谈判阶段三:多边谈判和起草加入文件起草“加入议定书”和“工作组报告书”—通过上述文件—提交部长会议审议阶段四:表决和加入部长大会表决—2/3通过—申请方签署—30日后,文件生效,成为WTO正式成员四、退出及互不适用退出:在WTO总干事收到书面退出通知之后起的6个月期满后,退出生效。互不适用:由于政治或其他原因,一些成员不同意相互之间适用世贸组织的规则,即互不适用。WTO允许这种做法,但不鼓励。五、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一)发达成员(Developedmember)世贸组织共28个发达国家。包括:美洲:美国、加拿大;非洲:南非;大洋州:澳大利亚、新西兰;亚洲:以色列、日本;其余21个发达成员均为欧洲国家。2.对外贸易的特点(1)对外贸易发展快,占世界贸易的绝大比重;(2)服务贸易高于货物贸易,贸易差额呈反向变化;(3)对外贸易主要集中在发达国家之间,且集中在少数发达国家;(4)在世界贸易体制中处于主导地位。(二)发展中成员(Developingmember)1.发展中国家的界定关贸总协定:“经济只能维持低生活水平且经济处在发展初期阶段的缔约方。”世贸组织无界定,发展中国家的身份是在自我选择基础上确定的,不会被所有世贸组织成员自动接受。2.发展中成员对外贸易的特点(1)在世界贸易的比重有所增长,但仍不高;(2)出口产品不同使贸易状况呈现反差;(3)进出口货物结构有所优化,但服务贸易仍显不足;(4)贸易对象仍以发达国家为主。六、发展中成员在世贸中的特殊与差别待遇(SpecialandDifferentialTreatment)(一)关贸总协定(GATT)1.幼稚产业保护条款和国际收支条款2.外汇贮备不足时,有权使用“数量限制”3.联合国建立贸易和发展委员会4.发达成员给予“普惠制”待遇5.引进“特殊和差别待遇”制度(二)世贸组织中的特殊和差别待遇1.对总体利益的承认《建立世界贸易组织》指出:“需要作出积极努力,以保证发展中国家,特别是其中最不发达国家,在国际贸易增长中获得与其积极发展需要相当的分额。”在争端解决、国际收支、货物贸易领域、服务贸易领域、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方面都对发展中成员总体利益予以承认。2.减轻所应承担的义务(1)在争端解决时,可简化程序;(2)在贸易政策审议中,表现为接受政策审议的间隔时间长;(3)国际收支磋商时,可适用简化磋商程序,但不得连续两次适用简化程序;(4)在货物贸易中,发达成员放宽市场准入条件,发展中成员在使用补贴、限制措施的特殊;(5)在服务贸易中,可开放较少的服务部门;3.延长实施期(1)在货物贸易方面,发展中国家可以用10年而不是6年时间实施有关削减保护水平和扭曲贸易的具体承诺;(2)在服务贸易方面,在两年内设立咨询点以提供法律、法规等方面的信息,对发展中成员有一定灵活性;(3)在知识产权方面,发展中国家有5年的过渡期,最不发达国家有11年的过渡期,在过渡期内这些国家可以不实施本协定的规定,而发达国家的过渡期只有1年。4.技术援助(1)在贸易政策审议方面,对发展中成员在编写报告时,秘书处应使发展中成员获得技术援助;(2)在服务贸易方面,秘书处应向发展中成员提供技术转让、培训和其他援助活动;(3)在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方面,发达成员应采取措施,促进和鼓励其境内的企业和机构向最不发达成员转让技术。第二节WTO的决策机制一、概述(一)关贸总协定的决策方式(二)WTO对关贸决策方式的继承和发展WTO决策方式体现了下列特点:1.协商一致与投票表决相结合;2.协商一致为常规和先导;3.投票表决为例外和后盾。二、协商一致(Consensus)(一)含义也叫共识。《建立WTO协定》指出:“如果在作决定时出席会议的WTO成员无人正式反对所拟作出的决定,则有关机构应视为已以协商一致方式对所提请审议的问题作出了决定。”即若在作出决定时,出席会议的WTO成员无人提出正式反对,即通过有关决定。缺席、弃权、不表态均不妨碍决定的作出。(二)协商一致程序的好处1.在投票后盾下通过协商一致达成基本一致,避免了硬性投票表决可能带来的弊病;2.与其他国际组织的决策机制比较,协商一致体现了国家主权平等和民主协商原则,体现了在互惠基础上的合作与妥协,求同与存异。(三)协商一致程序带来的问题可能对小国弱国的权利带来负面影响。三、投票表决在部长大会或总理事会表决时,每一成员拥有一票。部长大会和总理事会的决定应以所投票数的简单多数作出。需要投票并需要特定多数(3/4或2/3)通过的是以下四种具体情况。(一)关于条款解释的投票表决部长大会和总理事会享有对《建立WTO协定》和多边贸易协定的专门解释权。其解释须获成员3/4多数才能通过。(二)关于义务豁免(Waive)的投票表决对成员提出的义务豁免请求,部长大会应确定一不超过90天的期限进行审议。首先应按照协商一致作出决定;若在规定期限内未能协商一致,则进行投票表决,需由成员3/4多数通过才能作出义务豁免决定。(三)关于修正案的投票表决WTO成员可向部长大会提出修正提案,部长大会应在90天或更长期限内,先协商;逾期未果,则由成员的2/3多数通过,但对重要条款的修正(如决策、最惠国待遇、减让表等)必须经所有成员接受方可生效。(四)关于接受新成员的投票表决新成员的加入应由部长大会作出,由成员的2/3多数通过。第三节贸易政策审议机制(TPRM)(TradePolicyReviewMechanism)一、建立的背景二、TPRM的特点(一)从作用上看,TPRM是一项保障透明原则的制度(二)从性质上看,TPRM是WTO的一项监督机制(三)从审议标准上看,TPRM的审议主要适用经济标准(四)从效力上看,TPRM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五)从方式上看,TPRM是对各成员的贸易政策和实践进行的国别式、定期、轮流审议三、审议程序(一)概述附件三由秘书处与受审议成员协商,作出时间安排。TPRM对成员的审议在两个报告的基础上进行,政府咨文,和秘书处报告。报告完成后,TPRM即召开审议会,有兴趣的成员都可以参加讨论。(二)审议频率审议频率各国有所不同,根据成员在多边贸易体制中的地位来确定,以及成员在“最近一个具有代表性时期”占世界贸易份额来确定。动态三年平均法。美、日、加、欧(Quads)每两年一次审议;排列其后的16个成员每四年一次审议;其他成员每六年一次,最不发达国家时间更长;中国对审议时间作出特别承诺。(三)政府报告成员应定期向TPRB提交其贸易政策和实践的全面报告。其报告内容:贸易政策的目标和发展方向;最近的贸易发展趋势和所遇到的问题,尤其是在国外市场上遇到的问题;最新年度统计数据。(四)秘书处报告信息来源:受审议成员提供的资料和该成员国内及国际上公开出版的资料;国际互联网;秘书处的文件资料;向受审议成员发出的问卷报告内容:“简要评论”,受审议成员的宏观经济背景和最近经济发展的趋势;其贸易和投资决策体制;涉及贸易政策和做法;讨论直接影响生产和进出口的措施;对各个领域的措施进行检查。(五)审议会议对上述两个报告进行审阅和评议。会议期间为两天。TPRM的审议活动主要适用经济标准。上述报告和审议会议的备忘录及会议主席所作的总结性评论,审议会议后即予出版,提交部长大会。(六)对世界贸易环境的评议WTO总干事以年度报告的形式,对影响多边贸易体制的国际贸易环境变化情况进行综述。四、实际作用(一)为WTO审议成员的贸易政策,以及为评估国际贸易环境的发展变化提供了场所和机会,有助于增加多边贸易体制的透明度;(二)接受审议成员对其贸易及相关政策的解释和说明,有助于增加成员之间的相互了解,减少或避免贸易争端;(三)各成员参与审议和评估,可以为接受审议成员在贸易政策制度和改进方面提供一些意见或建议,有助于督促其履行作为WTO成员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