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中国对外贸易管理对外贸易管理,就是指以国家的法律、规章和方针政策为依据,从国家的宏观经济利益和对内、对外政策的需要出发,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手段,对本国的进出口贸易实施指导、控制和调节。中国正在逐步建立既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机制,又符合国际贸易规范的对外贸易管理体系。本章结构与主要内容第一节对外贸易管理的必要性第二节对外贸易立法管理第三节对外贸易经济调控手段第四节对外贸易行政管理第一节对外贸易管理的必要性中国的对外贸易管理,是国家通过制定有关法律、法规,运用经济调控手段并辅以必要的行政手段来进行的。其必要性表现在:1.维护国家的经济利益;2.促进对外贸易持续稳定发展;3.协调和发展国际贸易关系;4.合理调节对外贸易商品结构。第二节对外贸易立法管理对外贸易立法管理,是指在对外贸易中借助法律规范的作用对进出口活动施加影响的一种手段,具有权威性、统一性、严肃性、规范性的特点,是进行对外贸易管理的基础手段。《对外贸易法》是中国对外贸易法律制度的基本法。一、中国对外贸易法律制度中国对外贸易法律制度,是指国家对对外贸易活动进行管理、控制和服务的所有法律规范的总称,由国内法渊源和国际法渊源两部分构成。中国对外贸易法律制度国内法渊源国际法渊源宪法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法律中国“入世”协定其它国际条约国际贸易惯例二、中国对外贸易法律制度框架按照所管辖的领域划分,中国对外贸易法律制度包括1、货物贸易管理立法2、技术贸易管理立法3、服务贸易管理立法。(一)货物贸易管理立法货物贸易管理立法体系货物进出口管理立法货物进出口流程各环节管理立法对外贸易救济立法《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及其配套法规商检、海关、外汇、原产地管理立法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立法1、《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外贸法》关于货物进出口规定的实施细则。(1)《条例》总则中引用了“关境”的概念,规定从事将货物进口到中国关境内或者将货物出口到中国关境外的贸易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货物进出口管理立法(2)《条例》总则中明确规定,国家对货物进出口实行统一的管理制度,国家准许货物的自由进出口,依法维护公平有序的货物进出口贸易。(3)《条例》分别对进出口货物的分类及范围、管理手段、管理机构等做出了具体说明。(4)《条例》规定了由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负责对货物进出口情况进行监测、评估。必要时可采取限制或者禁止进口的临时措施,或采取促进对外贸易发展的措施。(5)《条例》的配套规章。(6)自2002年1月1日起实行。货物进出口主要环节管理立法1、进出口商品检验管理立法《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商检体制、商检主体及其行为规范、商检原则、商检分类、商检内容、商检依据、商检监管制度、进口商品检验和出口商品检验管理、商检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违法行为及处罚等。《商检法》的配套法规2、海关管理立法《海关法》:海关的性质、任务、基本权力、监管对象,海关组织领导体制、职责权限、海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规范,海关对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的监管,海关对关税征收监管,海关统计,海关缉私,海关事务担保,海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程序等。《海关法》的配套法规3、外汇管理立法《外汇管理条例》:外汇管理机关、外汇管理原则、经常项目外汇收支管理规定、资本项目外汇管理规定、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管理规定、人民币汇率和外汇市场管理规定、法律责任等。4、货物原产地管理立法《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2005年1月1日起施行,统一了中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规则,结束了进、出口原产地规则“分而治之”的状况;《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的配套法规对外贸易救济立法1、反倾销立法《反倾销条例》:倾销的定义,倾销的确定方法,倾销的幅度;倾销损害的界定,损害评估标准;负责调查倾销与损害的机关,反倾销调查申请和立案程序,倾销和损害裁定程序;临时性反倾销措施,停止以倾销价格出口的价格承诺,反倾销税的征收;反倾销税和价格承诺的期限与复审程序;不服裁决者可申请和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有关规定;反规避措施和反歧视措施等。《条例》的配套法规2、反补贴立法《反补贴条例》:补贴的定义,补贴的形式,进口产品补贴金额的计算;补贴损害的定义,确定补贴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时应当审查的事项;负责调查补贴与损害的机关,反补贴调查申请和立案程序,补贴与损害裁定程序;临时反补贴措施,出口国(地区)政府提出取消、限制补贴或者其他有关措施的承诺,反补贴税的征收;反补贴税和承诺的期限与复审程序;申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有关规定;反规避措施和反歧视措施等。《条例》的配套法规3、保障措施立法《保障措施条例》:调查机关及其职责分工;确定进口产品数量增加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时应当审查的相关因素;采取保障措施调查申请和立案程序,进口产品数量增加和损害裁定程序;临时保障措施,保障措施;保障措施的期限与复审程序;反歧视措施等。《条例》的配套法规(二)技术贸易管理立法技术进出口管理立法1、《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1)技术进出口管理原则国家对技术进出口实行统一的管理制度;国家依法维护公平、自由的技术进出口秩序;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国家准许技术的自由进出口。(2)技术进出口形式包括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技术秘密转让、技术服务和其他方式的技术转移等形式。(3)技术进出口分类分为禁止进出口的技术、限制进出口的技术和自由进出口的技术。(4)技术进出口管理形式国家对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口的技术实行目录管理。属于限制进出口的技术,实行许可证管理;属于自由进出口的技术,实行合同登记管理。(5)合同的生效技术进出口经许可的,其合同自技术进出口许可证颁发之日起生效;属于自由进出口的技术,其合同自依法成立时生效,不以登记为合同生效的依据。(6)技术投资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外方以技术作为投资的,该技术的进口,应当按照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审批程序进行审查或者办理登记。(7)办理相关手续的条件申请人凭技术出口许可证或者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办理外汇、银行、税务、海关等相关手续。知识产权保护立法1、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国内立法(1)主要法律改革开放后,中国颁布的主要法律有《商标法》、《专利法》和《著作权法》。2000年和2001年,根据入世要求相继对这三部法律进行了修改。(2)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上三个法律的实施细则、《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软件产品管理办法》、《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出版管理条例》、《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商标法实施条例》、《商标评审规则》、《关于国家科研计划项目研究成果知识产权管理的若干规定》、《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实施办法》、《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专利实施强制许可办法》、《关于加强对外贸易中的专利管理的意见》等。2、参加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条约(1)多边条约参加的多边条约主要有:《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关于集成电路知识产权条约》、《保护文学作品伯尔尼公约》、《世界版权公约》、《专利合作条约》、《与贸易有关的包括冒牌货贸易的知识产权协议》等。(2)双边条约与美国签署了《关于保护知识产权的谅解备忘录》,与欧盟、瑞士、日本等国签订了《保护知识产权备忘录》。(三)服务贸易管理立法服务贸易立法体系《对外贸易法》中的有关规定外资管理立法中的有关规定服务贸易立法的具体部门法规1、服务贸易立法发展概况中国的国际服务贸易主要是在改革开放之后逐步发展起来的。(1)国际服务贸易立法的基础:《外贸法》(2)国际服务贸易立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外贸法》中的有关规定(3)国际服务贸易立法的具体部门法规2、主要服务业立法(一)金融业1、主要法律《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保险法》、《担保法》、《票据法》、《证券法》等。2、行政法规《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等。3、规章根据上述法律法规,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等还制定颁布了一系列部门规章。(二)电信业1、行政法规《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电信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等。2、规章《电信网间互联管理暂行规定》、《电信网间互联争议处理办法》、《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电信建设管理办法》、《建立卫星通信网和设置使用地球站管理规定》、《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国际通信设施建设管理规定》、《国际通信出入口局管理办法》等。(三)旅游业《旅行社管理条理》及其《实施细则》、《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及其《实施细则》;《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旅行社经理资格认证管理规定》、《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中外合资旅行社试点暂行办法》、《设立外商控股、外商独资旅行社暂行规定》等。(四)商业《外商投资商业企业试点办法》、《关于扩大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经营权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设立中外合资对外贸易公司暂行办法》、《外商投资图书、报纸、期刊分销企业管理办法》等。(五)运输业《国际海运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外商独资船务公司审批管理暂行办法》、《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管理规定》、《关于进一步对外开放道路运输投资领域的通知》、《外商投资铁路货物运输业审批与管理暂行办法》、《外商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外商投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管理办法》等。(六)专业服务业1、法律服务《律师法》、《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条例》、《关于执行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等。2、会计服务《注册会计师法》、《中外合作会计师事务所暂行规定》等。3、广告服务《广告法》、《关于设立外商投资广告企业的若干规定》、《关于执行(关于设立外商投资广告企业的若干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外商投资广告企业设立分支机构有关问题的通知》等。(七)其它1、音像视听服务《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外商投资电影院暂行规定》、《电影管理条例》、《中外合作音像制品分销企业管理办法》。2、教育和职业服务《中外合作办学条例》、《中外合资中外合作职业介绍机构设立管理暂行规定》。3、医疗服务《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4、出版印刷业《出版管理条例》、《设立外商投资印刷企业暂行规定》。三、《对外贸易法》概述《对外贸易法》于1994年7月1日正式实施。2004年7月1日起,修订后的《对外贸易法》开始施行。《对外贸易法》是中国对外贸易法律制度的基本法,是中国整个对外贸易制度的核心。现行《对外贸易法》由11章70条组成。其具体内容见教材附录。《外贸法》的立法宗旨(一)为了扩大对外开放(二)发展对外贸易(三)维护对外贸易秩序(四)保护对外贸易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五)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对外贸易法》的基本原则1.国家实行统一的对外贸易制度原则(首要原则);2.货物与技术自由进出口的原则;注:当出现危及国家利益的倾向时,国家可借鉴国际通行做法,采取世界贸易组织规则所允许的管理措施,对有关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实行必要的限制或禁止。3.发展国际服务贸易的原则;《对外贸易法》的基本原则4.平等互利、互惠对等的原则;5.公平贸易的原则;注:当外国产品以不公平的方式或价格进入中国市场,给中国同类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或构成实质损害威胁时,中国可以采用包括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在内的贸易救济措施保护国内同类产业。6.贸易促进的原则。第三节对外贸易经济调控手段经济调控手段是指国家通过调节经济变量,对微观经济主体的行为施加影响,并使之符合宏观经济发展目标的间接调控方式。这种经济调控手段具有非歧视性和非强制性的特点,对于置身于相同宏观环境中的企业,面对相同的利率、税率、汇率等经济参数,可以根据自己对市场走势的判断,作出与国家调控目标一致或不一致的选择。一、对外贸易税收中国对外贸易税收,主要是通过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商品税完成的,对出口则实行出口关税的减免和退还出口商品税的政策。(一)进出口关税关税是指进出口商品在经过一国关境时,由该国政府设置的海关对进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