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本章主要内容•1、了解《对外贸易法》;•1、掌握倾销的含义与倾销的确定,了解倾销的相关法规;•2、了解补贴的含义与相关法律法规3第一节对外贸易法一、概述•我国从建国初就开始实行对外贸易发法律管制。但由于当时的国际和国内环境所限,我国对外经济交往范围十分狭窄,对外贸易立法也较少。•1979年以后,对外贸易迅速发展。1994年5月通过了《对外贸易法》,1994年7月1日正式生效。4•除了《对外贸易法》这一基本法律之外,我国还颁布了大量的对外贸易管理方面的法规、单行条例等,特别是为了履行WTO规则规定的义务,我国还颁布了《反倾销条例》、《反补贴条例》、《保障措施条例》、《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均于2002年1月1日起施行)。5二、对外贸易法的主要内容•2004年4月6日修订通过,2004年7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对外贸易法全文约9000字,共11章70条。•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对外贸易经营者第三章货物进出口与技术进出口第四章国际服务贸易第五章与对外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第六章对外贸易秩序第七章对外贸易调查第八章对外贸易救济第九章对外贸易促进第十章法律责任第十一章附则6修订后的变化1、中国将依法保护与对外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中国修订后的对外贸易法规定,国家依照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行政法规,保护与对外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进口货物侵犯知识产权,并危害对外贸易秩序的,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可以采取在一定期限内禁止侵权人生产、销售的有关货物进口等措施。72、允许个人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中国修订后的对外贸易法规定,对外贸易经营者是指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或者其他执业手续,依照修订后对外贸易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而修订前的对外贸易法规定,中国的自然人不能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83、对外贸易法明确对外贸易调查启动程序•贸易调查已成为各主要贸易国家保护本国产业和市场秩序的重要法律手段。为应对针对我国入世承诺而滥用救济措施的行为,最大限度地保护国内产业的利益。•按照法律规定,由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发布公告;调查可以采取书面问卷、召开听证会、实地调查、委托调查等方式进行;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根据调查结果,得出调查报告或者作出处理裁定,并发布公告。9•4、对外贸易活动中不得违反规定实施垄断行为•5、加大对对外贸易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6、补充和明确限制和禁止进出口的情形•7、完善对外贸易救济制度10第二节反倾销法与反补贴法•倾销与补贴是两种常见的不公平的贸易做法,相应地,反倾销与反补贴就成为各国常用的“公平”贸易措施。•然而,这两种措施在实践中又极易演变为贸易保护措施,近30年来,关税及贸易总协定以及世界贸易组织,为建立规范、统一、公平的国际反倾销、反补贴规则作出了不懈的努力。1997年,我国也建立了自己的反倾销、反补贴机制。11一、反倾销法(一)我国反倾销立法状况•背景: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既是被外国提起反倾销诉讼的重灾区,同时也是被外国产品倾销的重灾国:根据世贸组织的资料统计,1987到1997年的10年间,我国遭受反倾销调查的案件数排在世界首位,占11.25%,还有专家测算,外国产品的倾销每年至少给我国造成一百多亿元人民币的损失,几十万人的失业和潜在失业。12•中国自行车遭遇反倾销•中国瓷砖在韩国遭遇反倾销调查•中国皮鞋又遇反倾销•中国绸缎联合应对反倾销•中国空调直面美反倾销•欧盟初裁认定中国化纤布倾销•中国彩电又遭反倾销调查•秘鲁对中国轮胎征收反倾销税•美昨终裁我国熨衣板倾销•美商务部初裁中国家具倾销•温州眼镜又遇反倾销•美国商业部决定征收中国塑料袋“反倾销”税13两年多来反倾销调查18起•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两年多来,对外反倾销调查立案已达18起。目前我国反倾销调查呈现以下特点。一是涉案产品多为原料性产品,主要涉及化工化纤、钢铁、造纸等,产品所属行业均为我国发生贸易逆差的行业;二是案件高度集中,韩国、日本、美国涉案数量居前三位。14我国反倾销立法•1、1994年《对外贸易法》中对其做了原则性规定;•2、1997年《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中较为详细地规定了其条件和程序;•3、2001年10月31日颁布《反倾销条例》,从2002年1月1日起施行;•4、2001年底,WTO《反倾销协议》对我国生效。15(二)倾销的定义•《GATT1947》第6条第1款:一国产品以低于该产品的正常价格销往另一国,如果它对该缔约国领土内建立的产业造成重大损害,或有重大损害的威胁,或严重阻碍某、一国内产业的建立,应认为构成倾销。16比较•《反不正当竞争法》11条:经营者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价销售。•除外情况:1、销售鲜活商品;2、处理有效期即将到期或积压的商品;3、季节性降价;4、因债务清偿、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17对倾销行为的确认1、存在倾销行为•(1)市场经济国家:正常价格的确定有三个标准A、出口国国内销售价格B、对第三国的出口价格C、推定价格:先估算生产成本,再加上一定的管理和销售等费用及合理的利润后得出。所加利润不得超过原产地国国内市场上销售同类产品正常得到的利润。18(2)非市场经济国家:刚才三种方法不适用于来自非市场经济国家(产品的成本和价格不能反映市场规律的国家)的产品,而是用替代国价格的数据来确定正常价值。替代国应尽可能符合两个标准;一是该国与非市场经济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相当;二是该国是调查产品的重要生产商。•2、造成重大损害或形成威胁•3、1与2之间有因果关系19欧盟暂不承认中市场经济地位•2004年6月,欧盟在一份初步评估报告中称,其原因是中国目前在4个方面没有达到欧盟标准。4个方面是:政府干预,主要表现在对于出口原材料的价格控制;公司治理,包括透明和非歧视性的公司法以及公司遵守会计准则的程度;在遵守知识产权和破产法方面国家对各类企业是否一视同仁;金融机构的运行不够市场化,即独立于政府运作的金融业。专家告诉记者,该报告指出的4个方面都涉及体系性、制度性问题,在短时间内,中方难以完全满足欧盟的要求。20•2002年11月,欧盟突然承认俄罗斯市场经济地位,当时俄罗斯的经济市场化各项指标远远低于中国,而且俄罗斯至今还不是世贸组织成员。•目前已经承认中国完全市场经济地位的国家有新西兰、新加坡、马来西亚、吉尔吉斯、泰国、贝宁、多哥、南非。21欧盟对钢绳钢缆反倾销案•1998年4月,欧盟向欧盟委员会提交了投诉,指控原产与中、韩等国的钢缆在欧盟倾销,并对欧盟相关产业和生产商造成了损害。经调查后,决定征收74.8%的临时反倾销税。•在本案调查中,欧盟仍把中国作为非市场经济国家,在确定正常价值时采用的是类比国的办法。起诉方建议以挪威作为类比国,而中国出口商反对,坚持认为以印度作为类比国更为合适。22•经调查,欧盟委员会也认为挪威不适宜,因为在挪威只有一家相同产品的生产企业,且同类产品的进口很有限,再加上挪威国内相关市场相对很小,因此其市场价格不具有代表性。反之,相同产品在印度的国内市场相当大,并拥有一批相互竞争激烈的当地生产厂商,因此,决定改以印度作为类比国。23彩电倾销案印度为替代国•2003年6月,美国五河公司等再度向美国商务部提交申请,认为中国是非市场经济国家,美国商务部在反倾销调查中计算中国产品的正常价值时,应该沿用第三国替代的办法,即用外国相关生产要素的价格来计算中国产品的成本。由于印度也是彩电生产大国,且与中国的平均国民收入相当,因此,美国商务部已将印度视为中国产品的替代国。24•欧盟委员会还宣布,鉴于中国内地尚未获得欧盟认可的“市场经济地位”,欧盟将指定中国台湾地区作为决定中国内地DVD光盘生产成本的“参照方”。此外,欧盟将向中国的相关DVD光盘出口商及组织发出通知,以便其向欧盟申请个别的“市场经济地位”。根据欧盟相关规定,欧盟的反倾销调查最长可持续15个月。在此期间,欧盟可实施临时市场保护措施。25加对美罐装婴儿食品反倾销案•本案中正常价值是指罐装婴儿食品在美国国内市场上的售价;出口价格为美国向加拿大出口产品的销售价格。两个价格相比较后发现,出口价格低于正常价值,同时有充分证据证明倾销对加唯一生产商造成了损害和进一步损害的威胁。因此裁定对美征收临时反倾销税。26(三)反倾销案件的一般程序反倾销案件是一种行政处罚案件,一般由进口国级别较高的行政机构负责审理。•1、反倾销申诉:一般由进口国境内声称受到倾销损害的工业或其代表提出书面申请。•2、立案:主管机关认为有足够证据可以立案调查时,应通知案件当事人,并应发布公告。27•3、调查:一般应在一年内结束,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6个月,即调查时间最长不能超过18个月;•4、证据责任:这是程序中最复杂、最重要的问题。BIA(Bestinformationavailable)解决方式:即以最佳获得的材料作为裁判依据,如果被告方不与进口过官方配合,则可能作出不利于被告的判决。28加对华新鲜大蒜的反倾销案•1996年,加指控中国出口的大蒜在加存在倾销,并损害了加同类行业的生产和销售。加展开调查,向中出口商和中政府发出可调查表(调查问卷),以便获得相关产品的资料和数据。但中出口商均未作出任何回应。直到1997年,加才辗转得到资料,其内容主要是对中国公司法的解释。但资料提供得太晚,且资料内容太广泛,加没有时间进行全面分析。就这样,加选择了墨西哥作为替代国。29•可是,尽管有几位墨西哥大蒜生产商最初同意配合调查,但由于某种原因未能提供资料。加根据“适用现有最佳资料原则”,决定以墨西哥商业信息服务机构公布的市场价格作为标准。最后调查表明,在调查期间有96%从中国进口的大蒜存在倾销,倾销幅度为91%。30新闻纸倾销案•一段时间,来自美国、加拿大和韩国的新闻纸在中国大量低价销售,中国新闻纸产业由此受到严重冲击。中国九大纸厂提出了反倾销调查的申请。最后作出了肯定性的终裁。这是中国首例反倾销调查案例。31我国对进口新闻纸再征5年反倾销税•商务部于2004年7月发布公告称,未来5年,中国将继续对原产于加拿大、韩国和美国的进口新闻纸征收反倾销税。吉林纸业等12家中国造纸商代表国内企业提出申请,要求延长反倾销措施的期终复审。商务部裁定,自2004年6月30日起,继续对以上3国的新闻纸征收反倾销税。(注:反倾销税的征收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但经复审确定若终止税收仍可能导致倾销和损害继续或再度发生的,征收时间可以适当延长)32二、反补贴法(一)补贴的概念•指一国的中央政府、地方政府或者任何公共机构向当地的生产商或出口商提供的财政方面的利益和资助。33美国补贴本国棉农导致中国棉农收入受损•英国援助组织乐施会于2005年12月6日发表报告说,美国违反世贸组织规定对其棉农实行补贴,导致对中国的廉价棉花出口猛增,压低了棉花价格并将中国棉农挤出市场。34•这份报告说,在中国2004—2005年生产的棉花中,仍有87万吨棉花滞留在农民手中没能卖出,并预计中国的棉花产量在2005年将减少约10%,中国棉农将损失17.2亿元人民币的收入(1美元约合8元人民币),中国将因此减少72万个就业岗位。35国务院修改反补贴条例•《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的决定》将于2004年6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补贴与损害•第三章反补贴调查•第四章反补贴措施(临时措施、承诺、补贴税)•第五章反补贴税和承诺的期限与复审•第六章附则36•第二条进口产品存在补贴,并对已经建立的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或者产生实质损害威胁,或者对建立国内产业造成实质阻碍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调查,采取反补贴措施。•第五条对补贴的调查和确定,由商务部负责。•第二十九条初裁决定确定补贴成立,并由此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的,可以采取临时反补贴措施。临时反补贴措施采取以保证金或者保函作为担保的征收临时反补贴税的形式。37•第三十二条在反补贴调查期间,出口国(地区)政府提出取消、限制补贴或者其他有关措施的承诺,或者出口经营者提出修改价格的承诺的,商务部应当予以充分考虑。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