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二章:进出口合同2第一节:合同商定(一)交易前的准备(二)交易磋商的形式:口头、书面(三)交易磋商的内容1.主要交易条件包括货物的品质、数量、包装、价格、交货和支付条件等内容2.一般交易条件(GeneralTermsandConditions)一、合同商定过程3(四)交易磋商的一般程序1、询盘(Inquiry)买卖双方均可发出询盘,询盘在法律上叫“要约邀请”,对买卖双方无法律约束力,但在商业习惯上,被询盘一方接到询盘后应尽快给予答复。合同的商订一般包括询盘、发盘、还盘和接受四个环节,其中发盘和接受是合同商订过程中必不可少的两个环节。42、发盘(Offer)(1)发盘的含义发盘又叫发价或报价,法律上叫要约。发盘可由卖方提出,叫售货发盘,卖方发盘;也可由买方提出,叫购货发盘,递盘(Bid)。(2)发盘的四个构成要件①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的特定人(SpecificPerson)提出;普通商业广告和向广大公众散发的商品价目单不是发盘。②发盘的内容必须十分确定(SufficientlyDefinite)《公约》规定,所谓十分确定应包括三个基本因素:品名、数量和价格。我国外贸实践中应列明主要交易条件,包括:品名和品质、数量、包装、价格、交货和支付方法等。5发盘(Offer)③表明经受盘人接受发盘人即受约束的意思发盘必须表明订约意旨(ContractualIntent),如:发盘、实盘、递实盘或订货等。若发盘中附有保留条件,如:“以我方最后确认为准”,或“有权先售”等,则此建议不能构成发盘,只能视为邀请发盘(InvitationforOffer)。④发盘必须送达受盘人6发盘(Offer)(3)发盘的有效期(4)发盘的撤回和撤销发盘到达收盘人人之前可以撤回;撤销指发盘已经生效,到达收盘人,发盘人阻止其生效的行为但下列情况不可撤消:①发盘明确表明不可撤销;②受盘人对发盘做出实际行动(开始生产)3、还盘(CounterOffer,还价或反要约)(1)受盘人的答复若实质上变更了发盘条件,就构成还盘。(2)对发盘表示有条件的接受也是还盘的一种形式,如答复中附有“待最后确认为准”等字样。(3)受盘人还盘后又接受原来的发盘,合同不成立。8案例分析:我某公司于5月20日以电传发盘,并规定“限5月25日复到”。国外客户于5月23日复电至我方,要求将即期信用证改为远期见票后30天。我公司正在研究中,次日又接到对方当天发来的电传,表示无条件接受我5月20日的发盘。问此笔交易是否达成?94、接受(Acceptance)接受在法律上称为承诺。构成接受的五要件(1)接受必须由受盘人做出。案例分析:香港某中间商A,就某商品以电传方式邀请我方发盘,我于6月8日向A方发盘并限6月15日复到有效。12日我方收到美国B商人按我方发盘条件开来的信用证,同时收到中间商A的来电称:“你8日发盘已转美国B商”。经查该商品的国际市场价格猛涨,于是我将信用证退回开证银行,再按新价直接向美商B发盘,而美商B以信用证于发盘有效期内到达为由,拒绝接受新价并要求我方按原价发货,否则将追究我方的责任。问对方的要求是否合理?为什么?10(2)接受必须表示出来受盘人表示接受的方式有:①用声明(Statement)做出表示,即受盘人用口头或书面形式向发盘人同意发盘。②用做出行为(PerforminganAct)来表示,通常指由卖方发运货物或由买方支付价款来表示。(3)接受必须是同意发盘提出的交易条件(即接受必须与发盘相符)11(4)接受必须在发盘规定的时效内做出(5)接受通知的传递方式应符合发盘的要求接受生效的时间英美法采用“投邮生效”的原则大陆法和《公约》采用“到达生效”的原则接受还可以在受盘人采取某种行为时生效。12(一)签订书面合同的意义1.是合同成立的证明2.是合同正式生效的条件3.是合同履行的依据二、合同订立13二、合同订立(二)合同成立的时间接受生效的时间合同成立的时间有两个判断标准:一是有效接受的通知到达发盘人时;二是受盘人做出接受行为时。接受生效的时间英美法采用“投邮生效”的原则;大陆法和《公约》采用“到达生效”的原则。接受还可以在受盘人采取某种行为时生效。14案例分析:6月5日我国A公司向美国B公司寄去订货单一份,要求对方在6月20日前将接受送达A公司。该订货单于6月12日邮至B公司,B公司6月20日以航空特快专递发出接受通知。事后当B公司催促A公司尽早开立信用证,A公司否认与B公司有合同关系。问按《公约》的规定,A公司的主张是否成立?为什么?151.合同当事人必须具有签约的能力2.合同必须具有对价或约因3.合同的内容必须合法5.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4.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三、合同生效的条件16一、合同的形式相关链接:《公约》第11条规定:销售合同无须以书面订立或书面证明,在形式方面也不受任何其他条件的限制。销售合同可以用包括人证在内的任何方法证明。《合同法》第10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采用书面形式。第二节进出口合同的形式与内容171.约首部分(Preamble)2.本文(Body)(基本条款)3.约尾部分(WitnessClause)二、合同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