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国际技术贸易法第一节概述一、国际技术贸易的概念和特征国际技术贸易是指不同国家或地区的企业、其他组织或个人之间,按照一般的商业条件有偿转让技术的一种贸易行为。1标的是无形的技术知识。2是技术与货物、资本、劳务及生产结合的有偿技术转让。3标的价格往往具有较大的主观性。4国际技术贸易通常不改变技术所有权的归属。5往往是一种合作与矛盾并存的长期行为。6涉及的法律问题较为复杂。7是跨国境的国际贸易。二、国际技术贸易的标的和形式(一)标的分为以下四类1受工业产权法保护的技术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商标、厂商名称、产地标志和原产地名称等。2专有技术保密的技术知识以及管理、商业、财务等方面的商业秘密。3计算机软件4公开技术(二)国际技术贸易的形式国际技术贸易的具体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1国际许可贸易2国际技术咨询与服务3国际技术工程承包4国际合作生产许可贸易:指的是技术贸易中最主要,最常用的方式,它是指技术拥有方,允许技术需求方在一定条件下使用其技术,进行产品的生产和销售的一种商业性交易。许可贸易主要指专利许可贸易、商标许可贸易和专用技术许可贸易。三、调整国际技术贸易的法律规范(一)国际技术贸易的国内立法1保护工业产权和保护专有技术的法律;2关于技术转让合同的法律;3关于技术转让管制的法律。各国的立法也不够完善,且很不统一,但它们仍是调整国际技术贸易的主要法律形式。(二)国际技术贸易的国际立法1国际公约与技术贸易有关的国际公约主要有: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的一系列知识产权公约WTO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的规定。2多边协议(略)四、我国技术进出口管理的法律规定我国调整技术进出口的法规主要有国务院颁布并于2002年1月1日实施的《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以及《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管理办法》和《技术引进和设备进口贸易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等规章。“技术进出口”,是指从中国境外向中境内,或者从中国境内向中国境外,通过贸易、投资或者经济技术合作的方式转移技术的行为。技术进出口行为包括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技术秘密转让、技术服务和其他方式的技术转移。技术进出口合同包括专利权转让合同、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技术秘密许可合同、技术服务合同和含有技术进出口的其他合同。(一)技术进出口的原则我国技术进出口的主要原则有以下几项。1.有限制的技术贸易自由化原则2.统一管理原则3.促进我国科技进步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的发展原则(二)进出口技术的分类我国进出口技术可分为禁止进出口的技术、限制进出口的技术和自由进出口的技术。此外,还有外商作为投资而进口的技术。1.禁止进出口的技术2.限制进出口的技术3.自由进出口的技术4.外商投资企业进口的技术(三)让与人的法定义务(《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让与人的积极义务主要有:(1)权利担保。即保证自己是所提供技术的合法拥有者或者有权转让、许可者。(2)技术担保。技术进口合同的让与人应当保证所提供的技术完整、无误、有效,能够达到约定的技术目标。(3)保密义务。让与人的消极义务主要有:让与人不得要求在技术进口合同中含有限制性贸易条款第二节国际技术许可合同一、国际技术许可合同的概念和种类指许可方同意被许可方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和期限内使用许可方的技术,而由被许可方支付一定报酬的合同。合同的标的是专利、商标、专有技术等无形财产的使用权。(一)根据合同的标的不同划分1.专利许可合同2.专有技术许可合同3.商标许可合同4.混合许可合同(二)根据被许可方对许可方的技术所享有使用权权限划分1.独占许可合同2.排他许可合同3.普通许可合同普通许可合同的被许可方的法律地位较独占许可合同的被许可方要逊色得多。如果发现在合同规定地区内侵犯许可合同的专利权或者商标权时,那么独占许可的被许可方有权对侵权行为提起诉讼;而普通许可的被许可方则不能以自己的名义起诉,只能要求许可方对侵权行为提起诉讼。(三)根据被许可方是否将许可使用的技术再行转让划分(略)二、国际技术许可合同的主要条款国际技术许可合同通常应当包含的主要条款有8大项。(一)序文和定义条款(范本序文和第一章)1序文是国际技术许可合同必不可少的开头部分。它包括合同的名称和编号、签约的时间和地点、双方当事人的名称、国籍和法律地位、法定地址以及鉴于条款。鉴于条款说明当事人签订合同的意图及其转让技术的合法性,具有明确当事人签订合同的目的、愿望和某些法律上的保证作用。鉴于条款对明确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尤其是明确许可方的法律责任具有重要意义。2定义由于合同当事人的国籍不同,对同一个名词或术语的解释和使用可能不一致,为避免在执行合同过程中产生分歧,推卸责任,防止利用合同漏洞钻空子,有必要对合同使用的一些关键词汇作出解释性的专门定义。关于鉴于条款的案例休斯公司诉某钻头厂专利侵权案我国某省钻头厂从美国史密斯公司进口一项地矿钻头生产专利技术,并很快生产出合同产品。当该产品销往美国市场时,美国休斯公司指控我钻头厂与史密斯公司的许可合同中有一条鉴于条款,即“史密斯公司拥有某地矿钻头生产专利,能够合法地向引进方授予制造某地矿钻头的生产许可证”。根据此鉴于条款,我钻头厂要求史密斯公司应诉。由于史密斯公司所授予钻头的技术法从休斯公司非法窃取,因此法院判休斯公司胜诉。最终,史密斯公司分别承担了侵权责任与合同违约责任,赔偿了休斯公司和我钻头厂的经济损失。在该案中,合同规定的鉴于条款明确了许可方史密斯公司对其转让的某地矿钻头的生产专利技术的合法性承担保证责任。如果无此鉴于条款,我钻头厂将处于较为被动的地位。关于定义条款的案例1984年中国某制药厂(甲方)引进某国制药有限公司(乙方)若干品种的西药技术,合同规定甲方以提成的方式按产品净销售额的5%向乙方支付技术费,但是合同未对“产品净销售额”加以定义解释,以致双方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了争议。甲方认为:产品净销售额=产品销售总额-销售退回-销售折让-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销售费用-税金。按照此定义计算,产品净销售额为400万美元,应支付的提成费为20万美元。而乙方则认为:产品净销售额=产品销售总额-销售退回-销售折让。按照此定义计算,产品净销售额为500万美元,应支付的提成费为25万美元。双方经过多次谈判,最终以甲方支付22万美元提成费,才解决了因定义而引发的争议。(二)技术转让合同的标的和内容(范本第二章)又称标的条款,主要内容有四项。1.转让技术的名称、具体内容和要求2.授权范围条款3.提供技术资料条款(范本第四章)4.技术传授条款(范本第五章)(三)合同的价格条款(范本第四章)包括计价方法、合同金额、币种汇款的方式和时间等内容。计价方式主要有三种:1统包价格(GrandTotal),受方一次或分期支付;2提成价格(Royalty)按合同产品的生产数量、销售价格或利润等提取一定百分比的费用,按期向供方支付;3入门费与提成费结合的价格(InitialPaymentandRunningRoyalty)(四)技术改进和发展条款合同期间,供方或受方都有可能对合同项下的技术进行改进或取得新的发展。根据互惠和对等原则,合同中应当规定任何一方的技术改进应当免费向对方提供,称为交换条款。应当规定技术改进和发展成果的所有权属于作出改进和发展的一方所有,如果符合申请专利条件的,专利申请权也应当归作出改进和发展的一方享有。另一方未经改进方的同意,不得申请专利。如果另一方要将改进和发展的技术转让给第三方,应规定须征得改进方的同意。(五)保证条款在国际技术许可合同中,一般要求许可方对其提供的技术作出技术保证和权利保证。(范本第七章)(六)保密条款专利技术的转让一般不存在保密问题。专有技术不受工业产权法保护,而主要依靠合同的保密条款维护其专有性。因此,许可方在转让专有技术时,尤其要关注保密条款。保密条款中应当对保密的内容、范围、期限、保密措施和泄密责任等加以明确规定。保密条款可以对合同当事人都适用。如果被许可方向许可方提供了有关生产经营状况等秘密,那么许可方同样承担保密义务。友谊食品厂员工泄密案1986年,我国某省友谊食品厂从德国某食品有限公司引进一项非独占性的、生产某种食品的专有技术。1990年,友谊食品厂发现厂工程师王某擅自将该技术以1万元人民币的价格非法转让给一家乡镇企业,该乡镇企业得到该专有技术后,生产并销售与友谊食品厂相同的产品,使得友谊食品厂失去了部分市场。当友谊食品厂决定追究该乡镇企业侵权责任时,德国某食品有限公司也获悉王某泄密一事,要求友谊厂对王某泄密行为承担违反保密义务的责任,赔偿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于合同条款规定友谊厂(包括接触技术核心秘密的员工)负有保密义务,因此友谊厂不得不因王某的泄密行为赔偿德国某食品有限公司预期利润损失12万元。(七)税费税费是国际许可合同不能回避的一个问题,应当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受方所在国根据其现行税法对受方征收的与执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由受方负担,对供方征收的一切税费由供方负担,在受方所在国境外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由供方负担。(范本第十二章)(八)支付方式、技术资料的交付、人员培训、索赔、授权、不可抗力、争议的解决、合同生效等也是国际技术许可合同的主要条款。上述是技术许可合同的基本条款。(九)其他条款技术贸易合同有多种多样。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应根据需要考虑其他一些条款,如检验和验收条款、包装条款等。总的原则是要从商务上、技术上和法律上通盘考虑,保证合同条款内容完整、结构严密、责任明确。我国某一洗衣机厂通过某外贸公司向外国某公司引进洗衣机生产设备和专有技术。合同履行期间,该洗衣机厂在查阅专利文献时,才偶然发现许可方已向专利局申请了该洗衣机的外观设计专利,而在合同中未订立有关专利许可条款。这就意味着只要该外观设计专利有效,该洗衣机厂就不能擅自在我国生产和销售与该外观设计相同或近似的洗衣机,而且基于相同原因也不能向有关国家出口该洗衣机。我国某研究所与美国客户签订一份进口合同,欲引进一精密仪器,合同规定9月份交货。9月15日,美国政府宣布该仪器为高科技产品,禁止出口。该禁令自公布之日起15日后生效。美国政府来电以不可抗力为由要求解除合同。请问美国客户的要求是否合理?我方应如何妥善处理?答案要点:合同的终止一般有三种情况:(1)自然终止。合同规定的有效期届满双方当事人不准备延展合同,则合同自然终止。(2)不可抗力终止。合同签订后,某一方当事人遇到了不可抗力事故,致使合同无法执行,则可以中途终止,双方当事人可以免除法律责任。(3)违约造成的终止。本案中美国政府宣布该仪器为高科技产品,禁止出口,但该禁令10月1日起生效,而合同规定9月份交货。因此,美方来电以不可抗力为由要求解除合同不成立。我方应督促对方履行合同。第三节其他国际技术贸易合同一、技术咨询与技术服务合同咨询方的主要义务是向委托方提供一定的技术服务或者负责解决委托方提出的委托课题。委托方的主要义务是向咨询方支付一定的报酬。1标的通常是具有较高技术含量的劳务。2咨询方所提供的技术通常只是公知的技术或普通技术。3不涉及所有权或其他权能的转移。4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咨询方通常可免于承担因委托方实施咨询报告所造成的风险损失。(一)形式根据标的不同,国际技术咨询与服务合同可分为以下几种形式。1.技术咨询合同2.技术资料合同3.技术劳务合同4.技术培训合同(二)内容技术咨询与服务合同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略)二、国际工程承包合同是确定工程业主与工程承包人之间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合同。标的包括有形财产,如全套生产设备、厂房等;无形财产,如专利、商标及专有技术等;技术劳务,如培训技术人员、派遣专家传授技能和指导生产。国际工程承包合同是一种既有技术转让内容,又有商品出口,还有劳务输出和技术服务的综合性合同。国际工程承包合同一般采用FIDIC合同格式。三、合作生产合同是两国企业签订的合作生产某种产品、合作研究某个项目或联合设计某种产品的经济合作和技术转让合同。合作生产合同的特点是:合作的双方根据共同签订的合作合同,确定双方权利、义务关系。合作各方相互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