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对外贸易宋伟良副教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工商学院第八讲中国对外贸易关系2006年我国主要贸易伙伴前十位占比情况一、中国同欧盟的贸易关系(一)中欧贸易关系的发展历史1975年,中国和欧共体建立正式外交关系,为发展双边的贸易往来和经济合作奠定了基础。1995年7月欧盟出台《中国一欧洲关系长期政策》,是欧盟有史以来制订的第一个对华关系长期发展战略。1996年11月,欧盟委员会制订了《欧盟对华新战略》,将欧盟对华长期政策进一步具体化。1998年3月25日,欧盟委员会又公布了《与中国建立全面伙伴关系》文件,要把对华关系提升到与美、日、俄同等重要的水平上,并支持中国尽早加入世贸组织。2000年9月8日,欧盟委员会发表了关于执行1998年文件的《欧盟一中国关系报告》,在此基础上,2001年5月15日又提交了《欧盟对华战略:1998年文件执行情况和促进欧盟政策更为有效的未来步骤》文件,增加了一些新的中短期可实现的目标。2002年3月1日,欧盟委员会批准了关于中国的《国家战略报告:中国》,进一步明确了对华合作的三个重点领域,为今后五年内欧盟与中国的合作提供了一个总体框架。2003年9月10日,欧盟委员会通过了《走向成熟的伙伴关系——欧中关系中的共同利益和挑战》战略文件,阐述了欧盟对华政策和行动的指导方针及近期发展框架,并建议将欧中领导人会晤机制提高到最高级别。(二)中欧经贸关系的发展现状1.双边贸易增长迅速,互补性强根据我国海关总署统计,1975年中欧建交时贸易额仅为24.46亿美元;1984年为58.8亿美元,双边贸易年平均增长14.15%;1994年为315.2亿美元;2003年为首次突破1000亿美元大关。2004年,中欧双边贸易额为1772.8亿美元,超过中美贸易额。欧盟成为中国第一大贸易伙伴,中国则为欧盟第二大贸易伙伴。2005年欧盟继续保持中国第一大贸易伙伴的位置,双边贸易额达2173亿美元,占全国对外贸易总额的15.3%,同比增长23.6%。表12001-2010年中国向欧盟进出口情况表年份200220032004200520062007200820092010进口额385.43530.62701.24735.95903.191109.61327.581277.581422.23出口额482.12721.551071.621437.121860.012451.922928.782362.823570.14贸易额870.551252.171772.862173.072763.23661.524255.783640.424992.37中国与欧盟皆为贸易大国。2007年我国对欧盟出口2451.9亿美元,增长29.2%,自欧盟进口1109.6亿美元,增长22.4%。2008年自欧进口1327亿美元,增长19.6%,对欧盟出口2928.8亿美元,比上年增长19.4%。2010年出口增长51.1%,进口增长11.32%。1981-2007年中国与欧盟双边贸易额走势由于中欧经济发展水平和产业结构不同,中国向欧盟出口的主要是低附加值劳动力密集型的轻纺和机电产品,而中国从欧盟进口的主要是高科技含量的产品和一些工业原料。中欧贸易中80%左右的商品是互补的,直接构成竞争的商品只有10%左右。这种互补性为中欧进一步扩大双边贸易提供了重要的基础。2.欧盟在华投资不断增加近几年欧盟在华投资的增长速度明显高于其他国家的平均水平,使欧盟在中国吸引外资总量中所占的比重逐年增加。按照中国商务部外资司的统计,2006年,欧盟对华投资项目数2619个,同比下降7.98%;对华投资实际使用金额继续保持增长,实际使用金额53.2亿美元,同比增长2.51%,而同期美国与日本对华投资均出现较大幅度的下降,欧盟超过美国和日本成为中国第三大投资来源地,仅次于中国香港和英属维尔京群岛。3.双方经济技术合作活跃欧盟拥有能源、环保、交通、化工、电子和农业等方面的先进技术,且对华技术转让态度比较积极,在美国对华高科技出口限制久拖不决、日本向我国技术出口又非常有限的背景下,欧盟就成为了中国引进技术的第一大来源地。近年来,中国从欧盟引进的高新技术项目占中国从全球引进总数的一半以上。1981一1996年,我国从欧盟国家引进的先进技术、设备合同金额累计达268.9亿美元,占我国技术引进总额的48%。截至2006年年底,中国从欧盟累计引进技术215项,合同总金额约为988亿美元。其中2006年欧盟与我国签订技术引进合同2597份,合同金额86.6亿美元,占技术引进合同总金额的39.3%,排在我国引进技术伙伴国第一位。日本和美国列第二、三位,引进金额分别为52.4亿美元和42.3亿美元,金额占比为23.8%和19.2%,远远落后于欧盟。(三)中欧经贸关系中存在的问题1.欧盟同中国的贸易逆差扩大2002年,中国出口到欧盟的商品总额是482.1亿美元,进口总额为385.4亿美元,欧盟对中国的贸易逆差是96.7亿美元。2003年欧盟对华贸易逆差是190.9亿美元,比上一年增加了近1倍。2004年,欧盟对华贸易逆差同比增长了94%,达到370.4亿美元。2005年,欧中贸易逆差为701.1亿美元,仅次于美中贸易逆差。2006年,欧盟(25国)对中国贸易逆差是916.6亿美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了30.7%。2007年前10个月,欧盟(27国)对中国贸易逆差是1088.3亿美元,比上年同期增长51.7%。不仅如此,双方在数额方面存在统计差异。根据欧盟的统计2005年,欧盟对中国的贸易逆差是1063亿欧元(约1243亿美元),而中国的统计是701.1亿美元。欧盟统计方法高估欧盟同中国贸易逆差的原因是:欧盟在计算同中国的进口额时,出口金额按离岸价计算,进口金额按到岸价格计算,这样一部分货运成本被计入贸易额当中,从而将装卸、运输和保险等费用的双倍数额计人中欧贸易,产生一部分误差。另外,欧盟把中国香港转口贸易额计算在中欧贸易之中,使得欧中的贸易逆差被高估。2.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问题2003年6月,中国正式向欧盟提出要求其承认我反倾销领域的完全市场经济地位,2004年6月,欧委会向中方提交了就我市场经济地位的初步评估报告,认为中国尚未满足其五条评估中的四条。2007年6月,欧盟向中国提交了一份关于中国市场经济地位的新评估报告,再次否认了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欧盟至今未能给予中国“完全市场经济地位”,这就意味着中欧经贸合作还存在着“瓶颈”。欧盟在给与中国市场经济地位问题上不松口,一方面是认为中国经济中政府干预的成份还很大,另一方面也是欧盟受自身利益的驱使。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就意味着欧盟不能歧视对待中国的出口产品,欧盟国家将会受到中国产品的冲击。暂时不给予中国这项承认,将使欧盟成员有更多的时间进行调整和准备。这是欧盟的利益所在。中国已经是世贸组织的成员,而市场经济是世贸组织对成员资格的起码要求。欧盟直到现在还不给予中国这项承认是不正常的,已影响到中欧经贸关系的健康发展。如,中国公司因欧盟不认为中国是市场经济而在欧洲遇到了大量的反倾销指控。3.频繁滥用贸易救济措施欧盟虽然从1998年开始不再把中国列入“非市场经济国家”名单,但至今仍未给予中国完全市场经济地位,在对中国企业进行反倾销调查时带有明显的歧视性。自1979年首次对中国出口的糖精等产品进行反倾销调查以来,中国一直是欧盟对外反倾销的重点对象。其主要特点:一是数量大,根据世贸组织的统计,从1995年1月1日世贸组织成立到2006年6月30日止,欧盟共对外发起345项反倾销调查,其中65起针对中国,中国成为欧盟实施对外反倾销调查最多的国家。二是涉及的产品范围广泛,从最初的硅铁等五矿、化工类初级产品逐步扩大到轻纺、机电等制成品及钢铁产品,近几年更将目标对准我国传统大宗输欧产品,如自行车、彩电、微波炉、棉布、鞋类、箱包等,涉案金额多达数十亿美元三是实施反倾销措施的最终裁定率很高,如在1979年一1999年期间欧盟对华立案的84起案件已经结案,最终裁定对华实施反倾销措施的案件达到63起,比率为75%,大大高于同期47%的世界水平。欧盟反倾销政策已成为中欧正常贸易关系的主要障碍之一。欧盟对华反倾销案最多,与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有着直接关系。1998年以前,欧盟一直视中国为“非市场经济”国家,认为中国产品的价格是计划经济的产物,不是企业根据市场供求所作出的选择,因而选取第三国价格作为替代国来裁定倾销是否成立。更为不合理的是,欧盟在将中国作为“非市场经济”国家的前提下,拒绝按涉案出口商各自不同的倾销幅度分别进行调查和裁定,而是征收统一的反倾销税,由此造成一家被裁定倾销,全行业受损的严重后果。4.高筑技术性贸易壁垒欧盟经济、科技发展水平高,生活水平电较高,因此对进口产品制订的环境和技术标准较高,形成包括约300多个具有法律效力的欧盟指令和10万多个技术标准的双重结构的技术性贸易措施管理体系。这些技术性贸易标准方面是出于保护本闻公民健康、安全的考虑,另一方面却存在着贸易保护因素。体现在技术法规标准繁多,修订频繁,对包装、标签以及劳保护要求严格,竭力控制参于国际标准的制订等方面。欧盟越来越严格的检验检疫措施阻挡了中国企业出口的步伐。在农产品方面,商品涵盖范围从动物源性食品扩大到茶叶等产品。2002年3月,欧盟开始全面停止进口来自中国的动物源性产品。欧盟方面称,从中国进口的某些水产品监测出氯霉素和呋喃西邻残留。欧盟15国是中国水产品的第四大出口市场,贸易额高达3.28亿欧元。由于欧盟不公正、不科学的检验结果,并采取单方面的行动,国内事先没有准备,所以使价值近10亿元的动物源性产品被积压,上万人失业,,近百家企业停产,损失重大。在工业品方面,新的技术标准层出不穷,尤其是涉及安全、健康或环保时,欧盟的规定就更加严格。2007年8月欧盟《用能源产品生态设计指令》(EUP)开始正式生效。该指令涵盖了所有用电的产品,包括暖气与热水设备、电动马达系统、家庭与服务业的照明设备、家用电器、家庭与服务业的办公室设备、通风与空调设备等,且涉及到从设计、制造到使用、维护、回收和后期处理一整条产业链。按照该指令的要求,设计人员在设计新产品时就要考虑整个产品生命周期对能源、环境、自然资源的影响程度。这对于中国企业来说确实是个新的挑战。EUP指令实施后,除了会增加机电企业原材料成本外,还将提高设计和制造成本。对于那些以低价位取胜的出口企业来说,成本上升进一步摊薄了原本就很微薄的利润,企业的赢利能力将会受到较大考验。因此,对那些产品技术落后、应对能力不足的企业来说,可能会因此退出欧洲市场。预计EUP指令实施以后,对中国家电行业造成的影响不会低于500亿元人民币。5.逐步取消给予中国的普惠制欧盟从1980年1月1日开始给予中国普惠制待遇,中国向欧盟出口的部分工业制成品和加工农业品在一定限量、限额内享受免税或优惠税率待遇。欧盟在实施上述优惠中虽然严格苛刻,但对提高中国产品的竞争力和扩大中国对欧盟的出口上仍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1995年以后,欧盟不断调整普惠制规定,通过分类给惠和毕业机制等手段取消或减少某些国家部分工业产品的优惠待遇,其中中国受影响程度居所有受惠国之首:根据1995年普惠制的规定,众多中国出口产品被迫“毕业”而不再享受欧盟的关税减免优惠,一些敏感产品的关税水平被调高。根据欧盟委员会2003年普惠制方案,从2003年11月开始,对动物源性产品、塑料和橡胶、纸张、电机产品、民用电子设备、光学仪器和钟表等6类从中国进口产品的普惠制关税从3.5%提高到5%,到2004年5月,完全取消了从中国进口的这些产品的普惠制待遇。此次调整涉及我国对欧盟出口金额超过300亿欧元,占我对欧盟出口总额的60%以上。而由于欧盟普惠制对其他受惠国和地区的产品仍给予关税减免优惠,削弱了中国产品进入欧盟市场的竞争力,对我出口造成较大的负面影响。可以说,在欧盟调整普惠制待遇中,中国已由受惠国变为受害国。根据2005年4月1日开始实施的欧盟普惠制方案,中国16大类50种产品全部“毕业”,工业制成品中只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