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世界贸易组织第一节从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到世界贸易组织第二节世界贸易组织的宗旨与基本原则第三节世界贸易组织的法律框架与组织结构第四节中国与世界贸易组织第一节从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到世界贸易组织一、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产生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eneralAgreementonTariffandTrade,GATT),简称关贸总协定。关贸总协定的产生可以一直追溯到20世纪30年代,资本主义国家间的高关税阻碍了商品的国际流通,造成国际贸易额大幅度萎缩,整个世界经济陷入严重衰退。第一节从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到世界贸易组织在二战临近结束时亟待解决的问题有三个:①建立新的汇率制度,促进国际货币合作;②促进国际资金合作,解决经济恢复和发展的资金来源;③减少和消除贸易障碍,重建国际贸易新秩序。第一节从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到世界贸易组织1945年11月,美国倡导组建“国际贸易组织”(InternationalTradeOrganization,ITO)以专门协调各国对外贸易政策和国际经济与贸易关系。包括美、英、法、加与中国在内的23个国家就具体产品的关税减让进行了谈判,被称为关贸总协定第一轮多边贸易谈判。23国于1947年10月30日在日内瓦签署了《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一节从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到世界贸易组织1948年3月,在古巴哈瓦那召开的联合国贸易与就业会议上审议通过了经修改的《国际贸易组织宪章》即《哈瓦那宪章》(HavanaCharter)。但美国未予批准。受其影响,建立国际贸易组织的计划因此夭折。二、关贸总协定的八轮多边贸易谈判轮次谈判地点和时间参加方谈判主要成果一瑞士日内瓦47.4.1023关税减让;关贸总协定于48.1.1生效二法国安纳西49.4.1033达成近5000项商品的关税减让三英国托奎50.9-51.439达成8700多项商品的关税减让四瑞士日内瓦56.1.528达成近3000项商品的关税减让五狄龙瑞士日内瓦60.9-62.745达成4400项商品的关税减让六肯尼迪瑞士日内瓦64.5-67.654首次涉及非关税壁垒谈判,并通过了第一个反倾销协议;关税统一减让方式七东京瑞士日内瓦73.9-79.4102达成多项非关税壁垒协议和守则;通过了给予发展中国家优惠待遇的“授权条款”八乌拉圭瑞士日内瓦86.9-94.4123农产品非关税措施关税化,纺织品的配额限制在10年内取消;建立WTO二、关贸总协定的八轮多边贸易谈判首先,全体缔约方的平均关税水平大幅下降;还在非关税措施上达成了协议。其次,GATT的管辖范围大大扩展。再次,建立了一套有关国际贸易的原则和协议,还协商处理了大量的贸易纠纷等。最后,GATT的正式缔约方从最初23个发展到128个,缔约方的贸易量占到世界贸易总量的90%以上。三、乌拉圭回合关于建立世界贸易组织的决定1990年12月,布鲁塞尔贸易部长会议决定责成关贸总协定体制职能小组负责“多边贸易组织协议”的谈判并最终于1993年11月形成了“多边贸易组织协议”。1994年4月15日,在摩洛哥马拉喀什部长会议上,104个缔约方政府代表(包括中国政府)通过并签署了《建立世界贸易组织的马拉喀什协定》(简称《建立世界贸易组织的协定》),世界贸易组织于1995年1月1日正式成立。第二节世界贸易组织的宗旨与基本原则世贸组织的宗旨:在提高生活水平和保证充分就业的前提下,扩大货物和服务的生产与贸易,按照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实现全球资源的最佳配置;努力确保发展中国家,尤其是最不发达国家在国际贸易增长中的份额与其经济需要相称;保护和维护环境。瑞士日内瓦的世贸组织总部第二节世界贸易组织的宗旨与基本原则世贸组织的宗旨与《1947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宗旨基本相似,作了三点补充:一是将服务业的发展纳入世贸组织体系;二是提出了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问题;三是要考虑到各国经济发展水平的需要;第二节世界贸易组织的宗旨与基本原则世界贸易组织的目标:建立一个完整的、更具有活力的和永久性的多边贸易体制。与关贸总协定相比,世界贸易组织管辖的范围除传统的和乌拉圭回合确定的货物贸易外,还包括长期游离于关贸总协定外的知识产权、投资措施和非货物贸易(服务贸易)等领域。世界贸易组织具有法人地位,它在调解成员争端方面具有更高的权威性和有效性。第二节世界贸易组织的宗旨与基本原则世贸组织的基本职能有:1.管理和执行共同构成世贸组织的多边及诸边贸易协定;2.作为多边贸易谈判的讲坛;3.寻求解决贸易争端;4.监督各成员贸易政策,并与其它同制订全球经济政策有关的国际机构进行合作。二、世界贸易组织的基本原则非歧视原则关税保护原则透明度原则公平贸易原则互惠原则市场准入原则公平解决争端原则(一)非歧视原则(RuleofNon-Discrimination)成员方在实施某种优惠或限制措施时,不得对其他成员方采取歧视待遇。1、最惠国待遇(Most-Favored-NationTreatment)一成员现在和将来给予另一成员的优惠、特权和豁免,都不应低于该成员给予任何第三方的优惠、特权和豁免,否则就构成差别待遇或者歧视。2、国民待遇(NationalTreatment)国民待遇要求在国内税费和规章等政府管理措施方面,进口商品与本国商品享受同等待遇。(二)关税保护原则(RuleofCustomsDutiesasMeansofProtection)世贸组织主张各成员方主要通过关税来保护国内产业和市场。(三)透明度原则(RuleofTransparency)要求各成员方正式实施的有关进出口贸易的所有法律、法规、条例以及与其他成员方达成的所有影响贸易政策的条约与协定等都必须事先正式公布,否则不得实施。(四)公平贸易原则(RuleofFairTrade)指各国在国际贸易中不应采用不公正的贸易手段进行竞争,尤其是不应以倾销或补贴方式出口商品。(五)互惠贸易原则(RuleofRecipro-calTrade)要求成员方在互惠互利基础上通过多边谈判进行关税或非关税措施的削减,对等地向其他成员方开放本国市场,以获得本国产品或服务进入其他成员方市场的机会。(六)市场准入原则(RuleofMarketAccess)要求各成员方根据自身经济发展水平,在一定期限内对其他成员方的货物、服务与资本逐步开放国内市场,并不断加大开放程度,具体体现在:首先,货物贸易领域。市场准入原则体现在关贸总协定的所有有关协议中。其次,服务贸易领域。市场准入原则在《服务贸易总协定》中不是一般性义务,而是具体承诺的义务,只适用于缔约方承诺开放的部门。(七)公平解决争端原则(RuleofFairSettlementofDisputes)以公正、平等为原则,体现在调节程序、上诉机构、从关贸总协定的全体一致通过到世贸组织的全体一致否决机制的转变、对违反上诉和非违反上诉的规定以及对发展中国家及最不发达国家的特殊规定等。三、WTO的发展一、世界贸易组织建立以来的七次部长级会议(一)首次部长级会议于96年12月9日至13日在新加坡举行。会议最后通过了《新加坡部长级会议宣言》、总理事会报告和《信息技术产品贸易的部长宣言》。(二)1998年5月18日至20在瑞士日内瓦召开了世贸组织第二次部长级会议,同时作为建立多边贸易体制50周年庆祝大会。三、WTO的发展(三)1999年11月30日至12月3日,世贸组织在美国西雅图召开了第三次部长级会议。(四)2001年11月9日至14日,世贸组织第四次部长级会议在卡塔尔首都多哈举行,142个成员、37个观察员和50多个国际组织参与了此次会议。(五)2003年9月10日至14日,世贸组织在墨西哥海滨城市坎昆召开了第五次部长级会议。三、WTO的发展(六)第六次部长级会议2005年12月13日至18日在中国香港举行。与会者围绕多哈回合议题经过6天谈判发表了《部长宣言》,在取消棉花出口补贴和农产品出口补贴以及向最不发达国家开放市场问题上取得了进展,但多哈回合谈判仍未全面完成。三、WTO的发展(七)2009年11月30日,WTO第七次部长级会议在日内瓦召开,来自全球的100多位贸易部长参加了本次会议。会议的主题是“WTO,多边贸易体制和当今全球经济环境”,会议将回顾2005年香港部长级会议以来,WTO各项工作包括多哈回合谈判的进展情况,同时讨论WTO对世界经济复苏和增长的贡献。三、WTO的发展(七)2009年11月30日,WTO第七次部长级会议在日内瓦召开,来自全球的100多位贸易部长参加了本次会议。会议的主题是“WTO,多边贸易体制和当今全球经济环境”,会议回顾了2005年香港部长级会议以来,WTO各项工作包括多哈回合谈判的进展情况,同时讨论WTO对世界经济复苏和增长的贡献。第三节世界贸易组织的法律框架与组织结构一、世界贸易组织的法律框架集中体现在《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结果的最终文本》(FinalActEmbodyingtheResultsoftheUruguayRoundofMultilateralTradeNegotiations)的一系列协议中。《最终文本》的中心部分是《建立世界贸易组织的协定》及其四个附件。(一)有关世贸组织本身的法律规则《建立世界贸易组织的协定》是世贸组织的基本法,其核心在于确立了世贸组织作为国际经济组织的法律地位。(二)有关货物贸易的法律规则体现在附件一A:第一组:《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二组:《农产品协议》《纺织品与服装协议》;第三组:《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海关估价守则》、《装运前检验协议》、《原产地规则协议》、《进口许可证程序协议》、《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议》和《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等七项协议。第四组:《反倾销协议》、《补贴与反补贴协议》和《保障措施协议》等三项贸易救济措施协议。(三)有关服务贸易的协议体现在附件一B。乌拉圭回合对服务贸易的定义和统计、服务贸易多边框架的范围、制定服务贸易规则的主要概念、现有的多边规则与协议以及影响服务贸易的措施等问题进行了讨论,最终达成了《服务贸易总协定》。(四)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体现在附件一C。乌拉圭回合首次将知识产权问题纳入关贸总协定谈判,达成了《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协议),构成乌拉圭回合一揽子协议的重要组成部分。(五)争端解决机制附件二《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是世贸组织关于争端解决的基本法律文件。世贸组织的争端解决机制适用于多边贸易体制所管辖的各个领域。(六)贸易政策审议机制体现在附件三。贸易政策审议机制赋予总理事会对各成员方的贸易政策进行定期、系统审议的职能。(七)诸边协议《政府采购协议》、《民用航空器贸易协议》、《国际奶制品协议》和《国际牛肉协议》构成附件四,成员方可自愿参加。其中《国际奶制品协议》和《国际牛肉协议》已于1997年12月31日终止。二世界贸易组织的机构设置及其功能第四节中国与世界贸易组织一、中国与关税与关贸总协定(一)中国与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关系变迁中国是关贸总协定的创始缔约国。1947年4月至10月,当时的“中华民国”政府代表中国于10月30日签署了关贸总协定。1948年4月21日,“中华民国”政府代表中国作为最后文件签字国之一签署了《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临时适用议定书》第四节中国与世界贸易组织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并成为代表中国的惟一合法政府。1950年3月6日,国民党政府非法宣布退出关贸总协定,中国失去了在关贸总协定的席位。1972年5月,中国成为联合国贸发会议和关贸总协定下属机构国际贸易中心的成员。1980年8月,中国派代表出席了国际贸易组织临时委员会执委会会议,投票选举了该委员会的总干事。1981年5月,中国获得了关贸总协定纺织品委员会观察员资格,并于当年7月派代表列席了该委员会第三个多纤维协定的谈判。第四节中国与世界贸易组织1982年11月,在不损害中国主权缔约国席位的前提下,中国首次以观察员身份派代表列席了关贸总协定第38届缔约方大会。1984年1月,中国政府正式签署第三个《多纤维贸易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