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公平贸易公平贸易规则包括反倾销协议,反补贴协议,目的是抵制价格歧视或政府补贴所造成的价格扭曲,以保证公平的竞争环境;允许在特定的情况下采取临时性贸易保障措施,以保障贸易在正常水平上的进行。公平贸易的核心内容是要求国际贸易各成员方不得采取不公正的贸易手段进行或扭曲国际贸易竞争,尤其不能采取倾销和补贴的方式在他国销售产品。WTO强调以倾销或补贴方式出口本国产品,给进口方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或有实质性损害威胁时,该进口方可以根据受损的国内产业的指控,采取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等贸易救济措施。一、倾销市场经济国家倾销的定义成本定义:在出口市场上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价格定义:在出口市场上的销售价格低于国内市场上的销售价格。“非市场经济”国家倾销的定义价格定义,选择一个第三国。即市场经济的国家的同类产品,在该市场上或者在其他国家市场上的销售价格作为公平价值。第一节反倾销凡是“非市场经济”国家的出口商品低于公平价值,就为倾销。成本定义,是选择一个市场经济的国家作为替代国,并以替代国同类产品的成本作为标准成本。凡是在出口市场上的销售价格低于标准成本,就为倾销。中国入世协定中的非市场经济条款1999年《美中双边WTO协议概要》中,美国将中国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该条规定,从中国进口产品的世贸成员在反倾销调查时,“如接受调查的生产者不能明确证明生产该同类产品的产业在制造、生产和销售该产品方面具备市场经济条件,则该世贸进口成员可使用不依据与中国国内价格或成本进行严格比较的方法。”该规定自中国加入之日后15年中止。受此影响,一些发展中国家也订立了非市场经济国家条款,如印度、巴西、韩国、墨西哥等。当然,如受调查的生产者能够明确证明生产该同类产品的产业在制造、生产和销售该产品方面具备市场经济条件,则WTO进口成员在确定价格可比性时应使用受调查的产业的中国价格或成本。倾销的类型持续性倾销,即企业一贯以低于国内市场的价格向国外倾销商品;掠夺性倾销,即为了侵占和垄断特定国家市场,企业暂时以大大低于竞争对手的价格甚至大大低于商品成本的价格在国外销售商品,以便把外国生产者逐出市场,直至竞争胜利对手被挤垮,市场到手就反过来重新提高价格,并在国外获得新的垄断力量;偶然性倾销,即企业偶然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或低于国内的价格在国外销售商品,以便在不降低国内价格的情况下,抛售意外和暂时的过剩商品。无论哪种形式的倾销,都会对国外生产者造成损害。对本国消费者来说,则意味着需要支付比国外消费者更高的价格。因此,倾销无一例外地会受到国外生产者和本国消费者的反对。倾销者无一不是国内市场的垄断者,倾销造成的国际价格歧视,违反了公平竞争的自由贸易原则,它形成了某种形式的贸易壁垒。但从实际情况分析,不同形式的倾销所发生的原因和动机是不同的,因而在经济性质上是有所区别的。思考题:倾销对进出口国有哪些利弊?二、反倾销(Anti-dumping)反倾销税是指对外国商品在本国市场上的倾销所采取的抵制措施。一般是对倾销的外国商品除征收一般进口税外,再增收附加税,使其不能廉价出售。征收反倾销税的条件存在倾销的幅度:出口价格低于正常价格的差额被称为倾销幅度。步骤:确定出口价格;确定正常价格;对出口价格和正常价格进行比较。存在损害:被倾销国同类产品工业造成了严重或实质性损害,或形成了实质性损害威胁,或实质性阻碍某项新兴工业建立;倾销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损害的确定损害的种类包括三种,一是损害、二是威胁、三是对新建工业的阻碍。损害的表现主要包括:一是倾销产品国内市场价格的下跌;二是国内产业经济效益的恶化,如产量减少、利润减低或出现行业性亏损、设备闲置、工厂倒闭与大量工人失业等;三是本国产品在国内的市场份额减少,而进口产品的市场份额大幅度增加。实施反倾销的三大要件存在倾销实质性损害倾销和损害之间有因果关系对已建工业实质性损害对新建工业实质性阻碍对已建工业实质性损害的威胁出口价格?正常价值?市场经济国家的确定方法非市场经济国家确定方法倾销行为的受害国在开始反倾销调查前没有与当事成员进行磋商的义务。在审查倾销对国内产业的影响时,需要考虑倾销幅度的大小并确定倾销幅度。世贸组织规定,倾销幅度不超过进口价格2%,倾销产品进口量占同类产品进口比例不超过3%是可以忽略不计的倾销幅度的最低限额。反倾销的最终补救措施是对倾销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征收反倾销税的数额可以等于倾销幅度,也可以低于倾销幅度。世贸组织框架下,只有政府,而不是贸易商和产业界,才能采取反倾销措施。因此,一国的贸易商或产业界必须通过政府来启动反倾销程序。反倾销调查程序申诉与立案调查裁定申诉是反倾销立案调查的依据。调查的发起必须由进口国认为是受损害的产业或其代表所提交的书面申诉开始。在特殊情况下,进口国当局也可以主动开展倾销调查。反倾销调查一般应在一年内结束,无论如何不得超过18个月。如证据不足应立刻终止调查。分为初步裁定和最终裁定两种。前者指在调查的基础上,对是否倾销或损害做出初步裁定。后者是指进口方当局最终确认进口产品倾销并造成损害而做出对其征收反倾销税的裁定。反倾销措施临时反倾销措施在已经初步裁定存在倾销及其造成的损害,并防止倾销在调查过程中继续造成损害,各当事方已经得到充分的提供情况和发表意见的机会的前提下,受害成员可以采取临时措施。自临时反倾销措施决定公告规定实施之日起,不超过4个月;在特殊情形下,可以延长至9个月。自反倾销立案调查决定公告之日起60天内,不得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价格承诺若出口商自愿作出了令人满意的承诺,修改价格或停止以倾销价格出口,则调查程序可能被暂停或终止,有关部门不采取临时措施或征收反倾销税。对倾销以及由倾销造成的损害作出肯定的初裁决定前,不得寻求或者接受价格承诺。出口经营者违反其价格承诺的,可以立即决定恢复反倾销调查;根据可获得的最佳信息,可以决定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并可以对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前90天内进口的产品追溯征收反倾销税,但违反价格承诺前进口的产品除外。反倾销税终裁决定确定倾销成立,并由此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的,可以征收反倾销税。反倾销税的纳税人为倾销进口产品的进口经营者。反倾销税应当根据不同出口经营者的倾销幅度,分别确定。反倾销税税额不超过终裁决定确定的倾销幅度。终裁决定确定的反倾销税,高于已付或者应付的临时反倾销税金额的,差额部分不予收取;低于已付或者应付的临时反倾销税金额的,差额部分应当根据具体情况予以退还或者重新计算税额。反倾销税的征收期限和价格承诺的履行期限不超过5年;但是经复审确定终止征收反倾销税有可能导致倾销和损害的继续或者再度发生的,反倾销税的征收期限可以适当延长。若出口产品受到调查成员不满展开调查的成员所采取的行动,可将问题提交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构解决。但出口商必须通过本国政府采取这样的行动。期终复审是指在反倾销措施实施届满前的合理时间内,调查机关应发起复审程序。如果调查机关经调查得出倾销和损害继续或再度发生的结论是肯定性的,则可做出继续维持反倾销措施的裁定。协商与争端解决为保证《反倾销协议》的实施,WTO成立了一个反倾销措施委员会。该委员会由缔约方代表组成,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全体委员会议,其主要职能是在缔约国之间进行协商,并执行《反倾销协议》或全体缔约方规定的任务。实践中,如果某一成员方认为其他成员方采取的反倾销行动损害了自己应有的权利时,可以书面提出与其他成员协商。如果协商无效,可提请反倾销措施委员会进行调解。反规避措施所谓反规避是指一国商品被另一国征收反倾销税的情况下,出口商为减少或避免被征收反倾销税而采取和实施的各种方法,针对规避反规避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进口国家配件组装规避第三国制成品组装规避轻微改变产品规避后期发展产品规避中国的反倾销制度反倾销立法:2001年10月31日国务院第46次常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并于2001年11月26日公布,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反倾销调查:反倾销调查机构为商务部进出口公平贸易局。2006年4月6日,欧盟对原产于中国的皮面鞋靴作出反倾销初裁:4.7-6.1、6.2-7.13、7.14-9.149.15后分别征收临时反倾销税率为4.8%、9.7%14.5%、19.4%。欧盟从10月7日起对中国皮鞋征收16.5%的反倾销税,为期两年。中国遭受的反倾销我国是目前世界上最大的反倾销受害国。从1979年欧共体首次对我糖精钠征收反倾销税至2004年5月底,共遭573起反倾销诉讼。WTO统计:从WTO成立至2003年底,成员方反倾销立案共2416起,其中,涉及中国的共356起,占成员方立案总数的1/7,远高于中国占世界贸易的比重。特别是90年代以来,发展中国家对我方反倾销发展迅速,发展中国家对华反倾销207例,发达国家190例。自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到2003年中,发展中国家对华反倾销43起,发达国家仅21起。中国占世界出口及反倾销的比重(%)年份占世界反倾销占世界反倾销占世界出口立案的比重肯定性终裁比重总额的比重199512.721.82.9199619.217.82.8199713.626.63.3199810.914.83.3199911.510.93.4200014.612.73.9200114.518.14.3200216.517.65.1200321.417.76.0平均14.716.8/当前美国、欧盟等发达国家滥用反倾销手段,对发展中国家的出口商品实施不平等待遇,我国首当其冲。全球对华反倾销前10位的分别是美国94起,欧盟92起,印度53起,澳大利亚33起,阿根廷30起,南非27起,墨西哥22起,加拿大22起,巴西17起,韩国14起。到2002年底,我国产品共遭遇外国反倾销调查509起,遭遇保障措施46起,两者共高达555起,涉案金额超过500亿美元,国外对我国的反倾销给我国带来的直接损失达160亿美元,导致我国五十万人潜在失业。针对中国的反倾销案多数以征收反倾销税结案,美国对中国的反倾销税最高征到过356%(1994年大蒜案),最厉害的是墨西哥,1993年墨西哥对中国10大类4000多种商品征收反倾销税,最高额为1150%。中国被控倾销的主要特点1.国家多2.产品多3.金额大4.连锁反应5.三资企业产品也被反倾销6.不同部门、不同企业不能联合应诉。WTO成员承诺:在中国加入后15年内完全取消目前对中国出口产品进行反倾销调查时使用第三国替代价格的做法。议定书规定,在此过渡期内,WTO成员仍可以对中国出口产品使用替代国价格计算倾销幅度。中国面临愈演愈烈的反倾销形势主要原因“非市场经济”国家概念对中国产品出口的影响:非市场经济国家是指不以成本或价格结构的市场原则运转的,产品在国内的销售不反映产品的公平价值的任何国家。美国判定标准:(1)货币同其他国家货币的自由兑换程度;(2)政府与工人在工资上自由谈判的程度;(3)外国公司举办合营企业或其他投资被允许的程度;(4)政府对生产资料所有或控制的程度;(5)政府对资源分配以及对企业在价格、产量决定权上的控制;(6)主管当局认为适当的其他因素案例中国彩电:在欧洲被诉倾销用新加坡做替代国,在美国被诉用印度。2001年出口20万台,2002年出口260万台,2003年出口400万台,被控包括中国与马来西亚,中国用印度做参照国倾销84%,而印度存在:1.规模小;2.技术落后;3.管理水平低。出口的弧形制造费231.88$,平面361.21$。中方理由:1.起诉方不是美国制造彩电工人而是美国工会,美国本土不生产彩电。2.美国工人因此有收益。3.长虹的21寸还有5%利润。4.用印度做参照不合理。企业自身的问题(1)反倾销调查程序不是一般司法程序,而是行政程序,应诉不是当被告上法院,而是国内有关部门调查,如果企业被列入“黑名单”也只是一种表述而已。(2)反倾销目的不是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而是限制其今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