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对外贸易经济调控手段税收调节汇率调节信贷调节价格调节第一节外贸经济调控手段概述(P156)指国家通过调节经济变量(汇率、税收、信贷和价格等)来影响外贸领域的微观经济行为,并使之符合宏观经济发展目标的一切政策措施的总和。通过市场机制起作用、间接性非歧视性、非强制性一、外贸经济调控手段内涵及作用二、中国运用的主要经济调控手段税收调节汇率调节信贷调节价格调节第二节对外贸易税收对外贸易税收构成图一、进出口关税1.概念:进出口商品经过一国关境时,由政府设置的海关根据国家制定的关税税法、税则对进出口货物征收的一种间接税。国际贸易学课程组32.关税的特点关税是一种间接税关税的税收主体和客体是进出口商和进出口货物关税可以起到调节一国进出口贸易的作用关税具有涉外性,是对外贸易政策的重要手段3.关税征收★从价税(根据进口商品价值征收一定比例的关税)★从量税(以货物的计量单位作为征税标准)★选择税(从价或从量)★复合税(从价+从量)★滑准税(与进口商品价格反向征收)国际贸易学课程组4必须具备的条件按征税的目的分为财政关税和保护关税财政关税(RevenueTariff)征税的进口货物必须是国内不能生产或无代用品的商品征税的进口货物在国内必须有大量消费关税税率必须适中,否则达不到增加财政收入的目的保护关税(ProtectiveTariff)国际贸易学课程组5按照差别待遇和特定的实施情况的分类进口附加税(ImportSurtaxes)差价税(VariableLevy)特惠税(PreferentialDuties)普遍优惠制(GeneralizedSystemofPreferences,GSP)4.关税的经济效应:效应变量效果价格效应价格增加消费效应国内消费量减少消费者剩余减少生产效应国内生产量增加生产者剩余增加贸易效应进口量减少财政效应关税收入增加国际贸易学课程组21贸易小国征收关税的经济效应5.中国关税水平变化概述(1)1950—1978年,实行全面保护关税政策(2)1979—1991年,实行有区别地进行保护的关税政策(3)1992—2001年,实行适度开放与适度保护相结合的关税政策(4)2001—至今(一)进口商品税征税制度1、征税作用2、征税原则3、征税范围和对象二、进口商品国内税增值税纳税范围★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凡在中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消费税纳税范围★根据《消费税条例》的规定,我国纳入消费品征税范围的进口商品共14种。★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消费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生产、委托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我国消费税应税商品范围2006年4月1日前,我国消费税的征税范围包括:烟、酒及酒精、鞭炮和焰火、化妆品、化妆品、护肤护发品、汽油、柴油、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汽车轮胎、摩托车、小汽车等11个税目。自2006年4月1日起,取消了护肤护发品税目,增加了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实木地板、木制一次性筷子,并将石脑油、溶剂油、航空煤油、润滑油、燃料油同汽油、柴油一起列入成品油。调整后,我国消费税征收范围共有14个税目。征税税目及税率税目税率适用对象增值税基本税率(17%)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低税率(13%)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粮食和食用植物油、石油液化气、农业成品、图书、报纸、杂志等19种货物消费税比例税率(3-45%)烟、酒等价格差异较大、计量单位难以规范的应税商品定额税率黄酒、啤酒、汽油、柴油(二)出口商品税的退税制度1.概念:【出口退税】(ExportRebates)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对已报关离境的出口货物,由税务机关根据本国税法规定,将其在出口前生产和流通各环节已经缴纳的国内增值税、消费税和中间商品支付的关税等间接税税款退还给出口企业的一项税收制度。2.出口退税的意义与作用(1)出口退税是依据出口商品零税率原则所采取的一项鼓励出口贸易的措施。(2)出口退税是对出口货物的一种非歧视性赋税政策,是保证出口货物公平参与国际贸易竞争的基本要求。(3)实行出口退税政策,政策效果非常明显。3.出口退税的原则“征多少,退多少,未征不退和彻底退税”的退税原则,根本目的就是抵消商品在国内流通过程中产生的税款而导致的成本增加,保证出口商品在国际市场上竞争的公平性。出口退税引发的不良问题:出口骗退税2003年7月24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葆祥进出口集团公司骗取出口退税案作出二审判决。法院认定,葆祥公司共骗取出口退税1.93亿元,判处罚金4.8亿元;其法人代表张葆祥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3.出口退税的范围(P170)①出口退税的企业范围②出口退税的产品范围4、出口退税的税种和税率种类*退税计算公式=收购单价/1.17X出口退税率举例:出口商向工厂采购出口产品,工厂开来产品发票23400(已经含增值税),退税率13%,增值税率17%,那么出口退税怎么计算?根据计算公式:(1)应退税额=(23400÷1.17)X0.13=2600(2)应退税额=23400X(0.13÷1.17)=2600预算项目汇率栏一.成本(A)(1)收购价(含税进货价款)(2)出口退税收入实际采购成本=收购价-出口退税收入二.费用1.国内费用(B)(1)商检费(2)报关费(3)出口税(4)银行费用(5)其他:出口总成本(FOB/FCA)C=A+B2.出口运费(F)CFP/CPT成本=C+F3.出口保费(I)投保加成投保金额CIF/CIP成本=C+F+I预期盈利额或亏损额P:报价栏:对外报价(FOB/FCA)=C+P对外报价(CFR/CPT)=C+F+P对外报价(CIF/CIP)=C+F+I+PD/P+CIF+海运出口商(德国):德国皇家环球贸易有限公司进口商(中国):中国德宏物资有限公司双方磋商确定交易详情如下:1、PRODUCT:NO:150012、COMMODITY:FAMOUS-BRANDHANDBAG3、Quantity:10000PCS4、Payment:D/P5、PriceTerm:CIFShanghai6、Transport:FromHamburgToShanghaiBySea在海关机构网站查得:该商品的增值税率为17%,退税率为15%,进口优惠关税税率为10%D/P+CIF+海运出口商报价汇率栏:本币与美元:填写欧元与美元汇率EUR1=USD1.2999本币与合同币别:选择合同币别为EUR第一步:计算报价前,先在MyCity的相关机构网站,查询以下固定的国内费用,并将其填入预算表中收购价=国内工厂商品单价*交易数量=15.8*10000=EUR158000出口退税收入=【采购成本/(1+增值税率)】*出口退税率=(158000/1.17)*0.15=EUR20256.41实际采购成本=收购价-出口退税收入=158000-20256.41=EUR137743.59报关费:EUR9出口运费:USD9502(EUR7309.79)出口运费在国际货物有限公司海运部机构网站的航线及运费查询中可以直接查到其他:EUR3(双方磋商确定申请一份普惠制产地证,不需要申请商检证书)第二步:出口商把这笔合同的预期盈亏率暂定为15%,投保加成定为110%。接下来,我们再看百科里的CIF对外报价公式:CIF/CIP报价=【(实际采购成本+报关费+其他+出口运费)*(1+预期盈亏率)】/【1-(1+预期盈亏率)*(报检手续费率+银行手续费率+保险费率*投保加成)】在相关机构网站我们很快就可以查到报检手续费率为0.25%,D/P付款方式下的出口地银行入账手续费率为0.1%(最低EUR19),双方磋商确定投保海运一切险,外加战争险和罢工险,所以保险费率为0.88%,把以上数字带入公式CIF报价≈169392.67计算出的CIF报价即为合同金额,商品的单价还需要用合同金额除以数量,即169392.67/10000≈EUR16.94这几项费用计算出来以后,出口预算表的其他费用也应运而生了:国内费用=商检费用+报关费+出口税+银行费用+其他出口总成本=实际采购成本+国内费用CFR成本=FOB成本+出口运费CIF成本=CFR成本+出口保费①1985年3月,国务院43号文正式批准了财政部《关于对进出口产品征、退产品税或增值税的规定》,决定从1985年4月1日起实行对进口产品征税,对出口产品退、免税办法,标志着中国现行出口退税制度的建立。②1985—1993年间,中国出口退税范围不大,退税额不多。9年的累计退税额仅有1388亿元,比2006年一年的退税额还要少得多;1994年以前,中国的综合退税率为11.2%。6.我国出口退税发展历程出口退税政策1994年后的十二次调整第一次调整:1994年实行新税制时,按照产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实行全额退税。但由于受到税收征管水平的影响以及财政承受能力的影响,这个政策只执行了一年多,在1995年和1996年降低了出口货物退税率,调整为3%、6%和9%三档(除大型成套设备和大宗机电产品为14%外)。第二次调整:为了应对亚洲金融危机以后带来的各种不利影响,促进出口,所以1998年以后又提高了部分出口产品退税率,变为5%、13%和15%、17%四档,出口商品的综合退税率由原来的6%提高到15%。③1994年我国实行大规模的税制改革,对出口产品实行零税率。第三次调整:★由于出口退税率提高,再加上外贸出口连续三年大幅度、超计划增长,所以在1999年财政出现欠退税的情况,到2003年累计拖欠退税款已经形成较大规模,全国累计应退未退税额高达3200亿元。★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国务院决定从2004年1月1日起改革出口退税机制,同时降低出口退税率。调整以后,出口退税率变为5%、8%、11%、13%和17%五档,综合退税率较之前降低了4个百分点左右。第四次调整:从2005年开始,为了进一步控制“两高一资”产品出口,优化出口结构,同时鼓励高科技产品和高附加值产品的出口,国家又分期分批:•调低和取消了部分“两高一资”产品的出口退税率;•适当降低了纺织品等容易引起贸易摩擦的出口退税率;•同时提高重大技术装备、IT产品、生物医药产品的出口退税率。第五次调整自2007年7月1日起,调整部分商品的出口退税政策。调整目标主要是缓解贸易顺差过大引起的各种矛盾,同时优化出口产品结构,促进经济结构调整。调整后,出口退税率变成5%、9%、11%、13%和17%五档。这次政策调整主要包括3个方面:一是进一步取消553项“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的出口退税,主要包括:濒危动植物及其制品、盐和水泥等矿产品、肥料、染料等化工产品、金属碳化物和活性炭产品、皮革、部分木板和一次性木制品、一般普碳焊管产品、非合金铝制条杆等简单有色金属加工产品,以及分段船舶和非机动船舶。二是降低2268项容易引起贸易摩擦的商品的出口退税率,主要包括:服装、鞋帽、箱包、玩具、纸制品、植物油、塑料和橡胶及其制品、部分石料和陶瓷及其制品、部分钢铁制品、焦炉和摩托车等低附加值机电产品、家具,以及粘胶纤维。三是将10项商品的出口退税改为出口免税政策,主要包括:花生果仁、油画、雕饰板、邮票和印花税票。第六次调整:2008年8月1日第后,部分纺织品、服装的出口退税率由11%提高到13%;部分竹制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1%。第七次调整:从2008年11月1日实施的上调出口退税率政策。此次调整涉及3486项商品,约占海关税则中全部商品总数的25.8%。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适当提高纺织品、服装、玩具等劳动密集型商品出口退税率。二是提高抗艾滋病药物等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商品的出口退税率。届时,中国的出口退税率将分为5%、9%、11%、13%、14%和17%六档。第八次调整2008年12月1日起执行了第八次调整的政策,涉及提高退税率的商品范围有:(一)将部分橡胶制品、林产品的退税率由5%提高到9%。(二)将部分模具、玻璃器皿的退税率由5%提高到11%。(三)将部分水产品的退税率由5%提高到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