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鼓励出口和出口管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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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鼓励出口和出口管制措施出口信贷出口信贷国家担保制出口补贴商品倾销外汇倾销促进出口的组织措施出口管制的原则、对象、形式和程序第一节鼓励出口措施•限制进口和鼓励扩大出口是国际贸易政策相辅相成的两个方面。“奖出限入”•在世界贸易日益趋向自由化的压力下,国家干预进口贸易的政策措施越来越受到制约,迫使贸易国的干预政策逐渐转向对出口贸易的管理。尤其是以积极的鼓励出口代替消极的限制进口更为显著。一、出口信贷(一)出口信贷(exportcredit)出口信贷是一个国家的银行为了鼓励商品出口,加强商品的竞争能力,对本国出口厂商或外国进口厂商提供的贷款。是一国的出口厂商利用本国银行的贷款扩大商品出口,特别是金额较大、期限较长,如成套设备、船舶等出口的一种重要手段。出口信贷利率一般低于相同条件资金贷放的市场利率,利差由国家补贴,并与国家信贷担保相结合。(二)出口信贷的分类1、按信贷时间长短划分短期信贷(short-termcredit,180天以内):主要用于原料、消费品及小型机器设备的出口中期信贷(medium-termcredit,1~5年):中型机器设备的出口长期信贷(long-termcredit,5~10):大型成套设备与飞机、船舶的出口2.按借贷关系划分卖方信贷(supplier’scredit):出口方银行向出口商(即卖方)提供的贷款。通常用于那些金额大、期限长的项目。是银行直接资助出口商向外国进口商提供延期付款,以促进商品出口的一种方式。买方信贷(buyer’scredit):出口方银行直接向进口商(即买方)或进口方银行提供的贷款,其附加条件就是贷款必须用于购买债权国的商品,这就是所谓的约束性贷款(tied)。因具有约束性而能起到扩大出口的目的。签订合同付款15%还款进口商出口商出口国银行还款贷款85%签订合同付款15%付款85%进口商出口商出口国银行分期还款85%贷款85%•由于出口信贷能有力地扩大和促进出口,因此,西方国家一般都设立专门银行来办理此项业务,如美国进出口银行、日本输出入银行、法国对外贸易银行、加拿大出口开发公司等。•这些专门银行除对成套设备、大型交通工具的出口提供出口信贷外,还向本国私人商业银行提供低利率贷款或给予贷款补贴,以资助这些商业银行的出口信贷业务。卖方信贷买方信贷运用阶段出口信贷发展初期出口信贷发展成熟期合同金额信贷额度要求低信贷额度要求高贷款的币种以本币为主国际货币为主贷款比例85%或以上的额度85%的额度信贷期限发运前与发运后融资发运后融资出口信用保险出口商可获90%赔偿银行可获100%赔偿风险出口商承担收汇、汇率、利率风险出口商收即期现汇,不用承担上述风险债务率出口商负债巨大出口商无负债手续简单复杂表11-1买方信贷与卖方信贷的主要区别为何买方信贷迅速发展?•卖方信贷属于商业信贷,出口商自身资金规模有限,周转困难;•买方信贷属于银行信贷,由于银行资金雄厚,提供信贷能力强,高于一般厂商,故国际间利用买方信贷大大超过卖方信贷;•买方信贷还令出口商可以较早地得到货款和减少风险(如汇率风险);•进口商对货价以外的费用也比较清楚,便于其与出口商进行讨价还价;•出口方银行贷款给国外的买方银行,要比贷款给国内企业风险更小,因银行的资信等级一般高于企业;•银行提供买方信贷,既能帮助出口厂商推销产品,加强银行对该企业的控制,又能为银行资金在国外的运用开拓出路。•我国也于1994年7月1日成立了中国进出口银行。这是一家政策性银行,其资金来源除国家财政拨付外,主要是中国银行的再贷款、境内发行的金融债券和境外发行的有价证券,以及向外国金融机构筹措的资金等。•其任务主要是对国内机电产品及成套设备等资本品货物的进出口给予必要的政策性金融支持,从根本上改善我国出口商品结构,以促进出口商品结构的升级换代。二、出口信贷国家担保制(exportcreditguaranteesystem)出口信贷国家担保制是国家为了扩大出口,对于本国出口商或商业银行向国外进口商或银行提供的信贷,由国家设立的专门机构出面担保。当外国债务人由于各种原因拒绝付款时,该国家机构即按照承保的数额给予补偿。这项措施是国家代替出口商承担风险,是扩大出口和争夺国外市场的一个重要手段。是一种提高商品非价格竞争力的重要手段。出口信贷国家担保制的担保对象主要有对出口厂商的担保和对银行的直接担保两种。出口信贷风险政治风险:政变、革命、暴乱、战争及政府禁运、冻结资金、限制对外支付等经济风险:进口商或借款银行因破产倒闭无力偿付、货币贬值、通货膨胀等•对出口信贷进行担保往往要承担很大的风险。由于该措施旨在为扩大出口提供服务,收费并不高,以减轻出口商和银行的负担,因此,往往会因保险费收入总额不抵偿付总额而发生亏损。例如,1986年,英国出口信贷担保署亏损11.99亿美元,美国进出口银行亏损3.33亿美元,日本通产省出口担保课亏损8.1亿美元。•严重的亏损情况使得私人保险公司不愿也无力经营,所以,对出口信贷进行担保只能由政府来经营和承担经济责任。我国的中国进出口银行除了办理出口信贷业务外,也办理出口信用保险和信贷担保业务。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TheExport-ImportBankofChina)(以下简称进出口银行)成立于1994年,是直属国务院领导的、政府全资拥有的政策性银行,其国际信用评级与国家主权评级一致。进出口银行是我国外经贸支持体系的重要力量和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机电产品、成套设备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及对外承包工程及各类境外投资的政策性融资主渠道、外国政府贷款的主要转贷行和中国政府援外优惠贷款的承贷行。目前在国内设有11家营业性分支机构和4个代表处;在境外设有东南非代表处、巴黎代表处和圣彼得堡代表处;与300多家银行建立了代理行关系。中国进出口银行分支机构设置图中国进出口银行自1995年开始承接外国政府贷款转贷工作,截至2008年上半年共办理了包括日本、德国、荷兰、奥地利、西班牙、澳大利亚、挪威、芬兰、丹麦、科威特、韩国、比利时、英国、瑞典、卢森堡、波兰、加拿大、沙特阿拉伯、瑞士、意大利、以色列、法国、葡萄牙及世界银行、美国进出口银行、北欧投资银行、北欧发展基金、欧洲投资银行等23个国家和5个金融机构的贷款项目和债务管理工作,项目遍布包括西藏在内的全国3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在我国利用外国政府贷款安排的项目和借入的资金中,进出口银行负责转贷的项目和金额均超过60%,一直是我国外国政府贷款最大的转贷银行。截至2008年6月末,进出口银行转贷外国政府贷款项目累计1600多个,转贷协议金额累计350多亿美元。中国进出口银行的主要职责及转贷业绩主要职责中国进出口银行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外经贸政策、金融政策和外交政策,为扩大我国机电产品、成套设备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推动有比较优势的企业开展对外承包工程和境外投资,促进对外关系发展和国际经贸合作,提供政策性金融支持。转贷业绩•2005年批准项目52个,批准金额19.9亿美元,发放贷款20.7亿美元。•2006年批准项目52个,批准金额12.7亿美元;发放贷款18.4亿美元。•2007年批准项目50个,批准金额10.7亿美元,发放贷款12.5亿美元。•截至2008年6月末,贷款余额为210.41亿美元,转贷余额为200.83亿美元。中国进出口银行的主要业务范围办理出口信贷(包括出口卖方信贷和出口买方信贷);办理对外承包工程和境外投资类贷款;办理中国政府对外优惠贷款;提供对外担保;转贷外国政府和金融机构提供的贷款;办理本行贷款项下的国际国内结算业务和企业存款业务;在境内外资本市场、货币市场筹集资金;办理国际银行间的贷款,组织或参加国际、国内银团贷款;从事人民币同业拆借和债券回购;从事自营外汇资金交易和经批准的代客外汇资金交易;办理与本行业务相关的资信调查、咨询、评估和见证业务;经批准或受委托的其他业务。三、出口补贴(exportsubsidy)出口补贴又称出口津贴,是一国政府为了降低出口商品的价格,增强其在国外市场的竞争力,在出口某商品时给予出口商的现金补贴或财政上的优惠待遇。补贴是当今国际贸易中运用最广泛的干预形式之一。实施出口补贴,就使产品具有“双重价格”——国内市场的销售价格(内销价)和销往国外市场的价格(外销价),外销价低于内销价。出口补贴包括直接补贴和间接补贴两种基本方式。1、直接补贴(directsubsidy)直接补贴是政府在商品出口时,直接付给出口商的现金补贴,主要来自财政拨款。其目的是为了弥补出口商品国内价格高于国际市场价格所带来的亏损,或者补偿出口商所获利润率低于国内利润率所造成的损失。有时,补贴金额还可能大大超过世纪差价或利差,这就包含了出口奖励的意味。2、间接补贴(indirectsubsidy)间接补贴是政府对某些商品的出口给予财政上的优惠,如退还或减免出口商品所缴纳的销售税、消费税、增值税、所得税等国内税,或对进口原料或半制成品加工再出口给予暂时免税或退还已缴纳的进口税(即出口退税),免征出口税,对出口商实行延期付税、减低运费、提供低息贷款,以及对企业开拓出口市场提供补贴等。其目的仍然在于降低商品价格,以便更有效地打进国际市场。图11-1贸易小国情形下出口补贴的经济效应图中S为出口国的国内供给曲线,D为国内需求曲线,Pw是在开放市场并实行自由贸易的情况下的国际市场价格,同时也是出口国的国内市场价格。在此价格水平下,出口国的国内需求量为OQ1,出口量为Q1Q2。出口国政府为扩大出口,对出口企业每出口一单位商品提供相当于s的出口补贴。这样,出口企业的出口总收入便增加至Ps,(Pw+s)。由于出口收入增加,出口商不再愿意以Pw的价格在国内市场上销售商品,直至国内市场价格上升到与其出口收入相一致的Ps。因此,政府提供出口补贴的最终结果,必然迫使出口国的国内市场价格也上升到Ps。这样,由于国内市场价格上升,国内需求由原来的OQ1下降到补贴以后的OQ3,国内供给则由补贴前的OQ2增加到现在的OQ4。其中OQ3用于满足国内需求,Q3Q4用于出口。从而使国内的生产,消费和政府收支出现如下变化:•生产者收入增加,表现为生产者剩余增加了a+b+c;消费者收益减少,表现为消费者剩余比补贴前减少了a+b;政府的支出增加了用于支付出口补贴的部分b+c+d。•因政府补贴而导致出口国社会福利水平的变化为:(a+b+c)-(a+b)-(b+c+d)=-(b+d)。其中,b是消费扭曲,d为生产扭曲,即由效率低的出口国的生产代替了效率高的国外产品生产而造成的效率的损失。由此可见,在贸易小国的情形下,出口补贴的实施会导致出口国整体社会福利水平下降。图11-2贸易大国情形下出口补贴的经济效应贸易大国与贸易小国不同的地方是,当大国实行出口补贴,导致出口供给增加时,国际市场价格会下降,因此会减少出口商的收益,弱化政府出口补贴的作用。同样图11-2中S为出口国的国内供给曲线,D为国内需求曲线,Pw是在开放市场并实行自由贸易的情况下的国际市场价格,同时也是出口国的国内市场价格。在此价格水平下,出口国的国内需求量为OQ1,出口量为Q1Q2。出口国政府为扩大出口,对出口企业每出口一单位商品提供相当于s的出口补贴。这样,出口企业的出口总收入便增加至Pw+s。随着出口收入的提高,出口企业会不断增加出口的供给同时减少其在国内市场的销售。但由于出口国是一贸易大国,其出口量占国际市场供给的相当大比重,因此,随着该国在国际市场上供给的不断增加,会引起国际市场的供过于求从而导致国际市场价格由Pw下降至Pw’,即在国际市场价格下降以后,出口企业的实际总收益只有+s。因此,实行出口补贴后出口国的市场价格最终会上升至Ps(+s)。这一价格上升的幅度是低于贸易小国时出口国国内价格的上升幅度的,原因是由于政府补贴导致出口供给增加世界市场价格下降。因此出口国政府所提供的补贴,有一部分成为了进口国消费者的福利。这就使在贸易大国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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