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国际贸易商品的检验及索赔(《国际贸易理论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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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制作李婧主编杜扬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第12章国际贸易商品的检验与索赔《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主编杜扬第十二章:国际贸易商品的检验及索赔第二节:索赔第一节:商品的检验《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主编杜扬第十二章:国际贸易商品的检验及索赔第一节:商品的检验检验证书检验的时间和地点检验机构检验标准和方法案例《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主编杜扬第十二章:国际贸易商品的检验及索赔一份国际贸易合同,买卖双方以CIF价格术语达成一笔交易,合同规定内容有:卖方向买方出口商品8000件,每件25美元,采用信用证支付方式付款;其中商品检验条款规定:“以出口国商品检验局出具的检验证书为卖方议付的依据,货到目的港,买方有权对商品进行复验,复验结果作为买方索赔的依据。”卖方在办理装运、制作整套结汇单据,并办理完结汇手续以后,收到了买方因货物质量与合同规定不符而向卖方提出索赔的电传通知及目的港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证明,但卖方认为,交易已经结束,责任应由买方负责。《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主编杜扬第十二章:国际贸易商品的检验及索赔商品检验是指在国际货物买卖过程中,对卖方交付给买方货物的品质、数量和包装进行检验,以确定合同的标的是否符合买卖合同的规定,有时还对装运技术条件或货物在装卸运输过程中发生的残损、短缺进行检验或鉴定,以明确事故的起因和责任的归属,货物的检验还包括根据一国的法律或行政法规对某些进出货物或有关的事项进行品质、数量、包装、卫生、安全等方面的强制性检验或检疫。3《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主编杜扬第十二章:国际贸易商品的检验及索赔一、检验的时间和地点出口国产地检验出口国检验,进口国复验进口国买方所在地检验进口国装运港检验出口国装运港检验3《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主编杜扬第十二章:国际贸易商品的检验及索赔即货物离开生产地点(如工厂、农场或矿山)之前,由卖方或其委托的检验检疫机构人员或买方的验收人员对货物进行检验或验收。在货物离开产地之前的责任由卖方承担。6《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主编杜扬第十二章:国际贸易商品的检验及索赔即以离岸质量、重量(或数量)为准。货物在装运港/地装运之前,由双方约定的检验机构对货物进行检验,该机构检验后出具的检验证书作为决定交货质量、重量或数量的最后依据。按此做法,货物运抵目的港/地后,买方如对货物进行检验,即使发现质量、重量或数量有问题,但也无权向卖方提出异议和索赔。6《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主编杜扬第十二章:国际贸易商品的检验及索赔即以到岸质量、重量(或数量)为准。在货物运抵目地港/地卸货之后的一定时间内,由双方约定的目的地/港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该机构出具的检验证书作为决定交货质量、重量或数量的最后依据。如果检验证书证明货物与合同规定不符并确属卖方责任,买方可凭检验证书向卖方提出索赔,除非造成上述不符情况属于承运人或保险人的责任,卖方一般不得拒绝理赔。6《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主编杜扬第十二章:国际贸易商品的检验及索赔对一些需要安装调试进行检验的成套设备、机电仪器产品以及在卸货口岸开件检验后难以恢复原包装的商品,双方可约定将检验时间和地点延伸和推迟至货物运抵买方营业所或最终用户所在地后的一定时间内进行,并以该约定的检验机构所出具的检验证书作为决定交货质量、重量或数量的依据。6《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主编杜扬第十二章:国际贸易商品的检验及索赔这种做法是装运港/地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后,出具的检验证书作为买方收取货物的依据,货物运抵目的港/地后,由双方约定的检验机构复验,并出具证明。这一做法兼顾了买卖双的利益,因此,我国在进出口贸易中大都采用这一做法。6《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主编杜扬第十二章:国际贸易商品的检验及索赔二、检验机构国际上的检验机构有官方的,有同业公会、协会或民间的。比较著名的有:瑞士日内瓦通用鉴定公司(SGS)、日本海外货物检验株式会社、美国食品药物管理局(FDA)、美国保险人实验室等。我国的商检机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简称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其职责是:《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主编杜扬第十二章:国际贸易商品的检验及索赔1、对进出口商品实施法定检验检疫;3、对进出口商品的质量和检验工作实施监督管理。2、办理进出口商品鉴定业务;3《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主编杜扬第十二章:国际贸易商品的检验及索赔法定检验:商检机构依据《商检机构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种类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进出口商品实施强制性检验检疫,未经检验检疫或经检验检疫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的,不准输入输出。法定检验的目的《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主编杜扬第十二章:国际贸易商品的检验及索赔(1)保证进出口商品、动植物(或产品)及其运输设备的安全、卫生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国际上的有关规定。(2)防止次劣有害商品、动植物(或产品)以及危害人类和环境的病虫害和传染病输入或输出,保障生产建设安全和人类健康、维护国家的权益。13《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主编杜扬第十二章:国际贸易商品的检验及索赔公证鉴定:应国际贸易关系人的申请,商检机构以公证人的身份,办理规定范围内的进出口商品的检验鉴定业务,出具证明,作为当事人办理有关事务的有效凭证。13《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主编杜扬第十二章:国际贸易商品的检验及索赔实施监督管理:商检机构通过行政管理手段,对进出口商品有关企业的检验部门和检验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对生产企业质量体系进行评审,对进出口商品进行抽查检验等。13《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主编杜扬第十二章:国际贸易商品的检验及索赔三、检验标准和方法根据《商检法》规定,凡列入目录的进出口商品,按照国家技术范围的强制性要求进行检验;没有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的,可以参照国家商检部门制定的国外有关标准进行检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其他检验机构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或者检验项目,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此外,买卖合同中规定的质量、数量和包装条款通常也是进出口商品检验的重要依据。《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主编杜扬第十二章:国际贸易商品的检验及索赔商品检验的方法主要有:感官检验化学检验物理检验微生物检验3《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主编杜扬第十二章:国际贸易商品的检验及索赔四、检验证书检验证书是检验机构对进出口商品实施检验或鉴定后出具的证明文件。通常的检验证书有:品质检验证书重量检验证书数量检验证书兽医检验证书卫生检验证书消毒检验证书植物检疫证书价值检验证书产地检验证书《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主编杜扬第十二章:国际贸易商品的检验及索赔商品检验证书的作用主要有:1.作为买卖双方交接货物的依据2.作为索赔和理赔的依据3.作为买卖双方结算货款的依据《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主编杜扬第十二章:国际贸易商品的检验及索赔案例分析:进口方委托银行开出的信用证上规定:卖方须提交“商品净重检验证书”。进口商在收到货物后,发现除质量不符外,卖方仅提供重量单。买方立即委托开证行向议付行提出拒付,但货款已经押出。事后,议付行向开证行催付货款,并解释卖方所附的重量单即为净重检验证书。问:(1)重量单与净重检验证书一样吗?(2)开证行能否拒付货款给议付行?3《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主编杜扬第十二章:国际贸易商品的检验及索赔第二节:索赔在国际贸易交易过程中,买卖双方往往会由于彼此间的权利义务问题而引起争议。因一方违反合同规定,直接或间接给另一方造成损失,受损方向违约方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提出赔偿要求的行为,以弥补其损失,就是索赔。《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主编杜扬第十二章:国际贸易商品的检验及索赔违约是指买卖双方中的任何一方违反合同义务的行为。由于违约而引起的纠纷称为争议。(1)卖方违约:不按期交货;不交货;交货品质、规格、数量、包装与合同规定不符;所提交的货运单据种类不全、份数不足等(2)买方违约:不开证;不按期开证;不按合同规定付款赎单,无理拒收货物;在FOB条件下不按期派船等(3)买卖双方均负有违约责任:23《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主编杜扬第十二章:国际贸易商品的检验及索赔受害方向违约方提出赔偿要求——索赔违约方向受害方提出的索赔要求进行处理——理赔违约方以足够的理由,解释其违约行为,不接受赔偿要求的行为——拒赔一般来说,索赔发生在进口方面,理赔发生在出口方面。《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主编杜扬第十二章:国际贸易商品的检验及索赔合同中的索赔条款有两种格式:1、异议和索赔条款例:“买方对货物的任何异议必须在装运货物的船只到达提单指定目的港**天内提出,并须提供经卖方同意的公正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2、罚金条款例:“若卖方不能按期交货,在卖方同意由付款行从议付货款中扣除罚金的条件下,买方可同意延期交货,但卖方必须向买方支付不超过延期交货部分金额的5%的罚金,罚金按每7天收取延期交货部分金额的0.5%,不足7天按7天计算,延期10周后,买方有权撤消合同,并要求卖方支付上述延期交货罚金。”《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主编杜扬第十二章:国际贸易商品的检验及索赔思考与练习《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主编杜扬第十二章:国际贸易商品的检验及索赔一、单项选择题()1.在买卖合同的检验检疫条款中,关于检验检疫时间与地点的规定,使用最多的是A.在出口国检验检疫B.在进口国检验检疫C.在出口国检验检疫,在进口国复检D.在装运地检验《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主编杜扬第十二章:国际贸易商品的检验及索赔2.商检机构的确定涉及买卖双方的利益,为了照顾交易双方的利益和体现公平合理的原则,约定商检机构的办法以()为宜。A.以出口国的官方商检机构的检验为准B.以进口国的官方机构的检验为准C.交易双方商定的商检机构在装运地初步检验,货到目的地后由用货单位自行检验D.在装运地初步检验和目的地最终复验,均由交易双方约定的商检机构来进行《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主编杜扬第十二章:国际贸易商品的检验及索赔3.()年2月21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A.1986B.1988C.1989D.19914.()年12月2日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并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A.1986B.1988C.1989D.1991《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主编杜扬第十二章:国际贸易商品的检验及索赔5.为维护国家经济利益和对外信誉,只有对重要的出口商品实施必要的()检验检疫,才能保证质量、规格、包装等符合进口国法规要求。A.强制性B.一般性C.集中性D.服务性《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主编杜扬第十二章:国际贸易商品的检验及索赔二、多项选择题()1.在国际贸易中,商检证书的主要作用有A.作为银行议付货款的单据之一B.作为处理争议和索赔的依据C.作为仲裁机构受理案件的依据D.作为海关验关和征税的凭证《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主编杜扬第十二章:国际贸易商品的检验及索赔2.在国际贸易中,索赔通常有()种情况A.买卖双方之间的索赔B.向承运人的索赔C.向保险公司的索赔D.向银行的索赔3.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规定的预防和处理争议的办法通常涉及到合同中的()条款。A.商品检验检疫条款B.索赔条款C.仲裁条款D.不可抗力条款《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主编杜扬第十二章:国际贸易商品的检验及索赔4.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是()等法律的行政执法机构。A.《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B.《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C.《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D.《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5.出入境动植物检疫对()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A.保护农林牧渔业生产安全B.促进对外经济贸易的发展C.防止检疫传染病的传播D.保护人体健康《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主编杜扬第十二章:国际贸易商品的检验及索赔三、简答题1.何谓商品检验。2.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关于商品检验检疫的时间和地点是怎样规定的。3.检验证书有哪些作用。4.通常的检验证书包括哪些。5.索赔、理赔及拒赔三者的关系。《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主编杜扬第十二章:国际贸易商品的检验及索赔四、案例分析1.我国A公司以CIF东京条件向日本B公司出口一批货物,B公司又将该货转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