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国际贸易条约与协定掌握最惠国待遇原则和国民待遇原则的含义、适用及例外掌握国际商品协定的概念理解国际商品协定的几个经济条款国际贸易条约与协定中的法律原则条款(一)最惠国待遇原则条款1.涵义:缔约国一方现在和将来给予任何第三国的一切特权、优惠和豁免,也同样给予对方。2.适应范围:(1)关税率、各种附加税及海关手续(2)进口配额制度(3)许可证制度(4)外汇管制(5)航行(6)铁路运输及过境(7)自然人和法人的法律地位(8)特有所有权3.适用的限制与例外(1)过境贸易(2)关税同盟(3)沿海贸易和内河航行(4)多边国际贸易条约中承担的义务(5)其他例外,如沿海捕鱼、武器进口、金银外币的输出、港口服务及保护公共卫生及文物古迹。(二)国民待遇原则条款1.涵义:一个国家对外国自然人或法人在某些事项上(如在民事权利方面)给予与本国自然人或法人同等的待遇。2.适用范围:外国自然人或法人从事商业、外国天然物产和制造品所缴纳的国内捐税,利用铁路运输和转口过境的条件,船舶在港口的待遇以及知识产权等。3.适用的限制与例外本国人的其他某些权利,如沿海贸易权、领海捕鱼权、沿海和内航行权、购买土地权、零售贸易权以及充当经纪人等不属于国民待遇的适用范围。国际商品协定(一)国际商品协定的含义国际商品协定(InternationalCommodityAgreement)是指某项商品的主要出口国和进口国之间为了稳定该项商品的价格和保证供销稳定等目的所缔结的政府间的多边协定。(二)经济条款1.缓冲存货按照最高限价和最低限价的规定,运用其成员国提供的实物和资金,干预市场和稳定物价。2.出口限额的规定:年度出口限额包括固定和可变两个部分3、多边合同的规定4、出口限额与缓冲存货相结合的规定第十五章世界贸易组织学习目的与要求通过学习,了解关贸总协定的产生与作用以及历次多边谈判,掌握世界贸易组织的原则,了解世界贸易组织的特点、目标以及机构设置。了解GATT和WTO的联系和区别了解WTO的基本职能重点掌握WTO的几个基本原则掌握中国加入WTO后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第一节关贸总协定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ATT,GeneralAgreementonTariffandTrade),简称关贸总协定,是在美国策动下由包括中国在内的23个国家于1947年10月30日在日内瓦签订并于1948年1月1日正式生效的关于调整缔约国对外贸易政策和国际贸易关系方面的相互权利、义务的国际多边协定。关贸总协定具有双重涵义:一是带书名号的,属于一份多边协定;另一重是不带书名号的,是个国际组织,但不是一个正式的国际组织,也不是联合国的专门机构。关贸总协定从1948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到1994年12月31日结束其历史使命。一、二战后美国倡导下产生的。第三节世界贸易组织世界贸易组织和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联系:内在的历史继承性世界贸易组织(WTO)是一个常设国际组织,也是世界上最大的多边贸易组织。WTO的前身是成立于1948年的关贸总协定(简称GATT)。在经过了长达8年(1986年——1994年)的乌拉圭回合谈判后,WTO于1995年1月1日正式成立。WTO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三足鼎立,成为对当今世界经济发展有重大影响的三个重要的国际经济组织。一、从GATT到WTOGATT-临时适用缺点:缺乏国际性质争端解决不力GATT(多边主义)WTO-法律革命创新:国际性质争端解决范围扩大真正成员:150国GATT初始成员中国于2001年加入WTOWTO与GATT的区别1、在权威性上按照GATT规则,各缔约方可以有选择地接受一个或几个协议,还可以利用协商一致原则阻挠争端的解决;WTO规则要求各成员一揽子接受有关的协定、协议,不得提出保留。WTO建立了一套有效的争端解决机制,具有比GATT更高的权威性。WTO与GATT的区别2、在成员构成上,WTO成员比GATT缔约方更广泛。GATT被称为富人俱乐部;2001年11月底为止的WTO的142个成员中,发达国家28个,发展中国家和地区114个(占80%),还有一些国家和地区正在积极申请加入WTO。二、世界贸易组织的宗旨WTO的宗旨1)、提高生活水平,保证充分就业,大幅度提高实际收入和有效需求;2)、扩大生产和商品贸易以及服务贸易;3)、坚持走可持续发展道路,促进对世界资源的充分利用,寻求对环境的保护和维护,并根据不同经济发展水平下各成员需要的方式,制定和实施各种相应措施。总之,WTO的目标是要建立一个更具自由化、透明度和稳定性的、完整的多边贸易体系。WTO的职能P369世贸组织的基本原则(1)非歧视原则(2)贸易自由化原则(3)公平贸易原则(4)发展中国家优惠待遇原则(5)透明度原则世界贸易组织(WTO)最惠国待遇原则国民待遇原则(无差别待遇原则)最重要、最基本原则WTO认为那些只能维持低生活水平,经济处在发展初期的缔约国,可以享受额外的原则,如可以对特定的行业提供相应的关税保护;授权发展中国家可以不受最惠国待遇的约束,使发展中国家享受到差别的、非歧视的待遇;允许发展中国家比发达国家更长的向WTO过渡期等。1、非歧视原则非歧视原则是GATT/WTO最根本的原则非歧视原则包括最惠国待遇原则和国民待遇原则(1)最惠国待遇原则含义:是指一成员方将在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知识产权领域给予任何其他国家(无论是否WTO成员)的优惠待遇和特权,立即和无条件地给予其他成员方。特点:自动性,同一性,互惠性,普遍性具体体现:货物贸易,服务贸易,知识产权领域(2)国民待遇原则含义:是指对其他成员方的产品,服务或服务提供者及知识产权所有者和持有者所提供的待遇,不低于本国同类产品,服务或服务提供者及知识产权所有者和持有者所享有的待遇。要点:对象,地域范围内,“不低于”具体体现:货物,服务和知识产权领域比较:同:最惠国和国民待遇原则都体现了非歧视原则。异:1、最惠国待遇原则强调一国不得针对不同出口国的商品服务等实行歧视待遇,而国民待遇原则强调一国不得在进口商品服务与本国商品服务之间实行歧视待遇;2、最惠国待遇原则的目的是使来自不同国家的进口商品服务等在一缔约方的市场上处于同等地位,不受歧视,而国民待遇的目的是使进口商品和服务等在一缔约方的国内市场与其本国商品出于同等竞争地位,不受歧视。2、贸易自由化原则(1)关税保护和关税减让规则总协定主张各缔约方应主要通过关税来保护国内工业,也可以说,关税是缔约方保护国内工业的惟一合法方式。(2)一般取消数量限制规则缔约方要求任何缔约方除征收税捐或其他费用外,不得设立或维持配额、进出口许可证或其他措施以限制或禁止其他缔约方领土的产品的输入,或向其他缔约方领土输出或销售出口产品。(3)磋商调解争端规定(4)豁免与实施保障措施的原则3、公平贸易原则总协定认为倾销和出口补贴是不公平的贸易手段,允许缔约方采取措施来抵消倾销行为和出口补贴对进口国造成的损害。4、对发展中国家的特殊待遇原则例如允许发展中国家对本国的幼稚工业通过提高关税、实行许可证等手段进行保护;允许发展中国家的关税制度有更大的弹性;允许发展中国家在一定的范围内进行出口补贴;允许发展中国家享受普惠制待遇等。5、透明度原则要求成员方应及时公布所制定和实施的贸易措施及其变化情况(如修改、增补或废除等),实施有关法律、法规和判决时应坚持公正、合理、统一的原则。透明度原则含义:是指成员方应公布所制定和实施的贸易措施及其变化情况,不公布的不得实施,同时还应将这些贸易措施及其变化情况通知WTO目的:使成员方贸易管理具有透明度,防止成员方之间进行不公开的,与WTO协定不相适应的贸易管理,从而造成贸易歧视和贸易壁垒中国在透明度原则上的承诺只执行已公布的且其他WTO成员,个人和企业可容易获得的有关贸易法律,法规,措施定期出版提供中国外贸体制信息的刊物公布的内容包括法律法规及其措施的内容以及生效日期等,并尽最大可能在实施或执行前公布设立或指定一个或多个咨询点中国入世后的权力与义务入世后的权利和义务权利:义务:中国入世六大承诺商品当中国履行了所有的承诺后,它的农产品的平均关税将下降到15%。对于工业品来说,工业关税将平均下调到8.9%。纺织品中国加入世贸后,中国将成为《纺织品与服装协定》成员,并将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农产品中国同意将其农产品补贴限制在8.5%以内。以及电信、银行、保险领域的承诺。特殊行业:农产品消除原有的出口补贴不实行新的出口补贴对农产品的国内补贴和其他绿色补贴限制到农产品生产总值的8.5%以内。特殊行业:纺织品中国将成为纺织和服装协定的成员在2004年12月31日将终止对中国原产的纺织品配额直到2008年底,安全保障机制仍然有效。反倾销和反补贴规定WTO成员国在未来碰到反倾销个案时,可以维持目前的反倾销规定(把中国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而毋须面临法律挑战。这个条款在中国进入世贸之后15年内维持有效。当WTO成员国欲对中国采取抵消性的反补贴税,在判定是否可能存在任何补贴性优惠时,可考虑到中国经济的特殊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