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世界贸易组织成员第一节世贸组织成员的来源、加入退出与互不适用第二节世贸组织中的发达国家成员第三节世贸组织发展中国家成员第四节发展中国家在世贸组织中的特殊与差别待遇第一节世贸组织成员的来源、加入退出与互不适用一、世贸组织成员的来源二、世贸组织的加入三、世贸组织成员退出四、世界贸易成员的互不适用一、世贸组织成员的来源(一)原始成员(二)加入成员(一)原始成员根据《建立世贸组织协定》,世贸组织创始成员必须具备两个条件。第一,在1995年1月1日《建立世贸组织协定》生效之日前,已经成为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缔约方,并在《建立世贸组织协定》生效后两年内接受该协定及其多边贸易协定。第二,在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领域作出关税减让和承诺,有关关税减让和承诺表已分别附在《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和《服务贸易总协定》之后。最不发达国家成为世贸组织创始成员,也须具备相同的基本条件,但只需作出与其发展水平和管理能力相符的关税减让和承诺。几乎所有符合条件的缔约方,都在1996年底前成为世贸组织的创始成员,惟一的例外是刚果(布)到1997年3月才成为创始成员。(二)加入成员世贸组织对任何申请加入的国家货单独关税区均可申请加入世贸组织。截至2005年12月,世贸组织成员已从1995年1月1日成立初的112个增加到150个(参见表4-1)。2001年12月11日,中国这个全球最大的转型经济体经过近15年的谈判成为第143个成员。2004年4月23日,尼泊尔成为第147个正式成员。2004年10月13日,柬埔寨成为第148个正式成员。2005年12月11日,沙特成为第149个正式成员,2005年12月15日,在香港第六届部长会议上,汤加成为第150个成员。尼泊尔和柬埔寨还是世贸组织成立以来首批成为其正式成员的最不发达国家,使得多边贸易体制更具有完整性和代表性。表4.1WTO成立以年来新加入成员(1996年—2005年)位次国家入世时间位次国家入世时间1卡塔尔1996年1月13日20巴拿马1997年9月6日2斐济1996年1月14日21吉尔吉斯斯坦1998年12月20日3厄瓜多尔1996年1月21日22爱沙尼亚1999年11月13日4海地1996年1月30日23拉脱维亚1999年2月10日5圣基茨和尼维斯1996年2月21日24约旦2000年4月11日6格林纳达1996年2月22日25格鲁吉亚2000年6月14日7贝南1996年2月26日26阿尔巴尼亚2000年9月8日8阿联酋1996年4月10日27阿曼2000年11月9日9卢旺达1996年5月22日28克罗地亚2000年11月30日10巴布亚新几内亚1996年6月9日29立陶宛2001年5月31日11所罗门群岛1996年7月26日30摩尔多瓦2001年7月26日12乍得1996年10月19日31中国2001年12月11日13冈比亚1996年10月23日32台澎金马2002年1月1日14安哥拉1996年11月23日33亚美尼亚2003年2月5日15保加利亚1996年12月1日34马其顿2003年4月4日16尼日尔1996年12月13日35尼泊尔2004年4月23日17刚果(金)1997年1月1日36柬埔寨2004年10月13日18蒙古1997年1月29日37沙特2005年12月11日19刚果(布)1997年3月27日38汤加2005年12月15日二、世贸组织的加入(一)加入世贸组织的程序(二)影响加入过程的因素(一)加入世贸组织的程序加入世贸组织的程序,大体可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提出申请与受理。第二阶段:对外贸易制度的审议和双边市场准入谈判。第三阶段:多边谈判和起草加入文件。第四阶段:表决和生效。(二)影响加入过程的因素第一、经济体制因素。第二、经济发展阶段与经济发展水平。第三、申请者谈判成员的谈判水平。上述因素决定了加入谈判时间的长短、谈判义务承诺的多少和加入议定书和减让表内容的多寡。比如,中国从1986年申请“复关”,到2001年12月才成为世贸组织成员,长达15年的马拉松式的谈判就是上述因素作用的结果。三、世贸组织成员退出任何成员都可以退出世贸组织。在世贸组织总干事收到书面退出通知之日的6个月期满后,退出生效。退出应同时适用于《建立世贸组织协定》和其他多边贸易协定。退出以后,与其他世贸组织的经贸关系从多边回到双边,不再享受世贸组织成员的权利,同时也解除了作为世贸组织成员应尽的义务。四、世界贸易成员的互不适用由于政治或其他原因,一些成员不同意相互之间适用世贸组织协定,即互不适用。《建立世贸组织协定》规定,“任何成员,如在自己成为成员时或在另一成员成为成员时,不同意在彼此之间适用本协定及附件1和附件2所列多边贸易协定,则这些协定在该两成员之间不适用。”采取互不适用的条件:第一,是在成为世贸组织成员时,双方均可作出互不适用的决定。第二,原关贸总协定缔约方转变成世贸组织原始成员已采取的互不适用可以沿用。第三,对新加入成员,在部长级会议批准前已通知部长级会议的前提下,可以使用。第四,诸边贸易协议参加方的互不适用,按该协议的规定执行。此外,互不适用可以撤消,但不得重新启用。尽管世贸组织允许这种做法,但并不鼓励。第二节世贸组织中的发达国家成员一、发达国家成员的经济状况二、发达国家成员对外贸易的特点一、发达国家成员的经济状况发达市场经济国家一共有28个。美洲有美国和加拿大。欧洲有:奥地利、比利时、丹麦、法罗群岛、芬兰、法国、德国、直布罗陀、希腊、冰岛、爱尔兰、意大利、卢森堡、马耳他、荷兰、挪威、葡萄牙、西班牙、瑞典、瑞士和英国。非洲有南非。亚洲有以色例和日本。大洋洲有澳大利亚和新西兰。这些国家拥有人口9.02亿,占当年世界人口的14.9%,其国土面积总和为3268万平方公里,占世界面积的24.1%。这些国家的国内生产总值,2000年为24.2亿美元,占当年世界国内生产总值的77.3%,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为26838美元,高出世界人均国内生产总值(5176美元)5.0倍,高出发展中国家和地区人均国内生产总值(1342美元)20.0倍,高出东欧国家人均国内生产总值(2045美元)13.1倍。二、发达国家成员对外贸易的特点(一)对外贸易发展速度较高,但不稳定(二)在世界贸易占据绝大比重,服务贸易高与货物贸易(三)对外贸易差额货物与服务呈反向变化(四)制成品占货物贸易的绝大比重(五)对外贸易一直是发达国家本身(六)对外贸易集中在少数发达国家(七)在世界贸易体制中处于主导地位第三节世贸组织发展中国家成员一、发展中国家的概念二、发展中国家成员的经济状况和贸易特点三、发展中国家成员在世贸组织中的作用一、发展中国家的概念世贸组织没有关于“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的定义。在世贸组织负责实施管理的《补贴于反补贴措施协议》附件7中提出的发展中国家包括:联合国指定为最不发达国家的世贸组织成员,未明确标明其他发展中国家的范围。根据联合国的清单,到2002年底有49个最不发达国家,其中29个是世贸组织成员。联合国贸易与发展会议在2002年《统计手册》中把发达国家(28个)和东欧国家(13个)以外的国家和地区均包括在发展中国家和地区中。依据经济突出特点,把发展中国家分为主要石油出口国和其他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其他发展中国家又分为主要制成品出口国家和非制成品出口国家;依据1995年人均国内生产总值,把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分为三组,人均在4000美元以上的为高收入国家,有48个,人均在800美元到4000美元之间的国家为中等收入国家,有72个,人均低于800美元的为低收入国家,有66个。联合国的上述划分,世贸组织未表示明确接受,因此,在世贸组织中,发展中国家的身份是在自我选择基础上确定的,不会被所有世贸组织成员自动接受。二、发展中国家成员的经济状况和贸易特点(一)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的经济状况(二)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对外货物贸易状况(三)服务贸易(一)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的经济状况2000年,整个发展中国家和地区拥有人口48.4亿人口,占世界人口的79.9%,土地面积为8389万平方公里,占世界土地面积的61.9%,国内生产总值为64900亿美元,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为1342美元,不仅低于发达国家人均国内生产总值(26838美元),而且低于世界人均国内生产总值(5178美元)和东欧国家人均国内生产总值(2945美元)。(二)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对外货物贸易状况1.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在世界贸易中的地位有所改善。2.制成品出口与石油出口的发展中国家贸易状况呈现反差3.进出口货物贸易结构有所优化。4.贸易对象以发达国家为主5.贸易条件优劣不一(三)服务贸易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的服务贸易有所发展。服务贸易出口额从1990年的1454.2亿美元增加到2004年的4970.07亿美元,在世界服务贸易出口额中的比重同期从18.6%提高到22.7%。其中,美洲发展中国家和地区服务贸易出口额从297.4亿美元增加到722.02亿美元;非洲从150.7亿美元增加到499.5亿美元,亚洲从935.4亿美元增加到3735.7亿美元。三、发展中国家成员在世贸组织中的作用(一)在世贸组织中的整体地位(二)对世贸组织重大问题的关注(三)少数发展中国家成员影响较大(一)在世贸组织中的整体地位成员数目占绝大比重,到2005年底,世贸组织成员达到150个,发达国家成员为28个,其余均是发展中国家成员。但因整体经济发展比较落后,货物和服务贸易贸在世界货物和服务所占比重不到1/3,因此,在世贸组织参与权,决策权谈判能力上处于弱势地位,还不能左右世贸组织。(二)对世贸组织重大问题的关注发展中国家成员一般关注货物贸易上发达国家的市场准入,取消纺织品上的限制等问题。而对发达国家居于绝对优势的服务贸易、知识产权等问题不热心,处于守势,希望发达国家成员给予更多的特殊待遇。但因发展中国家本身发展的不平衡,亚洲、拉丁美洲和非洲发展中国家对上述问题的态度并不完全一致。(三)少数发展中国家成员影响较大在发展中国家成员中,大的发展中国家和经济发展迅速的发展中国家成员在世贸组织中的影响在加大。亚洲的印度、中国、韩国、新加坡;拉丁美洲的墨西哥、巴西等在世贸组织中影响在逐步加大。第四节发展中国家在世贸组织中的特殊与差别待遇一、1947年关贸总协定对发展中国家的关注二、发展中国家成员在世贸组织中的特殊和差别待遇三、世贸组织发展中成员发展问题日益受到关注一、1947年关贸总协定对发展中国家的关注在关贸总协定发展史上,在有关发展中国家的问题上,出现了以下大事。1947年:10个发展中国家与其他发达国家创建了关贸总协定。1954—1955年:在第18条中增加了B节,允许发展中国家在外汇储备低于经济发展需要时,为了国际收支目的,可以使用“数量限制”。1964年:在关贸总协定内建立贸易和发展委员会,负责与发展有关的事宜。国际贸易中心(1TC)负责帮助发展中国家促进出口。1968年:联合国贸发会议通过了普惠制决议。1973—1979年:70多个发展中国家参加了东京回合谈判。1986年:发展中国家同意启动乌拉圭回合谈判,部长宣言包含了—些有关“特殊和差别待遇”的内容。1994年:所有1947年关贸总协定的发展中国家缔约方都决定加入世贸组织,并一揽子接受了乌拉圭回合谈判的结果。二、发展中国家成员在世贸组织中的特殊和差别待遇(一)对发展中国家成员的总体利益的确认(二)对最不发达国家成员给予更多的特殊待遇(三)《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四)在《贸易政策审议机制》中的特殊待遇(五)在《关于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国际收支条款的谅解》中的特殊待遇(六)货物贸易领域各种特殊和差别待遇的具体化(七)《服务贸易总协定》对发展中国家成员的特殊待遇(八)《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中列出的特殊和差别待遇(九)通过优惠资金等措施帮助发展中国家(一)对发展中国家成员的总体利益的确认在《建立世贸组织协定》序言中申明:“需要作出积极努力,以保证发展中国家、特别是其中的最不发达国家,在国际贸易增长中获得与其积极发展需要相当的份额。”在《建立世贸组织协定》第4条中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