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中国对外贸易管理第四章中国对外贸易管理对外贸易管理概念对外贸易管理是以国家法律、规章和方针政策为依据,从国家宏观经济利益和对内、对外政策的需要出发,对进出口贸易进行领导、控制和调节。对外贸易管理的主要手段1、法律手段;2、经济杠杆;3、行政干预;第四章中国对外贸易管理4.1对外贸易的立法管理4.2对外贸易的经济调节手段4.3对外贸易的行政管理4.1对外贸易的立法管理4.1.1对外贸易立法概述4.1.2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4.1.1对外贸易立法概述对外贸易立法管理的含义对外贸易立法管理是指在对外贸易中借助法律规范的作用对进出口活动施加影响的一种手段。它具有权威性、统一性、严肃性、规范性的特点。中国于2001年12月11日正式加入世贸组织,标志着对外开放进大了一个新的阶段,即进入法律框架下的全方位开放。根据世贸组织有关协议的规定,中国政府不仅要确保世贸组织有关协议和《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在全国得到统一实施,而且还要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增强法律制度的透明度。4.1.1对外贸易立法概述中国涉外经济贸易法律体系(1)《宪法》《民法通则》中有关涉及经济贸易的原则规定(2)涉外经济贸易的基本法(3)有关涉外经济贸易的各种专门性法律、法规(4)既有国内经济法,又是涉外经济贸易法的法律、法规(5)地方涉外经济贸易法规(6)我国参加缔结的国际经济贸易条约、公约、双边或多边协定4.1.1对外贸易立法概述4.1.2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1、简称《对外贸易法》,2、1994年颁布实施,是我国第一部外贸法,是实行对外贸易管理制度的主要法律依据3、立法宗旨:为了发展对外贸易,维护对外贸易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4.1.2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修订后的《对外贸易法》共11章70条,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对《对外贸易》的宗旨、对外贸易制度的基本特征和基本原则、《对外贸易法》调整的法律系的范围作了原则规定。第二章“对外贸易经营者”,对经营者的主体资格及其权力义务进行了规范。第三章“货物进出口与技术进出口”及第四章“国际服务贸易”,对对外贸客体,即货物贸易、技术贸易和国际服务贸易的管理进行了规范。第五章“与对外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与对外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的管理进行了规范。4.1.2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六章“对外贸易秩序”,就对外贸易主体在经营活动中的行为作了规定。第七章“对外贸易调查”和第八章“对外贸易救济”对国家及贸易组织为维护对外贸易秩序进行调查、采取适当的对外贸易救济措施的行为作了规定。第九章“对外贸易促进”,规范了国家及贸易组织在贸易促进方面的行为。第十章“法律责任”,规定了对不同主体形态的各种违法、犯法行为进行法律追究。第十一章“附则”,规定了边境贸易灵活优惠的特殊原则及该法对单独关税区的非适用性,并规定了该法的生效日期。4.1.2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外贸立法的宗旨和基本原则外贸法的立法宗旨主要体现在外贸法的第一条中,即“为了扩大对外开放,发展对外贸易,维护对外贸易秩序,保护对外贸易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法。”。(P79-80)实行全国统一的对外贸易制度的原则。平等互利、互惠对等的多边、双边贸易关系原则。(对WTO非歧视原则的落实和维护)市场准入原则。透明度原则。公平贸易原则。4.1.2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对外贸易法的适用范围地域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内发生的对外贸易行为原则上均适用《对外贸易法》,但其单独关税区不适用本法。(单独关税区:香港、澳门、台湾)人的适用范围:其调整对象是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和国际服务贸易的行政管理关系,由此就决定了《对外贸易法》对人的适用范围是指参加到这种管理关系中的管理者和被管理者。时间适用范围:即从2004年7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国对外贸易法开始生效。4.1.2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对外贸易还有其他管理立法体系第一,货物贸易管理立法。《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构成了中国货物进出口管理的主要法律依据;《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配套法律、法规和规章、《海关法》、《外汇管理条例》构成了中国货物进出□主要环节管理的主要法律依据;《反倾销条例》、《反补贴条例》和《保障措施条例》等维护贸易秩序的立法,进一步为企业创造公平的贸易环境,更加有效地促进对外贸易的健康发展。货物贸易管理立法4.1.2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二,技术贸易管理立法1.《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2、知识产权保护立法(1)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国内立法(2)参加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条约如:《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等等。第三,服务贸易管理立法4.2对外贸易的经济调节手段经济调控手段含义经济调控手段是指国家通过调节经济变量,对微观经济主体行为施加影响,并使之符合宏观经济发展目标的间接调控方式。经济调控手段的特点(1)通过市场机制起作用(2)间接性(3)非歧视性(4)非强制性4.2对外贸易的经济调节手段经济调节手段的机制作用1、调节功能:调节社会再生产各个环节,各个产业的关系调节国家、企业、集体、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2、控制功能:通过税率、汇率、利率、价格等经济杠杆,引导各项经济活动向国家社会经济发展的总体目标靠拢。3、核算功能:核算劳动耗费,比较投入与产出,平衡社会供给与需求4、监督功能中国运用的主要经济调控手段采用经济调控手段调控对外贸易是指国家有关部门通过汇率调节、税收调节、信贷调节、价格调节等经济杠杆,间接影响和约束企业对外经济贸易行为。4.2对外贸易的经济调节手段4.2.1汇率调节4.2.2税收调节4.2.3信贷调节4.2.1汇率调节中国人民银行每日公布人民币对美元、日元、港元的市场交易中间价,该价格是当日各外汇指定银行与客户之间进行外汇与人民币买卖的交易基准价格。人民币汇率采用直接标价法,以100外币单位为标准折算为一定数量的人民币。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外汇管理局规定和调整每日外汇市场交易价格的最大浮动幅度。外汇指定银行每日的挂牌汇价和外汇交易必须根据当日公布的人民币市场汇率并在规定的每日最大价格浮动幅度内制定和进行。4.2.1汇率调节各外汇指定银行应建立本行内部的汇价报价系统,保持本行系统对外汇汇价的一致性;为便于社会监督,各外汇指定银行在每日公布本行的外汇牌价时,应同时公布中国人民银行当日公布的人民币对美元、日元、港元的交易基准汇价。各外汇指定银行以美元交易基准价为依据,根据国际外汇市场行情自行套算出人民币对美元、日元、港元以外的各种可自由兑换货币的中间价,在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汇价浮动幅度内自行制定外汇买入价、外汇卖出价以及现钞买入价和卖出价,并对外挂牌,与客户做柜台交易。中国人民银行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对人民币汇价实施宏观调控与监督;中国人民银行可以根据国家货币政策的要求,在外汇市场内买卖外汇,调节外汇供求,平抑外汇市场价格,保证人民币汇率稳定;各级外汇管理部门对本辖区内各外汇指定银行挂牌汇价进行监督和检查,对违反管理法规擅自扩大汇价价差的,要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4.2.2税收调节对外贸易税收对外贸易税收是主权国家为履行公共管理职能的需要,凭借行政权力,依据法律制定的标准,对进出口贸易行使征税权所形成的税收对外贸易税收可以保护一国在对外贸易交往中的利益国家运用对外贸易税收可有效调控经济运行对外贸易税收可以增加一国的财政收入我国对外贸易税收的分类4.2.2税收调节进出口关税定义:关税是指进出口商品经过一国关境时,由政府设置的海关根据国家制定的关税税法、税则对进出口货物征收的一种税。关税的积极作用关税可以保护国内市场和国内工农业关税可以增加国家的财政收入关税是政府宏观调控经济的重要手段,可以有效调节进出口流量4.2.2税收调节关税的消极作用由于限制进口而造成国内物价上涨,消费者的福利受到损害由于形成贸易壁垒而阻碍了国家贸易的发展关税类别按照商品流向分类进口税、出口税、过境税按照征税目的分类财政关税、保护关税按照征税待遇分类普通关税、优惠关税、差别关税4.2.2税收调节我国的关税制度关税条例和税则关税征收进口关税税率的调整4.2.2税收调节关税条例和税则海关法1.海关是国家的进出境监管机关。国务院设海关总署,统一管理全国海关。海关的隶属关系不受行政区划的限制2.根据海关法第五章第53条规定:准许进出口的货物,进出境的物品由海关依法征收关税。进出口关税条例是关税的基本法规,包括总则、税率的运用、完税价格的审定、税款的交纳退补、关税的减免及审批程序、申诉程序、罚则和附则等。是制定税则的原则。4.2.2税收调节海关进出口税则是关税条例的组成部分,也就是关税税率表。我国的税则是基于HS制度制定的。HarmonizedcommoditydescriptionandcodingSystem征税方法以从价税为主,少数从量税、复合税。4.2.2税收调节出口退税含义:指商品出口以后,税务部门将企业已缴纳的增值税等税款退还给出口企业,使出口的商品以不含税的价格进入国际市场。出口退税办法与原则:1.1994年,根据零税率原则,国家对“先征后退”的出口货物实行了“征多少、退多少,未征不退和彻底退税”的退税原则。2.1997年,国家对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性企业实行“免、抵、退”税办法。。4.2.2税收调节出口退税的产品范围:经营出口业务的企业;在代理进出口业务活动中代理出口的企业;特定出口企业(指外轮公司、对外修理公司、对外承包工程公司等);外商投资企业出口退税的产品范围:必须属于已征税货物,即属于增值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货物;必须是报关离境的出口产品(输出关口的货物)必须是在财务上作出口销售处理的产品;(出口退税的规定值适用于贸易性的出口货物,而不包括非贸易性的出口货物)4.2.2税收调节出口退税的税种:出口商品的应退税种包括:增值税和消费税出口退税的税率中国自1985年开始实施出口退税政策,近几年进行过五次调整。1995年,7月1日,退税率分别降为3%、10%和14%。1996年1月1日,退税率分别降为3%、5%和9%。1997年开始的亚洲经济危机造成中国出口的大幅度下降,政府从1998年开始逐渐将出口退税率调高,有些恢复到征税率,出口商品的综合退税率由原来的6%提高到15%。2003年由于经济局部过热,出口欠税严重,政府将出口退税率由15.51%调整到12.51%。部分产品取消出口退税政策(如石油、焦炭)。政府与地方财政各负担75%和25%。2005年进一步调整出口退税政策。把中央与地方出口退税分担比例从目前的75%:25%调整为92.5%:7.5%。4.2.2税收调节出口退税的基本程序(P89)1、登记2、申请3、上报4、批复4.2.3信贷调节含义:在培育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资金调节是支持对外经贸事业发展的经济手段之一。我国对企业发展出口生产的鼓励是与企业在出口方面的实际业绩相联系的。开展进出口信贷、外贸结算、外汇管理、外贸保险等金融业务的金融机构称为对外贸易服务的金融机构。4.2.3信贷调节进出口信贷含义:进出口信贷,是指一国政府通过银行向进出口商提供贷款,以鼓励出口、确保进口的重要措施。特征1、经营对象主要是进出口商2、业务有特定的范围3、对存贷款利率有特殊规定4、国家设立专门信贷机构4.2.3信贷调节中国现行的进出口信贷政策1、贯彻执行国家的产业政策、外经贸政策和金融政策。2、积极配合实施科技兴国战略,重点支持高技术、高附加值的机电产品、成套设备、高新技术产品的出口,促进经济结构的调整和出口商品结构的优化。3、重点支持有经济效益的大企业、大项目,同时兼顾经济效益好、产品附加值高、有还款保证的中小企业和中小项目。4.2.3信贷调节我国负责出口信贷的是中国进出口银行,成立于1994年,属于我国政策性银行。主营出口卖方信贷,在大型成套设备、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中占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