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论我国对外贸易中的版权保护姓名:宋亮申请学位级别:硕士专业:经济法学指导教师:张纯20050425论我国对外贸易中的版权保护作者:宋亮学位授予单位:湖南大学参考文献(64条)1.StephenMStewartInternationalCopyandNeighboringRights19832.吴汉东西方诸国著作权制度研究19983.奥得丽·R·查普曼将知识产权视为一项人权2001(03)4.万鄂湘国际知识产权法20015.AnthonyMansionDevelopmentintheLawofCopyrightandPubicAccesstoInformation1997(11)6.冯晓青试论着作权法中的作者[期刊论文]-湘潭大学学报1995(3)7.郑成思版权法19978.AshleyPackardBriefSummaryofCopyrightFacts20059.李明德美国知识产权法200310.孟祥娟版权侵权认定200111.李勇军论著作权中作品的基本特征1998(03)12.吴汉东西方诸国著作权制度研究199813.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著作权与邻接权词汇汇编198014.德瓦尔·利隆贝各国著作权与邻接权的基本原则--比较法研究199815.张乃根国际贸易的知识产权法199916.RichardCornes.ToddSandlerTheTheoryofExternalitiesPublicGoodsandClubGoods198617.KennethJArrowEconomicWelfareandtheAllocationofResourceforInvention199218.DouglesBaird.RobertGertner.RandelPickerGameTheoryandLaw199419.宋慧献版权产业2001:从美国到中国2002(07)20.叶新美国经济中的版权产业:2004年报告[期刊论文]-出版广角2005(1)21.孙永杰再造软件业新动力200522.林卿中国软件发展现状与趋势分析报告200423.人民网版权--传媒业的核心200424.罗紫初版权贸易异常活跃--世纪之交国外出版业发展新动向透视(之七)[期刊论文]-出版科学2001(4)25.曹方全球软件出口市场战略格局比较研究200326.廖雷中国软件出口5年增长7倍2005(01)27.陈已昕国际服务贸易法199728.WarwickARothnieParallelImports199329.郭春荣.王建邦.郭艳平略论知识产权壁垒[期刊论文]-佳木斯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4(1)30.饶芸燕中美贸易的知识产权壁垒--美国337条款简析[期刊论文]-国际商务研究2004(6)31.GreenPaperonCopyrightandtheChallengeofTechnology-CopyrightIssuesrequiringImmediateAction198832.王先林知识产权与反垄断法200133.NationalCollegiateAthleticAssociationVs.BoardofRegentsoftheUniversityofOklahoma468us85200534.王先林入世背景下我国反垄断法的两个问题200435.王迁滥用技术措施的法律对策--评美国Skylink案及Static案[期刊论文]-电子知识产权2005(1)36.保罗·克鲁格曼.海闻战略性贸易政策与新国际经济学200037.WadeRobertEconomicTheoryandRoleofGovernmentinEastAsianIndustrialization199038.郭克莎对中国外贸战略与贸易政策的评论2003(09)39.张焱商务部李雨时专访200540.左大培最有利于中国的对外贸易战略200041.唐广良著作权法修改面向WTO200242.叶京生.董巧新知识产权与世界贸易200243.罗东川关于当前著作权案件审判的新特点及相关对策的专题调研分析2002(03)44.蒋志培我国知识产权民事司法保护新进展200545.新华网2004年中国知识产权案件激增近五成200546.石宗源在全国版权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0447.张晓莺国内版权代理商供不应求200348.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2004年报200549.张革新也谈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法律保护[期刊论文]-兰州学刊2004(2)50.WorldTradeOrganizationDohaDeclaration200251.刘根青福建民间艺术品市场发展迅速200352.张辰论民间文学艺术的法律保护200253.何英.焦洪涛关于角色商品化权法律保护的思考2003(02)54.德雷特勒.王春燕知识产权许可200355.BoornCmullerImplementingtheInformationSocietyDirectiveinGermany2003(08)56.张昱论版权法中的技术保护措施2000(02)57.周详知识产权权利冲突若干问题研究[期刊论文]-电子知识产权2004(7)58.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三庭依法保护在先权利[期刊论文]-人民司法2005(1)59.张广良知识产权民事救济200360.郑成思知识产权与中国知识产权战略2005(02)61.姜伟知识产权刑事保护研究200462.赵国玲知识产权犯罪调查与研究200263.InternationalFederationofthePhonographicIndustryTherecordingindustrycommercialpiracyreports2004200464.OfficeofInternationalInformationprogramsUSTROfficeKeepsChinaUnderSection306Monitoring2004相似文献(10条)1.期刊论文彭文数据库开发利用中的知识产权问题-图书馆论坛2004,24(1)叙述了国内外数据库开发利用版权保护的现状,阐明了数据库开发利用版权保护中有关版权保护的标准、数据库合理使用、数据库利益平衡等问题的认识,提出了对数据库版权保护的建议.2.学位论文李艳中美网络版权保护比较研究2006网络版权是传统版权在数字传播领域的扩张,比传统版权更为复杂,其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都具有特殊性。中美网络版权保护都是顺应这一挑战而逐步发展起来的。尽管两国同为《伯尔尼公约》的联盟成员国并同受《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制约,在版权保护方面有互相监督和保护的义务,然而由于两国的法律传统、研究网络版权时日的长短、科技水平高低以及在版权经济中所处位置的不同,中美网络版权保护仍存在一定差异。其一,虽然两国都将网络传播权、网络作品、版权保护技术措施及权利管理电子信息作为互联网上版权保护的关键,但是仍存在以下区别:对于网络传播权法律规定形式不同,对于网络作品中的数据库、计算机软件的保护程度有不同,对于不受版权保护的网络作品的界定有区别,对于网络作品原创性的规定清晰度不同,对于版权保护技术措施和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规范完备程度有不同。其二,虽然两国都制订了关于“合理使用”、“法定许可”等版权限制制度,但是对于“合理使用”,两国法律规定的方式和范围不同;对于“法定许可”,两国法律规定的具体内容也有所差异。其三,虽然两国在网络版权侵权方面面临同样的问题,但在关于责任类型的规定方面有不同,具体表现为是否明确规定间接责任,运用帮助侵权、替代责任理论解决侵权纠纷;在过错认定的标准上,所设定标准的清晰度和可操作程度也不同。其四,虽然两国都建立了网络版权侵权救济制度,但是在侵权救济途径、司法审判体制、民事救济赔偿金额的计算方法、刑事救济立法模式及犯罪构成要件等方面仍存在差异。此外,在“临时复制”等问题上还存有分歧。建议根据中国国情,适当地借鉴美国的经验:如强化数据库、计算机软件的保护,对网络作品原创性标准加以明确界定,补充规定版权保护技术措施和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例外,健全对网络版权侵权间接责任、侵权归责原则及过错标准的规范,修改将报刊转载法定许可制度延伸至网络的规定,强化网络版权保护的司法救济,对民事救济赔偿金额的计算方法给予更明确的规定,对侵犯网络版权的犯罪构成要件、罚金数额重新斟酌,考虑在规定限制与例外的前提下将暂时复制纳入版权法内规范。这将有助于提高中国网络版权的保护水平,同时,这在中国也是可行的。《2006中国保护知识产权行动计划》和《保护知识产权行动纲要(2006--2007年)》的相继发布,为中国网络版权相关规范的完善提供了一个良好的政策环境。3.会议论文李明德数字化时代的版权保护1999本文围绕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两个新条约,结合美国、日本和我国对版权法律的修订,探讨了由数字化技术和因特网发展带来的一些版权保护问题.4.学位论文赵青数据库知识产权保护模式探析2006随着现代经济的发展,尤其是计算机和网络技术的普及,各种数据库大量涌现,如何保护数据库的知识产权成为知识产权法领域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而对数据库知识产权保护的研究,又着重于保护模式的差别上。对数据库知识产权保护模式的研究,国外起步较早。长期以来,利用版权法保护数据库似乎已成定论,美、德、世界贸易组织、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及我国台湾地区等都把数据库作为编辑作品加以保护。但随着信息产业的飞速发展,数据库尤其是电子数据库大量产生,仅用版权法保护已远远不够。于是,1996年欧盟率先制定了《数据库法律保护的指令》,给予数据库一种有别于版权保护的特殊权利,旨在保护那些不受版权法保护却又有大量投入的数据库;美国紧随其后也制定了H.R.354等几个关于数据库特殊权利保护的指令。无论欧盟还是美国制定这些指令,其目的均在于保护无独创性或独创性不明显但又有大量投入的数据库制作者的权益。相对于国外,我国数据库知识产权保护迄今为止还没有相应的专门立法。2001年的著作权法尽管规定了汇编作品的著作权,这虽可对数据库的知识产权给予版权保护,但由于该法及其实施条例过于笼统,对数据库的含义、性质、受保护的条件、范围和权利限制等问题未作规定,故对数据库保护无论是在范围还是力度上都远远不能满足目前信息社会的需要,建立完善的数据库保护方式成为保护这一新兴产业急待解决的课题。数据库的知识产权保护关系到制作者的权益和社会公众信息自由平衡的两难选择,如何确立行之有效的保护制度一直是理论研讨和立法实践至今未能得到妥善解决的困惑。本文详细分析了现有数据库的两种主要知识产权保护模式(版权保护模式与特殊权利保护模式)的特点,认为利用版权法保护数据库虽然解决了信息自由问题,但无法解决数据库制作者的投资回报问题;而特殊权利保护虽然解决了数据库制作者的投资回报问题,但由于过分注重保护数据库制作者的利益,而很少或基本上没有考虑到信息社会中的公共利益,故认为两者都有失偏颇。在信息化社会中,信息作为一种重要的资源,考虑保护信息所有者的权益,鼓励技术文化创作及信息产品投资是必要的;而另一方面还必须考虑防止信息分配不均,导致信息来源垄断以致阻碍信息传播的情形。这就要求我们在制定数据库法律保护制度的时候,必须合理地维持个体利益与公众利益之间的平衡。因此笔者提出数据库版权保护与特殊权利保护两者并行协调发展的观点,认为两者并不绝对排斥,而是可以相对独立地共存于一个数据库之上。本文的主要内容包括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分析并界定了数据库的法律概念、特征、分类以及数据库知识产权保护的必要性。笔者认为,正因为数据库具有知识产权保护的必要性,所以数据库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才引起了世界各国的普遍关注。第二部分,详细介绍了国内外有关数据库版权保护的立法概况,在此基础上分析了数据库版权保护的原则及特点,进而对数据库版权保护模式进行评价,认为尽管数据库版权保护是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采用的共同方式,但是由于版权保护本身所固有的局限性,因此仅仅用版权法保护数据库是不够的。第三部分,讨论了欧盟数据库指令、美国的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