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救济相关情况介绍目前全球以及我国贸易保护的发展状况;我国今年来对外提出的反倾销诉讼数目,与去年相比如何;化工行业是贸易保护主义的重灾区,今年国外对我国化工行业发起的贸保措施数目,我国对外数目。一、全球及我国贸易保护的发展状况进入2009年以来,全球贸易保护呈现愈演愈烈的态势。根据WTO统计数据,2009年2季度全球贸易保护案件同比增长了12.1%。根据商务部贸易救济网的统计数据,2009年1至8月,共有17个国家(地区)对中国发起79起贸易救济调查(其中,反倾销50起,反补贴9起,保障措施13起,特保7起),涉案总额约100.35亿美元,同比分别增长16.2%和121.2%。美国2009年共对中国发起了约13起贸易保护案件,涉及领域广泛,影响范围深远。印度和欧盟对中国发起贸易保护调查的案件也大幅增加。2009年1至8月,对中国发起贸易救济调查的国别及案件数量如下:印度22起,美国14起,阿根廷10起,土耳其6起,欧盟和加拿大各4起,巴西、墨西哥、秘鲁、多米尼加、俄罗斯、印尼、巴基斯坦、澳大利亚各2起,哥伦比亚、哈萨克斯坦、南非各1起。相关案件信息可以从中国贸易救济网()获得。WTO总干事拉米指出,以2009年的数据为基准,中国已经成为世界上反倾销打击的最大对象。二、2009年我国对外发起反倾销调查案件情况1、申诉原审案件的立案情况2009年以来,我国共对来自10个国家和地区的进口产品发起反倾销调查7起(含反倾销反补贴调查案件2起),具体案件如下表所示:期间案件名称2009年1-10月对苯二甲酸;核苷酸类食品添加剂;锦纶6切片;取向电工钢;甲醇;白羽肉鸡产品;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2、反倾销申诉案件涉案产品行业分布情况2009年我国7起反倾销申诉案件涉及化学工业及相关工业制品、活动物,动物制品、其中涉及化工行业的有4起,约占我国对外发起反倾销案件总数的57%。反倾销案件涉及的产品分类(根据《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目录》)涉案产品分类产品名称数量(起)活动物;动物产品白羽肉鸡产品1检验仪器及设备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1化学工业及及相关工业的产品对苯二甲酸;甲醇;核苷酸类食品添加剂3塑料及其制品;橡胶及其制品锦纶6切片1贱金属及其制品取向电工钢1合计7起3、反倾销申诉案件涉案国家(地区)2009年,我国共对10个国家(地区)发起了反倾销调查。按照被调查的次数排列如下:2009年反倾销申诉案件涉案国家(地区)分布情况顺序国家(地区)次数所占比重1美国320%2欧盟213%3俄罗斯213%4印度尼西亚213%5泰国27%6韩国17%7台湾地区17%8沙特阿拉伯17%9马来西亚17%10新西兰17%合计10个国家(地区)4、2009年反倾销申诉案件裁决情况根据统计,2009年我国对外发起的7起反倾销调查案,其中1起案件(锦纶6切片)采取了临时反倾销措施,其他6起案件仍在调查过程中。三、国外对我国化工行业发起的贸易保护措施的具体数据不详。我国企业在接受贸保措施方面有哪些进步(例),我国企业在提出反倾销诉讼时有哪些进步(例)。我国企业在对外提出反倾销申诉时更为积极主动,能够结合企业自身状况并根据律师事务所的建议在适当的时机提起反倾销调查申请。此外,产业协会也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比如,在白羽肉鸡反倾销反补贴案中,中国畜牧业协会直接作为申请人提起反倾销申请,积极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依法保护国内白羽肉鸡产业和企业的利益。再如,在甲醇反倾销案中,中国氮肥工业协会也积极组织、协调企业准备申诉材料,召开反倾销协调会等,并参与调查机关对企业进行的实地核查目前反倾销法的完善程度如何;协会在行业中发挥的作用如何;产业损害预警机制如何;企业自身的应诉水平如何。我国已建立起一套较为完善的反倾销法律体系,具体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反倾销条例》、商务部制定的13部部门规章以及最高法院制定的1部司法解释。这些法律、规章和司法解释为我国国内产业提供了较为完善的维权工具。但是,我国反倾销法律体系对一些操作性的细节问题仍缺少相应规范,比如关于国内产业损害评估抽样调查,我国商务部《产业损害调查规定》第二十四条仅规定了“商务部采取问卷、抽样、听证、技术鉴定、实地核查等调查方式进行产业损害调查。”而对于具体抽样的方法、抽样企业的代表性问题则没有详细规定;此外,我国反倾销立法对“替代国价格”、“反规避”以及反倾销期终复审的操作细则方面仍有待补充和完善。协会对整个行业的作用至关重要,具体到贸易救济工作,协会主要承担协调和组织得作用,比如由协会协调各企业共同聘请律师应对国外反倾销反补贴案件的损害调查、为企业推荐应诉律师事务所、协调国内产业填写调查问卷等等。此外,随着我国WTO参与度的增加,协会在反倾销反补贴申诉案件中起到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比如在我国对美国提起的白羽肉鸡反倾销反补贴调查中,中国畜牧业协会直接作为申请人提起申诉。协会在利用WTO规则维护国内产业利益方面发挥着更为重要的作用。关于产业预警机制,请参见中国贸易救济网。面对贸保,企业如何自救(如轮胎行业)。当面对国外提起的贸易保护措施,我国企业应积极应对,根据我事务所多年代理国内企业应诉国外反倾销反补贴案件的实践经验,企业越是积极应诉,最终取得的效果往往越好。当然,由于反倾销反补贴案件具有极强的专业性,因此聘请具有丰富经验的律师代理应诉就显得尤为重要。而且,中国企业应重视建设现代企业会计制度,保留日常会计记录,在反倾销反补贴案件中,企业日常会计记录是重要的财务证据。此外,当企业出口产品被国外采取贸易救济措施后,企业还应该采取应对措施来解脱困境。以轮胎行业为例,我国出口企业在出口美国受阻之后,一方面,积极开拓其他海外市场,重点突破中东、拉美和非洲等新兴市场,以弥补因特保而遭受的损失;另一方面,企业实行了产品多样化和市场多元化战略,不断优化产品结构,提高产品质量,努力保持客户稳定。在应对国外的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中,如果中国企业受到了不公平待遇,应当积极拿起法律武器向调查国法院或者向WTO争端解决机构提起诉讼,通过诉讼的方式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事实上,通过中国企业的努力,也出现一些成功打掉贸易保护措施的案例。9月18日,美国国际贸易法院在“河北兴茂轮胎有限公司诉美国商务部反倾销反补贴调查案”中支持了中方的主张,裁定美国商务部现行对华反倾销反补贴合并调查不合理。中国企业利用国外司法审查机制挑战其贸易救济调查机关争议性做法的尝试也获得了可喜的突破。此外,中国企业还可以将自己受到的不公平待遇告知中国商务部,由中国政府将调查国诉诸WTO争端解决机构,请求争端解决机构审查调查国的贸易救济措施的合法性。其他与反倾销相关的文章和案例,均可1、相关杂志:《中国贸易救济》;《产业安全信息参考》;2、案例:中国贸易救济案件可通过中国贸易救济网查询,欧盟以及美国等国外贸易救济案件可通过其官方网站查询。我国化工行业已成为国外化工产品倾销的重灾之地,涉案数量呈上升趋势。本文分析了我国化工行业频繁遭遇倾销的原因和特点,并从反倾销立法、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建立预警机制等方面提出一些建议。一、我国化工行业遭受倾销和反倾销的现状近年来,我国企业频繁遭遇国外反倾销调查的同时,国外对华倾销产品也不断流入我国,化工行业已成为国外对华倾销的重灾之地。国外化工产品的倾销对我国化工行业产生损害主要表现在:受国外倾销产品进口价格不断下降的冲击,国内同类产品的价格也下滑,倾销产品价格的下降对国内同类产品价格产生压制作用。以初级形态二甲基环体硅氧烷为例,倾销产品进口价格从2001年以来,每年比前一年下降的比例分别为5.42%、10.69%和8.59%。2004年第一季度被调查产品的价格比2003年略有回升,但相对于调查期前三年仍然存在大幅下降,2001年,2002年,2003年,国内同类产品的加权平均价格比上一年分别下降7.57%、18.70%、9.91%。国外企业通过对我国进行倾销,不断地蚕食国内市场份额。倾销期间,我国同类化工企业的开工率普遍不足,设备利用率较低。国内同类产品的税前利润很少,有时甚至为负数。大多数处于亏损状态,有的甚至破产。以初级形态二甲基环体硅氧烷为例,2001年,国内产业的税前利润比上年下降了49.44%;2002年,国内产业的税前利润再次大幅下降;2003年,国内产业的税前利润继续下降,亏损额比上年增加了120.38%,亏损状况更加恶化。2004年第一季度,虽有所好转,但国内产业仍整体亏损严重。面对国外的倾销行为,截止到2007年3月,我国对外提出反倾销诉讼共49起。其中约三分之二的案件集中在化工行业,在该行业做出终裁的28起案件中,我国企业胜诉的有22起,其中2起判定无损害,3起是因为申请人要求撤消反倾销调查而终止调查,1起是因产业无实质性损害而停止调查。总体上在做出终裁的企业胜诉率是78.6%.还是比较高胜诉率。二、我国化工行业面临国外倾销压力的原因1.从内部来看,国内化工业还存在许多的问题,产品的竞争力不强。这为国外产品大量进入中国进而进行倾销创造了条件。我国化工业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点。(1)企业布局分散且规模偏小。截至2005年,我国现有19套乙烯装置,其中规模达30万吨/年以上的乙烯装置有7套;规模为15万吨/年左右的乙烯装置有8套。我国乙烯平均规模2004年是33.3万吨/年,尚低于世界平均规模水平45.2万吨/年。由于我国乙烯装置规模偏小,导致下游三大合成材料生产装置也存在规模偏小问题。(2)总体技术水平不高,创新能力差。大部分炼厂和乙烯装置的能耗、物耗指标高于世界平均水平,许多大型技术和装备重复引进,消化吸收不够,自主开发的专利技术少,高新技术和产品应用开发薄弱,在控制技术和信息技术应用方面差距更大。(3)产品还不能很好地满足市场需要。如汽油柴油品种不能适应消费需求;合成树脂专用料产量小,档次低,共聚产品少:合成纤维高附加值产品短缺,差别化纤维数量和品种均不足:合成橡胶的产品质量标准体系落后。(4)人员和债务负担沉重,资产利润率低。企业资产负债率高,加上一些不良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导致资产利润率较低。由于存在上述不足,我国化工业本身还较脆弱,加入WTO带来的挑战已经十分严峻,如果国外化工产品大量低价倾销,将进一步威胁整个产业的安全。2.从外部来看,国外化工企业具备对我国倾销的充分前提条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1)国外化工企业的市场垄断动机。由于采取差别价格的形式比单一定价能获得更多的利润,国外化工企业在利润最大化的驱使下低价出口产品到我国,抢占国内化工市场份额,所以使得进口化工产品,己经在我国化工市场占据较大份额,2003年我国乙烯当量消费量达到1350万吨。消费构成中,国内乙烯产量612万吨,占45%,其余依靠进口。合成树脂进口1907.3万吨,占国内消费量的55.9%;合成橡胶进口100.6万吨,占国内消费量的45.7%;苯乙烯进口266.1万吨,占国内消费量的73.9%。(2)从国际环境看,世界市场已经趋于饱和。世界化学工业的发展已处于成熟阶段,尤其20世纪90年代以来,化工生产能力增长很快,普遍出现了供过于求的状况,东南亚各国特别是韩国、日本、新加坡,我国台湾省和中东地区,其化工生产能力过剩更为严重。又由于入世后,化工品的关税逐步下降,非关税壁垒逐渐消除,在世界化工产品的生产普遍过剩的情况下,我国国内化工市场却供不应求,因此,国外化工产品,尤其是亚洲及中东新兴出口导向型石化工业国的产品大量销往我国,抢占市场,加大了国内和国际市场竞争压力。三、我国化工行业反倾销的对策建议1.完善反倾销立法。我国反倾销立法一是层次较低,与WTO反倾销协议差距较大,反倾销条例中没对公共利益做出直接明确的界定,缺乏对公共利益的考虑,因此,我国反倾销立法和实践中应引入对公共利益的评价,二是在反规避的问题上过于笼统和缺乏可操作的具体条款,以广东口岸进口的苯酚为例,自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