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INCOTERMS2010)兴业银行成都作业中心单证处理处熊柳煦2011年11月内容简介什么是贸易术语Incoterms2010的主要变化Incoterms2010贸易术语简介及案例分析买卖双方需承担的十大责任总结什么是贸易术语InternationalTradeTerms定义:在长期贸易实践中形成的,以英文缩写表示货物价格构成,说明交货地点、确定风险、责任、费用划分等问题的专门术语。核心:简化和规范贸易交易条件发展:18、19世纪之交,出现了FOB;19世纪中叶,出现了CIF;1936年,国际商会(ICC)制订了INCOTERMS国际贸易惯例特点应用:国际上一些组织、团体就国际贸易某一方面问题的解释或订立规则,如支付、运输、价格等.国际上一些主要港口的传统惯例或行业惯例。各国司法机关或仲裁机构的典型案例或裁定。地位:非强制性,可被各国法律和政策所超越;指导性应用强制性(一旦订入合同,具有强制性);是判决、裁决之依据。有关贸易术语的国际贸易惯例影响较大的有关贸易术语的国际贸易惯例:1.《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CIF买卖合同的统一规则》2.《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正本》3.《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是国际商会(ICC)创立的对各种贸易术语解释的正式规则。ICC于1936年首次公布,在1953年、1967年、1976年、1980年、1990年、2000年、2010年不同版本中作了修订和补充,以适合当前国际贸易实践的不断发展。二、Incoterms2010主要变化1.贸易术语的数量由原来的13种变为11种a.删除INCOTERMS2000中四个D组贸易术语,即DAF边境交货(DeliveredAtFrontier)、DES目的港船边交货(DeliveredExShip)、DEQ目的港码头交货(DeliveredExQuay)、DDU未完税交货(DeliveredDutyUnpaid)。b.新增加两种D组贸易术语:DAT运输终端交货(DeliveredAtTerminal)含卸货费--与以前的DEQ类似DAP目的地交货(DeliveredAtPlace)不含卸货--与以前的DAF,DES和DDU类似c.原来的E,F,C,D分类仍然有效E组启运EXWEXWorks工厂交货FCAFreeCarrier货交承运人FASFreeAlongsideShip船边交货FOBFreeOnBoard装运港船上交货F组主运费未付C组主运费已付D组到达CFRCostandFreight成本加运费CIFCost,Insurance成本加保险费、andFreight运费CPTCarriagePaidTo运费付至CIPCarriageandInsurancePaidToDEQ目的港码头交货DAT运输终端交货DAF边境交货DES目的港船上交货DDU未完税交货DDP完税后交货DAP目的地交货运费、保险费付至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适用于海运及内河运输适用于海运及内河运输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包括多式联运同上同上同上同上同上同上适用于海运及内河运输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包括多式联运贸易术语由13种改为11种Incoterms2010主要变化2.术语分类的调整为特征鲜明的两类: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和仅适用于水运。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适用于海运和内河水运:EXW工厂交货FAS船边交货FCA货交承运人FOB船上交货CPT运费付至CFR成本加运费CIP运费、保费付至CIF成本、保费加运费DAT运输终端交货DAP目的地交货DDU完税后交货当船舶用于部分运输时,仍可使用3.取消了越过船舷作为交货的概念FOB,CFR,CIF象征性交货在INCOTERMS以前版本中风险的转移都是以越过船舷为界,在2010中省略了以船舷作为交货点的表述,取而代之的是货物置于“船上”时构成交货。这样的规定更符合现代商业现实,而且能避免已经过时的风险在一条假想的垂直线上摇摆不定的情形出现。4.贸易术语的适用范围扩大至国内贸易:传统意义上贸易术语用于货物跨越国界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但在许多地区,如欧盟已使不同成员国之间的边界显的不再重要,此外贸易方常在纯国内买卖合同中使用贸易术语。INCOTERMS2010正式明确贸易术语对国际和国内货物贸易合同均可适用。Incoterms2010主要变化5.INCOTERMS2010在每个贸易术语前增加了使用说明,解释了每个术语的要点,何时适用,分险何时转移和买卖双方如何分担费用。6.在双方约定和符合惯例的情况下,赋予电子讯息与纸质信息同等效力。7.明确了买卖双方间完成或协助完成安检通关的义务8.明确码头作业费买卖双方如何分担9.关于链式销售:大宗货物买卖中,货物常在运送至销售链终端的过程中被多次转卖,即链式销售。在销售链中间的卖方实际上不运送货物,因为处在销售链始端的卖方已经安排了运输。因此处在销售链中间的卖方不是以运送货物的方式,而是以“取得”货物的方式,履行对买方的义务。2010通则中规定了“取得运输中的货物”的义务,并将其作为在相关贸易术语下运输货物义务的替代义务。Incoterms2010主要变化三、贸易术语简介及案例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适用于海运和内河水运:E组:EXW工厂交货F组:FCA货交承运人FAS船边交货FOB船上交货C组:CPT运费付至CFR成本加运费CIP运费、保费付至CIF成本、保费加运费D组:DAT运输终端交货DAP目的地交货DDP完税后交货EXW工厂交货定义:当卖方在其所在地货或其他指定地点(如工厂、车间或仓库等)将货物交由买方处置时,即完成交货,是卖方责任最低的贸易术语。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卖方责任:•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将合同要求的货物置于买方的处置之下。•承担将货物交给买方处置之前的一切费用和风险•提交商业发票或具有同等作用的电子信息。买方责任:•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受领卖方提交的货物,并按合同规定支付货款。•承担受领货物之后的一切费用和风险。•自负费用和风险,取得出口和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文件,并办理货物出口和进口的一切海关手续。EXW工厂交货风险转移:交货即转移,卖方必须在指定地点将未置于任何接收货物的运输工具上的货物交由买方处置的方式交货。交货前的风险由卖方承担,交货后由买方承担。即:卖方要明确将货物划归买方(货物特定化)注意:1.卖方对买方无装货义务。即便卖方装货,应由买方承担相关风险和费用。2.卖方无需办理出口清关手续,只有在买方要求时,有义务协助。3.卖方应将交货时间、地点及时通知买方,交货地点应规定详细。EXW工厂交货案例案例1:ABC公司向XYZ公司进口一批原材料,约定2008.5.12日在XYZ成都工厂仓库交货,5.12上午双方到达交货仓库,但临时由于ABC公司租用的货车在路途中发生车祸无法到达现场运货,双方约定先验货过磅,暂放在XYZ公司仓库的某个区域内,第二天早上ABC公司派货车来装运。结果当日下午发生地震,位于该仓库的货物大部分毁损,该批货物的损失应该谁承担?案例2:某公司按EXW条件出口一批电缆,但在交货时买方以电缆的包装不适宜出口运输为由,拒绝提货和付款问:买方的行为是否合理?EXW案例案例1分析:EXW术语项下风险转移是交货即发生转移,交货前的风险由卖方承担,交货后由买方承担,但货物需特定化。在案例中货物虽然放在卖方仓库,但双方交货的事实已形成,卖方的义务已完成,风险应由买方承担。案例2分析:1、本案例涉及EXW条件下交货的问题,根据《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规定:在EXW术语中,除非合同中有相反规定,卖方一般无义务提供出口包装,如果签约时已明确该货物是供出口的,并对包装的要求作出了规定,卖方则应按规定提供符合出口需要的包装。2、在2010中A9的规定为:卖方必须自付费用包装货物,除非某些货物通常不需要包装。除非买方在签订合同前通知卖方特殊包装要求,卖方可以适合该货物运输的方式对货物进行包装。3、结合本案例,卖方在交货时以电缆的包装不适宜出口运输为由拒绝提货和付款,并没有说不符合合同规定,由此说明,在合同中并无有关货物包装的规定,根据惯例,故买方以此借口拒付货款和提货理由是不充分的启示:在合同中应对包装做出相应规定,特别是有特殊要求时。FCA--货交承运人FREECARRIER(•••namedplace)货交承运人(•••指定地)定义:指卖方在卖方所在地或其他指定的地点将货物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或其他人,卖方需办理出口清关手续。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注意:1.交货在以下时候完成:a)若选定的地点是卖方所在地,则当货物被装上买方指定的承运人或代表买方的其他人提供的运输工具时b)在其他任何地点,则当货物在卖方的运输工具上,尚未卸货而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或其他人处置时若买方未按照B7明确指定交货地点内特定的交付地,且有数个交付点可供使用时,卖方有权选择最合适期目的的交货点2.交货地点的选择直接影响到装卸的责任划分。卖方在其所在地交货的,卖方应负责装货,承担装货费若卖方在任何其他地方交货的,卖方不负责卸货和装货费FCA3.风险转移——以货交承运人为界a.交货前的风险由卖方承担,交货后由买方承担。b.如果买方未按照A7规定通知卖方指定承运人/其他人或发出通知,或承运人/指定人未在规定的时间接管货物,买方应承担相应费用和风险:自规定交货约定日期起,如无约定期限内按照A7通知的日期起,若没有通知日期则自任何约定交货期限届满之日起。(即由于买方的责任致使卖方无法交货的风险和费用由买方承担)但前提是卖方要明确将货物划归买方(货物特定化)。4.买方必须通知卖方以下内容:所指定的承运人或其他人的姓名;在约定交付期限内嗦选择的交货时间;指定人使用的运输工具;指定地点内的交货点。FCA贸易术语案例案例:A公司按FCA条件向国外B公司进口一批化工原料,合同中规定由卖方B公司代办运输事项。结果在装运期满时,国外卖方来函通知,无法租到船,不能按期交货。因此A公司向国内用户支付了10万元违约金问:对A公司的这10万元损失可否向国外的卖方B公司索赔?分析:1、A公司的10万元延期交货违约金,不能向国外公司索赔应由自己承担。2、这个案例涉及FCA术语问题,买方负责订立运输契约,指定承运人到装运地点接货,买方可以委托卖方代办运输事项,但此项活动的风险和费用均由买方承担。3、结合本案例,FCA术语应由A公司负责租船订舱,但A公司在自己承担风险的责任下由卖方代办运输,所以卖方租不到船、订不到舱的风险应由A公司承担,由此而导致的对国内企业的违约金的损失也应由A公司承担。启示:该案例不仅仅适用FCA,在FAS、FOB等由买方负责安排运输时,若由卖方代办一切风险、费用及损失应由买方承担。FAS装运港船边交货Freealongship-(…namedportofshipment)定义:指卖方在指定的装运港将货物交到船边(例如置于码头或驳船上)时,即完成交货。FAS下,货物通关过境的出口许可证及其他官方文件、出口清关手续由卖方办理。仅适用于海运或内河水运。风险转移:1.货物交到船边时发生转移,买方必须承担自那时起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2.若卖方未按B7发出通知或买方指定的船舶未准时到达,或未收取货物,或早于B7通知的时间停止装货,则买方自约定交货日期或约定期限届满之日起承担货物没失或损坏的风险。但前提是卖方要明确将货物划归买方(货物特定化)。(即由于买方的责任致使卖方无法交货的风险和费用由买方承担)注意:1.由于卖方承担在特定地点交货前的风险和费用,而这些费用和相关作业费可能因个港口惯例不同而变化,建议双方尽可能清楚地约定指定装运港内的交货地点2.特别注意船货的衔接。3.当货物采用集装箱运输时,卖方通常在集装箱码头移交给承运人,而非交到船边,故FAS术语不适合,应采用FCAFAS买卖双方义务卖方义务:1.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装运港将合同规定的货物交到买方所派船只的旁边,并及时通知买方。2.承担货交装运港船边的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