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我国贸易管制制度本章学习目标知识要点:•掌握对外贸易管制的含义、特点;•了解对外贸易管制目标的实现及我国对外贸易管制的基本框架与法律体系;•掌握我国货物、技术进出口许可管理制度;•熟悉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管制、进出口货物收付汇管理等制度。第一节贸易管制概述任务描述与分析•1)任务描述王刚在苏州苏新外贸有限公司工作中注意到该公司从事电子、电器产品的出口前,部分产品要取得出口许可证,还有一些产品的出口要取得相应的配额,进行检验检疫和收付汇管理。王刚在进行出口报关前,对于贸易管制的商品必须要了解相关的管制内容。•2)任务分析我国的对外贸易管制是以《外贸法》为核心,以进出口许可管制制度和其他各项外贸管制制度为配套的法律体系,是我国实施对外贸易管制的法律依据。同时,我国的外贸政策的实施还依靠政府行政手段,特别是海关机构在进出境环节对货物、技术实施监督管理来实现。一、对外贸易管制概述(一)对外贸易管制的目的及特点1.含义一国政府从国家宏观经济利益和对内对外政策的需要以及履行所缔结或加入的国际条约的义务,确立实行各种管制制度、设立相应管制机构和规范对外贸易活动的总称。是由《对外贸易法》、《海关法》等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是海关监管的依据。2.对外贸易管制的目的(1)保护本国经济利益,发展本国经济(2)推行本国的外交政策(3)行使国家职能3.对外贸易管制的特点(1)各国不同的对外贸易管制政策,是该国对外政策的体现。(2)对外贸易管制政策,不是一成不变的,在不同的国家或同一国家会因时间和形势的变化而发生变化。(3)在进、出口管制中各国对外贸易管制都以对进口管制为重点。(二)对外贸易管制目标的实现手段——海关监管对物的管理方式——对单证的管理先决条件——报关•报关中的三要素:单、证、货•报关中这三个内容必须全部相符,才是合法的,才可以通关。•单、证、货相符是海关确认货物合法进出口的必要条件。(三)我国对外贸易管制的基本框架与法律体系1.法律2.行政法规3.部门规章4.国际条约•现行的有关法律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等10部•现行的有关行政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等10部•现行的有关部门规章很多,如《货物进口许可证管理办法》、《货物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等•目前我国所加入或缔结的涉及贸易管制的国际条约有: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所签订的双边或多边的各类贸易协定,《京都公约》、《鹿特丹公约》等9部。•进出口贸易经营管制入世三年内•1、从2004年7月1日,我国对外贸易经营资格管理实行登记•2、登记和核准制:对外贸易管制进出口经营范围管理制度进出口经营权管理制度审批制登记核准制登记制第二节货物、技术进出口许可管理一、进出口许可管理的含义进出口许可管理制度是国家对进出口的一种行政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准许进出口证件的审批制度与管理制度,以及以国家的各类许可为条件的其他行政管理手续。第二节货物、技术进出口许可管理进出口货物管制分类货物技术管制对象管制程度禁止限制自由关税配额的进口货物管手制段配额管理许可证管理我国采用:配额+许可证管理措施二、进出口许可管理制度的范围进出口许可管理禁止进出口货物、技术管理限制进出口货物、技术管理自由进出口货物、技术管理自由进出口自动进出口列入目录管理不列入目录管理—1.范围:(一)禁止进出口货物管理禁止进口货物禁止出口货物主要是列入《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的商品(已公布六批),主要有:履行缔结国条约、旧机电类、固体废物类主要是列入《禁止出口货物目录》的商品(已公布四批),主要有:履行缔结国条约、保护森林资源、硅砂与石英砂2.管理原则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任何对外贸易经营者不得经营进出口,一旦发现,海关有权采取相应行政措施,触犯刑法的追究刑事责任。(二)限制进出口货物管理1.限制进口货物管理关税配额进口许可证2.限制出口货物管理(配额)(1)自2005年起,根据我国入世时的降税承诺及其具体安排,国家已经取消了对于进口产品的数量限制规定,所以现阶段内,我国对于限制进口货物只实行许可证件管理。(2)2005年2月以前,我国曾对输往设限国家协议项下的纺织品实行一种被动性质的配额限制管理。2005年3月起,我国已不再对出口纺织品采用配额管理,而改用自动出口许可证管理。限制进出口货物管理方式示意图许可证件管理进口关税配额—配额税率管理(相对数量限制)限制进出口货物配额许可证管理(直接分配)配额限制出口配额招标—许可证管理非配额限制—许可证件管理相对数量限制实行配额税率管理绝对数量限制实行配额许可证管理数量限制限制进出口非数量限制实行一般许可证管理部分自由进口商品——实行自动进出口许可管理许可证与许可证件管理•许可证是指国家批准外贸经营者进出口某些货物或技术的证明文件。发放主体是商务部授权的许可证局。•许可证件管理不仅包括进出口许可证,而且包括《对外贸易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具有许可性质的证明、文件。如国家各相关主管部门签发的特定种类货物进出口的黄金产品出口准许证、音像制品进口批准单、进口废物批准证书等。发放主体是国家有关经济职能管理部门,有对外贸易管理机构,又有国家环保总局、林业局、药监局等相关部门。•进口许可证•(1)进口许可证是指在一定时期内(一般是1年),以经国家行政许可并签发许可证的方式来实现各类限制的进口措施。•(2)2006年度实行进口许可证管理的货物仅为消耗臭氧层物质1类,总计10个8位HS编码(商品编码)•(1)配额管理及其分类•配额管理主要适用于国家规定了数量限制的进出口货物,也可称作配额限制。•A进口配额管理•依据《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的规定,对国家已经规定了数量限制的货物应实行配额管理,而对于实行配额管理的限制进出口货物,由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和有关经济管理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进行划分管理。(2005年我国已经取消了进口产品的数量限制规定,对于限制进出口货物只实行许可证件管理)•B关税配额管理(相对数量限制)•(1)关税配额管理是指一定时期内(一般是1年),国家对部分进口制定配额优惠税率并规定该商品进口数量总额,在限额内,经国家批准后允许按照配额内税率征税进口,如超出限额则按照配额外税率征税进口的措施。•(2)实行关税配额管理的进口货目录,由外经贸主管部门会同其他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属于关税配额内的货物,按照配额内税率缴纳关税后进口。目前,关税配额管理仅针对限制进口的部分货物。•C出口配额分配管理•出口配额分配管理是通过直接分配的方式,由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部分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根据申请者的需求,结合其进出口实绩、能力等条件,按照效益、公正、公开和公平竞争的原则进行分配,国家各配额主管部门对经申请有资格获得配额的申请者发放各类配额证明。•D出口配额招标管理•出口配额招标管理是国家对部分商品的出口在一定时期内规定一个数量总额,采取招标分配的原则,经招标或的配额的,国家个配额主管部门对中标者发放各类配额证明。•我国的进出口商品配额和许可证管理•1.有关规定•(1)各发证机构要严格按照进出口分级发证范围目录签发进出口许可证,严禁越权、无批件或超配额发证。•(2)进口汽车整车指定在大连、天津、上海、黄埔、皇岗和满洲里六个口岸报关,各发证机构应按指定的报关口岸签发进口许可证。•(3)不实行“一批一证”管理的商品,发证机构在签发进出口许可证时,必须在许可证“备注”栏内填写“非一批一证”。•进出口配额或许可证的申领手续及通关要求•1.进出口许可证的签发机构•(1)进口货物许可证的签发,对外贸易主管部门代表国家统一签发进口货物许可证。•(2)出口货物许可证的签发。我国的出口许可证的审核和签发实行分级管理。出口许可证的签发机构分别为:A.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B.商务部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C.地方经贸主管机构,即各省、自治区、计划单列市的经贸委(厅、局)。•2.进出口许可证的申领手续•应按照外经贸部规定的要求填写《进口许可证申请表》或者《出口许可证申请表》。•申领国家配额限制商品的进出口许可证,必须提供进出口配额证明•3.许可证的有效期限•(1)进口配额证明的有效期为3个月。在有效期内没有申领进口许可证的,一律作废。•(2)进口许可证有效截止日期为1年。•(3)实行出口配额管理商品的出口许可证有效期为6个月,出口许可证需要跨年度使用时,有效期的截止日期不得超过次年2月底。•(4)不实行“一批一证”制的商品,外资企业和补偿贸易项下的出口商品,其许可证有效期自发证之日起最长为6个月,可以多次报关使用,但最多不能超过12次。(三)自由进出口管理除国家规定禁止、限制进出口货物、技术以外的其他货物均属于自由进出口范围。但基于监测的需要或为加强纺织品出口统计分析和监测,及时向出口经营者发布纺织品出口预警信息等目的,国家仍对部分自由进出口的货物实行自动进口许可管理。(1)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2)纺织品出口自动许可管理(3)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三)自由进出口•1.具体范围除国家禁止、限制进出口货物外的其他货物。•2、管制原则自动进口许可管理:指在任何情况下对进口申请一律予以批准的进口许可制度。是一种在进口前自动登记性质的许可制度,便于国家统计和监督。思考:所有自由进口货物都要申领自动进口许可证吗?•自动进口许可证(对部分进口商品进行统计和监督)•2006年实行自动进口许可是按一般商品、机电产品(包括旧机电产品)、重要工业品三个目录的形式分别管理。•目录一,主要包括肉鸡、植物油、酒、烟草等共17种商品307个10位商品编码;•目录二,机电产品,包括三个子目录,其中由商务部发证的产品共200个10位商品编码、由地方(部门)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发证的产品共640个10位商品编码、由商务部发证的旧机电产品共10个10位商品编码;•目录三,包括铁矿砂、原油、成品油、氧化铝、化肥、农药、聚酯切片、钢材等共12种商品363个10位商品编码。第三节其他贸易管制制度(一)对外贸易经营者管理制度1.目前,我国对对外贸易经营者的管理,实行备案登记制。也就是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在从事对外贸易经营前,必须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依法定程序在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备案登记,取得对外贸易经营资格后,方可在国家允许的范围内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2.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可以对部分进出口商品实施国营贸易管理,或者在一定时期内对部分进出口商品实施国营贸易管理。实行国营贸易管理货物的进出口业务只能由授权的企业经营。实行国营贸易管理的货物和经授权经销企业的目录,由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确定、调整并公布。进出口经营权管理制度对外贸易经营者条件对外贸易经营者的种类A、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B、有明确的对外贸易经营范围C、有必须的场所、资金和专业人员D、委托代理业务达到规定的实绩或者具有必需的进出口货源E、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A、专业外贸公司B、有自营进出口权的生产企业C、对外经营科技产品的科研机构和院校D、从事国际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的国际合作公司备注:不是任何人和组织都可以从事对外贸易活动,只有那些具备对外经营者条件者经外贸主管部门批准,获得对外贸易经营权,并持批准文件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及向海关进行企业备案后才能从事对外贸易活动。外贸流通经营权与外贸自营经营权含义适用外贸流通经营除国家实行国营贸易和指定经营以及国家其他法律法规所规定限制经营的个别商品外的进出口商品隶属于原外经贸部和各省市、自治区的专业外贸公司自营进出口权仅限于进口本企业生产所需要技术、设备、零部件和原辅材料,出口本企业自产产品1、有自营权的生产企业,包括外商投资2、对外经营科技产品的科研所和院校3、从事国际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的国际合作公司备注:两者的区别在于申请进出口权时在注册资金上和经营范围上的不同国营贸易与指定经营的比较相同不相同1、其实质都是为了规范对外贸易秩序,对重要商品进行宏观管理2、经营目录由外经贸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3、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