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贸易统计概述一、贸易外经统计的重要作用贸易统计是国民经济统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国际经济环境的发展变化,我国经济发展方式已经由依靠“投资与出口”拉动向依靠“消费、投资、出口”拉动转变。按照“十二五”规划纲要:要建立扩大消费的长效机制,把扩大消费需求尤其是居民消费作为扩大内需的战略重点,要进一步释放城乡居民消费潜力,逐步使我国国内市场总体规模位居世界前列……。消费作为“三驾马车”之一,已逐步成为拉动中国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贸易外经统计反映贸易外经领域发展规模、结构、质量、效益和变化规律,是政府综合统计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统计服务科学发展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对发挥统计在促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的作用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贸易外经统计的作用(一)贸易外经统计对于揭示社会再生产状况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按照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社会再生产过程是由生产、分配、流通和消费4个环节组成的有机整体。贸易外经统计可以有效反映商品流通的发展变化、总量结构情况;可以反映全社会消费情况及其走势变化。离开了贸易外经统计,就难以全面准确地掌握社会再生产情况。当前,党和政府高度关注民生,这就要求我们不但要反映财富的创造和分配,同时要反映财富的流通和消费。离开了贸易外经统计,就很难全面了解财富的流通和消费状况。(二)贸易外经统计对于准确反映经济运行状况意义重大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目的,就是为了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就是为了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消费需求。无论是人们的消费需要,还是消费的满足程度、消费的变化情况,以及怎样通过流通实现消费,都需要贸易外经统计来反映。只有掌握了社会产品的流通状况、消费状况,才能更好地安排生产,才能保证资源的充分利用,才能实现经济的良性发展。(三)贸易外经统计在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中的突出作用经济发展要靠“三驾马车”――投资、消费、净出口来拉动。“三驾马车”中的消费和净出口状况都需要贸易外经统计来反映。尤其是在应对当前国际经济走势下行,贸易外经统计可以及时准确反映和分析市场、流通、消费、进出口的发展变化,对于统计部门加强对各地落实中央一系列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宏观调控措施的跟踪监测,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围绕扩大内需、保持增长、调整结构、改善民生开展统计服务,意义重大。因此,认真搞好贸易统计,准确全面地反映消费需求的发展变化趋势,对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经济增长方式主要由投资拉动向消费拉动的转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二、贸易统计:对外贸易统计国内贸易统计(一)对外贸易统计(部门统计)1、外贸进出口统计→进口总值、出口总值(海关)2、利用外资统计→直接利用外资、间接利用外资、实际利用外资额(商务厅)对外贸易统计是国家制定对外经济贸易政策、研究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发展和国际经济贸易关系、进行宏观经济调控的重要依据。中国2010年外贸易依存度=进出口总额/GDP达到了50.0%;贵州省2011年外贸易依存度仅为5.6%;2013年≈11%。外贸依存度外贸依存度:即进出口总额、出口额或进口额与国民生产总值或国内生产总值之比,是开放度的评估与衡量指标。对外贸易依存度=进出口总额/GDP作用:反映一个地区的对外贸易活动对该地区经济发展的影响和依赖程度的经济分析指标。从最终需求拉动经济增长的角度看,该指标还可以反映一个地区的外向程度。对外贸易依存度又称为对外贸易系数,是指一国的进出口总额占该国国民生产总值或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其中,进口总额占GNP或GDP的比重称为进口依存度,出口总额占GNP或GDP的比重称为出口依存度。对外贸易依存度反映一国对国际市场的依赖程度,是衡量一国对外开放程度的重要指标。欧美等一些发达国家的外贸依存度一般在30%左右。而我国近十年来外贸依存度都是在50%左右,在07年高达65%,这可以说明我国的外贸依存度偏高。外贸依存度是外贸占GDP的比重。我国外贸依存度的数值如此偏高充分说明了,我国经济增长的贡献主要来自于外贸出口而不是消费。因此,十二五规划也说到了这点,在接下来的五年时间里要扩大内需,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以国内居民的消费带动GDP的增长,实现藏汇于民。(二)国内贸易统计(各级统计局负责)1、批发和零售业统计2、住宿和餐饮业统计是了解批发和零售贸易、住宿和餐饮业经营基本情况;观察和反映商品市场运行趋势和流通领域现代化进程;研究人民生活、社会消费品购买力、货币流通的重要依据;为国家制定经济发展政策、进行经济管理提供重要依据。Ⅱ.国内贸易统计简介一、统计对象二、统计方法三、统计原则四、统计调查内容及主要指标体系五、数据质量控制和报送要求六、加强贸易外经统计分析一、统计对象(一)国内贸易统计的统计对象可以分为以下四类:1、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法人企业(简称法人企业)2、非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批发和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非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简称产业活动单位)3、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个体经营户(简称个体经营户)4、商品交易市场和连锁总店(总部经济)(二)统计对象的掌握要点:1、前三类属于贸易统计的基本统计单位,第四类属于特定统计对象。2、法人企业、个体户和产业活动单位划分为限额以上和限额以下两个部分。3、确定批发和零售业重点法人单位和确定住宿和餐饮业重点法人单位。A:限额以上法人单位统计标准(1)批发业表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2)零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3)住宿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4)餐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B: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1)批发业和零售业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行业名称指标名称计量单位大型中型小型微型批发业从业人员(X)人X≥20020≤X<2005≤X<20X<5营业收入(Y)万元Y≥400005000≤Y<400001000≤Y<5000Y<1000零售业从业人员(X)人X≥30050≤X<30010≤X<50X<10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500≤Y<20000100≤Y<500Y<100(2)住宿业和餐饮业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行业名称指标名称计量单位大型中型小型微型住宿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2000≤Y<10000100≤Y<2000Y<100餐饮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2000≤Y<10000100≤Y<2000Y<1004、纳入企业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范围:(1)批、零、住、餐限上法人企业(月报,由企业直报)(2)限额以上个体户、限额以上产业活动单位去年已纳入一套表调查统计(月报,企业直报)。(3)限额以下法人企业和个体户抽样调查。今年起,在企业一套表统计平台上上报(季报,由各级统计部门负责组织调查上报)。二、统计方法以普查为基础,以全面报表、抽样调查为主体,附之重点调查、典型调查、科学推估算等。–五年一次的经济普查作为贸易统计的基础;–限额以上单位采用全面统计;–限额以下单位采用抽样调查;–附营单位、其他单位零售活动、对社会集团零售等采用统计报表、重点调查、利用行政记录和科学推估算。重点企业限额以上企业限额以上单位限额以上个体户限额以下企业限额以下个体户统计方法贸易统计的统计方法主要有全面报表、抽样调查等。贸易统计专业面对统计单位最多,难度最大。根据第三次经济普查:2013年全省批零业和住餐业法人企业3.24万个,比二经普增长159.8%,年均增长21%;批零业和住餐业产业活动单位6.51万个,比二经普多2.1万个,增长47.7%。(2008年第二次经济普查,个体工商户共计53.4万户)统计方法(一)对限额以上法人企业、个体户和产业活动单位采用全面报表方法。2015年3月,全省纳入定期报表的限额以上企业单位和大个体户共3481个,其中:法人企业3007个、占86.4%;产业活动单位和大个体户474个,占13.6%。**2015年3月,限额以上企业单位为709个(占全省比重为20.4%)其中:法人企业671个,占94.6%;产业活动单位和大个体户38个,占5.4%。。(二)对限额以下法人企业和个体户采用抽样调查全省抽样调查样本点近6000个,每季进行一次。(三)对限额以上商品交易市场和连锁总店(总部)这两类特定统计对象采用全面报表方法(年报)。三、统计原则1、法人企业:法人经营地原则2、个体经营户:主要经营地原则3、非同业法人附营的产业活动单位:产业经营地原则4、商品交易市场:市场所在地原则5、连锁总店(总部):总店(总部)经营地原则四、统计调查内容及主要统计指标体系(一)概要:以零售业销售额为核心,以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行业统计指标为主体,兼顾零售额、商业业态等统计需要,全面反映市场、流通、消费和行业主体经营状况的统计指标体系。–以消费品零售额为核心的反映商品消费情况的指标体系–以零售业销售额为核心的反映市场运行情况的指标体系–以批发业销售额为核心的反映商品流通情况的指标体系–以住宿业经营指数为核心的反映商务活动情况的指标体系–以主要财务指标为核心的反映行业经营情况的指标体系–以连锁经营和商品交易市场为核心的反映商业业态等商业经营形式的指标体系(二)主要统计指标体系一览表指标体系核心指标关连指标反映商品消费消费品零售额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季)、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业消费品零售额(月)、餐饮业营业额(月)、餐饮业经营指数(月)等反映市场运行零售业销售额限额以上零售业销售额与库存额(月)、零售业销售指数(月)、限额以上批零业商品零售类值(月)、市场运行综合景气指数(月);零售业销售额与库存额(季)、零售业销售指数(季)反映商品流通批发业销售额限额以上批发业销售额和库存额(月)、批发业销售指数(月);批发业销售额和库存额与批发业销售指数(季)重要商品购进、销售与库存(季)反映商务活动商务活动指数限额以上住宿业营业额和住宿业经营指数(月);住宿业营业额和住宿业经营指数(季)反映行业经营主要财务指标限额以上批零业主要经济指标(季)、限额以上住餐业主要经济指标(季);限额以上批零业财务状况指标(年)、限额以上住餐业财务状况指标(年)反映商业经营形式连锁经营和市场成交批零业连锁经营情况指标(年)、住餐业连锁经营情况指标(年)、商品交易市场成交情况指标(年)(三)重要指标介绍1、商品零售额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指企业(单位、个体户)通过交易直接售给个人、社会集团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个人包括城乡居民和入境人员,社会集团包括机关、社会团体、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居委会或村委会等。即售给城乡居民用于生活消费和社会集团用于公共消费的商品金额总和。商品零售包括(含增值税):(1)售给城乡居民的各种生活消费品,售给入境旅游的外国人、华侨、港澳台同胞的各类商品;(2)售给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队和武警等机构的商品,以及以零售方式售给各类企业的商品。具体包括:用于非生产和社会交往的办公用品,如通讯设备、计算器具和设备、电讯网络设备、文印设备、音像视听器材和设备、纸张、本册、文具及装订文印材料、家具、日用电器、针纺织品、清洁卫生用品、文体用品、奖品、纪念品、礼品等;供内部人员乘坐的交通工具和燃料;用于办公设施修缮的各类配件、材料、工具等;用于取暖和防暑降温的设备、燃料、材料及食品等;专用于教学的用品和设备;非营利医疗机构的中、西药品、中药材和医疗设备器材;非专用的劳动保护用品;不对外营业的内部食堂用的餐具、炊具、设备、清洁卫生工具和食品、燃料等;军队、武警用于其人员生活的衣着品和个人用品;其他各类非生产性设备和用品。商品零售不包括:(1)售给城乡居民已确知是用于生产、经营的商品;(2)售给各类农业生产者的生产资料类商品,如农机、农药化肥、农膜、种子饲料等商品;(3)售给企业单位生产用具及生产上专用的劳动保护用品。零售额数据来源1→批发和零售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