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交易案例集锦【案例分析1】S公司8月12日向其客户A公司寄出一份商品目录,介绍了S公司经营的各式男女手套,并附有精美的图片。8月20日A公司回电表示对其中的货号为308A,309B,311B的女式手套很感兴趣,每个货号订购100打,并要求大﹑中号各半,10月份交货,请S公司报价。8月22日S公司发盘如下:“报青字牌女式羊毛手套300打,货号308A﹑309B﹑311B各100打,大﹑中号各半,每双CIF旧金山12美元,纸箱装,10月份装运,即期不可撤销信用证支付,8月30日复到有效。”8月28日A公司回电:“你8月22日电悉。价格过高,每双CIF旧金山10美元可接受。”次日S公司去电:“你28日电悉。最低价每双CIF旧金山11美元,9月5日复到有效。”9月3日S公司收到A公司的电开信用证,其中单价为每双11美元,包装条款中注明“纸箱装,每箱15打”,其他与发盘相符。S公司审证时发现了A公司对包装条款所作的添加。S公司的习惯包装是每箱10打,考虑到交货期临近,若提请修改,恐怕难以按时交货,另外,即使按信用证要求包装,也不会增加费用。但到9月20日,储运部门通报,公司库存中没有可装15打手套的纸箱,现有纸箱一种为可装10打的习惯包装,另一种可装20打。S公司随即与纸箱厂联系,纸箱很少见,该厂不能供应。附近的几个纸箱厂也如此答复。在此情况下,S公司一面四处落实箱源,一面于9月10日去电A公司,表示包装条款不能接受,要求改为每箱装10打或20打。请依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分析上述“纸箱装,每箱15打”的包装条款是否已达成?【案例分析2】3月15日,A公司向新加坡客户G公司发盘:“报童装兔毛衫200打,货号CMO34,每打CIF新加坡100美元,8月份装运,即期信用证付款,25日复到有效。”3月22日收G公司答复如下:“你15日发盘收到。你方报价过高,若降至每打90美元可接受。”A公司次日复电:“我方报价已是最低价,降价之事歉难考虑。”3月26日G公司又要求航邮一份样品以供参考。29日,A公司寄出样品,并函告对方:“4月8日前复到有效。”4月3日,G公司回函表示按受发盘的全部内容,4月10日送达A公司。经办人员视其为逾期接受,故末作任何表示。7月6日,A公司收到G公司开来的信用证,并请求尽可能早的航班出运。此时因原料价格上涨,公司已将价格调整至每打110美元,故于7月8日回复称:“我公司与你方此前未达成任何协议,你方虽曾对我方发盘表示接受,但我方4月10日才收到,此乃逾期接受,无效。请恕我方不能发货。信用证已请银行退回。如你方有意成交,我方重新报价每打CIF新加坡110美元,9月份交货其他条件不变。”7月12日G公司来电:“我方曾于4月3日接受你发盘,虽然如你方所言,4月10日才送达你方,但因你我两地之邮程需三天时间,尽管我方接受在传递过程中出现了失误,你我两国均为《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缔约国,按《公约》第21条第2款规定,你方在收到我方逾期接受后未作任何表示,这就意味着合同已经成立,请确认你方将履行合同,否则,一切后果将由你方承担。”请分析G公司的上述观点是否正确?【案例分析3】1995年8月,我国某省一家能源公司A与美国某公司B订立了一宗大型施工设备的购货合同,合同规定了设备型号、技术性能指标、交货时间、价格等项条款,另外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任何一方违约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美方B公司未能依合同规定的日期交货,发生了延迟交货的违约行为,而由于我方A公司在订约时对交货时间的规定期留有余地,故美方B公司的延迟交货未影响我方正常施工,从而没有给我方造成较大经济损失。在美B公司延迟交付货物的违约行为发生后,我方A公司立即向其提出了违约损害赔偿,要求其支付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但索赔要求遭到拒绝,于是我方A公司向违约方所在地法院(美国某法院)提及诉讼,请求法院强制对方当事人B公司依合同规定支付违约金。请问美国法院应如何判决?【案例分析4】H机械进出口公司与国外买方订有一份CIF合同,出售机床200台。货到目的港后,买方发现有部分零件生锈,他认为这批货是存仓太久的仓底货,因此向H公司提出20%的扣价索赔。当H公司经研究后提出用全新货物换回已交付的货物时,买方已将该批货物运往它国销售,双方由此发生争议。请问上述争议应如何处理?【案例分析5】我某公司从法国公司进口一批易燃液体化工原料,货到目的地后发现有少数包装因有缺陷而发生轻微渗漏现象。由于我公司未及时采取补救和防止损失扩大的积极措施,结果货物入库后渗漏日益严重,以致引起自燃火灾。事后我公司向法国公司索取全部损失的赔偿。请分析法国公司能否全额赔偿我方损失?【案例分析6】1989年,我某公司向设立在欧洲某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成员国)的X公司出口彩电一批,分两年8批交付,付款条件均为L/C即期,第一批交货顺利履行,第二批交货,因中方错发了部分规格,导致该外商退货,我方补发符合合同制式规格的货物。此后欧洲电视市场转疲,该外商来电称,因中方错发货及产品质量问题,决定不再从该公司购货,随后也未开出第三批及以后的L/C,中方多次催开信用证开果,而国内购销合同已全部订妥,积压电视机因制式问题国内无法销售。如你担任中国公司的法律顾问,请问你将如何处理这一案件。【案例分析7】某国公司以CIF鹿特丹出口食品1000箱,即期信用证付款,货物装运后,凭已装船清洁提单和已投保一切险及战争险的保险单,向银行收妥货款,货到目的港后经进口人复验发现下列情况:1.该批货物共有10个批号,抽查20箱,发现其中2个批号涉及200箱内含沙门氏细菌,超过进口国的标准;2.收货人共收998箱,短少2箱;3.有15箱货物外表情况良好,但箱内货物共短少60公斤。试问以上情况,进口人应分别向谁索赔,并说明理由。【案例分析8】我内陆某出口公司于2000年2月向日本出口30吨甘草膏,每吨40箱共1200箱,每吨售价为1800美元,FOB新港,共54000美元,即期信用证,装运期为2月25日之前,货物必须装集装箱。该出口公司在天津设有办事处,于是在2月上旬便将货物运到天津,由天津办事处负责订箱装船。不料货物在天津存仓后的第三天,仓库午夜着火,是夜风大火烈,抢救不及,1200箱甘草膏全部被焚。办事处立即通知内地公司总部并要求尽快补发30吨,否则无法按期装船。结果该出口公司因货源不济,只好要求日商将信用证的效期和装运期各延长15天。请分析此案应吸取的教训。【案例分析9】我国内一出口企业向美国出口一批包装货物,合同规定采用CIFNEWYork术语,投保平安险,依据INCOTERMS2000解释。在我方收到美方依据UCP500开立的信用证后,按期装船,但货物在装船越过船舷后不慎跌落在甲板上,致使包装破裂。请问上述包装损失应由何方承担?【案例分析10】有一份FOB合同,买方已向保险公司投保“仓至仓条款”的一切险:(allriskswithwarehouetowarehouse)。货物从卖方仓库运往装运码头途中,发生承保范围内的损失。卖方事后以保险单含有“仓至仓条款”,要求保险公司赔偿,但遭拒绝,后来卖方又请买方以买方的名义凭保险单向保险公司索赔,但同样遭到拒绝。上述案例中货物是在从卖方仓库运往装运码头途中发生承保范围内的损失,所保一切险又含“仓至仓条款”,请分析为什么保险公司会拒赔?【案例分析11】我国内一出口企业按CFR贸易术语与法国一家进口商签订一批抽纱台布出口合同,货值8万美元,支付方式为D/P即期。货物于1997年1月8日(周三)上午装“昌盛轮”完毕,当天因经办该项业务的外销员工作较忙,忘给买方发装船通知。法商收到我装船通知向当地保险公司申请投保时,不料该保险公司已获悉“昌盛轮”已于9日凌晨在海上遇难而拒绝承保。于是法商立即来电称:“由于你方晚发装船通知,以致我方无法投保,因货轮已罹难,该批货物损失应由你方负担并应赔偿利润及费用损失8000美元”。不久我方通过托收银行寄去的全部货运单证也被代收银行退回,理由是:进口商拒不赎单。请分析在上述案件中我方应吸取的教训。【案例分析12】我拟出口一批滑石块,向香港客商报价USD80/MTCIFHK。香港客商回电同意我方价格,但要求我方贸易术语改为FOBHK,即要求USD80/MTFOBHK。请依据INCOTERMS2000的规定,分析我方可否接受?【案例分析13】国内某出口公司向韩国出口一万吨水泥,价值40万美金,FOB术语成交,由韩国买方租用越南籍货轮将整船货物从青岛港运至韩国某港口,支付方式为即期信用证。后因我国内货源紧张,请求韩国买方延迟派船,买方同意,但信用证不展期,付款方式按“随证托收”办理,我方对此并未表示反对。在信用证过期后,买方船到,我方装货后取得船长签发的提单并随附其它所要求的单据送中国银行某分行向韩国进口商办理“随证托收”,但待单据寄至韩国开证行后,因提单日期晚于信用证规定日期,单证不符,信用证已失去银行保证作用,韩国银行只能向进口商按D/P方式代收货款。但此时,韩国进口商借故拒不付款赎单,并声称货已失踪。经我方调查,韩国进口商在无提单情况下早已从船方手中提走了货物,而该船从此再也未到中国港口来,我方也不能据以申请法院采取扣船拍卖等补救措施,造成我方货款两空的重大损失。请分析我方在上述案例中应吸取的教训。【案例分析14】一份CFR合同,A公司出口3000吨小麦给B公司。A公司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将5000吨散装小麦装船,其中的3000吨属于卖给B公司的小麦。货抵目的港后,由船公司负责分拨。A公司装船后及时发了装船通知给B公司。受载船只在途中遇险,使该批货损失了3000吨,其余2000吨安全运抵目的港。买方要求卖方交货,卖方宣称卖给B公司的3000吨小麦已全部灭失,而且按CFR合同,货物风险已在装运港越过船舷时转移给B公司,卖方对此项损失不负任何责任。请根据INCOTERMS2000,分析A公司的上述观点是否正确?【案例分析15】我出口企业按CIF条件日本出口一批服装。合同中规定由我方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一切险,并采用信用证方式支付。我出口企业在规定的期限、指定的我国某港口装船完毕,船公司签发了提单,然后在中国银行议付了款项。第二天,出口企业接到客户来电称:装货的海轮在海上失火,服装全部烧毁,客户要求我企业出面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索赔,否则要求我公司退回全部货款。请问日本进口商的索赔要求合理吗?【案例分析16】国内一出口企业应邀向美国一进口商报价苹果罐头一批,采用DESNewYork术语,交货期为2000年2月29日。不料因海运途中耽搁,货物于2000年3月3日才到达纽约港。请问上述海运耽搁应由何方负责?【案例分析17】某年10月,某粮油食品进出口公司(买方)从某国进口了3000箱冻鸡,委托某航运公司所属的“东方”轮运输。“东方”轮在迪拜港装上全部冻鸡后,经过35天航行,到达上海港交货。买方在港口检查货物时,发现全部冻鸡解冻变质。经上海市卫生局鉴定,认为该冻鸡不适宜人类食用,买方损失价值计66000美元。买方随后诉至法院提出索赔。诉称承运人对自己运输的货物管理不当,保管未尽职责,由此发生的货损,应负全部责任。承运人辩称货物在装船之前,冷藏舱设备已由当地船检局检查,船开往上海港的整个过程中,温度一直保持在-12——-17摄氏度之间,机器正常,没有损坏。货损原因由于冷却器冻塞,冷气打不进冷藏舱,是管船过失所致。根据《海牙规则》,由于船长、船员或承运人的雇佣人员在驾驶和管理船舶的行为疏忽所致的货损,承运人可以免责。所以承运人拒不承担赔偿责任。后经调查明,冻鸡变质的原因确系冷藏机的冷却器冻塞,冷气打不进冷藏舱,造成舱内温度过高,引起冻鸡解冻变质。请问根据《海牙规则》,法院应如何审理?【案例分析18】案例一:我国某船公司为国内一企业承运进口化学物品。承运人将其装于甲板上,但未在提单上注明货装甲板。因航行中天气恶劣。有一部分货物落入海中。当收货人向承运人索赔时,承运人称该货物属于甲板货。不属于承运人的责任范围,拒绝赔偿。案例二:1994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