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篇进出口公平贸易制度进出口公平贸易制度:进出口公平贸易制度是指进出口经营者在从事进出口贸易活动时应该依法经营公平竟争。在现实世界中进出口的不公平贸易却存在着,同时反对不公平贸易的声音也此起彼伏。补贴“不公平贸易”倾销第六章反倾销制度倾销:倾销是指一国(地区)的生产商或出口商以低于其国内市场价格或低于成本的价格将其商品挤进另一国(地区)市场的行为。例:1$:5¥1$=1件价值5元的中国产品若¥贬值50%:1$=10¥1$=2件价值5元的中国产品第一节反倾销规则的内容一、倾销的确定新闻纸反倾销案件存在倾销倾销的确定存在损害倾销和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一)倾销幅度的确定1、出口价格出口价格是出口商将其产品出售给进口商的价格。2、正常价格正常价格是指出口国或原产地国在正常贸易过程中,用于消费的同类产品已付或应付的可比价格,简而言之,指出口国的国内价格。①出口国国内销售价格②向第三国出口的价格③结构价格3、出口价格和正常价格的比较(二)损害的确定损害是指因倾销行为对一国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性危害或实质性损害威胁,或对这种产业的建立构成严重阻碍。国内产业是指进口国国内生产相同或类似产品产业的生产者全体,或虽不构成全体,但包括其国内生产相同或类似产品产业的大部分生产者。实质性损害是指进口国国内产业虽然尚未处于实质性损害的境地,但已受到威胁,而且其威胁是真实的、迫切的和可以预见的。严重阻碍某一产业的建立是指倾销产品严重阻碍了进口国建立一个生产该同类产品的新产业。倾销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是指进口国国内产业受到的损害是由于进口产品的倾销直接造成的。二、调查程序(一)申诉与立案(二)调查(三)初裁与终裁三、反倾销的具体措施征收临时性反倾销税(一)临时性措施支付现金或保证金(二)价格承诺(三)反倾销税的征收(四)反倾销税的追溯征收四、代表第三国的反倾销诉讼五、协商与争端解决第二节外国对中国出口商品的反倾销1995-2003年WTO成员反倾销立案统计1995-2003年中国占世界出口及反倾销的比重一、外国对中国出口商品的反倾销特点(一)反倾销案件迅速增多20世纪70年代:2起/年20世纪80年代:6起/年20世纪90年代后:25起/年1999-2000上半年:53起(二)反倾销国家越来越多(三)涉及的产品越来越广泛(四)对倾销产品的确定带有主观性和歧视性采用“替代国”方法计算倾销幅度视中国为“市场经济转型”国家二、中国商品遭受反倾销的原因(一)WTO限制非关税措施的使用使反倾销的作用更加突出(二)国外歧视性反倾销政策导致对华倾销条件的增多(三)国际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中国出口竞争力的相对提高导致反倾销措施的滥用。(四)国内个别企业低价竟销。(五)国内部分企业不积极应诉三、反倾销应诉的法律规定1994年《关于中国出口产品在国外发生的反倾销案件的应诉规定》1997年《关于加强中国出口产品反倾销应诉的通知》2001年《出口产品反倾销应诉规定》(一)应诉组织和协调单位及其职责(二)应诉程序四、应对国外反倾销措施的对策(一)争取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二)提高企业应诉的积极性通告召开协调会议参加听证会(三)提高产业和企业的管理水平(四)加强商会、协会的行业宏观调控(五)完善反倾销预警系统(六)争取采用价格承诺与自限数量方式(七)积极利用WTO争端解决机制第三节中国对外国出口商品的反倾销法律制度一、中国的反倾销立法及实践反倾销法是指调整国际贸易中抵制倾销这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和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具体来说,反倾销法是进口国为了保护本国产业、维护正常的国际贸易秩序而对可能和已经造成损害的倾销进行制裁的法律规范的总称。1994.7.1《对外贸易法》1997.3.25《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1997.12.10对来自美、加、韩的新闻纸反倾销正式立案调查1998.1成立反倾销反补贴办公室1998.4.28欧盟不再视中国为“非市场经济国家”二、我国的反倾销法律制度(一)采取反倾销措施的条件1、进口产品必须以倾销方式进入中国市场(1)正常价值的确定(2)出口价格的确定(3)出口价格和正常价值的比较(4)倾销幅度的确定2、倾销必须对已经建立的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或者产生实质损害威胁或者对建立国内产业造成实质阻碍。(1)国内产业的认定。(2)损害的认定。(3)倾销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二)反倾销调查1、反倾销调查机构。2、反倾销调查的发起。(1)申请发起。(2)主动发起。3、反倾销调查立案。4、调查方式。5、保密。6、初步裁定。7、终局裁定。8、反倾销调查期限。9、反倾销调查的终止。(三)反倾销措施1、临时反倾销措施。(1)向进口商征收临时反倾销税。(2)要求进口商提供现金保证金、保函或其他形式的担保。2、出口商作出价格承诺(1)价格承诺的作出。(2)不作出或不接受价格承诺。(3)接受价格承诺。(4)价格承诺签署后的效力。(5)价格承诺的监督。3、向进口商征收反倾销税。(1)反倾销税的适用对象。(2)反倾销税的数额。(3)反倾销税的追溯征收。(4)不征收或不追溯征收反倾销税的处理。(5)退税。(6)对新出口经营者的单独审查。(四)反倾销税和价格承诺的期限与复审。1、反倾销税和价格承诺的期限。2、对征收反倾销税和价格承诺的复审。3、复审后的决定。4、复审程序与期限。5、司法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