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废物原料检验检疫监督管理政策解读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协会废旧物资再生资源分会2002-2010年进口废物废料检验检疫总量变化趋势21472603349541934380598351004298381601000200030004000500060007000200220032004200520062007200820092010年份(年)进口量(万吨)进口废物原料检验检疫监管的重要性(一)进口废料检验检疫不合格案例进口废五金中检出夹藏废旧汽车进口废电机中检出大量含有绝缘油的废变压器在进口的日本废五金中检出放射性超标物美国废电线全部为铅皮电缆事件口岸入境通道发现大面积放射性污染进口废钢铁中惊现航弹进口铜废碎料中检出夹带易燃易爆性废物进口废五金电器中检出国家禁止进口货物进口重轨中检出放射性超标在美国进境废纸集装箱中截获活鼠英国进口废纸检验中截获大量苍蝇进口废物原料检验检疫监管的重要性(二)进口废物原料固有属性决定必须加强检验检疫监管进口废物原料产业的特点要求必须加强检验检疫监管社会公众环保意识的提高对检验检疫监管提出更高要求主要内容相关法律法规介绍相关环境保护标准介绍进口废物原料检验检疫监督管理一、进口废物原料相关法律法规介绍(一)我国涉及进口废物原料管理的部门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负责从国家经济宏观运行和对资源调配规划的角度对进口废料种类的提出意见并实施管理;商务部:根据《对外贸易法》发布禁止进口货物目录;国家环境保护部:负责对进口废料的环境风险进行评估并制定具体的进口管理目录,负责对进口废料的国内加工利用单位进行环境管理;国家质检总局:负责进口废料的检验检疫和管理;海关总署:负责进口废料的通关、征税、统计,并负责打击禁止进口废物的走私行为。AQSIQ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简称:国家质检总局(二)我国涉及进口废物原料管理的法律法规规范国际公约国内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三)我国签署参加的国际公约主要包括:《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的巴塞尔公约》及其修正案《乏燃料管理安全和放射性废物管理安全联合公约》等。(四)我国法律和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等法规条文实例:《商检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国家对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的国外供货商、国内收货人实行注册登记制度,国外供货商、国内收货人在签订对外贸易合同前,应当取得国家质检总局或者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注册登记。国家对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实行装运前检验制度,进口时,收货人应当提供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或者经国家质检总局指定的检验机构出具的装运前检验证书。”(五)部门规章《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第119号令)自2009年11月1日起施行。《固体废物管理办法》(五部委令第12号)等。自2011年8月1日起施行。部门规章条文实例:《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进口固体废物必须符合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或者相关技术规范等强制性要求。经检验检疫,不符合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或者相关技术规范等强制性要求的固体废物,不得进口。(六)国家质检总局规范性文件《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国家质检总局2009年第91号公告)《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外供货商注册登记管理实施细则的公告》(国家质检总局2009年第98号公告)《关于贯彻执行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质检检〔2009〕475号)(七)其他相关规范性文件《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第二批)(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海关总署、国家质检总局2001年第37号公告)《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禁止进口固体废物目录》《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自动许可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二、相关环境控制标准及检验规程常用环境控制标准(1)-冶炼渣(GB16487·2-2005)-木、木制品废料(GB16487·3-2005)-废纸和纸板(GB16487·4-2005)-废纤维(GB16487·5-2005)-废塑料(GB16487·12-2005)常用环境控制标准(2)-废钢铁(GB16487·6-2005)-废有色金属(GB16487·7-2005)-废电机(GB16487·8-2005)-废电线电缆(GB16487·9-2005)-废五金电器(GB16487·10-2005)环境控制标准的主要内容1.前言主要讲述制定标准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明确标准的性质、起草单位以及发布和实施日期等。2.范围界定了该标准适用的废物的具体名称,规定了该进口废物对环保造成影响的夹带物和放射性污染的控制要求。3.规范性引用文件(1)共同引用的标准和规范性文件共三个:《GB5085危险废物鉴别标准》《SN0570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废物放射性污染检验规程》《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部分引用的标准(3)个别引用的标准4.定义夹杂物、废塑料、非骨废料杂质、危险化学物质、废汽车压件5.控制标准与要求(以废钢铁为例)(1)放射性物质污染控制有统一的限制指标表面α、β放射性污染水平为:表面任何部分的300cm2的最大检测水平的平均值α不超过0.04Bq/cm2,β不超过0.4Bq/cm2。废钢铁中放射性核素比活度应低于表1的限值。放射性核素比活度限值(2)严格控制的夹杂物废钢铁中应严格限制下列夹杂物的混入,总重量不应超过进口废钢铁重量的0.01%:石棉废物或含石棉的废物;废感光材料;密闭容器;可以充分说明在进口废钢铁的产生、收集、包装和运输过程中难以避免混入的其他危险废物。(3)一般控制的夹杂物废钢铁中应限制其他夹杂物(包括木废料、废纸、废玻璃、废塑料、废橡胶、剥离铁锈等废物)的混入,总重量不应超过进口废钢铁重量的2%。注意:一般控制的夹杂物因不同废料限值不同:如:金属和合金废料、混合非金属:2%;废塑料:0.5%;废纸:1.5%;废纺织废料:1%;冶炼矿渣:1%。6.检验要求检验和判断各种进口废物原料是否符合所列的各项控制标准和要求,以及检验和判断时所依据和执行的相关标准。例如:放射性检测按照SN0570规定执行;根据GB5085检验危险废物的物质等。相关环境控制标准的查阅申请企业可以通过中国环境保护部网站或通过互联网检索。三、进口废物原料检验检疫监督管理(一)全过程检验检疫监管体系(二)国外供货商注册登记《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外供货商注册登记管理实施细则的公告》(国家质检总局2009年第98号公告)国外发货人申请注册登记流程申请受理不予注册登记颁发注册登记证书准予书面评审不准予国外供货商注册登记申请和受理1.基本条件2.提交书面材料受理评审和批准变更、延续和重新申请监督管理进口废物原料电子监管系统(用于国外供货商注册登记管理)http:∥scrap.eciq.cn国外供货商注册登记常见的问题申请书填制中的问题1.新申请企业需在线打印申请书2.版本非(2009年)有效版本3.企业名称、地址未加注英文4.申请种类没有按照新修订的种类名称填制5.忽略提供放射性检测设备的信息6.内容填写不完整等商业登记文件和9000证书中的问题1.需提供税务文件和商业登记文件的中文译文2.公证(正本公证章和手签)3.企业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与申请书要一致4.申请注册登记的种类应在质量管理认证体系的适用范围之内。作业文件中常见问题(一)1.引用的环控标准有误,(版本、标准内容)2.忽略装船前检验的环节3.忽略到达进口国口岸检验发生不合格的处置4.作业指导书应有中文及本国语版本,包含制度或规定及其附件、附表、附单等。作业文件中常见问题(二)5.提交的作业指导文件应为规范的受控文件:每份文件应含有文件名称∕标题;文件编号;制定日期;版次;制定人;批准人。文件每页应含有:文件名称、版次、编号、页次。部分附表、记录表格应有详实内容。6.作业文件的实用性和操作性延续、变更申请需注意的问题1.申请延续的时间2.变更企业名称和法人的规定3.新增注册登记废物原料种类需提交的单证(三)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国家质检总局2009年第91号公告)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申请受理1.申请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应具备的条件2.应提供的书面材料申请和受理程序评审和批准变更、延续和重新申请监督管理申请流程图直属检验检疫局申请人受理通知书评审组申请材料审查补正材料通知书放弃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齐全申请材料不齐全书面评审现场评审直属检验检疫局审核不予注册登记通知书注册登记证书合格评审报告不合格不合格合格补正后材料仍不齐全未补材料进口废物原料电子监管系统(用于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管理)http:∥scrapconsignee.eciq.cn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需注意的问题1.职责分工的调整2.评审方式的变化3.应注意现场评审的标准(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现场评审记录表)4.违规处理特别提醒:需关注放射性检测国家质检总局2009年119号令第37条规定,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查验场所需“配置手持式放射检测仪。进口废金属、废五金、冶炼渣的监管场地还应当配备或者装备通道式放射性检测设备”。(四)装运前检验进口废料高风险性质带来的弊端1.有害废物很有可能对口岸地区造成环境污染、威胁人身安全。2.不合格废物难于退运,会加大口岸行政管理的难度。3.不合格废物的入侵,会加大口岸检验检疫部门检验检疫监管的行政成本。境外经授权的检验机构和地区24个国家质检总局指定的境外装运前检验机构在48个国家和地区的装货地和发运地实施装运前检验,出具装运前检验证书。装运前检验机构的业务范围及联系方式可查阅:《关于明确授权的进口废物原料装运前检验机构业务范围和区域的公告》(国家质检总局公告2007年第112号)《关于指定中国检验认证集团南美有限公司等3家公司为中国进口废物原料装运前检验机构的公告》(国家质检总局公告2009年第140号)(五)口岸检验检疫检验检疫项目和地点项目:1.卫生检疫2.动植物检疫3.环保项目检验等项目地点:到货口岸口岸报检流程不合格合格受理报检审核单证检验检疫出具检验检疫证书,交海关处理出具通关单、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放行报检单证1.报检单、合同、提单、发票、装箱单;2.环保部签发的《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检验检疫联)原件;3.装运前检验证书;4.国外供货商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5.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装运前检验与到货口岸检验的关系装运前检验是进口废物原料报检的必要条件装运前检验不能代替口岸检验经口岸检验检疫发现与装运前检验结果不一致时,一律以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的检验结果为准。(六)后续监督管理监督管理的对象监督管理的形式对违规贸易关系人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