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许可程序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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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15第六节进口许可程序协议一.概念“进口许可程序定义为用以实施进口许可制度的行政程序,该制度要求向有关行政机关提交申请或其他文件(报关所需文件除外),作为货物进入进口成员方关税领土的先决条件。”二.协议的产生2019/10/15三.主要内容(一)进口许可程序的一般规则1.公平、公正实施原则2.信息及时公开原则3.简化申请和展期原则4.宽容审查与批准原则5.用汇平等原则2019/10/15(二)自动进口许可规则定义:在所有情况下均批准申请,且成员方实施的进口许可制度管理方式不对受其管理的进口货物产生限制作用的进口许可。协议要求,自动进口许可制度的管理方式不得对受自动许可管理的进口货物产生限制作用。2019/10/15(三)非自动进口许可规则1.透明度原则2.公正实施原则3.及时处理原则4.合理分配原则5.误差调整原则(四)机构安排(五)通知和审议(六)磋商和争端解决2019/10/15第五章贸易救济措施协议第一节反倾销协议一.反倾销立法的产生及发展二.《反倾销协议》的主要内容(一)关于倾销、损害及其因果关系的确认标准1.倾销的确定:“如果一项产品从一成员方出口到另一成员方的出口价格低于正常贸易过程在出口方供消费用的相同产品的可比价格,亦即低于其正常价值(normalvalue)进入另一方的商业,则该产品被视为倾销。”2019/10/15(1)出口价格的确定:《反倾销协议》将出口价格界定为被控倾销产品首次转售给某一独立买主转售的价格,若无此类转售,则由进口方政府在合理的基础上加以推定。(2)正常价值的确定:第一,采用被指控倾销产品或与其相同或相似产品在调查期间在出口方市场上已付或约定应付的价格;第二,采用出口方对某一第三方的出口价格,即出口方在正常贸易过程中向第三方出口相同产品的价格;第三,采用结构价格。2019/10/15(3)出口价格与正常价值的比较2.产业损害的确定(1)国内产业的定义(2)确定产业损害的标准损害分为三种:对进口方已有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或实质性损害威胁,或对国内产业的新建造成实质性阻碍。协议主要是从进口量、对国内同类产品价格和生产商影响这三个方面确定来损害是否存在及其性质。2019/10/153.倾销与产业损害之间因果关系的确定(二)反倾销措施的实施《反倾销协议》规定,当进口产品倾销及国内产业损害确实存在且二者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时,进口方可以通过临时反倾销措施、最终反倾销措施或价格承诺这三种方式实现对国内产业的救济。2019/10/15(三)反倾销调查程序《反倾销协议》对反倾销调查的程序作了详细规定,具体包括反倾销调查的发起、立案调查、证据审核、初裁与终裁以及行政复审和司法审议等。(四)机构、磋商与争端解决2019/10/15第二节《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一.反补贴立法的产生及发展二.《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的主要内容(一)补贴的定义与分类定义:是指由某一成员方政府或任何公共机构向国内产业或企业提供的财政资助以及任何形式的对收入或价格的支持,以直接或间接地增加从其境内输出某类产品或减少其境内对某类产品的输入,或者对其他成员方的利益造成损害或损害威胁的政府性措施。协议将补贴分为三类:禁止性补贴,可起诉补贴和不可起诉补贴三类。2019/10/15(二)反补贴救济机制一是根据《协议》第4条、第7条和第9条的规定,直接通过WTO争端解决机制或补贴与反补贴委员会采取适当的反措施(countermeasure)而获得救济,这种方式相对快捷,可称为“反补贴特别补救机制”;二是根据《协议》第三部分和第五部分的规定,通过各成员方自己的反补贴主管机构采取反补贴措施而获得救济,可称为“反补贴调查机制”。2019/10/151.反补贴特别补救机制由于不同类型的补贴对国际贸易产生的影响不同,因此,《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分别针对红灯、黄灯和绿灯补贴建立了相应的补救机制.2.反补贴调查机制与反倾销调查程序基本一致,也包括:发起、举证与证据审核、初裁、征收临时反补贴税或承诺、终裁、征收反补贴税、复审等步骤。(三)涉及补贴的争端解决2019/10/15第三节《保障措施协议》一.保障措施立法的产生及发展二.《保障措施协议》的主要内容(一)实施保障措施的前提条件成员方要采取保障措施须符合以下三个前提条件:第一,进口产品数量大量增加。第二,进口大量增加的原因,一是由于出现不可预见的情况(从WTO的争端解决实践看,它通常被理解为在作出关税减让或其他贸易壁垒削减时不能合理预见的情况);二是由于承担多边协议义务、履行关税和非关税壁垒削减承诺的情况。第三,进口大量增加对国内生产相同产品或直接竞争产品的国内产业造成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2019/10/15(二)实施保障措施的程序要求:调查;通知;事先磋商(三)保障措施的实施1.实施形式:提高关税、数量限制、配额和关税配额等形式。2.实施原则:适度原则和非歧视原则。3.实施期限4.临时保障措施5.禁止使用“灰色区域措施”6.补偿与报复7.发展中成员方的优惠待遇2019/10/15第六章服务贸易总协定第一节《服务贸易总协定》的产生一.乌拉圭回合服务贸易谈判的背景二.服务贸易谈判的过程及GATS的达成(一)主要国家和地区的谈判立场及目标1.美国的谈判立场及目标:“整体贸易互惠原则”2.其他发达国家和地区的谈判立场及目标3.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的谈判立场及目标2019/10/15(二)谈判程序和方式在乌拉圭回合服务贸易谈判一开始,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谈判程序和方式上产生了重大分歧,其核心是“单轨制”和“双轨制”谈判之争。(三)谈判进程及GATS的达成第一阶段是从1987年2月服务贸易谈判正式开始起至1988年12月蒙特利尔部长级中期评审会议为止;第二阶段是从1988年12月蒙特利尔部长级中期评审会议至1991年12月“邓克尔案文”形成为止;第三阶段是从1991年12月“邓克尔案文”形成开始至1994年4月15日达成GATS为止。2019/10/15第二节GATS的适用范围、分类及法律框架一.GATS的适用范围GATS根据服务提供的方式,用分类和列举的方法,界定了协定的适用范围,包括跨境提供、境外消费、商业存在和和自然人流动四方面内容。二.GATS对服务的分类:12大类三.GATS的法律框架序言、正文、附件和减让表。2019/10/15序言:部分阐明了发展服务贸易的重要性,发展服务贸易的目的及其实现的途径和目标,明确了协定的宗旨是进一步推进“服务贸易自由化”和“促进发展中国家服务贸易增长和出口”两大方面。正文分为6个部分,共29个条款。附件涉及处理特定服务部门及服务提供方式所适用的规则,包括8个附件.减让表,是各成员方对服务部门和分支部门贸易自由化所作的具体承诺,即各成员方具体承诺提供市场准入的机会。2019/10/15第三节GATS的主要内容一.一般义务和纪律(一)最惠国待遇(二)透明度(三)发展中成员方的更多参与(四)国内法规(五)承认(六)垄断和专营服务提供者(七)限制措施与例外(八)紧急保障措施与补贴2019/10/15二.具体承诺义务具体承诺主要涉及服务贸易的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两方面。三.逐步自由化由于服务贸易涵盖的部门广泛,涉及政府部门的政策法规和管理体制,且有的服务贸易部门直接关系到国家经济发展与安全,因此,对影响服务贸易的措施不可能立即全部消除。为确保GATS的一般性纪律和义务及具体承诺得到切实履行,实现服务贸易自由化的目标,总协定专门规定了逐步自由化的安排。1.具体承诺的谈判;2.减让表的制定及修改2019/10/15四.有关制度条款五.最后条款六.GATS的附件8个附件中长期适用的是《关于第2条豁免的附件》、《关于本协定中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流动的附件》、《关于空运服务的附件》、《关于金融服务的附件》和《关于电信服务的附件》。2019/10/15第四节乌拉圭回合后WTO有关服务贸易的谈判在乌拉圭回合结束时,各成员方达成一致,同意在服务贸易领域继续就自然人流动、海运服务、基础电信及金融服务等四个方面的问题进行谈判,以进一步提高市场开放水平。为此,贸易谈判委员会于1993年12月15日通过了《关于自然人流动问题谈判的决议》、《关于海运服务谈判的决议》、《关于基础电信谈判的决议》及《关于金融服务谈判的决议》,同意在乌拉圭回合后继续进行互相开放市场的谈判。2019/10/15第7章《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定》AgreementonTrade-RelatedInvestmentMeasures,简称TRIMs协定,是迄今为止国际社会制定和实施的第一个与国际直接投资措施有关的多边货物贸易协定2019/10/15第一节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的概念一.投资措施的概念:资本输入国(东道国)政府为贯彻本国的外资政策,针对外国直接投资项目或企业所实施的各种法律、法规和行政措施的总称。二.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的概念:是指那些能够对国际贸易产生扭曲或限制作用的投资措施,也就是改变了国际贸易的正常流向,或是阻碍了国际贸易活动的进行。2019/10/15第二节协定的产生一.乌拉圭回合前关于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的谈判二.乌拉圭回合关于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的谈判2019/10/15第三节协定的主要内容一.TRIMs协定的适用范围仅适用于与货物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而不适用于技术贸易和服务贸易。二.国民待遇和禁止一般数量限制协定第2条规定,不得实施与《GATT1994》第3条“国民待遇”和第11条“一般取消数量限制”规定不相符的任何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包括国内立法或行政命令下强制或可以强制执行的措施,或是为获得优惠所必须采取的措施。三.例外规定2019/10/15四.对发展中国家的特殊安排五.通知与过渡安排六.透明度要求七.其他条款第四节对协定的简要述评2019/10/15第八章《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第一节协定的产生一.协定产生的背景(一)国际贸易与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二)现有知识产权国际公约的局限性二.协定产生的过程(一)议题的提出(二)谈判过程及协定达成2019/10/15第二节协定的主要内容一.总则和基本原则WTO各成员方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最低标准原则;国民待遇原则;最惠国待遇原则;透明度原则;知识产权保护与社会公共利益平衡原则2019/10/15二.关于知识产权的效力、范围及使用标准(一)版权及其邻接权:版权及其客体范围;版权的邻接权(二)商标权(三)地理标志(四)工业品外观设计(五)专利(六)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七)未披露信息的保护(八)对限制性竞争行为的控制2019/10/15三.知识产权的法律实施协定比较详细地规定了各成员方应向知识产权权利人提供的法律程序和救济措施,而且对这些程序和措施在实施中的有效程度也提出了要求,以使知识产权权利人能够有效地行使权利。(一)知识产权法律实施的一般性要求TRIPs协定第41条对各成员方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实施提出了一些原则性要求.(二)民事程序及相关措施协定从一般要求、证据、禁令、救济措施等方面对民事程序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2019/10/15(三)行政程序及相关措施根据TRIPs协定第49条,如果根据案情实施行政程序的结果是责令进行任何民事救济,则此类程序在实质上应与民事程序的有关原则相一致。(四)临时措施(五)关于边境措施(六)刑事程序及相关措施2019/10/15四.知识产权的获得、维持及有关程序协定第62条明确规定,获得或维持知识产权的条件是符合该协定规定的合理程序和手续.五.争端的防止与解决六.过渡性安排七.机构安排和最后条款2019/10/15第9章诸边贸易协议诸边贸易协议是指WTO成员方可自愿加入并受其约束的协议,仅对缔约方有效,未缔约的其他成员方则不受其确立的权利与义务约束。WTO成立时有四个诸边贸易协议,它们是:《政府采购协议》、《民用航空器贸易协议》、《国际奶制品协议》和《国际牛肉协议》,在《马拉喀什建立WTO协定》中被列为附件4。其中,《国际奶制品协议》和《国际牛肉协议》已由WTO货物贸易理事会于1997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