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花卉国际贸易网版权所有©2006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花卉分会北京华科润浓咨询有限公司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费收费标准非贸易性贸易性出口进口动植物及其产品保护级别出口野生人工繁殖/培植含动植物的商品动植物及其产品含成份的商品国家一级、附录I2007%3%国家二级、附录II1006%2%附录III505%2%动物其它505%1.5%国家一级、附录I304%2%国家二级、附录II203%1.5%附录III103%1.5%植物其它102%1%0.5%1.5%0.5%备注:1、贸易性进出口:按允许进出口合同金额的百分比计收。2、非贸易性出口:按每次允许出口的只数、株数或件数计收。3、国家一级、国家二级分别指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或植物和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或植物;附录I、附录II和附录III分别指《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I、附录II和附录III所列野生动植物。4、在出口环节,在国家保护级别与《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级别不一致时,以较高级别的标准收取管理费。5、本收费标准依据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费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0〕1004号)和原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林业系统行业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196号),自2000年8月1日起执行。来源: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花卉分会编辑制作:中国花卉贸易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