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3客户开发提案改善制度第一条为集中个人的智慧与经验,鼓励员工,特别是直接面向市场的客户开发人员。提出更多有利于公司生产改善、业务发展的建议,以达到降低成本、提高质量、增加公司效益、激励同仁士气的目的.特{}I定本办法。第二条提案内容为针对本公司生产、经营事务且具有建设性及具体可行的改善方法。1.公司关于客户的销售政策与信用政策;2.各种操作方法、制造方法、生产程序、行政效率等的改善与提高;3.提高原科的使用效率,改用替代品,节约能源等;4.新产品的设计、制造、包装及新市场的开发等;5.各种应收款项及呆死账的回收政策与策略。第三条提案如包含下列内容,即为不适当的提案,不予受理。I.攻击团体或个人的提案;2.诉苦或要求、改善待遇的提案;3.与曾被提出或被采用过的提案内容相同的提案;4.与专利法抵触的提案。第四条提案人或单位应填写规定的提案表,必要时可另加书面或图表说明。投入提案箱,每周六开箱一次。第五条审查组织。1.各公司成立“提案审查小组”,该小组由有关主管组成。2.公司成立。提案审查委员会”。该委员会由总经理及公司有关部门主管组成并设执行秘书。第六条审查程序。1.各提案表均须先经各公司“提案审查小组”初审并经评分通过后.方可呈报。提案审查委员会”(公司各部门提案直接送委员会)。2.“提案审查委员会”每月视提案需要,召开1—2次委员会会议,审查核定各小组汇集呈送的提案表及评分表,必要时请提案人或有关人员列席会议并做出解释说明。第七条审查准则。I.提案审查项目及配合:(I)动机20%;(2)创造性15%;(3)可行性25%:(4)投资回收期30%;(5)应用范围10%。2.成果审查项目及配合:(1)动机15%;(2)创造性20%;(3)努力程度15%;(4)投资回收期25%;(5)同效益25%。第八条审议决定采用的提案,交由有关部门实施,除通知原提案人外,还须进行实施成效检查。第九条不采用的提案,将原件发还原提案人。第十条保留的提案,须经较长时间考虑的,要将保留理由通知原提案人。第十一条成果检查。1.议定实施的提案,各实施部门应认真执行。每月应填具成果报告表,呈直属主管核定后,转呈“提案审查小组”。经3个月的考核。并予评分后,再呈“提案审查委员会”。2.提案审查委员会”依。审查小组”所呈的成果报告表及评分表做出审查核定。第十二条提案奖励:改善提案由。审查委员会”评定,凡采用者发给1200—6000元的提案奖金,未采用者发给50元的奖金。第十三条成果奖励:“审查委员会”依提案改善成果评分表,可核给500~10000元的奖金。第十四条特殊奖励:提案采用实施后,经定期效益追踪。成果显著、绩效卓越者,由委员会核计实际效益后,报请核发20000一100000元的奖金。第十五条团体特别奖:以科为单位。6个月内,每人平均有被采用提案4件以上的。发绘前3名特别奖:1.第一名:锦旗及奖金5000元;2.第二名:锦旗及奖金3000元;3.第三名:锦旗及奖金2000元。第十六条提案内容如涉及国家专利法者,其权益属本公司所有。第十七条本制度经呈董事长核定后公布实施,修改时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