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6客户调查资料分析制度总则第一条目的。为充分发挥客户调查工作在我公司经营活动中的重要作用,科学、有效地组织统计工作。特制定本制度。统计工作和统计员第二条统计工作的基本任务。统计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对企业各种客户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分析报告。第三条统计员。1.企业统计人员应保持相对的稳定,如统计人员发生工作变动,则必须在事前征求计划管理科的意见,并要有适合的人员接替其工作;2.从统计工作的需要和统计业务的繁简程度出发,配备专职或兼职统计员;3.如需配备兼职统计员。则由各班组按照民主管理的要求推选出。第四条统计纪律。1.从事统计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统计制度,按规定提供统计资料,不得出现虚报、晚报、迟报和拒报的情况;2.对属于保密性质的统计资料.必须严格保密、确保安全,提供时应按公司保密制度的规定执行。第五条统计工作的交接。1.为避免因工作调动而影响统计工作的正常进行,统计人员在调动工作时必须认真办妥交接手续,且在未办妥交接手续以前,不得擅离工作岗位;2.统计人员工作调动时应进行的交接工作:(1)将自己所经办工作的情况全面地向接替人员交代清楚;(2)所有统计资料与统计用具应列出清单移交给接替人员;(3)对接替人员的业务进行培训,使其能独立工作。统计资料的提供、积累和保管第六条统计资料的提供。1.凡外部单位根据上级规定,并持有上级主管部门或统计局介绍信索取统计资料,统一由指定的人员或部门接洽提供。2.向外提供统计资料,公布统计数据。一律以公司统计人员所掌握的统计资料为准。3.应克服使用统计数据的混乱现象。由同级统计部门或统计人员负责提供上级领导需要的统计数据。第七条统计资料的积累和保管。1.统计资料一律由规定的综合统计员掌管;2.各科室、车间应将本部门所掌握的客户统计资料采用卡片或台账形式,按类别和时间进行整理分类。以便于使用;3.各相关部门编制的统计台账和加工整理后的统计资料,必须由本单位统计人员妥善保管,不得损坏和遗失;4.对确无保管价值、已经过时的统计资料,应呈报本部门主管领导核准并经规定的综合统计员会签后,方可销毁。第八条文字说明与分析报告。1.为使统计报表更好地为公司的决策提供依据,编制统计报表应做到:月报有文字说明,季报、年报有分析报告;2.文字说明必须说明统计报表中各项主要指标所反映的问题产生的原因、影响及后果;3.分析报告应以报表为基础,对计划完成程度进行检查,并分析计划完成与未完成原因,提出改进意见。统计数据差错的订正第九条统计资料发出后,如发现错误,必须立即订正。第十条受表部门发现数据错误时应立即通知填报部门订正。填报部门应立即执行。第十—条企业内部报表发生致据差错时,可根据不同情况按下列办法进行订正。1.日报表当日发现差错时,应及时用电话或口头查询订正;隔日发现差错时,应当在当日报表上说明。2.重大差错必须以书面的形式订正,并填报《统计数据订正单》。各受表单位应将《统计数据订正单》贴在原报表上,并对原报表数据加以订正。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