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陵山接待中心广场图腾雕刻劳务分包合同(公司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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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涪陵区武陵山接待中心建设项目(一期)工程广场石材雕刻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合同编号:涪陵区武陵山接待中心-02重庆建工第三建设有限责任公司2015年3月20日2目录第一部分.协议书……………………………………………………………3-4第二部分.合同单价…………………………………………………………5-6第三部分.通用条款…………………………………………………………7-21第四部分.专用条款………………………………………………………22-383第一部分协议书承包人(全称):重庆建工第三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甲方)分包人(全称):重庆佳升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简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方将涪陵区武陵山接待中心建设项目(一期)广场图腾工程中的石材雕刻劳务分包工程分包给乙方。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分包工程概况工程名称:涪陵区武陵山接待中心建设项目(一期)工程地点:重庆市涪陵区武陵山乡武陵山村二社雕刻面积:约530.66m2劳务分包范围:广场图腾雕刻及圆弧周边石材修补二、分包人资质资质证书号码:C1025050010202-4/1发证机关:重庆市涪陵区城乡建设委员会资质专业及等级:砌筑作业劳务分包壹级、木工作业劳务分包壹级、模板作业劳务分包壹级、脚手架作业劳务分包壹级、混凝土作业劳务分包壹级、钢筋作业劳务分包壹级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2013年11月30日至2016年11月29日三、分包合同价款金额(暂定人民币):大写:贰拾陆万伍仟叁佰叁拾元(最终以结算为准)小写:26.533万元四、工期开工日期:2015年3月20日(具体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完工日期:2015年4月29日总日历工作天数为:40天五、工程质量标准4本分包工程质量标准双方约定为:合格及以上标准六、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1.本合同协议书;2.除总包合同工程价款之外的总包合同文件;3.本合同专用条款;4.本合同通用条款;5.本合同工程建设标准、图纸及有关技术文件;6.乙方的报价书;7.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其他书面文件;8.甲方的各项管理制度。述文件应被认为是互为补充和解释的,若有不一致或有修改或补充的,以上面所列顺序在前及时间在后者为准。七、合同的生效合同订立时间:2015年3月20日合同订立地点:重庆市渝中区袁家岗一号本合同约定双方签字盖章、乙方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后生效。甲方:重庆建工第三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乙方:重庆佳升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地址:重庆市渝中区袁家岗一号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现场代表:劳务负责人:电话:电话:2015年3月20日2015年3月20日5第二部分.合同单价广场图腾面积单价包干,雕刻面积为:暂计530.66m2,包干单价为500元/m2,其中,工期奖励0元/m2。类别品名雕刻厚度(mm)单价(元/㎡)数量(㎡)金额总计:元备注合计芝麻黑光面10—20500530.66265330.00甲方:重庆建工第三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乙方:重庆佳升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地址:重庆市渝中区袁家岗一号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现场代表:劳务负责人:电话:电话:2015年3月20日2015年3月20日6第三部分通用条款一、名词定义:1.1业主:指涪陵区交通旅游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2项目部:指重庆建工第三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涪陵区武陵山接待中心建设项目(一期)项目经理部,是甲方委派的在授权范围内管理本项目的临时机构。1.3总包合同:指业主与甲方签订的涪陵区武陵山接待中心建设项目施工合同。1.4过程结算:指由乙方提出,经甲方审核,按月或节点办理的用于过程付款的凭据,不作为双方合同结算的依据。1.5最终结算:指乙方完成合同约定的内容后,按本合同约定方式确定乙方最终工程价款的书面凭证。二、甲乙双方职责2.1项目经理2.1.1甲方委派的项目经理、乙方委派的项目劳务负责人姓名、职称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写明。2.1.2乙方依据合同发出的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乙方项目劳务负责人签字后送交甲方项目经理,甲方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字认可并注明时间后生效。2.1.3乙方如需更换项目劳务负责人,应至少提前2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2.1.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甲方认为不称职的分包项目劳务负责人。2.2甲方职责2.2.1向乙方提供具备施工条件的施工场地。2.2.2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及时提供合同中约定的应由甲方准备的材料与设备。2.2.3根据生产情况安排乙方工作,并对乙方进行分部分项工程技术交底及技术指导,解决施工中遇到的技术难题。2.2.4按合同约定及时审核乙方递交的结算书,支付劳务费用。2.2.5为乙方提供食宿条件(乙方自行提供空调等防暑降温设备),提供床铺与床板。2.2.6协助乙方办理有关证件(包括但不限于:外来就业证、项目出入证、暂住证),办证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72.2.7乙方上岗前,甲方项目部应组织有关人员对乙方人员进行入场教育培训。2.2.8协调乙方人员与同一施工场地的其他分包人之间的交叉配合。2.2.9甲方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2.3乙方职责2.3.1对本合同劳务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甲方负责,组织具有相应技术水平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按合同约定按期、保质、保量、安全地完成承包范围内的工作内容;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乙方必须为其每一个职工购买社会保险和特种作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2.3.2签订本合同时,乙方必须将与拟进场人员签订劳务合同,并造册上报甲方,所报花名册必须与相应人员本人身份证名字及事实相符,禁止使用童工。乙方必须保证其人员的稳定,不能随意变动,如需变动或增减人员,必须提前三天向甲方提供变更人员名单。甲方有权随时对乙方人员与花名册及劳务合同进行查对,如发现乙方人员与花名册不符,则乙方向甲方支付100元/人违约金。2.3.3乙方委派的管理人员和劳务人员必须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上岗条件,持有上岗证。乙方主要管理人员的变动须经甲方同意,对乙方不称职的管理人员,甲方提出更换,乙方不得拒绝。2.3.4乙方必须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统一指挥调度;须服从甲方转发的业主或工程师与劳务分包范围有关的指令,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与业主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2.3.5按时提交报表、完整的原始技术经济资料,配合甲方办理交工验收,完成与劳务分包内容相关的竣工资料。2.3.6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提供或租赁给乙方使用的设备、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如有人为损坏或遗失,应照价双倍赔偿。2.3.7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乙方责任发生损坏,乙方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2.3.8文明施工,自觉维护周围环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不扰民。2.3.9乙方应按公司及国家规定提供劳动保护用品,所有费用包含在投标单价中,甲方不另承担。乙方须随时做好雨、雪天施工的准备,配备施工所需的水泵、雨衣、雨鞋8等劳动保护用品。2.3.10材料使用、管理:由甲方施工员根据材料消耗定额按分包工程量签发限额领料单,经甲方施工负责人或区段长审签后,乙方到甲方现场库房领取;凡超耗部份和乙方恶意浪费(不服从管理,不及时回收,不听安排,盲目施工等)部分的材料费由乙方全额全价(预算价)赔偿,同时甲方有权给予乙方适当的罚款(具体奖罚见本合同通用条款十一条材料与设备)。2.3.11乙方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三、合同价款与调整3.1合同价款(1)石材雕刻为每平方实际面积单价包干。以完成从进场到本合同约定的所有工序完成所需的全部劳务工作量的各工种人工费和合同约定的周转材料、辅助材料、小型机具、劳保用品所形成的综合单价(元/平方米)。(2)完成面积及各单项的工程量均按现场收方计量进行计算。。(3)其他未能预见配套工程乙方应无条件实施,单价按报价表相同或相似分项单价执行,如无相同或相似分项,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且乙方在有效期内报送综合单价经甲方审定后进行调整,工程量按图纸计算。3.2合同价款调整3.2.1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1)合同范围外的工程设计变更。(2)甲方签字并加盖甲方公司公章予以认可的签证与索赔。一切未经甲方签字并加盖甲方公章认可的签证与索赔均无效。(3)本合同中约定的各项违约责任。(4)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其他因素。3.2.2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单价按报价表相同或相似分项单价执行,如无相同或相似分项,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且乙方在有效期内报送综合单价经甲方审定后进行调整,工程量按图纸计算。3.3施工变更3.3.1施工中如发生对原工作内容进行变更,甲方项目经理应及时提前以书面形式向9乙方发出变更通知,并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乙方按照甲方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变更,单项设计变更所产生的人工费在伍仟元以内,结算总价不调整,单项设计变更超过伍仟元,工程量按变更调整,单价按报价表分项单价执行,结算总价相应调整;建筑面积按变更调整,单价每平方建筑面积单价包干单价执行,结算总价相应调整。3.3.2依据专用条款因变更导致劳务报酬的增加及因甲方通知不及时造成的乙方损失,由甲方与乙方共同商量解决办法,但须在有效期内经甲方书面签证认可;因变更减少工程量,劳务报酬应相应减少。3.3.3乙方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直接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3.3.4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乙方无权要求追加报酬。3.3.5由于业主原因,合同约定的工程量有较大幅度增减时,乙方须继续履行合同并不得向甲方提出索赔要求。3.4签证与索赔3.4.1发生签证、索赔事件后3日(日历天)内,乙方应按甲方《劳务分包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规定的格式填写签证、索赔单(一式两份),并按甲方签证、索赔审批制度及流程报甲方相关部门及人员审批,过期视为乙方放弃权力(备注:人工费1000元以下及含1000元的签证和索赔不予计取)。3.4.2签证、索赔价款的确定:按实际发生的人工、材料及机械费用计算,不计取管理费等其它费用。其中人工单价按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工日单价计取。另除甲方指挥不当造成的用工和返工、合同外额外用工可向甲方签证外,不再有计时工。3.4.3对签证、索赔单的审批须按甲方内部管理制度逐级进行,单笔金额在单笔金额在10万元以内的签证、索赔,须经甲方项目部审核后报甲方劳务管理部、工程管理部、成本控制部联签审批认可后生效;10万元以上(包含10万元)的须经甲方劳务管理部、工程管理部、成本控制部联签审后报甲方分管副总经理审批同意后方可生效。四、结算与支付4.1过程结算:乙方雕刻完成该图腾,甲方项目经理部预验收后,七日内支付合同总额70%作为进度10款;4.2最终结算:最终结算在乙方完成合同中约定的所有工作内容,且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竣工资料符合甲方要求后的一个月内由乙方向甲方项目部提交完整的最终结算书,甲方项目部收到完整的结算书后一个月内按甲方内部相关管理制度及甲方公司管理制度逐级审核,最后经甲方分管副总经理审定并加盖公章后方可生效。乙方最终结算书的报送金额不得高于最终审定金额的10%,若超过,乙方须按超过部分向甲方支付50%的违约金。办理最终结算时,乙方应按时报送并积极配合,如乙方延期报送或无理拖延视为乙方违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确认结算价款,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4.3支付方式:采用转帐支付方式。乙方应确保农民工的权益,农民工工资由乙方根据当月应支付总额造表报甲方核实,甲方将工程款(个人所得税由乙方缴纳)拨入乙方账户,发放后的工资签领表须报甲方项目部备案(同时上报农民工花名册及考勤表)。甲方有权进行监督,若发现乙方未支付到位,甲方将有权自行扣除进度款,代替乙方支付,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应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工资支付管理具体细则按甲方劳务管理制度要求执行。4.4支付比例: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