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秩序管理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就是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法律法规,采取宣传教育、行政处罚和工程设施的方法,对道路交通中的人、车、路、环境等进行监督管理,以取得最佳的道路交通效能的一项行政管理活动。城市交通存在的问题交通拥挤堵塞严重。(堵点)交通违法行为随处可见。(乱点)交通污染日益加剧。交通事故频繁发生。(黑点)城市交通问题如何解决?造路!?交通容量交通需求经济发展交通拥挤造路刺激交通增长交通拥挤造路刺激交通增长?仅靠造路能解决交通问题吗?一个城市需要多少道路?一个人需要多少金钱?当斯定律(DownsLaw)通过造路不能降低交通负荷,只可能刺激被抑制的交通需求量的产生。解决交通拥挤的方法——平衡交通需求与供给道路交通建设------提高交通网络交通容量交通需求管理(TrafficDemandManagement,TDM)------减少交通出行量交通系统管理(TrafficSystemManagement,TSM)------均匀交通分布,提高交通设施利用效率CapacityTDMDemand时空交通量时空交通量CapacityTSMDemand时空交通量TSMCapacityDemand西方国家城市交通系统发展历程建设阶段管理阶段开发阶段发达阶段1950年1960年1970年1980年1990年2000年解决城市交通问题的手段转变:以建设为主建设、管理并重以管理为主以前现在将来第一节机动车交通秩序管理一、机动车交通秩序管理的概念定义。机动车行驶秩序管理是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道路交通管理法律法规,对道路上行驶或暂停的机动车辆进行指挥、引导、限制等活动的总称。意义保障行车安全畅通,促进经济建设的发展解决了道路交通的主要矛盾预防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和损失二、机动车交通秩序管理的原则右侧通行原则分道行驶原则按信号通行原则优先通行原则确保安全原则灯光使用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的规定机动车行驶速度规定机动车行驶中后车与前车的安全距离会车的规定超车的规定拖带挂车的规定牵引故障机动车的规定安全装置的使用规定三、机动车行驶管理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转弯时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遇放行信号时,依次通过。遇停止信号时,依次停在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向右转弯遇有同车道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依次停车等候。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和交警的路口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转弯时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机动车行驶速度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线标明速度。在没有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道路上行驶速度规定:没有道路中心线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30千米,公路为每小时40千米;同方向只有一条机动车道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50千米,公路为每小时70千米。特殊限速规定。机动车行驶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30千米,其中拖拉机、电瓶车、轮式专用机械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5千米:–进出非机动车道,通过铁路道口、急弯路、窄路、窄桥时。–掉头、转弯、下陡坡时。–遇雾、雨、雪、沙尘、冰雹,能见度在50米以内时。–在冰雪、泥泞的道路上行驶时。不准超车的规定前车示意左转弯、掉头时,不准超车。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时,不准超车。被超车辆将超车时,不准超车。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不准超车。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不准超车。拖带挂车的规定载货汽车、半挂牵引车、拖拉机只允许牵引1辆挂车。挂车的灯光信号、制动、连接、安全防护等装置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小型载客汽车只允许牵引旅居挂车或者总质量700千克以下的挂车。挂车不得载人。载货汽车所牵引挂车的载质量不得超过载货汽车本身的载质量。大型、中型载客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以及其他机动车不得牵引挂车。牵引故障机动车的规定被牵引的机动车除驾驶人外不得载人,不得拖带挂车。被牵引的机动车宽度不得大于牵引机动车的宽度。使用软连接牵引装置时,牵引车与被牵引车之间的距离应当大于4米小于10米。对制动失效的被牵引车,应当使用硬连接牵引装置牵引。牵引车和被牵引车均应当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汽车吊车和轮式专用机械车不得牵引车辆。摩托车不得牵引车辆或者被其他车辆牵引。转向或者照明、信号装置失效的故障机动车,应当使用专用清障车拖曳。四、机动车装载规定机动车载物的规定机动车载人的规定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规定机动车载物的规定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半挂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4米,载运集装箱的车辆不得超过4.2米。其他载货的机动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2.5米。摩托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长度不得超出车身0.2米。两轮摩托车载物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三轮摩托车载物宽度不得超过车身。载客汽车除车身外部的行李架和内置的行李箱外,不得载货。载客汽车行李架载货,从车顶起高度不得超过0.5米,从地面起高度不得超过4米。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明显标志。在公路上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并应当依照公路法的规定执行。机动车载人的规定公路载客汽车不得超过核定的载客人数,但按照规定免票的儿童除外,在载客人数已满的情况下,按照规定免票的儿童不得超过核定载客人数的10%。载货汽车车厢不得载客。在城市道路上,货运机动车在留有安全位置的情况下,车厢内可以附载临时作业人员1人至5人;载物高度超过车厢栏板时,货物上不得载人。摩托车后座不得乘坐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轻便摩托车不得载人。五、机动车停放的规定允许停放的规定禁止停放的规定允许停放的规定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开车辆,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车辆停稳以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机动车在夜间或遇风、雪、雨、雾天停车时,须开启示廓灯、尾灯。机动车在行驶中因发生故障被迫停车时,须立即报告附近的交通警察,或自行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并须在车后设置明显的警告标识或开启危险信号灯。夜间还须开示廓灯和尾灯或设置明显标志。禁止停放的规定在设有禁止停车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车辆以外,其他车辆不得停放。城市公共汽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六、特种车辆的管理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在执行紧急任务遇交通受阻时,可以断续使用警报器,并遵守下列规定:–不得在禁止使用警报器的区域或者路段使用警报器。–夜间在市区不得使用警报器。–列队行驶时,前车已经使用警报器的,后车不再使用警报器。七、其他安全行驶管理规定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下陡坡时熄火或者空挡滑行。–向道路上抛撒物品。–驾驶摩托车手离车把或者在车把上悬挂物品。–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第二节非机动车交通秩序管理一、非机动车行驶规定二、非机动车载物的规定三、非机动车停放的规定四、其他规定一、非机动车行驶规定非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的规定非机动车行驶速度的规定非机动车横穿道路的规定驾驭畜力车的规定因非机动车道被占用无法在本车道内行驶的非机动车通行规定二、非机动车载物的规定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出车身0.3米。三轮车、人力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2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身0.2米,长度不得超出车身1米。畜力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2.5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身0.2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辕,后端不得超出车身1米。三、非机动车停放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未设停放地点的,非机动车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四、其他规定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不得醉酒驾驶。转弯前应当减速慢行,伸手示意,不得突然猛拐,超越前车时不得妨碍被超越的车辆行驶。不得牵引、攀扶车辆或者被其他车辆牵引,不得双手离把或者手中持物。不得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竞驶。不得在道路上骑独轮自行车或者2人以上骑行的自行车。非下肢残疾的人不得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自行车、三轮车不得加装动力装置。不得在道路上学习驾驶非机动车。第三节行人和侯、乘车人交通秩序管理行人的通行规定乘车人的通行规定第四节特殊情况下的交通秩序管理一、交通警卫二、突发事件的交通管制交通警卫定义。交通警卫是公安部门依据国家赋予的职权,在道路上或与道路交通有关的地方,对符合警卫规格的首长和外宾,或有一定规模的群众活动,警卫其交通安全、畅通的工作。分类按警卫对象的不同,可将交通警卫分为外宾警卫、内宾警卫;按照地点可分为场馆警卫和线路警卫等。突发事件时的交通管制定义所谓交通管制,是指公安机关在发生重大事故和紧急情况时,为了抢险救灾,维护社会秩序和保障公共安全,依法禁止人员和车辆出入该局部地区道路的行为。内容就是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在一定区域和时间范围内断绝正常交通,禁止无关车辆、人员进入;及时疏散清理管制范围内的车辆和人员。准备工作制订处置突发事件交通管制的应急方案对值勤交通警察进行必要的教育和训练必须要组建一支机动力量和建立一套有效的指挥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