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补充协议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的《室住宅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未尽事宜,现经双方友好协商、充分沟通,特拟定如下补充协议。具体如下:一、本合同金额为最终结算金额,乙方不得以以下理由压减装修或增加装修费用。甲方在总装修费用不减、没有开始施工的情况下,可对施工项目进行变更。1、测量尺寸与实际尺寸不符。2、少报、漏报施工项目。3、实际长度、面积超过报价包含的长度、面积。二、乙方供应的所有材料、设备,如各种板材、龙骨、水电材料、油漆、涂料、卫浴等等,必须与合同中装饰主材选料订货单中材质、品牌、尺寸、颜色、价格等约定相符,并且材料实物上要有相应的品牌商标和防伪标识。如甲方要求,需要提供真实正品进货单据等。并在材料、设备进场时通知甲方验收、签字才可进行施工。如不符合要求或者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及损失由乙方负责。如已使用,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拆除、重做,此引发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如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是假冒伪劣商品,应立即更换,并且按材料、设备价款补偿给甲方。三、如乙方不能按照《合同中装饰主材选料订货单》按时交付材料、设备。必须马上通知甲方,并且免费升级为同品牌更高级别材料、设备。(金额差价1000元内)。品牌、款式、颜色由甲方选定。不得再次收取甲方任何费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四、定制家具(衣柜、鞋柜)所使用的板材上必须有品牌的商标合格证、条形码、激光防伪以及生产线流水号,并且真实有效。材质、型号、制作工艺符合《合同中装饰主材选料订货单》,甲方验收签字后才可以加工制作。否则甲方有权退换,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五、所有装修材料安装前通知甲方验收,未经验收施工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并免费拆除前期已完工项目。乙方以电话和短信通知甲方进行材料或工序验收应至少提前24小时。六、工程质量验收,所有工程需分段验收签字才可进行后续工程。1、隐蔽工程验收。(水电工程)甲方必须能看到所有水电管道,不能封闭后验收,否则乙方反工重新施工。并且赔偿误工费用。2、饰面工程验收。(墙面、瓷砖)3、定制家具完工。4、竣工验收。七、如甲方对施工人员工艺不满意,有权对其改正。如施工人员故意为难、刁难、不听劝告,乙方无条件立即更换施工人员。八、施工人员严格按照合同上的装修标准工序和设计图纸的要求施工。如自行改变、删减装修工序和尺寸,需无条件返工,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九、装修中造成已完工项目损坏的,由乙方负责赔偿或恢复原状。十、施工中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自身以及第三者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与甲方无关。十一、在施工中,因工程质量问题,甲方提出意见造成的停工,均不按误工或延迟工期论处,不得收取甲方任何费用。并且乙方应及时修补,不得拖延或停工。十二、自竣工验收之日计算,装饰装修工程保修期为三年,主材保修期为两年,电路和防水工程保修期为八年。十三、如保修期内出现的任何装修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额赔偿,并且免费维修。维修期间的施工要求和装修合同要求一样。十四、装修结束时,甲方除了购买电视机、电视柜、空调、冰箱、餐桌、床、沙发、洗衣机以外,其余的乙方必须按事先约定的一一配齐,全部工程验收合格后,甲方必须足额付给乙方装修费用。十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年月日起执行,至保修期期满结束。甲方:乙方:日期: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