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讲知识社会学的先驱-曼海姆曼海姆生平简介卡尔·曼海姆1893年出生在匈牙利布达佩斯的一个中产阶级家庭,他的父亲是匈牙利犹太人,母亲是德国犹太人。曼海姆中学毕业后先在布达佩斯大学攻读哲学,不久赴德国柏林大学师从齐美尔等人。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后,曼海姆返回自己的祖国匈牙利。1919年7月匈牙利共产党政权倒台后曼海姆流亡德国。在德国海德堡大学,曼海姆接受了新康德主义者李凯尔特、现象学大师胡塞尔以及黑格尔和马克思等人的影响。1922年完成博士论文《对认识论的结构分析》。1925年被海德堡大学聘为无薪讲师,两年后前往法兰克福大学担任经济学和社会学教授。1927年,发表教授资格论文《保守主义思潮》,1929年出版《意识形态与乌托邦》。1933年因躲避纳粹德国到伦敦大学任教。1947年在英国去世。第一节《意识形态与乌托邦》曼海姆的社会学思想涉及两个相互关联的内容:他的代表作《意识形态与乌托邦》及由这本著作建构起来的知识社会学。“意识形态”与“乌托邦”既是曼海姆代表作的书名,也是其知识社会学的两个核心概念。曼海姆认为,“意识形态”概念反映了来自政治冲突的一个发现,即统治集团在思维中强烈地把利益与形势密切联系在一起,以致不再能看清某些事实,这些事实可能削弱它们的支配感。在“意识形态”一词中内含着一种洞悉,即在一定的条件下,某些群体的集体无意识既对其本身,也对其他方面遮掩了真实的社会状况,从而使集体无意识得到稳定。而“乌托邦”这一概念反映了政治斗争中相反的发现,即某些受压迫的群体在理智上如此强烈地对摧毁和改变特定的社会条件感兴趣,以至于他们自觉地在局势中仅仅看到那些倾向于否定它的因素。他们的思维没有能力正确地判断现存的社会条件。在乌托邦的思想中,被怀着愿望的想象和行动的意愿所引导的集体无意识,掩盖了现实的某些方面。很显然,在这里,曼海姆不仅区分了意识形态,而且还区分了两种集体无意识:一种是受到利益与形势相联所引导的集体无意识,它与意识形态相联;一种是由被怀着愿望的想象和行动的意愿所引导的集体无意识,它与乌托邦相联。这两种集体无意识的主要特点就在于掩饰了社会现实的某些方面。意识形态中的集体无意识是由统治集团将利益与形势密切联系带来的,而乌托邦中的集体无意识则是由某些受压迫的群体用想象代替现实带来的。在具体的讨论中,曼海姆对意识形态作了进一步划分。在他看来,有两种意识形态:特指的意识形态和全指的意识形态。特指的意识形态常常用于表示我们对我们的论敌所提出的观点和陈述的怀疑。此时,这些观点和陈述被视为是对某种状况的真实性的有意或无意的隐瞒,因其真相有损于他们的利益。这种歪曲包括有意识的撒谎、半意识和无意识的伪装,包括善意欺骗和自欺欺人。与此相应,全指的意识形态指的是某个时代或某个具体的历史-社会集团(如阶级)的意识形态,此时我们关心的是这一时代或这一集团的整体思维结构的特征和组成。特指的意识形态和全指的意识形态存在诸多共同的方面,它们都是主观的意识,而且它们都有意或无意地掩盖事实的真相。或者说,它们都不会去了解论敌真正的含义和意图,而指依据论敌的言论。两者的区别有:(1)特指的意识形态只说明论敌的部分主张,而全指的意识形态则反映对方的整体思想观念;(2)特指的意识形态是在纯心理学的层面上对观念进行的分析,而全指的意识形态针对的则是思想观念的社会性或社会内容;(3)特指的意识形态涉及动机问题,它与利益心理学有关,而全指的意识形态则是一种功能分析,与动机无涉。如果说特指的意识形态力图说明某种利益是谎言或欺骗的原因,研究的关注点是个体;那么全指的意识形态则旨在探求某一社会情境与特定观点、观念及集团的思想之间的关系,它的关注点是群体。什么是乌托邦?著名的德国社会学家卡尔·曼海姆认为,“一定的秩序的代表,会把从他们观点来看在原则上永不能实现的概念叫作乌托邦,并认定为绝对的乌托邦。”因此,乌托邦话语的产生是维护现有秩序的力量与反对现有秩序的力量相互对立、相互斗争的结果。乌托邦的不可实现性也是一种不能契合于现有秩序的,而不是与人类社会生活格格不入的不可实现性,乌托邦思想也不能简单地等同于“一定秩序的代表”所指斥的毫无价值和意义的“幻象”(Illusion)。乌托邦内在地蕴涵着对现有秩序不合理、非正义成分的否定和扬弃,以及对普遍正义的孕生和追求。因而,在现有秩序的意识形态视野中,乌托邦思想被视为有损其秩序根基的误导性空想,但事实上乌托邦却是一种避免现有秩序的永久合理化、挑战现有秩序的绝对合理性社会批判力量。乌托邦积极的功能是探索可能的东西,批判现存的东西,促进人类的自我更新和完善。乌托邦不同于理想,理想并不一定就是不可实现的,而乌托邦的不可实现性却是它恒久不变的特性。乌托邦永远只能在人们的思想和意识中出现,而不可能在现实的世界中找到或建立一个同乌托邦理念毫无二致的实体对应物。乌托邦是完美的化身,是普遍正义的诉求,而理想却并不具备这样的终极关怀。一种理想的实现并不一定意味着困扰人类社会的所有问题都会得到根本的解决,而乌托邦却是理念中的至善至美的“人间天堂”。理想不一定要求打破,甚至并不反对现有的社会秩序,但乌托邦却始终是坚定地站在现有社会秩序的对立面。乌托邦具备一定的社会功能和政治功能。正如曼海姆所指出的,“乌托邦的优点正是在于,由于反对为现存秩序辩护的保守观点,它避免了对现存秩序的绝对化,因为它把现存秩序设想为种种将产生那些乌托邦因素的唯一可能的托邦。”也正如鲍曼在其所著的《社会主义———积极的乌托邦》一书中所指出的,“社会主义和一切其他乌托邦都有一种令人不快的性质,只有当它存在于可能的领域中,它才保有其丰富的生命力。当它宣布它作为经验实在已经完成时,它就失去了其创造力,而不是激发人的想象力。”所以,乌托邦是一种在不完美的社会秩序中产生的、以尽善尽美的实在形式来规划未来社会的总体性的政治表达。在区分了意识形态和乌托邦之后,曼海姆进一步讨论了乌托邦思想在现实社会中的缘起和传播。从总的趋势来看,“现存秩序产生乌托邦,乌托邦反过来又打破了现存秩序的纽带,使得它得以沿着下一个现存秩序的方向自由发展”。具体来说,乌托邦思想开始总是产生于个体思想家,“当个体的乌托邦的概念符合并表达了现实社会中的潮流,并且这种乌托邦形式体现了群体的前景时,乌托邦才由群体转化为行动,现存秩序才开始受到为建立另一种社会秩序努力的挑战。”为了使自己的论述更具说服力,曼海姆列举了四种乌托邦形式来具体讨论其发生和演变的历史,这就是再浸礼教徒狂热的千禧年主义;自由主义-人道主义思想;保守主义思想;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的乌托邦。在封建主义秩序日益暴露其不合理性的历史时期,自由的观念、自由主义的思想作为处在上升地位的资产阶级的乌托邦出现和兴起,曼海姆肯定了自由主义乌托邦的历史作用,他认为,在这一历史时期里,它包含着朝向实现更合理的社会秩序的因素,这些因素有助于瓦解现存的旧秩序,在它们实现后,的确有一部分转变为现实。“在打碎静止的、行会的、等级的、秩序的纽带的意义上,在思想和言论自由的意义上,在政治自由和个性的无阻碍发展的意义上,自由在很大程度上,后者至少比在先前受束缚的状况中,即封建社会里,在很大程度上成为可实现的可能性。”然而,当资产阶级上升为社会的统治集团后,自由主义的思想却逐步丧失了它的批判精神。在新的社会秩序中得到一定程度实现的自由主义乌托邦蜕变为维持现状、维护现存社会秩序的保守性意识形态。自由主义是一个资产阶级创造出来的乌托邦,但那个“没有悲惨经验的世界”却没有如他们的许诺那样实现,实现的是另一个充斥着贫困、剥削和掠夺的阴暗世界。正是由于自由市场秩序的“乏善可陈”,社会主义开始作为近代资本主义社会中的乌托邦兴起并成为一种推动社会秩序变革和完善的社会思想力量。社会主义的乌托邦,使资本主义得到了一剂良药,促使了资本主义消除自身的污泥而向前发展。正是社会主义的乌托邦,使劳资矛盾得到了一定的调整,使福利资本主义制度得以广泛地建立,使自由市场秩序中不平等、不公正的一面得到了极大的缓解。所以,本质上说,承载着普遍正义的乌托邦是一种流变的、并坚定地站在那些歪曲地为现存秩序提供合理化证明的意识形态的对立面的思想意识。它具体的内容只有在一个具体的历史时空条件中才能形成和凝聚。在曼海姆看来,无论是意识形态还是乌托邦都是一种历史现象,因此它们都有终结的一天。导致意识形态和乌托邦终结的原因在于,随着现代社会的进步与发展,科学理性逐渐取得了优势地位,现代人主张用科学主义的态度看世界,强调准确、客观地把握研究对象,这造成了在思想和理论界将一切具有价值判断和热忱成分的学说视为“非科学”的倾向,结果自然是有意识地排斥乌托邦学说,从而使变革社会现实的理论设计逐渐消失。第二节知识社会学知识社会学是曼海姆社会学思想的第二个主题。有关这一主题的阐释,是其意识形态和乌托邦论述的自然延续。知识社会学的本质就是意识形态总体概念进一步发展的结果,它所实现的是将原来为党派的思想武器的意识形态理论变成社会和思想史的一般研究方法。具体说来,就是对某一集团对手的思想中的“社会状况决定论”原则推广到每一个集团的思想都是由其生存状况决定的。不过,作为一门学科,曼海姆认为知识社会学虽然与意识形态有着相当的联系,但其本身却不是意识形态。因为意识形态的研究目的是为了揭示利益集团,尤其是政党的虚假意识,而“知识社会学在对某一时期或某一特定社会阶层的思想进行分析时,所关注的不仅是流行一时的思想和思维方式,还包括这种思想产生的整个社会背景”;“进一步,知识社会学寻求解答特定的社会群体是如何以某种理论、学说和知识运动来表达自己的利益和目的的。”(一)方法论在曼海姆之前,有关知识社会学主要有两条探讨思路:一条是关于知识的社会探讨,认为知识是社会中的知识,提倡“关于知识的社会决定理论”;另一条是关于社会的知识探讨,认为社会是知识中的社会,“试图将知识社会学结合到一种哲学世界观的结构之中”。前者的主要代表人物是马克思,后者的主要代表人物是舍勒。对于马克思来说,任何知识都是社会的产物。因此,在探讨知识社会学的过程中,他所极力强调的是研究知识产生的社会基础,即直指知识的社会背景。马克思指出:“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即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应的生产关系。这种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即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这里所说的“社会意识形式”就是知识的一种表述方式,马克思强调社会对于知识的决定性影响。舍勒指出:“所有知识,尤其是关于同一些对象的一般知识,都以某种方式决定社会———就其可能具有的所有方面而言———的本性。”“反过来说,所有知识也是由这个社会及其特有的结构共同决定的。”这里舍勒也强调知识的社会基础,但是,他关于知识社会学探讨的真正切入点却并不在于此,而是知识本身,即“以某种方式决定社会的本性”的知识。当然,在舍勒那里,知识已不是单纯意义上的理性认识的结果,它本身也是透视社会及其特有结构的窗口。因此,他不仅深入研究了与宗教知识相联的社会及其结构,而且还研究了与形而上学相联的社会及其结构,甚至也研究了与实证科学相联的社会及其结构,从而建立了较为完整的知识社会学体系,成为了知识社会学真正意义上的创始人。作为马克思与舍勒的后继者,曼海姆是早期知识社会学发展史上重要的承上启下者。曼海姆明确指出:“知识社会学的基本主题是,只要思维方式的社会起源是模糊不清的,那就一定存在不可能被充分理解的思维方式。”“知识社会学最重要的特点就在于将社会与知识放在一起考察,它是一种考虑社会结构中知识根源的尝试。”从这些论述中可以看到,曼海姆不仅对知识社会学的基本主题有着独到的见解,而且他心目中的知识社会学的方法论特点也是极为明确的。对于曼海姆来说,在有关知识社会学问题上,人们既不能只注重对知识的社会基础的探讨,也不应该只注重对知识中的社会的探讨,而是应该努力地将这二者结合起来,这也就是他所说的“知识社会学最重要的特点就在于将社会与知识放在一起考察”。在曼海姆看来,知识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