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某集团公司廉洁风险防控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指导集团公司总部各部门、分子公司及基层企业开展廉洁风险防控工作,预防不廉洁行为的发生,减少不廉洁行为给企业带来的损失,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国共产党党员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和《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等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制定本指引。第二条集团公司总部各部门、分子公司及基层企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贯彻执行本指引。第三条本指引所称廉洁风险是实施公共权力的主体可能产生或发生滥用公共权力谋取私利的可能性。第四条本指引所称廉洁风险防控体系,对实施公共权力的主体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中存在的廉洁风险进行评估、预防、控制,而建立的理念、方法、机构、人员、制度的总称。第五条廉洁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原则:以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宗旨,以风险防控理论为指导,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针对重点领域、重要工作、关键环节,企业领导人员和重要岗位人员,从实际出发,评估、预防、控制廉洁风险,建立健全科学严2密、完整有序的廉洁风险防控体系。第六条体系建设基本流程包括以下主要工作:(一)收集廉洁风险防控初始信息,查找廉洁风险点;(二)评估风险等级;(三)制定廉洁风险防控措施;(四)廉洁风险防控体系的运行、监督与改进。第七条开展廉洁风险防控要努力实现以下总体目标:(一)确保将廉洁风险控制在与总体目标相适应并可承受的范围内;(二)确保内外部,尤其是责任主体之间实现真实、可靠的信息沟通;(三)确保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四)确保有关规章制度和重大措施的贯彻执行,保障廉洁风险防控的有效性;(五)建立针对重大廉洁风险发生后的应急预案,保护企业不因重大廉洁风险而遭受重大损失。第八条开展廉洁风险防控工作应与其他管理工作紧密结合,把廉洁风险防控的各项要求融入管理和业务流程中。第二章机构与职责3第九条各级纪检监察部门是本系统廉洁风险防控的职能部门,对总经理或其委托的副总经理负责,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研究提出廉洁风险防控工作报告;(二)研究提出跨职能部门的重大决策、重大风险、重大事件和重要业务流程的判断标准或判断机制;(三)研究提出跨职能部门的重大决策廉洁风险评估报告;(四)研究提出廉洁风险防控工作方案,并负责该方案的组织实施和对廉洁风险的日常监控;(五)负责对廉洁风险防控工作有效性评估,研究提出廉洁风险防控工作的改进方案;(六)负责组织建立廉洁风险防控信息系统;(七)负责组织协调廉洁风险防控日常工作;(八)负责指导、监督有关职能部门、分子公司开展廉洁风险防控工作;(九)办理廉洁风险防控其他有关工作。第十条其他职能部门及各业务单位在廉洁风险防控工作中,应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执行廉洁风险防控基本流程;4(二)研究提出本职能部门或业务单位重大决策、重大风险、重大事件和重要业务流程的判断标准或判断机制;(三)研究提出本职能部门或业务单位的重大决策廉洁风险评估报告;(四)做好本职能部门或业务单位建立廉洁风险防控信息系统的工作;(五)做好培育廉洁风险防控文化的有关工作;(六)建立健全本职能部门或业务单位的廉洁风险防控内部控制子系统;(七)办理廉洁风险防控其他有关工作。第十一条集团公司职责(一)负责集团公司廉洁风险防控体系的顶层设计,建立廉洁风险防控体系、体系运行管控平台,制定和完善相关标准、规范;(二)组织开展廉洁风险防控体系外部审核,发布审核结果;(三)总结、推广分子公司、基层企业开展廉洁风险防控工作的先进经验,总结廉洁风险防控体系建立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做到持续改进;(四)对分、子公司廉洁风险防控工作进行动态管理,量化排序、对标点评。第十二条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职责5(一)按照集团公司的相关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组织所属企业开展廉洁风险防控工作;(二)组织指导所属基层企业开展廉洁风险防控体系建立、运行和保持工作,建立监督、检查机制,明确责任;(三)制定本系统廉洁风险防控工作考核办法,建立闭环管理、持续改进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四)负责对所管理和所属企业廉洁风险防控体系运行平台的实时数据进行检查和复核,组织基层企业参加集团公司廉洁风险防控体系外部审核,对所管理和所属企业廉洁风险防控体系的外部评审后整改工作进行监管。(五)对所属基层企业廉洁风险防控工作进行动态管理,及时解决突出问题、共性问题,不断提高廉洁风险防控工作质量。第十三条基层企业职责(一)贯彻落实上级单位有关要求,结合企业实际,开展廉洁风险防控工作;(二)制定廉洁风险防控体系运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建立闭环管理,明确目标、落实责任,保证体系正常运行;(三)组织企业廉洁风险防控体系内审员培训,选拔优秀内审人才,制定内审制度,定期严格开展内审工作;(四)建立和保证廉洁风险防控体系管控平台正常运行;6(五)配合集团公司专家组进行廉洁风险防控体系外部审核,组织本企业的有关人员对专家查评结果进行分析,制定整改工作计划,保证整改效果。第三章廉洁风险评估第十四条实施廉洁风险防控,应广泛、持续不断地收集与本企业廉洁风险防控相关的内部、外部初始信息,包括历史数据和未来预测。应把收集初始信息的职责分工落实到各有关职能部门和业务单位。第十五条对收集的初始信息应进行必要的筛选、提炼、对比、分类、组合,以确定廉洁风险重点工作和关键岗位。至少应包括:关键岗位:各级、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层管理人员;其他关键岗位人员,有对外经济业务往来岗位的工作人员。重点工作:人力资源管理;财务资金管理、业务招待费管理;物资采购、燃料管理;招标管理、项目开发、基础建设等工作中可能发生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等行为的经营管理工作。第十六条风险评估包括风险辨识、风险分析、风险评价三个步骤。风险辨识是指查找本单位各业务单元、各项重要经营活动及其重要业务流程中有无廉洁风险,有哪些廉洁风险。7风险分析是对辨识出的廉洁风险及其特征进行明确的定义描述,分析和描述风险发生可能性的高低、风险发生的条件。风险评价是评估廉洁风险对企业实现目标的影响程度等。第十七条进行廉洁风险辨识、分析、评价,应将定性与定量方法相结合。定性方法可采用问卷调查、集体讨论、专家咨询、情景分析、政策分析、行业标杆比较、管理层访谈、由专人主持的工作访谈和调查研究等。定量方法可采用统计推论、失效模式与影响分析、事件树分析等。第十八条廉政风险类型具体可分为思想道德风险、制度机制风险和岗位职责风险等三种类型。(一)思想道德风险:指因私欲、私利等自身思想道德偏误或因亲情请托等情节,可能造成个人行为规范或职业操守发生偏移,管理行为失控,或授意他人违反职业操守,导致结果不公正、不公平,集体利益受损或个人不当得益的廉洁风险。(二)制度机制风险:指由于缺乏工作制度的明确覆盖、工作程序的明确规定,工作时限、标准、质量的明确约定,个人自由裁量空间较大,缺乏有效制衡和监督制约,可能造成行使权利失控,行为失范的廉洁风险。8(三)岗位职责风险:指由于岗位职责的特殊性可能造成在岗人员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或不作为的廉洁风险。第十九条廉政风险等级依据腐败发生的可能性、产生的后果严重程度划分为高、中、低3个等级。腐败发生的可能性包括廉洁风险因素数量、人员暴露于有廉洁风险的工作中的频繁程度。腐败产生的后果严重程度包括给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第二十条进行廉洁风险定量评估时,应统一制定各风险的度量单位和风险度量模型,并通过测试等方法,确保评估系统的假设前提、参数、数据来源和定量评估程序的合理性和准确性。要根据环境的变化,定期对假设前提和参数进行复核和修改,并将定量评估系统的估算结果与实际效果对比,据此对有关参数进行调整和改进。第二十一条在评估多项廉洁风险时,应根据对廉洁风险发生可能性的高低和对目标的影响程度的评估,对各项廉洁风险进行比较,初步确定对各项廉洁风险的管理优先顺序和策略。第二十二条应对廉洁风险管理信息实行动态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实施风险辨识、分析、评价,以便对新的廉洁风险和原有廉洁风险的变化重新评估。9第四章廉洁风险防控第二十三条应针对每一项重大廉洁风险制定廉洁风险防控方案。方案一般应包括廉洁风险防控的具体目标,所需的组织领导,所涉及的管理及业务流程,所需的条件、手段等资源,风险事件发生前、中、后所采取的具体防控措施。第二十四条制定廉洁风险防控方案,应满足合规的要求,针对重大廉洁风险所涉及的各管理及业务流程,制定涵盖各个环节的全流程控制措施;对其他廉洁风险所涉及的业务流程,要把关键环节作为控制点,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第二十五条制定廉洁风险防控措施,一般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一)建立健全岗位授权制度。对所涉及的各岗位明确规定授权的对象、条件、范围和额度等;(二)建立健全报告制度。明确规定报告人与接受报告人,报告的时间、内容、频率、传递路线、负责处理报告的部门和人员等;(三)建立健全批准制度。对所涉及的重要事项,明确规定批准的程序、条件、范围和额度、必备文件以及有权批准的部门和人员及其相应责任;(四)建立健全责任制度。按照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的原则,明确规定各有关部门和业务单位、岗位、人员应负的责任和奖惩制度;10(五)建立健全监察、审计制度。明确规定监察、审计的对象、内容、方式和负责监察、审计的部门等;(六)建立健全考核评价制度;(七)建立重大廉洁风险预警制度。对重大廉洁风险进行持续不断的监测,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制定应急预案,并根据情况变化调整控制措施;(八)建立健全以总法律顾问制度为核心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九)建立健全重要岗位权力制衡制度,明确规定不相容职责的分离。(十)建立健全教育培训制度。第二十六条应当按照各有关部门和业务单位的职责分工,认真组织实施廉洁风险防控方案,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第二十七条应将信息技术应用于廉洁风险防控工作。(一)建立涵盖风险管理基本流程和重点工作各环节的廉洁风险防控信息系统,包括信息的采集、存储、加工、分析、测试、传递、报告、披露等;(二)应采取措施确保向廉洁风险防控信息系统输入的业务数据和风险量化值的一致性、准确性、及时性、可用性和完整性;11(三)廉洁风险防控信息系统应能够进行对各类廉洁风险的计量和定量分析、定量测试;能够实时重大廉洁风险和重要业务流程的监控状态;能够对超过风险预警上限的重大廉洁风险实施信息报警;能够满足廉洁风险防控信息报告制度和企业对外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要求;(四)应确保廉洁风险防控信息系统的稳定运行和安全,并根据实际需要不断进行改进、完善或更新。第五章廉洁风险防控体系的运行、监督与改进第二十八条廉洁风险防控体系建设、运行、检验、总结升级全过程,通过召开会议、组织培训、媒体报道等多种形式,讲意义,说方针,树标杆,评效果。第二十九条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围绕组织机构、指导思想、推进计划、资源分配等方面,制定并实施体系建设方案。第三十条不同的企业,可依据其特性和原有基础的差异,适当调整体系建立的过程,但总体而言,应基本符合如下步骤:(一)领导决策:企业建立体系需要领导者的决策,特别是最高管理者的决策。(二)成立工作组:当企业的最高管理者作出建立体系的决策后,首先要成立一个工作组负责建立体系,从组织上12落实和保证决策的贯彻实施。为确保体系的建立和顺利实施,企业可以同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咨询合作。(三)责任人员培训:在工作组开展工作之前,工作组成员应接受有关体系的标准及相关知识培训。同时,拟承担企业内部的体系审核工作职责的内部审核人员,也要进行相应的培训。(四)初始信息收集。(五)体系策划与设计:依据初始信息制定体系方针、目标,确定企业的机构和职责,筹划各种运行程序。(六)廉洁风险评估,制定并实施防控方案,形成体系。第三十一条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应定期对各部门和业务单位廉洁风险防控工作情况和廉洁风险防控体系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检验,提出调整或改进建议,出具评价和建议报告,及时报送上级领导。报告一般应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实施情况、存在缺陷和改进建议:(一)廉洁风险防控工作基本流程;(二)重大廉洁风险、重大腐败事件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