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三调培训实施方案部分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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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2018年5月3日一、目标任务(一)主要目标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自然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和统一确权登记目的第三次土地调查宏观调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空间规划编制生态文明建设满足各项工作需要掌握准确的全国土地利用现状和土地资源变化情况进一步完善土地调查、监测和统计制度实现成果信息化管理与共享一、目标任务(二)主要任务1.土地利用现状调查2.土地权属调查3.专项用地调查与评价4.各级土地利用数据库建设5.成果汇总与分析数据汇总、成果分析、数据成果制作与图件编制。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耕地细化调查、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调查、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和耕地分等定级调查评价。建立四级土地调查及专项数据库、建立各级土地调查数据及专项调查数据分析与共享服务平台。将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和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成果落实在土地调查成果中,并开展补充调查。二、实施原则(一)统一领导各负其责(二)统一标准整合资源(三)统筹部署分步实施三、工作内容开展前期准备。123456789121314组织宣传和培训工作。获取遥感影像资料。调查信息提取和调查底图制作。开展农村土地利用现状和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开展权属界线上图和补充调查。开展专项用地调查与评价。建立土地调查数据库及共享服务云平台。进行统一时点变更。开展调查成果汇总及各类统计汇总分析。开展调查成果核查。开展调查成果预检及验收。开展调查工作总结和成果上报。三次调查主要工作内容1110开展海岛调查。四、土地利用现状调查(一)主要技术指标2.地类图斑3.调查精度4.土地利用现状分类5.分幅、编号及投影方式1.数学基础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1985国家高程基准。200平方米:建设用地和设施农用地400平方米:农用地(不含设施农用地)600平方米:其他地类采用《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分类》。以图斑为基本单元开展调查。执行GB/T13989-2012标准。四、土地利用现状调查(二)调查界线及控制面积的确定外交部海军司令部航海保障部民政部国界沿海零米线和海岛界线县(区、市)人民政府乡(镇)级调查界线省、市(地)、县级调查界线各级控制界线制作完成后应报全国土地调查办备案。调查界线的调整调查界线制作及控制面积确定省级控制界线和面积县级调查界线和控制面积沿海地区陆地与岛屿分别控制全国土地调查办省级土地调查办公室提供制作四、土地利用现状调查(三)遥感影像资料采购及调查底图制作在最新DOM基础上套合全国土地调查数据库,按照土地现状分类标准,对比数据库地类与最新高分辨率DOM地物特征的一致性,提取不一致图斑,依据影像特征勾绘图斑边界;根据数据库地类影像特征判读土地利用类型,内业判断地类或2种地类选项。全国土地调查办在最新DOM、不一致矢量图斑和参考地类信息基础上制作调查底图,下发地方开展调查工作。1.遥感数据采购和正射影像图制作2.调查信息提取及调查底图制作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城镇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国家统一采购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优于1米分辨率的遥感影像;更高分辨率的遥感影像,地方可自行采购。地方自行收集2014年以后、优于0.2米分辨率的航空遥感正射影像。地方可自行采购最新0.2米分辨率的航空遥感数据,用于开展城镇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四、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四)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地类调绘及补测变化图斑的调查举证12各县(市、区)以全国土地调查办下发的调查底图为基础,将调查底图套合土地调查数据库,叠加国土资源管理数据及相关部门调查数据,制作外业调查数据。依据影像和实地现状进行图斑综合调绘及补测。按利用全国土地调查办统一下发的互联网+举证软件,拍摄包含图斑实地GPS坐标、拍摄方位角、拍摄时间、实地照片及举证说明等综合信息的加密举证数据包,报送至统一举证平台。*注意必须举证的情况。四、土地利用现状调查(五)城镇村庄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对城镇村庄内部的土地利用现状开展调查。充分利用地籍调查和不动产统一登记成果,查清城镇村庄内部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和特殊用地等土地利用状况。城镇村庄内部的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按照《工作分类》汇总。采用室内勾绘和实地核实相结合的方法,确定城镇、村庄内部的每一块地的土地利用类型。四、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六)权属界线上图和补充调查将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数据库中确定的权属界线转绘到土地调查底图上。城镇以外的独立国有土地使用权界线,依据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成果转绘到土地调查底图上。城镇内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界线不调查。对权属界线发生变化的,按照集体土地所有权和不动产调查相关规定,重新开展权属界线补充调查。四、土地利用现状调查(七)几个重要问题的处理1.关于坡度图及耕地坡度分级确定按照《利用DEM确定耕地坡度分级技术规定》制作坡度图。将坡度图与耕地图斑叠加,确定耕地图斑的坡度级。3.关于可调整地类原则上只继承最新土地调查数据库中现存可调整地类,不再新认定可调整地类。2.关于田坎原则上耕地坡度≤2度的没有田坎,2度以上的田坎以田坎系数表示。田坎不能按图斑或单线表示。田坎系数原则上继续沿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测定的田坎系数。4.建设用地调查禁止将堆土区调查为建设用地。四、土地利用现状调查(七)几个重要问题的处理8.关于军事用地调查军事用地范围内的土地,由军队负责调查,并将成果移交到所在地县级土地管理部门。7.关于各类自然保护区范围界线各类自然资源保护区范围界线,按照单独图层的方式录入土地调查数据库。6.关于地类认定程序按照耕、园、林、草优先次序。5.关于图斑标注耕地标注建设用地标注园地标注草地细化调查标注四、土地利用现状调查(七)几个重要问题的处理9.关于设施农用地调查各地应依据《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7号)要求,开展设施农用地调查。12.关于线状地物调查线状地物以图斑形式表示。宽度大于8米的,需调查为公路。11.关于农用地调查为未利用地对于将原有数据库中农用地调查为未利用地的,各地应说明原因,省级土地调查办公室进行审核后,形成报告,报至全国土地调查办。10.关于临时用地调查对于实地为临时用地的,应维持原地类不变。对于临时用地,按照单独图层方式录入土地调查数据库。五、专项用地调查010203对永久基本农田范围以外的耕地图斑,开展细化调查,并标注相应属性。耕地细化调查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按实地现状进行调查。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调查耕地质量等别调查评价和耕地分等定级调查评价六、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修订《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2017)。数据库建库软件。建立数据库和管理系统,满足多部门共享。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七、海岛调查有常住居民的海岛,应实地调查。其他海岛,调查底图覆盖到的,调绘至底图上。调查底图覆盖不到的,依据相关资料确定其位置(经纬度),仅对海岛的名称(无名称的可编号)、地类和面积等进行统计。对大潮平均高潮线以上面积大于等于500平方米、不与大陆相连的海岛进行调查与统计。海岛范围调查至零米等深线。八、检查与核查1.县市级自检2.省级全面检查3.国家级核查内业核查以遥感影像和互联网+举证照片为依据,全面检查图斑地类与影像及实地举证照片的一致性。对内业核查结果不修改的,根据举证材料,进行内业复核;复核不能通过的,全国土地调查办组织队伍依据核查结果,对调查成果进行修正,并返回地方进行确认。4.国家级数据库质量检查与入库九、统一时点更新三次调查数据统一时点为2019年12月31日。地方利用2019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工作的正射影像图和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提取结果,与三次调查数据库对比,通过实地补充调查,完成三次调查完成时点与2019年12月31日期间的行政界线、图斑界线、地类信息和权属界线的变化调查,通过增量的形式上报。十、成果汇总成果汇总土地调查成果汇总专项调查成果汇总汇总内容数据汇总图件编制文字报告编写和成果分析成果汇总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初始调查成果汇总。第二阶段为统一时点调查成果汇总。十一、主要成果3.图件成果土地利用现状图件、土地权属界线图件、城镇村庄土地利用现状图件等。2.数据成果各类土地分类面积数据、各类土地的权属信息数据、城镇村庄土地利用分类面积数据等。5.数据库成果集土地调查数据成果、图件成果、文字成果及遥感影像为一体的国家土地调查数据库。4.文字成果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报告、第三次土地调查技术报告、第三次土地调查成果分析报告等。1.重要标准规范土地利用现状分类、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等。国家成果十二、三次调查成果与二次调查的衔接(二)衔接内容及要求研究制定统一方法,建立统一的统计和分析口径,针对技术标准提升、政策要求变化等各种因素引起的两次调查数据偏差,进行合理纠偏和修匀,保证数据可比性和延续性;应建立土地分类对照表,根据《技术规程》要求,对各地类进行对照检查,经调整、补充调查后转换成三次调查要求的分类;调查界线应依据最新提供的国界、沿海滩涂、各级行政区等界线资料,对原调查的相应界线进行替换,并计算和调整各级调查区域的控制面积;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及在此基础上的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应统一转换为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一)衔接原则“口径可比较、数据可分析、差异可处理”的原则。十三、时间安排(一)准备阶段(2017年10月至2018年6月)1.成立调查组织机构;2.落实调查工作经费;3.编制调查实施方案;4.收集制作基础资料;5.开展调查宣传;6.组织调查培训;7.确定调查队伍;8.开展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9.开展先行示范调查。(二)调查建库阶段(2018年7月至2019年8月)10.开展实地调查;11.建设县级数据库;12.成果检查;13.初始成果汇总上报;14.国家级核查;15.督导检查。(三)统一时点更新阶段(2019年9月至2020年5月)16.统一时点调查更新;17.调查数据汇总。(四)总结验收阶段(2020年6月至2020年12月)18.成果编制;19.检查验收;20.成果发布;21.总结表彰;22.资料归档。十四、实施保障统一分发成果国家核查验收地类在线举证地方实地调查内业判读地类全国统一领导1234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组织实施形式统一制作底图国家整体控制按照流程推进:(一)实施要求十四、实施保障(二)国家和地方责任分工国家负责的工作制定相关技术标准及规范;开展技术培训;组织开展宣传和舆情监测引导工作;省级实施方案和相关细则备案;统一采购遥感影像资料和生产正射影像图;统一制作调查底图;统一制作控制面积;开展检查和指导;指导土地权属争议调处;调查成果核查;国家级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建设;国家级数据汇总和上报;组织西藏自治区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总结表彰等工作。地方负责的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和细则;开展宣传工作;开展各级培训;确定承担单位;核实调查底图和控制面积;确定省以下调查界线和控制面积;组织具体调查工作;组织检查与指导工作;指导并组织土地权属争议调处工作;组织预检验收和核查;开展调查数据库和管理系统建设;进行成果汇总;进行调查工作的总结与表彰。十四、实施保障我省的要求:我省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按照“国家整体控制、统一制作底图、内业判读地类,省级组织实施、市级督导巡查,县级实地调查、地类在线举证,省级检查验收、国家核查确认、统一分发成果”的流程推进。省级负责编制实施方案、调查宣传、调查培训、制作调查基础资料、检查指导市县级调查、县级调查数据成果核查、省级土地调查数据库和管理系统建设、调查成果汇总、市县级成果验收和总结表彰等工作。市级负责制定实施方案、调查宣传、调查培训、指导县级调查、县级调查成果检查、搭建软硬件运行环境、建设市级土地调查数据库与管理系统、成果汇总等工作。(另,市级土地调查办负责对村(组)农民集体之间及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之间的权属界线补充调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县级负责制定实施方案、调查宣传、调查培训、实地调查、搭建软硬件运行环境、建设县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