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都保利水晶城一期地下室钢板桩劳务分包合同第页,共3页1工程施工劳务合同发包方(甲方):承包方(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及有关规定,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特签订本合同,按此共同遵守。第一条工程项目(一)工程名称:(二)工程地点:(三)承包范围:按照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技术交底划定的线路范围内进行施工,本工程采用拉森钢板桩分别长度为9米及6米,数量按现场实际双方签名数量为准(按水平延长米计算)。(四)工程内容:本工程工程量约500延长米打拔拉森钢板桩,乙方具体进桩长度及数量以现场实际需要为准。(五)承包方式:乙方以包工、包料(拉森钢板桩)、包进退场费用、不包支撑、包打拔机械、包安全、包质量、包工期的方式进行承包。(六)使用钢板桩规格:拉森Ⅲ型60kg/米。第二条工程造价基坑工程:9米桩不含支撑综合单价为1120元/每水平延米,6米桩不含支撑综合单价为810元/每水平延米,以上价格均不含税,乙方收款开具收据。工程造价=实际施打长度(水平长度)×工程综合单价;工程综合单价已综合包括了完成该工程项目作业内容所需全部费用,单价不作任何调整。第三条工程施工周期每段钢板桩打完交付后使用周期为30天,如由于超期不能完成,钢板桩未拔除,甲方需支付每吨每月288元租金给乙方,不足一个月的按实际使用天数折算租金。第四条工程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按现行的质量验收标准执行,如安全质量发生问题,由责任方负责赔偿对方的损失。花都保利水晶城一期地下室钢板桩劳务分包合同第页,共3页2第五条材料设备供应工程所需的材料设备由乙方供应至施工现场,费用自负。第六条工程款支付和工程量的确认按乙方将钢板桩全部打下后,甲方支付工程量的50%工程款,余款在本钢板桩工程拔出后一个月内付清。工程款结算以现场双方实际确认的数量为准(按水平延长米计算)。第七天双方责任(一)甲方责任1、办理施工报建、临时场地、占用道路等报批手续,保证施工场地道路通畅和工作面安全,场地场面满足打拔钢板桩施工作业要求,负责施工场地内钢板桩周转,负责供应施工现场的烧焊用电以及道路阻碍时用挖掘机配合;施工完成后甲方负责清理和拆除地上、地下障碍物确保乙方能够抜桩。2、委派为现场管理代表,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联系设计图纸的变更,工程期间的质量验收和结算及其他事宜。3、甲方负责编制钢板桩支护方案并负责做钢板桩支撑,按约定组织对钢板桩工程分段验收和计量结算付款,否则乙方有权停工。4、提供准确的地下管线、煤气管、下水管及地下土质资料无提供资料给乙方而使乙方造成了电缆、水管、煤气管损坏等,一切责任和费用均由甲方负责。5、甲方提前2天通知乙方拔桩,如超期使用,租期算至约定拔桩时间当天,如经抽查的单位长度重量达不到拉森Ⅲ型标准,则租金按抽查重量结算。(二)乙方责任1、按施工安全规范做好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指定安全、防火负责人,物件堆放整齐,遵守甲方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和管理办法。2、乙方必须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安全管理,确保自身人员及机械的安全状态,或出现乙方人员违反操作规程由于机械等各种原因(包括不听从甲方指挥)而造成的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3、委派为现场管理代表,负责施工期间的质量安全和计量结算等工作问题。4、乙方按甲方指定的线路打桩,如因地下不明物件或甲方其他原因所影响工程进度或发生其他事故,乙方不负责。5、乙方接到甲方拔桩通知后应按期组织拔桩,乙方配合甲方按时完工。花都保利水晶城一期地下室钢板桩劳务分包合同第页,共3页36、属于乙方现场所有的材料、机械设备等物件,乙方必须派人保护看管,甲方只协助保卫看管。7、合同范围外的所有工程量签证及单价确认,乙方必须施工前上报及三天内送甲方确认,否则认为自行放弃,特殊情况需口头通报,但必须七天内确认完毕。甲、乙双方均必须严格遵守本合同的全部条款,因违约方、违约原因造成的损失另行计算补偿受损方。第八条争议解决方式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协商或由劳动局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时,向工程所在地方法院起诉。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签字盖章之日生效,工程款支付完毕,自动失效。甲方:乙方甲方代表:乙方代表:联系电话:联系电话签订日期: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