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说明一、《贵州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以下简称《规范》)和《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G-1-1-95)基础上,参考有关兄弟省(市)近年来颁发的地区消耗量定额,结合我省设计、施工实际情况编制的。二、本定额是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和定额计价的配套定额,本定额适用于贵州省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拆除后的改建工程,不适用于修缮及拆除工程。三、本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目前我省建筑企业的施工机械装备水平,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劳动组织为基础而编制的,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建筑分部分项工程合格产品所需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和必要的施工措施费用的社会平均标准。四、本定额是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工程量清单控制价、工程结算、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及控制工程造价的依据,是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是编制企业定额、投标报价、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和核算的重要参考。五、本定额是依据现行有关国家产品标准,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编制的,并参考了行业、地方标准以及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和其他资料。六、本定额在章节工作内容中,已列出了主要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具体说明,均已包括在内。七、本定额主要内容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为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第二部分为措施项目、其他措施项目、直接费、利润、税金;第三部分为附录。本定额的章、节划分依据《规范》项目设置,定额表格的表现形式为直接工程费:由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三项组成。八、本定额中消耗量和价格的确定:1、本定额人工工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一律以综合工日表示。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辅助用工、超运距用工和人工幅度差。人工工日单价按我省2003年建筑工人的平均工资水平,并考虑了2004年度的调整指数取定,除土石方工程按22元/工日外,其余均按26元/工日,包括基本工资,辅助工资,工资性津贴,职工福利费及劳动保护费。2、本定额中的材料消耗量包括主要材料、辅助材料、零星材料等,并计入了相应损耗。其内容和范围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本定额中未注明单价,数量带有括弧的材料为未计价材,直接工程费中的材料费内不包括其价格,应根据括弧内所列数量,由甲、乙双方在招标投标及施工合同中按约定的价格计算。本定额列出的材料(包括半成品)价格是从材料来源地(或交货地)至工地仓库(或存放地)后的出库价格,包括材料供应价(或原价)、市内运杂费、途耗、采购、保管费等。3、本定额中的机械类型、规格是按正常、合理的机械配备综合取定的,台班消耗量包括机械幅度差。机械台班单价按照《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的规定,在大量收集、统计、分析施工企业常用施工机械的价格及费用基础上,并参考有关信息资料综合编制的。九、本定额除脚手架及垂直运输定额中已注明其适用檐口高度外,其他分部分项工程均按建筑物檐口高度20米以内编制。檐口高度超过20米时,另按本定额附录中的建筑物超高人工,机械增加费的有关规定计算。十、本定额中注有“**以内、以下”者,包括**本身;凡注明“**以外、以上”者,均不包括本身。十一、本定额未包括的项目,各市、州、地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可按照本定额的编制原则、方法补充颁布,报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备案。建筑工程费用计算顺序表一、采取工程量清单计价1、分部分项工程、零星工作项目综合单价计算顺序表:序号费用名称计算式1分部分项直接工程费定额直接费+未计价材料定额用量×材料预算价2管理费人工土石方分部分项(人工费+机械费)×7.17%3机械土石方分部分项(人工费+机械费)×7.10%4构件运输、吊装、打桩分部分项(人工费+机械费)×10.88%5一般土建分部分项(人工费+机械费)×39.84%6小计2+3+4+57建筑工程超高增加费按定额规定计算8利润人工土石方分部分项(人工费+机械费)×2.00%9机械土石方分部分项(人工费+机械费)×2.00%10构件运输、吊装、打桩分部分项(人工费+机械费)×5.62%11一般土建分部分项(人工费+机械费)×20.58%12小计8+9+10+1113综合单价小计1+6+7+122、措施费计算顺序表序号项目名称计算式1环境保护施工实际发生时,按工程所在地环境保护部门的规定计算2文明施工施工需要发生时,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计算3安全施工因施工安全需要发生的特殊措施费用,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计算4临时设施费单位工程(人工费+机械费)合计×5.53%5夜间施工单位工程(人工费+机械费)合计×0.69%6二次搬运单位工程(人工费+机械费)合计×0.92%7大型机械进出场及安拆按定额规定计算8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定额直接工程费+管理费+利润9脚手架定额直接工程费+管理费+利润10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按发生情况计算11施工排水、降水按现场签证计算12垂直运输机械按定额规定计算13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单位工程(人工费+机械费)合计×1.15%14冬雨季施工增加、工程定位复测、点交、场地清理、施工雨水排除、道路维修单位工程(人工费+机械费)合计×1.61%3、其他项目费序号项目名称计算式1预留金、甲方自备材料购置费、总承包服务费、零星工作项目费等按招标文件、合同约定及现场签证计算4、规费计算顺序表序号项目名称计算式1工程排污费实际发生时,按有关部门规定计算2定额测定费单位工程(人工费+机械费)合计×0.74%3社会保障费(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单位工程(人工费+机械费)合计×22.21%4工伤保险费按今后新出台的规定计算5住房公积金单位工程(人工费+机械费)合计×3.23%6危险作业外伤害保险单位工程(人工费+机械费)合计×0.41%5、税金序号工程所在地取费基数税率1城市分部分项工程计价合计+措施费合计+其他项目费+规费合计3.41%2县、镇3.35%3镇以下(不含镇)3.22%注:1、单位工程(人工费+机械费)不含大型机械进出场、安拆及垂直运输机械。2、人工土石方定额子目为:A1-1~69,A2-170~174;机械土石方定额子目为:A1-70~126;构件运输、吊装、打桩定额子目为:A2-1~55,A2-60~151,A2-169,A4章中的安装、运输子止,A6章中的拼装、安装、运输子目;一般土建定额子目为:除以上所列的定额子目以外均按一般土建考虑。A9章、A10章执行一般土建费用标准。二、采用定额计价1、直接费计算顺序表序号费用名称计算式一分部分项直接工程费定额直接工程费+未计价材料定额用量×材料预算价1其中:人工+机械费2+3+4+52人工土石方人工费+机械费3机械土石方人工费+机械费4构件运输、吊装、打桩人工费+机械费5一般土建人工费+机械费二建筑工程超高增加费按定额规定计算三措施费1+2+3+4+5+6+7+8+9+10+11+12+13+141环境保护施工实际发生时,按工程所在地环境保护部门的规定计算2文明施工施工需要发生时,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计算3安全施工因施工安全需要发生的特殊措施费用,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计算4临时设施费单位工程(人工费+机械费)合计×5.53%5夜间施工单位工程(人工费+机械费)合计×0.69%6二次搬运单位工程(人工费+机械费)合计×0.92%7大型机械进出场及安拆按定额规定计算8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定额直接工程费+管理费+利润9脚手架定额直接工程费+管理费+利润10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按发生情况计算11施工排水、降水按现场签证计算12垂直运输机械按定额规定计算13生产工具、用具使用等单位工程(人工费+机械费)合计×1.15%14冬雨季施工增加、工程定位复测、点交、场地清理、施工雨水排除、道路维修单位工程(人工费+机械费)合计×1.61%四直接费合计一+二+三2、间接费计算顺序表序号费用名称计算式一规费1+2+3+4+5+61工程排污费实际发生时,按有关部门规定计算2定额测定费单位工程(人工费+机械费)合计×0.74%3社会保障费(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单位工程(人工费+机械费)合计×22.21%4工伤保险费按今后新出台的规定计算5住房公积金单位工程(人工费+机械费)合计×3.23%6危险作业外伤害保险单位工程(人工费+机械费)合计×0.41%二企业管理费1+2+3+41其中:人工土石方分部分项(人工费+机械费)合计×7.17%2机械土石方分部分项(人工费+机械费)合计×7.10%3构件运输、吊装、打桩分部分项(人工费+机械费)合计×10.88%4一般土建分部分项(人工费+机械费)合计×39.84%三间接费合计一+二3、其他项目费序号费用名称计算式1预留金、甲方自备材料购置费、总承包服务费、零星工作项目费等按招标文件、合同约定及现场签证计算4、利润、税金计算顺序表序号工程所在地计算式一利润分部分项(人工费+机械费)×20.58%1其中:人工土石方分部分项(人工费+机械费)×2.00%2机械土石方分部分项(人工费+机械费)×2.00%3构件运输、吊装、打桩分部分项(人工费+机械费)×5.62%4一般土建分部分项(人工费+机械费)×20.58%二税金1其中:城市(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其他项目费)×3.41%2县、镇(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其他项目费)×3.35%3镇以下(不含镇)(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其他项目费)×3.22%注:1、单位工程(人工+机械费)不含大型机械进出场、安拆及垂直运输机械。2、人工土石方定额子目为:A1-1~69,A2-170~174;机械土石方定额子目为:A1-70~126;构件运输、吊装、打桩定额子目为:A2-1~55,A2-60~151,A2-169,A4章中的安装、运输子止,A6章中的拼装、安装、运输子目;一般土建定额子目为:除以上所列的定额子目以外均按一般土建考虑。A9章、A10章执行一般土建费用标准。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一、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1、单层建筑物不论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其建筑面积墙承重的(包括垛)按建筑物外墙勒脚以上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柱承重的(包括框架)按柱边外包面积计算。单层建筑物内带有部分楼层且层高超过2.2m时,首层建筑面积已包括在单层建筑物内,二层及二层以上应计算建筑面积。高低联跨的单层建筑物,需分别计算建筑面积时,应以高跨结构外边线为界分别计算。2、多层建筑物建筑面积,按各层建筑面积之和计算,其首层建筑面积按外墙勒脚以上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二层以上亦按结构的外围水平平面计算。3、同一建筑物如结构、层数不同时,如需要可分别计算建筑面积。4、地下室、半地下室、地下车间、仓库、商店、车站、地下指挥部等及相应的出入口建筑面积,按其上口外墙(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5、坡地的建筑物利用吊脚做架空层设计加以利用时,其层高度超过2.2m的,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6、穿过建筑物的通道,建筑物的门厅、大厅,不论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门厅、大厅内设有回廊时,按其自然层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7、室内楼梯间、跨层的自动扶梯、电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等均按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8、书库、立体仓库设有结构层时,按结构层计算建筑面积。9、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乘以层数计算建筑面积。10、建筑物内设备管道层、贮藏室且其层高超过2.2m的,应计算建筑面积。11、突出屋面有围护结构且层高超过2.2m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坡屋顶内和场馆看台下的建筑空间,设计加以利用时,净高超过2.1m的部位,按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12、建筑物外有围护结构的门斗、眺望间、观望电梯间、高度大于2.2m的落地橱窗、封闭式阳台、挑廊、走廓等,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13、有柱的雨篷、车棚、货棚、站台、屋顶凉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