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采购合同甲方(采购方):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广州轨道交通七号线大洲车辆段施工1标项目经理部乙方(供应商):广州市从化粤海水泥粉磨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一、标的物概况1、标的物名称:普通硅酸盐水泥2、标的物牌号或商标:竹峰3、标的物规格型号:P.O42.54、标的物生产厂家:广州市从化粤海水泥粉磨有限公司二、标的物计量单位、暂定数量、运距、运费、单价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暂定数量单价(元)运距(km)材料费运费普通硅酸盐水泥P.O42.5吨6万31080102说明:此单价为采购综合单价,包含材料费、人工费、机械加工费、税费、利润、运杂费等一切费用,供货数量为暂定,结算时以实际合格的供货数量为准。(说明:要求必须明确所采购材料的暂定采购数量)三、合同价款1、暂定合同金额:2340万2、付款方式:银行转帐。四、质量标准(或技术指标)乙方采购并运抵甲方现场的每批水泥质量必须符合行业标准、国家现行标准,并满足甲方本合同段设计规范要求和国家技术监督局规定的性能指标要求及符合甲方试验室检验标准。五、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袋装水泥要求包装完整无破痕,无刮漏,为出厂统一标准,袋装水泥袋不回收。六、合理损耗标准及计量方式袋装水泥检数计量,甲方进行不定期随机过磅复核,如出现连续两次复核量差均超过水泥袋上所标量差,则乙方所供袋装水泥重量以甲方过磅复核的实际重量换算进行计量结算。七、交货方式、时间及地点,运输方式及费用承担1、交货方式:乙方配送2、交货时间:2013年9月开始3、交货地点:广州大洲车辆段与综合基地施工I标工程工地内4、运输方式:袋装水泥由乙方自定。5、费用承担:费用已含在综合单价中,由乙方全部承担。八、验收标准、方法、时间、地点及提出异议形式及期限1、验收标准:国家行业标准,满足甲方施工图纸设计技术要求(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2、验收方法:对其品种、等级、包装仓号、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对其强度、安定性及其他必要的性能指标进行复验,其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3、验收时间:进场即验收4、验收地点:甲方仓库5、提出异议形式及期限:若有异议,甲方需在2个月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九、结算方式及时间乙方运至甲方施工现场的水泥,经有资质的检测部门鉴定合格后,根据供货数量,凭发票每月结算一次,每月结算时,乙方须出具由税务机关监制的正规发票,无发票的供料款不能给予结算付款。如因乙方提供假发票和不合规发票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全部负责。每个月26日为双方价款结算日期(即上月27日至当月26日内),结算前双方要在对帐确认单上签字认可,乙方按双方确认的金额开具发票,甲方按发票金额在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批复当月计量款后付给乙方当月水泥款的95%,余款为水泥质量保证金,所供水泥如无质量问题,在保质期满三个月后无息支付。甲方原则上每月支付一次材料款,特殊情况除外。十、甲乙双方责任和义务1、甲方责任和义务(1)甲方每次进料前,应提前7天向乙方提报材料的需求计划、交货时间及交货地点,期间若需求计划发生变更,甲方应提前3天通知乙方,若因甲方提报计划不及时造成供货断档,损失由甲方自行负责。(2)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时间和金额支付货款,若因业主不能及时拔款的原因延误,则付款时间顺延。(3)甲方负责组织货物的验收及工地现场抽检工作。(4)甲方如错填交货时间、交货地点或接货人,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的运费损失。2、乙方责任和义务(1)按照甲方提供的需求计划、交货时间和交货地点,保证材料及时到位,保证所提供材料全部符合质量要求,严禁不合格材料进入施工现场。①乙方如未按合同约定的数量、质量或技术标准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的标的物经质量鉴定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由乙方承担已供材料总金额10%的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②如乙方逾期(超需求计划交货时间)交货的,造成甲方停工待料的,乙方除应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外,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③乙方所交产品品种、规格型号、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重新定价;如果甲方不能(不愿)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退、包换,期间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并赔偿甲方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④乙方提前(提前于需求计划交货时间)交货的产品,甲方有权拒收。如甲方同意代为保管,在代为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费以及非因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乙方自行承担;⑤产品错发交货地点或收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交指定的交货地点或收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损失费用。(2)负责办理为执行本合同而投入的机械设备和运输工具的财产保险、人身保险及第三方责任险等。(3)负责处理因货物的质量和数量引起的争议,若属乙方原因应承担相应的费用,保证所供材料的售后服务工作。(4)货物到甲方工地运输途中的货物安全、车辆人员安全、车辆超限、超载、超速等造成事故或罚款费用及货物运输途中因遮盖不当等对环境造成污染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负责;乙方的车辆进入施工现场时,必须积极配合并服从甲方现场负责人的安排和调度,按甲方受理人员指定的地点卸货,由甲方受理人员签认。(5)乙方履约至材料运到甲方指定工地地点并安全卸下为止,承运义务结束。十一、不可抗力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受诸如战争、严重的火灾、台风、地震、洪水以及任何其他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十二、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时,依法向甲方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十三、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甲方乙方甲方:地址:项目负责人:电话:传真:开户行:账号:邮编:乙方:地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话:传真:开户行:账号:邮编:本合同签订地点:本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日附件1:技术规格书1.满足图纸相关技术要求水泥为P.O42.5普通硅酸盐水泥,其性能必须符合《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2007)的规定,水泥储存时间超过3个月应重新取样试验,并按其检验结果使用。要求选用国家科技部门鉴定合格,并有质量认证厂家生产的产品,使用前应按规范规程要求的抽样规定,将样品送到经质量监督局认可的专门质检单位进行检验,取得合格证明后才能使用。2.包装、标志、运输与贮存要求:2.1包装水泥采用袋装,袋装水泥每袋净含量为50kg,且应不少于标志质量的99%;随机抽取20袋总质量(含包装袋)应不少于1000kg。水泥包装袋应符合GB9774的规定。2.2标志水泥包装袋上应清楚标明:执行标准、水泥品种、代号、强度等级、生产者名称、生产许可证标志(QS)及编号、出厂编号、包装日期、净含量。包装袋两侧应根据水泥的品种采用不同的颜色印刷水泥名称和强度等级。2.3运输与贮存水泥在运输与贮存时不得受潮和混入杂物,不同品种和强度等级的水泥在贮运中避免混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