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语言文字工作奖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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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语言文字工作奖惩制度语言文字工作是学校的一项重要工作,“说普通话,写规范字”是教师的基本功之一。为了推进我校语言文字工作,提高教师综合素质,促进全体教师说普通话,使用规范字,学校提出并试行以下基本要求和奖惩措施:1.所有教师必须持有普通话等级证书上岗,并达到相关标准。2.进入学校的每位教职工和学生都应该说普通话,使之成为学校工作语言,力争在校园内100%使用普通话。3.在日常工作、学习和社会交往中使用规范汉字,不得写不规范的简化字、繁体字。4.全体教师在教育教学、学校管理、家长工作中必须正确使用普通话。5.每个教职工全年按10分计,发现一次违规用语用字,扣除0.1分。累积结果与各种奖项评比、工资晋升和年终考核等挂钩。6.教职员工因违规用字被学校通报者,除接受学校的处理外,学校一次性扣0.5分。7.教职员工在学校开展的语言文字工作中取得良好成绩(如参加活动获奖等)或有好的建议被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组采纳的给予奖励1分。8.为了落实以上具体措施,学校决定成立语言文字工作督查小组。对师生员工的用语用字情况进行检查,对坚持在学校中说普通话的教师、书写规范的教师,给予奖励。9.学校教职工对督查小组人员用语用字情况有监督的义务。凡教职工发现督查组人员违规用语用字,一次性奖励该员工0.1分。督查人员扣0.1分。10.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高庄小学20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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