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花区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根据望花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现状,为提高保障农村饮水安全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因突发事件造成农村饮水困难及其造成的危害,保障农村饮水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饮用水安全保证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全区范围内农村饮用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事件包括:1.3.1发生特大旱情,导致饮用水源取水量严重不足;1.3.2饮用水源保护区或供水设施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等污染,致使水质不达标;1.3.3地震、洪灾、泥石流、火灾等自然灾害导致供水水源枢纽工程、净水构筑物、供水工程构筑物、机电设备或输配水管网遭到破坏;1.3.4爆破、采矿等生产活动或地质变迁等导致供水工程水源枯竭;1.3.5其它原因,导致饮水困难的;1.3.6因人为破坏导致供水安全突发事件。1.4工作原则1.4.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农村饮水安全是各级人民政府的首要任务,必须建立健全预防预警机制。加强培训、演练,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鼓励群众报告突发性供水安全事件及其隐患,及时处置可能导致事故的隐患。1.4.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区、乡(镇)、村供水安全应急指挥机构,制订相应的应急预案,确定不同等级的安全事件及其对策,落实应急责任机制。1.4.3统筹安排,分工合作。以区政府为主体,整合资源,统筹安排各部门应急工作任务,加强协调配合和分工合作,处理好日常业务和应急工作的关系。1.4.4快速反应,有效控制。突发性事件发生后,各级应急指挥机构应快速作出反应,组织会商,启动相应预案,有效控制事态蔓延。2、等级划分按照事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制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分为四级:Ⅰ级(特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2.1Ⅰ级饮水水安全事件级饮水安全事件包括:2.1.1因饮水水质不达标、或人为破坏等原因致使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因水质污染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2.1.2因饮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致使4个以上乡镇级水源地取水中断。2.1.3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造成4个以上乡镇级水源地取水中断。2.2Ⅱ级饮水安全事件Ⅱ级饮水安全事件包括:2.2.1因饮水水质不达标或人为破坏等原因致使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因水质污染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2.2.2因饮水工程水源枯竭早成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造成2个以上4个以下乡镇级水源地取水中断。2.2.3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造成2个以上4个以下乡镇级水源地取水中断。2.3Ⅲ级饮水安全事件Ⅲ级饮水安全事件包括:2.3.1因饮水水质不达标或人为破坏等原因致使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25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因水质污染疏散转移群众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2.3.2因饮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连续停水24小时以上,造成1个乡镇级水源地取水中断。2.3.3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造成1个乡镇级水源地取水中断。2.4Ⅳ级饮水安全事件Ⅳ级饮水安全事件包括:2.4.1因饮水水质不达标、或人为破坏等原因致使3人以下死亡,或25人以下中毒,或因水质污染疏散转移群众5000人以下。2.4.2因饮水工程水源不足,造成一个或多个行政村水源地取水中断。2.4.3因自然灾害或水源地水质污染造成农村一个或多个行政村水源地取水中断。3、应急机构及其职责3.1指挥体系区人民政府成立区农村饮水安全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全区行政区域内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的领导和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及专家组,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各乡镇成立相应农村饮水安全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本乡镇区域内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的领导和处置工作。3.2饮水安全应急机构的职责3.2.1区农村饮水安全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职责:3.2.1.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有关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的规定;3.2.1.2及时了解掌握全区农村饮水重大安全事故情况,指挥、协调和组织重大安全饮水事故的应急工作,根据需要向上级政府和水利、安监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和应急措施;3.2.1.3审定全区农村饮水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3.2.1.4在应急响应时,负责协调公安、水利、供电、国土、环卫、卫生、医疗救护等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实施全区范围内事故应急、抢险排险、抢修、恢复重建等方面的工作。3.2.2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起草全区农村饮水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负责农村饮水突发性事故信息收集、分析、整理,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指导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力量开展抢险排险、应急加固、恢复重建工作;负责协调公安、水利、环卫、卫生、防疫等部门组织救援工作;协助专家组的有关工作;负责对存在隐患的工程进行不定期检查;负责传达和执行省、市的各项决策和指令,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负责组织应急响应期间新闻发布工作。3.2.3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区政府办公室:统筹组织协调全区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救援,协调对外(上)联络接待和负责组织应急响应期间新闻发布等工作。区水务局:负责全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建设、管理,负责提供农村饮水重大安全事故信息、预案及工作方案,负责恢复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所需经费的申报和计划编制。区发改委: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应急工程规划和报批、项目审批、计划下达以及项目建设与管理的监管工作。区财政局:保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应急经费及时安排下拨;负责经费使用的监督和管理。区民政局:负责遭受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故群众的生活救济工作。区卫生局:负责遭受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故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工作,负责饮用水源水质监测及饮用水源的卫生保障工作。区环保局:负责做好区内水源地保护工作,负责制止向河流、水库等水域排放污水和固体废物的行为,应急处理水污染事件。区国土环境资源局:负责正常和各类预警情况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用地的审核、批复工作。区公安局:负责遭受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故群众维稳工作,负责维持水事秩序,严厉打击破坏水源工程、污染水源等违法犯罪活动。区广电局:负责农村饮水安全法规、政策的宣传,及时准确报道事故处理工作。区供电公司:负责突发性事件的临时和永久性供电,确保供电畅通。区电信公司:负责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后的通信网络建设与维护,确保通信联络畅通无阻。3.2.4专家组职责专家组由区农村饮水规划、设计、水环境监测、卫生防疫等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负责应急领导小组的技术支持工作。其职责是:参加应急领导小组统一组织的活动及专题研究;应急响应时,按照应急领导小组的要求研究分析事故信息和有关情况,为应急决策提供咨询或建议;参与事故调查,对事故处理提出咨询意见;受应急领导小组的指派,对事故处理给予技术支持。3.2.5乡镇农村饮水安全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职责拟定本乡镇农村饮水安全事件应急工作制度,建立完善应急组织体系和应急救援预案;掌握本乡镇农村饮水安全信息,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应急领导机构报告事件情况;指挥协调本乡镇农村饮水安全事件应急救援工作。3.2.6农村饮水安全管理单位职责(村级)根据上级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工作统一部署,农村饮水工程管理单位结合本村实际建立应急处置组织,制定科学合理的抢险应急工作方案,配备必要的抢修设备和落实应急抢险队伍,并定期组织演练。4、预防和预警4.1预防4.1.1监控机构区农村饮水安全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负责全区农村饮水安全信息的监测、收集、检查、预警工作,各乡镇农村饮水安全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要多渠道积极获取本辖区相关饮水安全信息。设立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公开农村饮水安全事故报警电话,对监测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及时向区政府及上级应急处置领导机构报告。4.1.2信息监测和收集4.1.2.1旱情信息:对全区内旱情可能或已经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程度、危害及趋势等进行全面监测,及时向区农村饮水安全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重大及以上旱灾由区农村饮水安全应急处置办公室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同时启动《望花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4.1.2.2水污染信息:对全区内饮用水源保护区或供水设施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等水污染事故可能或已经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程度、危害及趋势等进行全面监测,及时向区农村饮水安全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重大及以上水污染事故由区农村饮水安全应急处置办公室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同时启动《望花区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4.1.2.3供水工程信息:对全区内地震、洪灾、泥石流、火灾等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导致供水水源枢纽工程、净水构筑物、供水工程构筑物、机电设备或输配水管网遭到破坏等事故进行全面监测,发现供水工程取水建筑物、水厂构筑物、输配水管网等发生垮塌或人为破坏事件时,及时向上一级应急处置领导机构报告。4.1.3信息报告农村饮水安全组织机构是农村饮水安全日常监测信息和突发性事件信息受理和向上级报告的责任主体,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报告突发性事件。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险情。4.1.4预防工作加强水源地保护,在饮用水地表水源取水口方圆300米内,在引水管道和蓄水池30米内;禁止一切破坏水环境生态平衡的活动以及破坏与水源保护相关植被的活动;禁止使用剧毒和高残留农药,禁止到堆放垃圾粪便和其他废弃物;禁止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水源保护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可能污染水源的旅游活动和其他活动。农村饮水工程管理人员必须持区卫生防疫部门颁发的健康证上岗,并要建立管理人员健康档案。5.2预警5.2.1预警区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根据信息监测和收集,认真组织讨论分析,根据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的可以预警的突发事件进行预警。预警级别依据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可控性、影响范围等因素和发展态势决定等级,一般划分为四级:Ⅰ级预警(特别严重)、Ⅱ级预警(严重)、Ⅲ级预警(较重)、Ⅳ级预警(一般)。Ⅰ级预警(特别严重,突发事件造成2万人以上饮水不安全),用红色信号表示。Ⅱ级预警(严重,突发事件造成1至2万人饮水不安全),用橙色信号表示。Ⅲ级预警(较重,突发事件造成0.5至1万人饮水不安全),用黄色信号表示。Ⅳ级预警(一般,突发事件造成0.1至0.5万人饮水不安全),用蓝色信号表示。5.2.2预警发布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由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收集到的信息编排后,经领导小组批准,由区宣传新闻部门发布。预警信息的发布内容包括突发农村饮水安全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及应采取的措施等内容。5.2.3指挥体系5.2.3.1全区应急处置预案:水利局负责编制完成全区农村饮水安全应急处置预案。5.2.3.2乡镇应急处置预案:乡镇政府负责编制完成本乡镇内乡镇饮水安全应急处置预案,报区政府备案。5.2.3.3供水单位应急处置预案:供水规模在1000人以上的集中供水单位要制定本单位饮水安全应急处置预案,报区农村饮水安全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5.3预警控制5.3.1在预警状态下,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立即启动饮水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准备工作,按照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要求,落实各项预警控制措施。5.3.2当供水连续不足,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单位缺乏更进一步的有效控制手段,并有可能危及安全供水时,应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请研究决定实施特殊时期限水方案。5.3.3在水源污染或有人为投毒行为发生时,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单位值班调度人员应立即停止供水,同时告知所有用户停止使用,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同时